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处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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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处理招标文件
技术卷
1 基本情况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建设地点:
1.1.3建筑面积:
1.1.4资金来源:
1.1.5 建设单位:
1.1.6招标人:
1.1.7项目管理人:
1.1.8设计人:
1.1.9工程监理单位:
1.1.10 招标代理机构:
1.2 自然环境条件
1.2.1 施工用地情况: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1.2.2 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系统:现场可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现场不提供中标人二场地及工人宿舍,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解决。

1.3运输条件、仓储条件和安装场地
交通环境:本分包工程位于之间,周边有多条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等与其他地区相连。

机组位于地下二层,主要通过设备吊装口运到地下二层,选用相应机房做为存储间及组装场地。

中标人还应认真通过对现场的考察,进一步获取所需的有关周围环境、仓储条件、安装场地和交通条件等信息或资料。

1.4 合格投标人
1.4.1 作为本次招标的一部分,招标人此前已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了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只有通过了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1.4.2 投标人不得违背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做出的实质性陈述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发生变化),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其资格预审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承诺存在细微偏差,应在投标文件中相应列明。

1.4.3 受上述第1.4.2款的约束,如果投标人认为其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资料有任何遗漏或更新,则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补报。

1.5 合同的签定
合同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
1.6 合同形式
本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除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价格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招标人给定的范围固定包死。

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基于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中列项不全、错漏或偏差以及基于中标人自身对合同工作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7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
1.7.1 本工程适用中国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和相关施工图纸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

1.7.2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的标准无国家标准可参考的,则按“技术规程”指定的标准执行。

1.7.3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中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无中国国内建筑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则参照“技术规程”指定的标准执行,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

1.7.4 要求质量奖项:配合招标人获得国家“鲁班奖”,并力争获得“奥林匹克建筑奖”。

1.8 工期及进度要求
1.8.1 计划完工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 在中标人不能达到既定的工程进度指标时,招标人可以根据相关合
同中的“招标人直接介入”条款取得项目的控制权。

1.8.3 在最终完工日期后至年月日,中标人仍有责任和义务对合同内工作范围进行必要的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与此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1.9 现场勘察和澄清会
1.9.1 现场勘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工程现场举行, 参加招标的企业自行考察施工现场,并对结果负责。

1.9.2 澄清会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人可派不超过四位代表按上述时间参加会议。

澄清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澄清会形成的会议记要,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4 投标人在对现场勘察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澄清会后的投标应被认为完全理解并接受现场实际现况包括且不限于现场主体砼结构预留预埋施工情况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由于未能在投标阶段恰当地安排对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工程招标信息任何必要的复核或复核工作存在任何性质的疏漏、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因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现场工作面勘察、考虑不充分而导致在进场后深化设计及现场施工,及由此对主体结构功能、稳定等造成的一切影响、责任由投标人充分考虑。

2 招标工作范围和内容
2.1中标人工作范围
2.1.1 中标人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中水处理系统(含基础)的深化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中水机房界区内的设备及附件、备件及附件、阀门、管道、自控及监控系统、电气系统(不含照明)、仪器、仪表、隔震减振降噪部件、基础(非混凝土)、支吊架、保温防结露材料、防火及外观涂装材料等的供应及安装;以及与总包预留管道的接驳;以及设备及附件、系统出厂前调试、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运输至安装面、现场试验、调试、验收;以及经监理、业主、总包认可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技术及施工资料(含用户手册)的编制及提供、技术服务。

中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

2.2工作内容
2.2.1一般说明
a.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总包上报四套中文本深化设计方案(含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含进场资质报审材料)、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审稿。

b. 中标人在深化设计方案(含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含进场资质报审材料)、施工进度计划获批后7日内向总包提供正式施工图八套;施工方案(报审稿)、施工进度计划四套。

c. 设备、材料到货时参加验收,以保证设备完整无损。

e. 设备、材料运到现场过程及装吊过程需有专人负责。

f. 施工方案获批后散装设备各功能段拼装工作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g. 设备调试启动前由制造厂专职工程师和业主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经各方同意并同意供电后,才能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时应有业主、监理工程师人员在场。

