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缺陷分析
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局限的初步探析
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局限的初步探析社会工作机构是为了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人们而设立的,这些机构在社会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局限也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对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局限进行初步探讨,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一、资源匮乏社会工作机构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资源匮乏的问题。
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在调查研究、服务对象的帮助、社会宣传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
由于社会工作机构通常是非营利性机构,其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
而这些资源是有限的,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需要。
资源匮乏成为制约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机构只能采取精简的工作方式,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也是存在局限的。
由于社会工作机构通常是基于志愿者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层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化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往往受到经费和政策的限制,难以进行正常的管理改革和创新。
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也成为影响其发展和服务的一大障碍。
三、服务内容单一社会工作机构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资源限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社会工作机构常常只能提供有限的、单一的服务内容。
一些机构只能提供教育帮助,而不能提供医疗或法律援助。
这使得一些服务对象无法得到全面的帮助,导致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覆盖面受限,影响了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作用。
四、缺乏监管和评估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局限还表现在缺乏监管和评估方面。
由于社会工作机构通常是非营利性机构,其监管和评估较为薄弱。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机构得以存在,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
缺乏监管和评估也使得一些社会工作机构难以对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难以在服务中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从而缓解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局限带来的不利影响。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
2023-11-05CATALOGUE目录•引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概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的表现形式•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的成因分析•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的后果与影响•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的改进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对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研究的不足现有研究虽然对社会组织的概念、分类、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缺乏对其管理制度缺陷的深入研究,难以有效揭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提出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与方法02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概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法规、政策、规定和措施,用于规范和约束社会组织的行为,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运作。
它涵盖了社会组织的成立、注册、运营、监督、评估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根据不同的标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
按照管理主体,可以分为政府管理制度和非政府管理制度;按照管理对象,可以分为法人型管理制度和非法人型管理制度;按照管理环节,可以分为成立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提高社会组织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VS0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的表现形式制度设计可能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没有充分考虑社会组织的特性和实际情况,导致制度难以有效实施。
制度设计缺陷缺乏科学性制度设计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一些组织和个人因此获得不应有的利益,而另一些组织和个人则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经验、问题和对策
织 ,发挥社 区社会组织在社 区服务 中的 容陈 旧,无法支持社会组织在社 区治理
一
些地方社会组织虽然承接 了政府购买
载体 功能。合肥市完善社 区社会服务站 中充 分发挥作 用。三是各地对于社会组 服务项 目,但被要求额外承担行政事务 建设 ,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购 织 的扶持政策较为零散且力度不够 ,如 性工作 ,导致 这些社会组织 无法专注于 买职业社 工 ,推进 社区志愿 服务社会 化 大部分社 区社会组织未能享受税 收优 惠 自 身专业 领域 。还有个别地 方简化社 会 参 与不断深入 。山东省构建 “ 小社区 、 政策 ,甚至交税高于微小企业 ;所招聘 组织登记 审批程序进展缓慢 ,尚未取 消
会组织特别是 民办非企业单 位发展的核 心因素 , 但 大多地 方性 税务部门对社会
组织知晓度低 ,仅局限于红十字会和慈 善总会 ,对从 事社区治理的 民办非企业 单位 的公 益性 认同度低 ,进而导致有 的
税收优惠政策难 以落地实施等等 。从居
民群众角度看 ,现阶段我 国居 民群众 的
4 9■
组 织 自身存在 问题 。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 到位 、 有 限。 - -,  ̄' : F f - d i 缺乏全 面『 生 和权威 收优 惠、舆论环 境营造等方面给予社会 面 :一是专业化程度 不高 。目前大多数 性 。有些评估仅仅停 留在 结果 评估上 ,
组织大 力形成 以社 区为 理 、 财务制度 、 税 收政策 、 业务范围 、 评 的行政机制 ,在资源利用上是单一 的行
平台、 社 会组 织为载体 、 社会 工作人 才 价标准 、社会监督和 内部治理等规范不 政资 源 , 在力量配置上是单一 的政府力 为骨 干的 “ 三社联 动” 、 融合发展 的 良 到位 ,不仅使之与其他法规衔接性差 ,
南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情况、问题与对策探析
学基金项 目 《 南通 社 会 组 织发 展 与社 会 管理 创 新研 究 》 ,编 号 :2 0 1 2 CNT 0 0 1 0 ; 南通 市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热 点 问题 研 究 项 目
《 南通 社 会 组 织 参 与社 会 管 理 的 功 能 拓 展 研 究 》 ( B一 1 2 — 0 2 )研 究 成 果 。
