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_建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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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集》

《2005中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集》

《2005中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城镇地道桥顶进施二及验收规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第三编中国现行建筑工程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砌体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屋面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智能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第四编中国现行勘察工程标准规范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第一编2005年最新中国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设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设行政许可工作手册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第二编中国现行城镇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村镇规划标准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规范园林基本术语标准规范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第五编中国现行安装工程标准规范电梯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嗳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建筑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管理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编中国现行人防工程标准规范防空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洪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七编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G80/-2004)Ⅸ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G80/2-2004)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0/2-2003)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 建设部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为促使各部门尽快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促使各部门尽快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2000年8月以第81号令发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 月以第81号令发布《 建设部 年 月以第81号令发布 标准监督规定》, 》,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 标准监督规定》,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做了规定; 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做了规定; 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设计、施工、 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 内容等。 内容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简 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规范、标准中规定必须严格 强制性条文” 是规范、标准中规定必须严格 执行的强制条款 的强制条款。 执行的强制条款。 近年来,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近年来,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危及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也非常重视。 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也非常重视。 但要弄清责任、处罚都很困难,必须有法可依, 但要弄清责任、处罚都很困难,必须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才行。在这种背景下, 章可循才行。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 法规,并要求政府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律、法规,并要求政府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情况。 情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 强制性条文的编写 2、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内容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函盖了工程建设 的各个领域,共包括15部分 部分。 城乡规划、城市建设、 的各个领域,共包括 部分。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 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 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 水运工程、公路工程等。 水运工程、公路工程等。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信息来源:建设部发布时间:2006-4-16 2:1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05年版《建筑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目录》