启动由中标人专职工程师负责按“启动指导”进行,其他人员可进行协助。

2.2.2设备订购前送审
a.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立即安排自产设备生产事宜。

b. 中标人在中标后即刻按照本工程物资采购流程准备物资报审材料;在深化设计方案(含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含进场资质报审材料)获批后中标人即刻将有关设备和材料的报审材料给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总包审批。

待审批后须尽快发出设备的订购指示。

在发出订购指示时,中标人应全面了解本合同要求和时间限制,并严格按其规定时间到货,以便安排安装。

2.2.3用户手册
a. 在工程移交前,中标人须编制相关处理系统的用户手册,应包括系统运行,日常维护等内容及其他中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并在安装竣工日期前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交三套钉装妥当的手册以便转交给运行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之用。

b. 用户手册的所有内容和深度应取得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批准。

c. 所有用户手册必须为中文版本。

d. 中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并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e. 中标人还须保证,在质保期满后五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

并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2.2.4 中标人须说明其在货物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组件、设备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3技术规范
3.1总则
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厂家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信誉等级和与本工程匹配的,已经正式使用相关产品的业绩;产品采用的技术及标准必须是成熟的、经过实践检验的;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2 系统设备布置
中标人应根据图纸(附图2)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设备布置及机房布局并反映至施工图,中标人应对此负责。

3.3 采用标准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包装应至少符合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标准和规范。

选用的标准和规范应是在技术文件发出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标准和规范与合同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合同文件为准。

3.5 产品互换性
3.5.1 相同设备和相同部件的结构、性能参数、尺寸和公差配合,应完全相同,以保证其互换性。

3.5.2 所有备品备件应与原来的相同
4.中水处理站技术要求和招标图纸
4.1基本设计条件
4.1.1处理能力: m3/h(日处理量 m3/d)
4.1.2供水能力:采用变频供水机组,气压罐稳压,自带电控柜,水泵要求循环变频,每台泵不单独设变频器。

4.1.3中水原水:洗浴和盥洗废水
4.1.4建设地点:
4.2处理工艺
4.2.1工艺流程
原水→自动格栅→调节池→毛发聚集器→提升泵→MBR反应池→臭氧氧化脱色除味→加氯消毒→清水池→变频供水系统→中水管网
4.2.2处理单元工艺参数控制
14.2.2.1格栅
应设置一道格栅及一道格网。

应便于清理和维护。

尽量实现自动化控制。

采用不锈钢材质。

4.2.2.2调节池
采用不锈钢材质,调节池内的污水要进行搅拌和预充氧,调节池内设空气扩散设备。

应考虑事故报警措施,要有溢流设施。

对于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给出设计计算书,并给出计算参数的依据。

4.2.2.3膜生物反应器
内置曝气、排泥、排水和电控等设备。

其中膜元件要求采用进口平板膜。

对膜元件的技术要求为:
(1)成套供应进口膜组件(含膜支架、软管、集水管、散气装置).
(2)膜支架结构形状:平板型.
(3)膜支架平均孔径:≤0.4μm.
(4)膜许用污水PH值:2~12.
(5)膜许用污水温度:4°~70°.
(6)膜支架框架:ABS.
(7)膜支架基底材质:聚氯乙烯.
(8)膜组件高度:2米(其中膜片高度1米)。

(9)投入实际生产运行年限6年以上,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5年以上。

(10)提供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指南。

池体及框架采用不锈钢材质。

膜组件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更换(如分两个单元设置),反应池鼓风机相应设置。

散气管的清洗要求自动化操作。

反冲洗水泵相应设置,定期自动对膜进行反冲洗。

4.2.2.4消毒
膜生物反应器出口采用臭氧消毒,并利用臭氧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机房的室内
空气。