社 会 组 织 管理 方 式 的调 整 、建 构 多元 化 的 资金 筹 集 渠道 、提 升 社 会 组 织 自身 的管 理层 次 、改进 社 会 组 织人 力 资源 的获取 和培 育的机 制 、 强化社会 组织 的 法治建 设等 对 策 。
[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 南通 法治
多 年 的 发 展 ,截 止 到 2 0 1 1年 底 ,南 通 区 、县 、
市注册登记 的社会组织共 有 4 0 5 0 个 ,其 中社 会
-
k基 金 项 目: 江 苏 高校 哲 学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社会 组织与公 民社会发展研 究》 ,编 号 :2 0 1 1 S J D8 1 0 0 0 6 ; 南通 市社 会 科
饰装 修 行 业协 会 被 民政 部 授 予 “ 全 国先 进 社会 组
社 会 发 展 程度 的重要 标 识之 一 。南 通 市 目前 登 记
在册 的社 会 组织 有 4 0 5 0个 ( 截止到 2 0 1 1年 底 ) , 而 常住 人 口为 7 2 8 . 9 0万 人 ( 截止到 2 0 1 1年底 ) , 每万 人 社会 组织 拥 有量 约 为 5 . 6 0个 。虽 然 这 个数 据 比全 国平 均水 平 每 万人社 会 组织 拥 有量 3 35要
织 ”称 号 等 。这 些 荣誉 称 号 既 是南 通 社 会 组织 过
社会团体 管理 问题和不足
社会团体管理问题和不足
社会团体管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导致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和法制性不够强。
2. 监管不到位:社会团体的监管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监管力度和效果参差不齐,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同时,社会团体内部监管机制也不够完善,存在内部管理混乱、财务不透明等问题。
3. 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发展不平衡,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较快,而文化体育类、社区社会组织等发展相对滞后。
4. 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足,缺乏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导致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5. 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社会团体宣传不够、信息公开不足等原因,社会公众对社会团体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不高,对社会团体的支持力度有限。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提升社会团体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021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范文1
2021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范文 二十世纪末期,社会组织在全球各个领域飞速发展,成为现代化社会管理中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相对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落后,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也逐渐呈现加速之势。
时至今日,我国的社会组织也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管理中极其庞大的部分。
正是由于这些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才使得我国各个社会群体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在某种程度上补全了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不足。
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事物,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的各种活动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对我国社会组织的稳健发展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意义。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法律支撑与政策指导的缺失。
自我国十八大会议召开以来,国家在政策上对很多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改进。
但是,唯独对社会组织的具体发展没有明确的政策性规定。
也就是说,我国社会组织在“政府负责、党委领导、社会协同以及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新格局之中,应该怎样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国家对此既没有在政策上给出明确的指导,也没有在法律上予以足够的支撑。
这就导致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始终落后于现实社会的需求。
例如,针对政府出资进行社会组织服务购买时,应该怎样规范或实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性指示。
另外,由于法律上、和政策上的双重缺失,致使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一种自生长状态,既没有规范的组织管理,也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这便使得部分社会组织逐渐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危害和隐患不容小觑。
(二)欠缺社会共治理念的培养。
就社会管理而言,在该领域中,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不仅是所有发达国家的一致做法,还是所有发达国家在社会管理发展历程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
当然,这也是现代化社会管理的主流趋势。
在 “新治理”理念之下,人们认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仅只是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都可以承担公共管理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一、引言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
为了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社会组织的参与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不足、参与主体定位不清、协同机制不完善、资源相对匮乏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等方面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路径选择。
二、现实困境1. 政策支持不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仍面临着政策支持不足的困境。
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仍不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定位、权益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落实上存在不够到位的现象,很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这导致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缺乏稳定的政策支持和政府的引导。
2. 参与主体定位不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和定位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社会组织理论上被认为是第三部门,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但在实际参与中,社会组织常常受到政府的限制和约束,时常被置于政府的影子之下,无法真正实现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治理的目标。
3. 协同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协同机制不完善。