2005年版《建筑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目录》

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2003-03-01代替GBJ3-86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4-01-01代替GBJ5-88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002-04-01代替GBJ7-89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2-03-01代替GBJ9-87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2002-04-01代替GBJ10-89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2-01-01代替GBJ11-89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3-09-01代替GBJ15-87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003-12-01代替GBJ17-889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2003-01-01代替GBJ18-87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004-04-01代替GBJ19-87及2001年修订版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2-03-01代替GB50021-941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1996-061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2004-08-01代替GBJ25-87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GB50028-93 2002-08-01代替GB50028-93(1998年版)15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2003-06-01代替GBJ29-9016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1992-07-01代替TJ30-7817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1992-07-01代替TJ31-7818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2003-09-01代替GBJ 32-78GB一、国家标准 GB 、GBZ 、GB/T 建筑工程设计现行规范目录(2005年版)1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004-12-01代替GB50034-92和GBJ133-90 20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1997-01-012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38-942003-09-01代替GBJ38-7922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1997-01-01代替GBJ40-792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3代替GBJ50041-92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45-952001-05-01代替GBJ50041-922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1996-01-01代替GBJ46-8226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1995-01-10代替GBJ50-832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2003-05-01代替GBJ51-832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996-05-012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994-10-013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996-05-01代替GBJ54-833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994-03-01代替GBJ55-8332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1994-02-013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2000-12-013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992-01-12代替GBJ58-8335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1993-05-013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1993-05-013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1998-06-01代替GBJ61-833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1992-12-013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1998-05-01代替GBJ67-8440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002-03-01代替GBJ68-8441给水排水工程构作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003-03-01代替GBJ69-844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2001-06-01代替GBJ72-844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2002-01-01代替GBJ73-84 4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003-03-01代替GBJ74-84 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1-07-01代替GBJ84-85 4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2001-10-01代替GBJ86-85 4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1998-11-01代替GBJ89-85 48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96-19992003-09-01代替GBJ96-86 4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98-982001-05-01代替GBJ98-98 5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2001-12-31代替GBJ108-87 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999-06-01代替GBJ116-88 5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设计规范GB50119-20032003-09-01代替GBJ119-88 5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004-08-01代替GBJ134-90 5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5-01代替GBJ139-90 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1992-07-015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1年版)GB50151-922001-10-0157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1992-07-0158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1992-105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5-921992-10-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2-07-01代替GB50156-92 6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2003-08-016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163-921993-05-016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1992-05-016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1993-07-01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993-07-01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993-07-01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1993-07-01 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993-07-01 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1993-07-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1993-07-0171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1993-09-017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993-10-0173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1993-12-017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2002-04-01代替原GB50180-9375电气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1994-02-017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850183-20042005-03-01代替GB50183-937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1994-08-017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1994-05-0179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994-06-0180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1994-07-0181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GB50190-931994-06-018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1994-06-018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GB50193-931994-08-018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1994-01-0985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96-931994-08-018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1994-11-018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1994-11-0188防洪标准GB50201-941995-01-018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002-05-01代替GBJ202及GBJ201-83部分9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002-04-01代替GB50203-98、GBJ203-839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02-04-01代替GB50204-989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002-03-01代替GB50205-95、GB50221-95 9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2002-07-01代替GBJ206-839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2002-06-01代替GB50207-949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2002-04-01代替GBJ208-839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002-06-01代替GB50209-959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002-03-01代替GBJ210-8398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2004-08-019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002-06-0110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1995-07-0110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1995-09-011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995-09-01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952001-05-011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2004-10-01代替GB50223-95105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1996-03-0110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1996-05-01107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1995-05-0110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1996-07-0110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1997-01-011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1998-12-011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1998-05-01代替GBJ235-8211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1999-06-01代替GBJ236-821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002-04-01代替GBJ242-821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2002-04-01代替GB50243-97、GBJ243-821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996-12-01 1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996-12-01 1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1996-12-011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1997-02-011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1996-12-011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1996-12-0112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1997-031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修订)GB50261-962003-10-0112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1997-08-0112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1997-10-0112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1998-05-01126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1998-12-01127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1998-12-0112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1998-12-01代替GBJ66-84 129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1998-12-01代替GBJ66-84 13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1998-12-01代替GBJ66-84 13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1999-0413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999-0213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1999-0513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1999-10-01135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999-10-011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992000-01-0113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02-01-01代替GBJ300-88 1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002-06-01代替GBJ303-8813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2002-06-01代替GBJ310-88 14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2000-08-011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2001-06-011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2-01-0114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002-05-0114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2002-08-0114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2003-03-01代替GBJ69-84 