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协议书范本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5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5篇篇1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食用农副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食用农副产品的流通安全,相关部门通常会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是一份关于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的合同范文: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乙方(经销商):__________为了保障食用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产品质量要求1. 甲方提供的食用农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2.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当立即对产品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条产品流通安全1. 甲方应当保证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当严格遵守产品储存、运输的规定,确保产品不受污染,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第三条产品追溯和反馈1. 甲方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源头。
2.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追溯工作,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质量问题。
第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以上是关于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的合同范文,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愿食用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篇2食用农副产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农副产品流通途径繁多,安全隐患较多,因此签订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副产品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合同编号: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
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协议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协议书尊敬的各位居民和食品摊贩: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我们共同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协议,希望各位居民和食品摊贩严格遵守并落实。
一、居民权益保障1. 居民享有购买安全、健康食品的权益,摊贩应确保所售食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2. 居民有权要求摊贩提供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存储信息,确保食品的来源可溯、可查。
3. 居民有权向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食品摊贩的责任1. 摊贩在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前,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确保食品从生产、运输、存储到销售过程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2. 摊贩应当定期对摊位、设备和工具进行卫生清洁,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 摊贩应当按照食品种类分类陈列,并在食品陈列区明显标注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
4. 摊贩不得销售已过期、变质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一经发现应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
5. 摊贩应当全程保持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材、劣质食材和不合法添加物。
三、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1.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定期对摊位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摊贩整改。
2.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合规、售后可溯。
3.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社会监督和参与1. 居民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方式积极监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2. 组建民间食品安全监督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和卫生检查活动,为居民提供第三方的食品安全保障。
3. 加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以上是我们共同制定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协议,希望各位居民和食品摊贩能够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让我们的农贸市场成为一个安全、可靠的食品购买场所。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6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供货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采购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双方本着保障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确保食品安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共同签订本合同。
二、产品描述及质量要求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2. 产品规格:[产品规格]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地方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交货与验收1. 交货期限:[交货日期]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3.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验收方式:由乙方在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收。
四、价格与支付方式1. 产品价格:[产品价格]元/单位。
2. 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对方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避免信息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
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不可抗力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2. 双方应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
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中食用农副产品的流通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提供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1. 合同的背景本合同由甲方(农产品生产或经营者)和乙方(食用农副产品的消费者)共同订立,旨在对农副产品的流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食用农副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2. 合同的内容甲方与乙方共同承诺,在农副产品的流通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2.1 产品质量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且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
2.2 农产品流通环节甲方保证农副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卫生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副产品的原产地、生产过程、流通环节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3 产品标识甲方应为农副产品提供标识,标识上应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
标识应清晰、准确,并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2.4 监督检查乙方有权对甲方合法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抽检、现场检查等。
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因甲方提供的农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合同的生效和解释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 合同的补充约定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在附加条款中进行补充约定。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具体适用性和合法性。
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4篇
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4篇篇1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农副产品流通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卖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乙方(买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三、买卖合同内容1.产品名称:买卖的农副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
2.产品数量:买卖的农副产品数量为__________。
3.产品价格:本次交易的产品价格为__________元/吨(或者其他计价单位)。
4.交货时间和地点:产品交货时间为__________,地点为__________。
5.付款方式:买方应在交货后的__________天内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6.产品质量:卖方保证所售产品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7. 保障食品安全:卖方应保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添加有害物质,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
8. 产品包装:卖方应对农副产品进行合适的包装,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9.产品检测:买方有权对购买的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者协商解决。
10. 紧急事件处理: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交付延误等紧急事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1. 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__________。
12. 乙方承诺:乙方承诺购买产品后按照约定时限支付货款,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事项。
四、其他约定事项1. 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合同解除:发生合同解除事由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7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7篇第1篇示例:食用农副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副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食用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份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为了保障食用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信息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食用农副产品的真实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产品质量甲方应当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第三条产品标识甲方应当在食用农副产品的包装上标注详细的产品信息并保证标识清晰可见,不得以假标或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产品运输甲方在运输食用农副产品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鲜、防腐、防潮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或变质。