社会治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协同努力,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的协同程度不高,并且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
这导致社会组织在实际参与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4. 资源相对匮乏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常面临资源匮乏的困境。
由于融资渠道有限、政策支持不足,在项目实施中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
此外,社会组织还面临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短板,这使得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限制。
5. 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不足也是制约其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
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改革等方面,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但目前社会组织存在着组织架构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限制了社会组织在实际参与中的发挥。
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会组织在我国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 社会组织可以迅速响应社会问题并发挥积极作用, 而且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部门的压力。
但是, 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 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风险。
社会组织若要发展, 必须要认真对待这些风险, 并采取相应的防范策略。
本文将就社会组织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并针对不同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策略。
一.领域上的法律风险1.1 注册风险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 必须要进行合法的注册手续。
但是, 在注册过程中, 社会组织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风险。
比如说, 在注册时未经过批准, 或是注册过程中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 这些都会导致注册失败或是后续运作受到限制。
针对这种风险, 社会组织应该在注册之前充分了解注册过程中的要求,并且在提交申请时要保证真实性。
此外, 社会组织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以确保注册手续是合法的。
1.2 税务风险社会组织的经营活动必须要缴纳税款, 但是如果税务处理不当, 则会遇到法律风险。
比如说, 如果社会组织在缴纳税款时漏报或少报, 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 还会影响组织后续的运作。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 社会组织应该提前了解税务政策, 对税务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化, 确保缴纳税款的准确性。
1.3 劳动合同风险社会组织人员属于民间组织, 而非企业, 这就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如果管理方面处理不当, 劳动合同问题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 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
社会组织应该注意规范化管理, 明确员工的劳动关系, 合法签订劳动合同, 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活动上的法律风险2.1 知识产权风险在社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 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如果管理方面处理不当, 则会导致知识产权纠纷, 甚至受到法律惩罚。
社会组织应该尽可能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应该事先取得授权或授权证书, 并确保法律合规。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协同治理的模式。
然而,由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着多种困境,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一、现实困境
1.法律政策不够支持
现行的法律政策对社会组织的支持还不够充分。
社会组织要想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得到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2.资源不足
社会组织的经费和资源来源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它们广泛的需求。
政府和企业应更加积极地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经费和资源。
3.组织能力不足
许多社会组织还不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无法有效地落实具体的社会治理方案。
社会组织应逐渐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执行能力。
4.人才不足
社会组织往往缺乏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也无法为成员提供更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更加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二、对策建议
1.制定支持政策
政府应出台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特殊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增强其能力。
2.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和企业应在经济上更多地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和资源,协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3.提升组织能力
社会组织应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和执行能力,将社会组织转化为有效的社会治理力量。
4.人才培养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完善的人才成长和发展机会,提高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制定支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组织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等措施,才能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一)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一)摘要]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着法律和行政管理制度滞后、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从而导致我国的社会组织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治理问题,因而需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组织的运行规范和效率。
关键词]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缺陷所谓社会组织,从广义而言,即是政府与企业之外的其他组织;从狭义来讲,则是指政府编制之外的,一般通过提供公益服务和调整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民办社会机构,通常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
根据登记注册情况,我国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分别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存在的社会组织;二是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未取得任何登记注册的大量社会组织。