146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2002-12-0114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32003-08-01148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2003版)GB50335-20022003-03-01149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32003-03-0115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2003-12-0115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2003-08-0115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2003-10-01153混凝土电视塔技术规范GB50342-20032004-01-0115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2004-06-0115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004-09-01156生活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2004-09-0115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2004-11-0115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2004-12-0115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建设部建标(2002)219号2003-01-01原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废止160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标准建设部、教育部建标[2003]102号颁布全国统一标准2002-07-01161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4号2003-06-01GBZ1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002-06-0116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2002-06-01代替GB/T4200-97 GB/T16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2002-03-01代替GBJ1-8616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2001-11-01代替GB50033-91 166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1998-01-01代替GBJ83-85 167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2001-11-01168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2003-08-01代替GBJ102-87 169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2002-03-01代替GBJ03-87 17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2002-03-01代替GBJ04-87 17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2002-03-01代替GBJ05-87 17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2002-03-01代替GBJ06-87 17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T50114-20012002-03-01代替GBJ114-88 17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1999-10-01代替GBJ123-88 175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1997-07-0117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1999-02-0117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2000-08-01代替CECS72:97 17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2000-08-01代替CECS89:97 17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2000-10-01180砌体工程现场监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2000-10-0118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2001-07-0718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002-05-0118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GB/T50328-20022002-08-01184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20022002-07-0118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2002-11-0118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2003-09-0118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2004-12-01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1987-07-012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1987-07-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1997年修订版)GBJ13-861998-03-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修订版)GBJ14-871998-03-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J16-872001-05-01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1988-08-01代替TJ22-77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1991-03-01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1983-06-019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831984-06-0110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1984-06-0111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1985-06-0112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6-851985-06-01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GBJ GBJ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1986-01-071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1987-10-0115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1-871987-10-01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988-03-01代替GBJ204-83 17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1989-03-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1988-11-0119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1-881988-12-0120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1988-12-012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1989-10-012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1990-01-012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1991-05-0124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135-901991-06-0125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136-901991-05-012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03-012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局部修订)GBJ140-901997-09-0128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1990-08-0129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1991-10-01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1991-10-01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1991-10-01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1991-10-01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1呋喃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CECE01:20042004-05-01代替CECS01:88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2:881988-11-223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2004-05-01代替CECS07:884砖砌圆筒仓技术规程CECS08:881989-02-105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1989-11-276游泳池和水上乐园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2002-04-01代替CECS14:897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ECS17:20002000-12-01代替CECS17:908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CECS18:20002000-12-01代替CECS18:909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2001-01-01代替CECS21:9010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1990-11-0611钢货架结构设计规范CECS23:901990-09-101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1990-09-1013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901990-09-2514双钢筋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6:901990-11-0115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8:901990-11-0616柔毡屋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29:911991-08-161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1991-08-3118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1991-11-2719钢钎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042004-10-01代替CECS38:9220钢筋混凝土深梁设计规程CECS39:921992-06-04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CECS21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41:20042004-07-01代替CECS41:92 22工业厂房玻璃钢采光罩采光设计标准CECS44:921992-12-0123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921992-06-0424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CECS46:931993-02-032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范CECS49:931994-06-0126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CECS51:931993-09-1127整体预应力装配式板柱建筑技术规程CECS52:931993-12-2428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CECS56:941994-05-1529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941994-06-0130水泵隔振技术规程CECS59:941994-08-1631半即热式加热器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60:941994-09-163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1994-10-0833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76:951995-12-0834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1996-05-3035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78:961996-05-3036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计规程CECS79:961996-05-3037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1996-05-3038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1996-07-1039钢筋混凝土水池软弱地基处理设计规范CECS86:961996-12-1840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配线工程技术规范CECS87:961996-12-1841钢筋混凝土承台设计规范CECS88:971997-02-2142整体浇注防静电水磨石地坪技术规程CECS90:971997-09-2643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范CECS91:971997-10-0944重金属污水化学法处理设计规范CECS92:971997-10-0945工业给水系统可靠性设计规范CECS93:971997-10-094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螺旋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94:20022002-09-01代替CECS94:97 47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1997-12-1648浆体长距离管道输送工程设计规程CECS98:981998-03-0249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2003-03-01代替CECS102:98 50高强度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991999-06-305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2000-10-0152铝合金电缆桥架技术规程CECS106:20002000-10-0153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08:20002000-10-0154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设计规程CECS109:20002000-10-0155低温低浊水处理设计规程CECS110:20002000-10-0156干式电力变压器选用、验收、运行及维护规程CECS115:20002000-10-0157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2000-10-0158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CECS118:20002000-12-0159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程CECS119:20002000-12-0160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2001-05-0161斜屋顶下可居住空间技术规程CECS123:20012001-05-0162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水处理设计规程CECS124:20012001-06-0163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2001-09-0164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CECS126:20012001-11-0165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20012001-11-0166生物接触氧化法设计规程CECS128:20012001-12-0167给水排水多功能水泵控制应用技术规程CECS132:20022002-07-0168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134:20022002-10-0169建筑给水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6:20022002-12-01 70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CECS137:20022003-03-01 71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2003-03-01 72给水排水工程水塔结构设计规程CECS139:20022003-02-01 73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1:20022003-03-01 74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2:20022003-03-01 7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3:20022003-03-01 76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CECS144:20022002-12-01 7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5:20022003-03-01 78加筋水泥桩镏友护技术规程CECS147:20042004-08-01 79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2003-07-01 80城市污水生物脱氮除磷处理设计规程CECS149:20032003-06-01 81高效燃煤锅炉房设计规程CECS150:20032003-08-01 82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3:20032003-11-01 8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20032003-12-01 84防静电瓷质地板地面工程技术规程CECS155:20032003-12-01 85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156:20042004-02-15 86合成树脂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57:20042004-02-15 87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042004-08-01 88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59:20042004-08-01 89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CECS160:20042004-08-01 90喷射混凝土加固设计规程CECS161:20042004-05-01 91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62:20042004-06-01 