臭氧氧化设备应综合考虑处理效果、可靠性以及节能等因素。

对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
(1)臭氧投加量为10mg/L;
(2)臭氧浓度大于50mg/L;
(3)臭氧发生器与制氧机为一体机;
(4)臭氧发生器、制氧机、加压泵为一体化控制,臭氧发生系统可实现手动/自动控制,自动控制功能由水质监测仪实现;
(5)臭氧采用负压投加,加压泵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
(6)臭氧发生器具有发生筒过温保护、机柜过温保护、放电筒过流及短路保护、制氧机及臭氧发生系统故障报警及自动停机保护等功能;
(7)具有5年以上历史,有10个同类产品的成功业绩;
(8)臭氧接触系统的设计中充分考虑防腐要求。

应提出具体方案及数据。

(9)要求利用臭氧尾气净化处理生化反应池曝气排气,对此进行相应设计。

臭氧消毒后,采用氯作长效消毒剂。

药品的投加要从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劳动保护的角度考虑,药品储罐的容量至少满足一个月常规运行的需要。

给出消毒设备的具体参数及计算书。

4.2.2.5中水池
采用不锈钢材质,对于中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给出设计计算书,并给出计算参数的依据。

4.2.2.6监测与控制系统
本系统要求设备控制设于处理机房,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远端只监不控。

给出控制系统的详细说明,主要部位的选型、自动化程度。

(1)完善的自动化系统,不但方便管理,也在节能降耗、提高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作用。

(2)中水设施要求设计为全自动无人职守。

(3)系统要求配套计算机监控系统,并与游泳中心主控制室实现联网,在主控制室中可以直观监视中水系统的运行情况。

(4)监控系统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工控软件,具备用户分级管理系统,故障报警及恢复记录,水量、水质、耗能、耗水、耗药的自动记录、报表打印、处理成本核算功能。

(5)日常运行中,中水的主要水质指标如COD、余氯、浊度等应有在线仪器仪表进行监测,监测的水质指标应进入工控计算机系统以便远程观察并打印报表。

4.2.2.7所有水泵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管材选用UPVC或ABS材料,阀门选用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不锈钢或铸钢涂环氧涂层,电动阀门的驱动头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

4.2.2.8电控柜所用全部元器件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

4.3技术方案
4.3.1游泳中心中水工程拟建设成一个高标准的节水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对系统的先进性、可靠性、适应性都有严格要求。

4.3.2系统先进性:采用先进成熟的中水处理工艺,与游泳中心的科技定位相适应。

4.3.3系统可靠性:设计中采取措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能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要求,设备故障率低。

4.3.4水质保证: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标准中对中水水质的要求。

鉴于游泳中心作为奥运主场馆之一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可承诺优于标准值的水质,在投标书中的水质承诺在中标后将进入合同。

日常运行中,中水的主要水质指标如COD、余氯、浊度等应有在线仪器仪表进行监测。

4.3.5适应性和灵活性:考虑游泳中心作为体育场馆的特点,工艺和设备运行灵活性高,能适应水量变化的特点。

4.3.6运行管理:重视设施运行管理的方便性,兼顾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及日常维护等。

4.3.7自动化:完善的自动化系统,不但方便管理,也在节能降耗、提高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作用。

系统要求配套计算机监控系统,并与游泳中心主控制室实现联网,在主控制室中可以直观监视中水系统的运行情况。

4.3.8要求投标方对中水系统的流程、平面、管线等进行初步设计。

4.3.9对膜抗污染的具体措施及参数应详细提出。

4.4技术经济
4.4.1投资:针对中水机房的土建、设备、管道、仪器仪表、配电、自动化等进行分项报价,并汇总投资构成。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4.4.2运行成本:分电费、人工费、药剂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对直接运行成本进行核算,不得刻意瞒报、漏报运行费用。

投标运行成本中标后将进入合同条款。

5技术专项要求
5.1协调和设计施工联络
5.1.1 中标人应负责与其它设备、材料供货商和承包商(包括安装承包商)
就图纸、尺寸及必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与合同设备相连或相关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调试与验收试验工作;
5.1.2 为了更好地保证中水处理系统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施工、运行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做好与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5.2技术服务
5.2.1 概述
在合同设备安装的全过程中,中标人应派合格的、工作所必须的安装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对合同工程的每个部分的施工、试验、系统调试直至质量保证期满提供技术服务。