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38.7万个社会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基金会1340个,每年的资金运作规模近300亿元,是推进公益事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组织繁荣发展的同时,挪用善款、行贿受贿、内部交易、变相洗钱等各种形式的治理问题也开始在该领域出现,如中国牙防组违规认证、中国性学会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事件,以及汶川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的“万元帐篷”事件。
这些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往往给整个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破坏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笔者就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及改进对策进行探讨。
一、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一)法制建设滞后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管理框架尚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法律位阶不高、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且相关条款彼此缺乏衔接与协调等问题。
按照是否统一于一部法律规范文件的标准划分,我国既有的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另一类是非专门性的法律规范。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一、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一)法制建设滞后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管理框架尚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法律位阶不高、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且相关条款彼此缺乏衔接与协调等问题。
按照是否统一于一部法律规范文件的标准划分,我国既有的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另一类是非专门性的法律规范。
前者主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成,除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四部行政法规外,其余的多是政府规章或者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等级偏低。
后者主要由内容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或法规组成,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合同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可能高于前者,但由于它们都不是专门调整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仅有少量法律条文涉及社会组织,因此,这一类法律法规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组织的运营产生约束,反而有可能与专门性的行政法规产生矛盾,带来管理上的冲突。
二)行政管理体制滞后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制度仍然沿袭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
这种管理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控制社会组织发展、分散社会组织管理失范风险的理念下形成的,其原意是希望通过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合作,把好社会组织发展的“入门关”,对社会组织的运营进行全面的管制,从而达到纯洁社会组织发展、控制其发展规模的目的。
虽然,这种管理体制的设计意图本来是美好的,而且也曾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较低的时代发挥过良好的作用;但是,在社会组织急遽增长的今天,该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显露无遗,“双重管理”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双重难管”的困境。
(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自身必须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规章制度和民主机制,才能实现其公益目标与价值。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缺陷分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缺陷分析作者:刘竞涛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14年第10期经济越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越明显。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但由于长期“重经济立法轻社会立法”、“重管制立法轻服务立法”、“重物轻人”思想的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治状况存在很大缺陷。
一、缺乏法律层级的社会组织法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结社自由权,但将这一权利予以细化的法律始终没有出台。
近年来,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数量激增,涉及各行各业,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亟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
但截至目前,在规范社会组织的立法方面,比较多的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比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层级的社会组织法尚未制定,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层级偏低,无法满足社会组织的法律需求。
法律层级的缺失是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弊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亟需制定法律层级的社会组织法,也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统一的社会组织法,使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管理创新工作有法可依、依据明确且权威性强。
二、成立社会组织的法定条件要求太高,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在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但现行法规的许多规定却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组织面临会员数量、经费数量、审批机关等多种条件限制,比如在会员数量上,第10条要求“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这样的条件要求,就导致大量规模小、起步低的草根组织无法登记成立,无法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和地位,再比如,该条例第11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导致实践中很多社会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也无法登记注册。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呼声不断,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在广西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社会组织参与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本文将围绕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组织参与的主体缺乏多样性。