92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163:20042004-04-0193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2004-06-0194城市地下通讯塑料管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165:20042004-05-1595拱形波纹钢屋盖结构技术规程CECS167:20042004-09-0196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8:20042004-07-0197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042004-08-0198低压母线槽选用、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170:20042004-08-0199建筑给水铜管工程技术规程CECS171:20042004-10-01100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CECS172:20042004-10-01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1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791980-01-0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2002-09-01代替JGJ3-91及97年修订版3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1981-01-014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1981-05-015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型基础技术规范JGJ6-991999-11-01代替JGJ6-826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1992-0-01代替JGJ7-807住宅隔声标准JGJ11-821982-08-018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991999-10-01代替JGJ12-829蒸汽加压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7-841984-10-01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2003-05-01代替JGJ18-9611冷拨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1992-10-01代替JGJ19-84四、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JGJ/TJGJ12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1985-02-011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2000-06-01代替JGJ25-86 1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1996-07-01代替JGJ26-86 15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2003-10-0116建筑气象参数标准(试行)JGJ35-871987-07-0117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6-871987-07-011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JGJ37-871987-10-0119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1999-10-01代替JGJ38-87 2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9-871987-12-0121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1988-01-0122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1988-06-0123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JGJ47-881988-11-012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989-04-012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49-881989-04-012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001-08-01代替JGJ50-88 27轻骨料混凝土设计规程JGJ51-20022003-01-01代替JGJ51-90 28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规程JGJ55-20002001-04-01代替JGJ/T55-96 29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2000-07-01代替JGJ57-88 30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1988-12-0131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1999-12-01代替JGJ60-89 32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2003-03-213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1990-12-013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1990-01-013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1991-08-013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1990-04-0137多孔砖(KPI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JGJ68-901990-10-0138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1991-07-013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2004-10-01代替JGJ72-90 4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2003-10-014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2003-10-014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2004-03-0143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1992-04-014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002-01-01代替JGJ79-91 4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2003-01-01代替JGJ81-91 4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1992-11-0147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1993-08-0148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1193-11-014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1995-07-015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95-20032003-08-01代替JGJ95-95 5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2001-04-01代替JGJ/T98-96 5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1998-12-015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1998-09-0154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101-961997-04-015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2004-01-01代替JGJ102-96 5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1997-04-015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2003-07-01代替JGJ106-97 5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2003-07-0159带肋钢筋套筒挤压应用技术规程JGJ108-971997-04-0160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1997-04-016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2003-08-01代替JGJ113-97 62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1999-03-016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1999-03-016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999-09-016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1999-10-016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2000-06-0167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2000-02-0168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4年局部修订)JGJ125-992004-08-0169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2000-08-0170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2000-08-0171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29-20002000-01-01代替CJ13-86 72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2001-06-017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2001-06-017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001-10-017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137-20012001-12-0176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2002-01-017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2004-05-0178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2004-10-0179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2004-10-01JGJ/T80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1998-06-018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1994-04-208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2004-08-01代替JGJ/T14-9583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921993-08-01代替JGJ/T16-8384V 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1994-06-0185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范JGJ/T22-981998-12-018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2001-10-01代替JGJ/T23-928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2002-0388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22003-04-0189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规范JGJ/T90-921993-06-0190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931994-05-0191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1995-12-0192工程抗震术语标准JGJ/T97-951996-09-019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111-981999-03-0194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20032003-09-01代替JGJ/T114-9795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981999-06-0196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992000-02-01代替JGJ/T1001-9197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20002001-03-0198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程JGJ/T135-20012001-12-019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139-20012002-03-01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1991-08-01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1991-08-01五、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J 、CJJ/TCJJ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991-08-014家用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标准CJJ12-991999-10-01代替CJJ12-865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1988-06-016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标准CJJ15-871988-16-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004-06-01代替CJJ17-20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1989-10-019城镇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005-02-01代替CJJ28-89及CJJ38-90 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003-01-01代替CJJ34-901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版)CJJ37-901990-08-01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1992-02-0113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1992-07-0114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01-011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1993-05-0116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1994-07-0117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1995-11-011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1995-11-0119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1996-03-0120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003修改版)CJJ69-952003-12-012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CJJ70-961997-05-0122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2000-08-012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998-05-0124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1998-12-012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999-10-0126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2000-07-012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2001-11-012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CJJ90-20022002-09-012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2003-08-0130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2003-11-0131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2004-05-0132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2004-08-013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2004-12-01CJJ/T34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1999-04-01代替CJJ28-89 3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2004-12-01代替CJJ65-95 36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971998-06-0137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1999-06-013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1999-08-0139城市绿化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09-014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2000-06-0141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2000-06-0142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20002000-10-0143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2002-12-0144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2003-12-0145建筑给水硬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98-20032004-01-014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2004-12-0147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20042004-06-01FJEA: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建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建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08规范宣传册