第五条投诉处理乙方发现购买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投诉,并申请调查处理。
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产品售出之日止。
第八条其他约定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有其他补充约定,可在合同签署之时一并注明,并附在本合同后。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范文,希望能够在促进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5篇
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5篇篇1《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一、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采购甲方生产的食用农副产品,为确保食品安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明细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生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货及付款方式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发票开具:□需要□不需要三、质量标准1.甲方保证所出售的食用农副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6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6篇篇1食用农副产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之一,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制定并执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一、背景介绍食用农副产品是指由农业生产和加工的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
食用农副产品的流通安全是指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通过程中,保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防止问题食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定义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是流通双方在食品流通过程中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应当遵守的安全标准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内容1. 食品生产环节:合同应明确生产环节中应遵守的生产标准、卫生要求、原料选择等,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食品加工环节:合同应规定加工环节中应遵守的加工工艺、卫生要求等,确保产品的安全。
3. 食品运输环节:合同应明确运输环节中应遵守的运输标准、包装要求等,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4. 食品销售环节:合同应规定销售环节中应遵守的销售标准、质量检验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 食品安全管理:合同应规定双方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保障食品的安全。
四、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重要性1. 保障食品安全: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能够规范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强化食品安全意识: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增强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3. 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签订合同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4. 规范市场秩序:签订合同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食品市场的稳定。
五、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执行1. 落实责任:合同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6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6篇篇1食用农副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但由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签订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一般内容和格式。
一、合同主体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乙方(采购商):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二、合同约定事项1. 供应商保证出售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产品没有变质、病虫害等问题。
2. 采购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接收货物,同时负责保管好农副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3. 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出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商通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供应商应当保证产品的生产环境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同时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 采购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支付货款,不得逾期支付。
6.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供应商交付最后一批货物后终止。
以上是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一般内容及格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具体约定。
通过签订流通安全合同,可以有效保障食用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希望各相关方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一、甲方(出卖人):姓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乙方(购买人):姓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欲购买甲方出售的食用农副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循食用农副产品的合法流通、安全生产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产品名称:具体规格:数量:二、产品价格及支付方式:产品单价:总金额:支付方式:付款时间:三、产品质量标准:1.食用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产品应保证新鲜、无污染、无添加剂、无非法添加;3.产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3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一、甲方为【厂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乙方为【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甲方生产食用农副产品并与乙方合作进行销售,为保证产品安全、质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 商品信息甲方提供的食用农副产品为【产品名称】,规格为【规格】,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保质期为【保质期】。
2. 产品质量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生产食用农副产品,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3. 产品包装甲方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合格包装,包装上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证包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运输方式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产品质量,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避免产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5. 购销保障双方保证在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确保消费者权益。
6. 交付方式产品交付方式为【交付方式】,双方应提前沟通好交付时间和地点,确保交付顺利进行。
7. 质量检验乙方有权对接收的食用农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处理。
8. 紧急情况处理在出现紧急情况(如产品质量问题、召回等),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解决。
9. 合同解除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为双方达成的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内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愿双方合作愉快!篇2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范文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和签订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5篇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5篇篇1食用农副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是维持人体健康所必需的营养来源。
然而,由于农副产品流通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添加有害物质、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应运而生。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是指生产、加工、供应、销售食用农副产品的各个环节之间为保障食品安全而进行的一种约定和规范。
通过签订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各方将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
首先,在食用农副产品生产环节,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环节不添加有害物质,不使用超标农药等违法行为。
同时,生产者还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保证。
其次,在食用农副产品加工环节,加工厂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工食品,不能私自更改生产工艺或添加不符合标准的成分。
加工厂家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达标,避免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加工厂家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加工食品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在食用农副产品供应环节,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向销售商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农副产品。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副产品的来源真实可溯,避免采购来路不明、品质有异的食品。