在梧州市的社区治理中,往往只有某些大型的社会组织才能参与进来,而一些小型社会组织或者民间组织往往被边缘化。
这种情况导致了社会组织参与的主体缺乏多样性,制约了社区治理的全面性和多元性。
2. 社会组织参与的方式单一。
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提供服务或者参与公共事务的咨询和评估等方式。
这种参与方式相对单一,往往无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也无法真正满足社会组织的需求。
3. 社会组织参与的力量不足。
一些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时,往往面临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的问题。
在一些重要的社区事务中,这些社会组织往往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了社会组织参与的力量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应采取以下对策:1. 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的主体。
应该打破传统的参与模式,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的主体,鼓励更多的小型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参与进来。
政府和社会应该为这些组织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使他们能够有更多的发声权和影响力。
2. 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的方式。
应该协调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途径。
可以通过组织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进行互动交流,推动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到社区自治和环境整治中。
3.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和引导,提高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方面,也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浅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研究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发展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却面临着一些困境,阻碍着其有效发挥作用。
因此,本文将围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策略。
一、权责不对等权责不对等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困境之一,它表现为实践中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一方面,在权利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由于缺乏一定的正式权力,使得其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而企业则具有更多的经济权力,但由于其经济性质,社会责任的承担又显得有限。
另一方面,在责任上,社会组织虽然承担了很多社会治理的义务,然而却缺乏相应的利益支持,从而难以进行长期有效的工作;而企业则经常将社会责任视为短期投资,导致其在实践中难以承担足够的社会责任。
因此,权责不对等成为制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最大障碍。
二、资源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资源不足。
由于很多社会组织和企业在经济实力上不如政府,因此在实践中难以承担足够的社会治理责任。
特别是在一些穷困地区,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更为匮乏,社会组织的参与往往受到更大的限制。
另外,社会组织和企业在进行社会治理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这些资源在很多地区也并不是无限供应的,从而也制约了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
三、缺乏监管和约束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监管和约束。
由于社会组织和企业缺乏相应的正式权力,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监管和约束机制来保障其参与的效果和质量。
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监管和约束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一些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监管机制依然十分薄弱。
因此,在实践中,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参与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质量问题,甚至会对社会治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另一个难点是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社会责任管理的问题与履行瑕疵
社会责任管理的问题与履行瑕疵在当今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高,企业不仅需要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还需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然而,社会责任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履行瑕疵,这不仅对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首先,社会责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企业的环境污染。
许多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
他们排放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壤、空气和水源。
这种环境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也对生态系统的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企业应当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其次,社会责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企业的劳工权益。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剥夺了劳工的基本权益。
他们采用低工资、长工时和恶劣的工作条件来剥削劳工,使劳工处于无法接受的境地。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企业应当尊重劳工的权益,确保劳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提供培训和晋升的机会,以提高劳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另外,社会责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他们使用低质量的原材料和工艺,制造出劣质产品,并将其销售给消费者。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
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供售后服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信誉。
此外,社会责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企业的社会公益投入不足。
一些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对社会的回馈。
他们没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也没有为社会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企业应当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这不仅有助于改善社会的发展状况,也能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总之,社会责任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之一是参与意识不强。