08规范宣传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宣传手册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什么是工程量清单?答: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3、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市的执行时间?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发布实施。

我市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哪些工程?答:(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这类条文仍应执行。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6、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计价方式在计价程序上有何不同?答: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7、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共多少条?答: 08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共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 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当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 程,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 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 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 恢复重建方案。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 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建设部新标准规范2005.8

建设部新标准规范2005.8

通知司属各单位:本目录汇集了2005年度建设部颁布的最新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司属各单位首先要组织广大技术管理人员学习新规范、新标准,重视新标准的实施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新标准.公司技术部2005-8-22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最新规范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最新规范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最新规范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最新规范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最新规范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GB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JGJ标准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的CJJ标准。

国标清单规范重要条文讲解

国标清单规范重要条文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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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 范 架 构
1 总 则 2 术 语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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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 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 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 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 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规 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数量 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而 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合同 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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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等专业。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 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建标函[2005]8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2005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2005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GBJ49-83
38.00
GB50050-95
GB50051-2002 GB50052-95 GB50053-94 GB50054-95
GBJ50-83 可查询 GBJ51-83 GBJ52-83 GBJ53-83 GBJ54-83 27.00 5.00 6.00 10.00
49 50 51 52 53 54 55 序 号 56
………………………………… 42 建筑专业 ………………………………………………… 42 结构专业 ………………………………………………… 46 给水排水专业 …………………………………………… 42 暖通空调专业 …………………………………………… 54 动力专业 ………………………………………………… 55 电气专业 ………………………………………………… 57 防空设计专业 …………………………………………… 60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 61 建筑专业 ………………………………………………… 61
GBJ55-83 GBJ56-83 GB5005794 GBJ58-83 GBJ59-83 GBJ60-83 GBJ61-83
5.00 6.00 22.00 11.00 5.00 6.00 5.00
GB50056-93
GB50057-94 GB50058-92 GB50059-92 GB50060-92 GB50061-97 标准编号 GB50062-92
可查询
76 77 78 79 80 81 82 序 号 83 84 85 86
GB/T50083-97 GB50084-2001 GBJ85-85 GB50086-2001 GBJ87-85 GBJ88-85 GB50089-98 标准编号 GB50090-99 GB50091-99 GBJ50092-96 GB50093-2002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3.0.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加层、扩建建筑;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3.0.11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 2011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

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 1. 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3 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及含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及含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住宅建筑规范2005版

住宅建筑规范2005版

众智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GB 50368—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前 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buildingcode@)。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加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 王有为 童悦仲 林建平 涂英时 陈国义(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玮华 刘文利 孙成群 张 播 李引擎 李娥飞 沈 纹 林海燕 林常青 郎四维 洪泰杓 胡荣国 赵文凯 赵 锂 梁 锋 黄小坤 曾 捷 程志军众智软件 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005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05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05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2005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出版社:xx知识出版社卷数: 6卷版本:2004年12月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说明)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二篇工程建设各阶段质量管理第一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第二章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第三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管理第四篇防空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50134-2004)第五篇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六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七篇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第二章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三章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篇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九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篇砌体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章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篇屋面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二章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三章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四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五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六章瓦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七章隔热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抹灰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三章门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四章吊顶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五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六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七章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章涂饰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三篇电梯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曳引装置组装质量管理第三章导轨组装质量管理第四章轿厢、层门组装质量管理第五章电气装置安装质量管理第六章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质量管理第七章电梯试运转质量管理第十四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章变、配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第三章硬母线加工与安装质量管理第四章电气动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五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二章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第三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四章室内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五章室内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六章室内采暖及热水供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七章室外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章室外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九章室外供热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章室内供热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章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篇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二章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三章送排风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四章空调风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五章净化空调系统施工质量管理第六章制冷设备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七篇建筑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管理标准第一章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二章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第十八篇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第一章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二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三章xx集成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九篇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附录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附录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1.0。