5.2.2 任务和责任
(1)中标人的工地代表应得到中标人的充分授权,并对合同设备的施工、试验、调试和工作进度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

(2)卖中标人应该在施工结束前1个月,编制1式8份详尽的调试计划表提交招标人,由双方工地代表协调合同工程调试、交接验收的各阶段工作安排。

试计划表应指明调试所需时间,并列出安中标人所需的各工种人员、工具的类型和数量。

(3)在招标人合同工程的使用期内,中标人有义务用优惠价格为招标人提供备品备件服务。

(4)中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货物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
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0天内在招标人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和中标人代表组成。

(6)招标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中标人应邀请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查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中标人应为招标人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必须保证设备铭牌上所标参数的真实性。

中标人应提供全部施工、调试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设备、工具及消耗品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8)中标人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9)试运行内容如下:
A、进行系统的所有功能性运行和操作、监控系统运行,
B、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检测噪声及振动情况。

5.2.3验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才签发验收合格资料。

●供应厂家已完成了合同工程的全部安装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工程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性能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招标人满意。

5.3质保期责任
5.3.1设备自到工地并开箱检查合格及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设备的保修期不得少于24个月。

在保修期内,中标人无偿负责设备的调试或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

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和能力。

如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中标人应照价赔偿。

5.3.2中标人工地代表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以及规定的技术服务期间应常驻工地,在合同范围内全面负责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并与招标人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对招标人工地代表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工地代表应按期作出回答。

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1)中标人技术人员应该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2)为保证正确完成上述提到的工作,中标人技术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给招标人以全面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3)中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中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于4小时内派出人员到招标人处进行售后服务。

奥运期间中标人要派驻技术熟练的值班人员。

(5)保修期以后的维修服务,中标人应做到在招标方发出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设备维修,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

双方将对保修期外服务条款及费用的收取另外签署保修协议。

5.4 附件及零备件
所有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保证招标方不再进行其他任何购买,设备即可安装、调试、使用,中标人应提供:
(1)为满足设备性能必需的附件清单并单独报价,该价应含在总价之内。

(2) 质保期内必需的零备件及易损件,并提供清单及分项报价。

(3) 安装调试费,含在总价中,并提供分项报价。

(4) 专用工具,含在总价中,并提供单项报价。

(5) 随机免费配带的附件、易损件及数量。

(6)为便于设备操作的任何其他附件都应列出,并提供单项报价。

(7)系统大修周期、时间。

大修时必需的零备件及易损件,并提供清单及分项报价。

大修其他费用。

注:针对以上各项单独报价,中标人均应注明是否含在投标总价之内。

5.5资料提交
5.5.1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1)中标人需按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但不限于产品的深化设计、制造、检测、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含保修期的维护保养),并按上述顺序提交所需的材料。

(2)投标文件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表中所要求的内容,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

并包括所投产品完整的产品样本,相关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认证书、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中标人必须按设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表中各条款的内容和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

(4)设备性能参数必须填入技术要求和参数响应表,与招标技术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偏差都必须列入偏差值一栏。

(5)中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及所引发的费用均与招标方无关。

5.5.2施工技术资料
(1)中标人技术文件包括全部深化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工厂检验、试验报告,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调试说明书,试验大纲,用户手册,编程手册,硬件及软件手册、应用软件等全部经审查确认后的内容等。

(2)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为中文版。

(3)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均应规范、清晰、完整,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重新提交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也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数目为10份,其中8份给招标人,2份给工程设计单位;并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电子版2套,其中1套给招标人,1套给工程设计单位;相关的标准、规范2套,其中1套给招标人,1套给工程设计单位。

(6)除提供作为参考的初步性质的技术文件(应盖有“仅供参考”图章)外,正式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至少经过设计、校核、审查并签字后方可提供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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