一部分社会组织尚未意识到自己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导致参与度较低。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组织传达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社会组织往往无法及时获取到社区治理方面的信息,无法了解政府部门的政策和决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交流信息。
政府部门可以将相关信息发布在平台上,社会组织可以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政策和决策,从而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往往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
有些社会组织由于经费、人力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与企业、公益基金会等进行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可以建立一个社会组织的联合体,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面临诸多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经费支持、进行培训和引导等对策,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问题分析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在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
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相对较少,社会服务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过多,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整合,导致资源重复浪费。
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完善,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给组织的运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
其次,管理机构的建设不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乏专业性和统筹性。
再次,社会组织的注册和审批程序繁琐,给组织合法运作带来一定的阻碍。
三、农村社会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着多样化的问题,但缺乏有效的手段进行干预和解决。
例如,涉及农村治安、环境保护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基层社会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很多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四、农民个体权益保护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农民的个体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
比如,一些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虚假宣传、资金挪用等问题,给农民造成了经济损失。
此外,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存在不少争议和纠纷,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待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模式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目前,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缺乏长期规划和战略性安排,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低下。
另外,由于政府职能和社会组织定位的不清晰,导致合作的方式和机制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六、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与扩大规模问题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在专业化和规模化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
一些组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较低,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一些组织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农民多层次的需求。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Total.343March 2016(A)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总第343期2016年3月(上)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李肖云(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211800)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识码:ADOI :10.16871/ki.kjwha.2016.03.083作者简介:李肖云(1991—),女,江苏连云港人,2014级南京工业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权利制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也在迎接各种的挑战,如何更好地管理社会、参与治理、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各种社会力量在促进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系统良性运转,实现各个治理环节在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方面的创新方面也越来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治理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并对如何改善才能使社会组织可以实现良好发展、发挥自身作用提出几点改善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和志愿团体参与治理困难改善方法Some Problems that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in Partici 原pating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Ways to Solve Them //Li XiaoyunAbstract With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y,people's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rvice have been raised contin-uously,and the social management faces various new challenges.How to manage the society and participate in the governance is not just a matter of the government,and various social forc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coordinating the good operation of the social system,and realizing the innovation of various links of governance in organi-zation,coordination,supervision and control.In this article,the writer will state the problems that still exist in our country'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assisting the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and propose several suggestions to realize their favorable development and give play to their role.Key words social organizations;participating in governance;problems;improvement methods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迈进,社会领域的改革也在不断跟进和创新。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性、灵活性和专业性,可以更好地反映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社区治理提供更多元化的参与方式。