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

0。

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年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年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第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5.0.4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第5.0.7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第6.0.3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第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第6.0.7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第4.1.5条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建筑强制性条文-大字体

建筑强制性条文-大字体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建议:建筑雨篷,幕墙饰面都不要出建筑红线。

地下室按当地规划局规定,一般满足地下室埋深考虑施工宽度和走管线,与用地红线距离大于3米。

如考虑化粪池和走管,与用地红线距离大于5米建议方案设计建筑不要贴边布置,至少预留1000的出挑雨篷的位置,宽裕时最好预留出外廊踏步的位置)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住建规: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注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建议镂空栏杆高度从反槛顶部开始计算,即使反槛宽度小于22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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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 P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报批稿)2005-××-××发布 200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GB50016-×××(报批稿)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2005]***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4,自2005年X 月X 日起施行。

其中第 3.1.2、3.1.4、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5.1.1、5.1.2、5.1.3、5.1.6、5.1.7、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4、5.2.1、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1、5.4.2、5.4.3、5.4.4、5.4.5、5.4.6、5.5.1、5.5.2、5.5.3、5.5.4、5.5.5、6.0.1、6.0.2、6.0.4、6.0.6、6.0.7、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7.2.3、7.2.4、7.2.5、7.2.7、7.2.8、7.2.9、7.2.10、7.2.11、7.3.5、7.4.1、7.4.2、7.4.3、7.4.4、7.4.10、7.4.12、7.5.2、7.5.3、7.6.2、8.1.2、8.1.3、8.2.1、8.2.2、8.2.3、8.2.4、8.2.5、8.2.6、8.3.1、8.4.1、8.5.1、8.5.3、8.5.4、8.5.5、8.5.6、8.6.1、8.6.2、8.6.3、8.6.4、8.6.5、8.6.9、9.1.2、9.1.3、9.1.5、9.2.2、9.3.1、9.3.3、9.4.1、9.4.3、9.4.5、10.1.2、10.1.3、10.1.4、10.2.2、10.2.3、10.3.2、10.3.5、10.3.6、10.3.8、10.3.9、10.3.10、10.3.12、10.3.17、11.1.1、11.1.3、11.1.4、11.1.6(1)、11.2.1、11.2.4、11.3.1、11.3.2、11.3.4、11.3.5、11.4.1、11.4.2、11.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月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Johns Manville 中国有限公司Huntsman 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Hilti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经建生、倪照鹏、马恒、沈纹、杜霞、庄敬仪、陈孝华、王诗萃、王万钢、张菊良、黄晓家、李娥飞、金石坚、王宗存、王国辉、黄德祥、苏慧英、李向东、宋晓勇、郭树林、郑铁一、刘栋权、冯长海、丁瑞元、陈景霞、宋燕燕、贺琳、王稚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厂房(仓库) (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4)3.2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5)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11)3.5仓库的防火间距 (13)3.6厂房(仓库)的防爆 (15)3.7厂房的安全疏散 (16)3.8仓库的安全疏散 (17)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19)4.1 一般规定 (19)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9)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2)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3)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5)5民用建筑 (27)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7)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29)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30)5.4 其它 (35)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36)6消防车道 (38)7建筑构造 (39)7.1防火墙 (39)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39)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40)7.4楼梯间、楼梯和门 (41)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43)7.6 天桥、栈桥和管沟 (43)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44)8.1 一般规定 (44)8.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44)8.3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49)8.4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49)8.5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52)8.6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54)9防烟与排烟 (56)9.1一般规定 (56)9.2自然排烟 (56)9.3机械防烟 (57)9.4机械排烟 (57)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9)10.1一般规定 (59)10.2采暖 (59)10.3通风和空气调节 (59)11电气 (62)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2)11.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62)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63)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64)12城市交通隧道 (66)12.1 一般规定 (66)12.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67)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68)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8)12.5供电及其它 (68)附录 A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69)本规范用词说明 (70)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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