同时,供应商还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合格证明,确保产品质量达标,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最后,在食用农副产品销售环节,销售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经营真实有效的食品,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避免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销售商要加强食品检验,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销售商还应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使用说明,引导消费者正确保存和食用农副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签订,将有利于规范食用农副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隐患,增强市场信心。
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1. 合同背景此合同由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签订,为确保农副产品的流通安全性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零售市场上所销售的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并规范双方在农副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和义务。
3. 合同内容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供应商责任•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农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供应商承诺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真实信息,如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供应商应提供有关农副产品的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供应商应保证农副产品从原产地到零售市场的整个流通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卫生、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
3.2 零售商责任•零售商有义务对所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零售商应建立健全的农副产品进货渠道,确保所供应的产品来源合法可靠。
•零售商应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注价格、产品信息和营养成分等。
•零售商应遵守产品的储存、陈列和销售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3 共同责任•双方应确保农副产品的运输过程中符合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损坏。
•双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第三方仲裁。
•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期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6.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以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维护农副产品流通安全为目的,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农副产品市场的良性运作。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协议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协议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维护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食用农副产品的流通安全,我们(以下简称“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交易市场的责任交易市场应设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农副产品的流通及出售进行监管理。
第二条信用机制的建立2.1 交易市场应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估,将评估结果记录在资料中,供市场管理部门参考。
2.2 针对存在安全问题或商业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交易市场应对其进行严惩,将违规行为的结果及处理记录在资料中,同时公告于市场。
2.3 交易市场应建立追溯体系,记录农副产品进场至流通出售的全部信息,方便消费者及时查询。
第三条卖方的责任3.1 卖方应当对所售农副产品进行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标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虚假信息,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卖方禁止销售含有刻意作假、冒充、夹杂以及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农副产品。
3.3 卖方在进行销售前,必须对农副产品碳酸氢根离子含量、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菌落总数、霉菌数量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检测结果。
第四条买方的权利4.1 买方有权在购买前查看卖方提供的农副产品基本信息,并查询经销商的信用度。
4.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农副产品的检测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交易前对农副产品进行检测。
4.3 若买方购买到存在安全问题的农副产品,买方有权向交易市场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五条协议的解释和修改5.1 本协议的解释和修改,双方可进行协商,经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6.1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并一致认为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生效。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1. 背景无论是在线购物平台还是实体市场,各种类型的农副产品都有着广泛的销售市场。
然而,由于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需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证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一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就变得非常必要。
2. 合同内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安全评估卖家应当进行食物安全评估,评估成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成分和剂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测证书•真实的产地和生产厂商信息评估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质量控制卖家应当遵循质量控制程序,并保证其农副产品在销售前通过质量控制程序的检查。
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装规范•质量检测标准•确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2.3. 信息披露卖家应当向买家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的品级、产地、规格和标准•详细配方和成分信息•尽可能详细的包装说明和使用方法介绍•消费者注意事项2.4. 责任承担如果经过检查后,产品存在品质问题或者导致消费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 合同签署流程以下是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的签署流程:3.1. 卖方提交合同卖方应当在销售过程中提交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并严格按照其约定履行合同内容。
3.2. 买方确认合同买方在确认合同内容后,可以选择是否签署。
3.3. 签署如果买方同意签署合同,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内容。
4. 合同责任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合同内容,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 结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是为了保证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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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上海市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
流通安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市场内从事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甲方负责建立熟食、半成品、光禽、调味品、南北干货、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
乙方委托甲方建立乙方产品的供货商台帐以及肉类、活鸡、豆制品、粮油等产品的进货台帐,批发市场还应建立销售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
(三)甲方应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检测。
零售市场如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五)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销售并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份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产品。
(六)发现乙方已售出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七)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亮照经营。
乙方在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
币元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
(二)乙方保证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
(三)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经营肉类的,乙方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商品交易确认单”(外地来沪交易还须加盖市境道口“动物检疫监督检查专业章”);经营活鸡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并加盖“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道口章;经营豆制品的,须提供“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送货单或豆制品生产企业送货单”。
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乙方应当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食用农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五)乙方经销特约品牌商品的,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
(六)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经甲方抽检或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易。
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七)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受人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八)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按约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查验、抽检、禁售等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置乙方产品,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有权采取处理方式。
(四)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有权采取处理方式。
(五)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销毁,并采取处理方式。
(六)乙方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提供进货凭证的,甲方有权采取处理方式。
(七)乙方明知或应知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其他约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