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区自治意识。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还能够促进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构建和谐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有效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社会组织代表了社区居民的利益和诉求,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实施,确保公共政策更加符合社区的实际需求,从而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精细化。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 正文2.1 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当前,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尚未健全,缺乏明确的参与渠道和程序,导致社会组织难以有效参与地方事务和决策。
这使得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
2. 社会组织参与意愿不强部分社会组织对参与社区治理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对社区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投入,只关注自身利益,导致社区治理过程中缺乏真正的合作和共建精神,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
3. 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一些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有效地解决社区问题和需求,影响了社区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4. 社会组织与政府协调不畅在梧州市,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沟通不畅、合作不够紧密的情况,导致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受限,难以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效果,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障碍社会组织的参与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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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基金会管理办法》 单位也无法登记注册 。显然 ,对这些 乏法律规制 ,对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
等 ,法 律层 级 的社会 组 织法 尚未 制定 , 不利 于 社 会 组织 成 立 和发 展 的规定 应 公 益性 、 非 营利 性 缺 乏 明确 的法律 规 而 行 政 法规 、 部 门规 章 的 法律 效 力 层 及 时修改 。 定 ,让 一 些 人有 机 可 乘 ,社 会 组 织 的 级 偏低 ,无 法 满足 社 会 组 织 的法 律 需 三 、社 会组 织 的 主体 资 格 缺 乏 明 非 公益 性 结 果 导致 的社 会影 响 非 常恶 求 。法 律 层 级 的缺 失是 制 约 社会 组 织 确 的法律 规定 ,与政府 界 限模糊 参 与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一 大 弊 端 ,为 了 劣 ,损 害 了社会 组 织 的 诚信 形 象 , 阻 社 会 组 织参 与 社 会 管理 ,必须 具 碍 了社 会 组 织充 分 发挥 其 应 有 的 功能
i● 论塌
社会组织参 与社会管理 的法律缺 陷分析
刘竞 涛
(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 南京 2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0 0 3 )
经 济 越发 展 ,社会 管 理 创新 的重 越 来越 重 要 的 作用 。 社会 发 展 需要 更 管理 的特 点和 优势 。 要 性 和 紧 迫性 就 越 明 显 。在 依法 治 国 多 的社 会 组 织参 与 社 会 治理 ,但现 行 四 、社 会 组 织 的 运 营 缺 乏 法 律 背景 下 ,社 会 组 织 有效 参 与 社会 管理 法 规 的许 多 规 定却 限制 了社 会 组织 的 规 制 必须 依 法 进 行 。但 由于长 期 “ 重经 济 成 立和 发 展 。根 据 《 社会 团体 登 记 管 社 会 组 织 与 企 业 的 重 要 区 别 就 立法 轻 社 会 立 法 ”、 “ 重 管 制立 法 轻 理 条 例 》 的规 定 ,成 立 社会 组 织 面 临 是 其 非 营 利 性 和 公 益 性 , 虽 然 《 社 服 务立 法 ” 、“ 重 物轻 人 ” 思 想 的影 响 , 会 员数 量 、经 费数 量 、 审批 机 关等 多 会 团 体登 记 管 理条 例 》 规 定 “ 社会 团 社 会 组 织 参 与社 会 管 理 的法 治状 况 存 种 条件 限制 , 比如 在 会 员数 量 上 ,第 体 不 得从 事 营 利性 经 营 活 动 ” ,但 什 在 很大 缺 陷 。
创新工作有法可依 、依据 明确且权威 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社会组织挂靠于、
性强 。
社会管理的法律特点,依法规 范社会
从 属 于 政府 或 政 府 部 门 ,甚 至有 的 与 组织 参 与社 会 管 理 ,才 能达 到预 期 的
二 、 成 立 社 会 组 织 的 法 定 条 件 政 府 部 门 的关 系 就 是两 块 牌 子一 套 人 社会 效 果 ,才 能 保 证 不 以 “ 创 新, , 之 要 求 太 高 , 限 制 了社 会 组 织 的 成 立 马 ,没有 任 何 一 部法 律 对 社会 组 织 的 名走 上异 化之路 。■
规 范社 会 组 织 的成 立和 发 展 ,亟 需 制 有 独 立 的 主 体资 格 ,享 有 相 应 的法 律 和作 用 ,因此 ,对其 规 范 化运 营 的法 定 法律 层 级 的社 会 组织 法 ,也 即 由全 权 利 ,并 承担 相 应 的 法律 义 务 ,而 主 律规 制亟 待加 强 。 国人大 及 其 常 委会 制 定 的 统 ~ 的社 会 体 资格 条 件 、权 利 义 务 内容 都 需要 通 社会 组 织 是连 接 政府 和 公 民的桥 组 织法 ,使 社会 组 织 的 社 会 管理 管 理 过 法 律 予 以明确 规 定 ,但 我 国 目前 的 梁 纽 带 ,只 有 充 分 了解 社 会 组 织参 与
一
1 0条 要 求 “ 有5 0个 以上 的个 人 会 员 么 是 营利 性 经 营活 动 , 营利 性 活 动和 或者 3 O 个 以上 的 单位会 员; 个 人会 员 、 非 营 利性 活 动 的 区别 是 什 么 ,如 何 界
、
缺 乏 法律 层级 的社 会组 织法
虽 然 宪 法 赋 予 了公 民结 社 自 由 单位 会 员 混 合 组成 的,会 员 总 数不 得 定 营 利性 活 动 等 ,并 没有 进 一 步 说 明 权 ,但将这 一 权利予以细化的法律始 少于 5 0 个 ”,这 样 的条 件要求 ,就 和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 终没 有 出台 。近 年 来 ,社 会 组织 迅 速 导 致 大量 规 模 小 、起 步低 的草 根 组织 多社会 组 织 借 公益 之 名 行赢 利 之 实 的 发展 , 数 量激 增 ,涉及 各 行 各 业 ,几 无 法 登记 成 立 ,无 法 取得 法 律 上 的 人 现 象 ,还 有 一些 社 会 组 织享 受 着 公益 乎涵 盖 社 会生 活 的所 有领 域 ,亟 需法 格 和 地 位 , 再 比如 ,该 条 例 第 1 l 条 组 织 的财 政 、税 收 等 优 惠 措施 ,却将 律 的规 范和 引 导 。但截 至 目前 ,在 规 规 定 “ 申请成 立 社 会 团 体 ,应 当经 其 社 会 组织 的 运营 所 得 利 润用 于 个 人分 范 社 会 组 织 的立 法 方 面 , 比较 多 的是 业 务 主管 单 位 审 查 同意 ”,导 致 实 践 红 ,借 组 织 名 义饱 管 理 者个 人 私 囊 , 行 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 , 比如 《 社会 团 中 很 多社 会 组织 由于 找 不到 业 务主 管 这 说 明现 行 法律 对 社 会 组织 的运 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