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家涉嫌合同诈骗被关875天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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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谢通祥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首席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法律服务志愿者联谊会专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西城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东城律师协会人大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亚洲新闻周刊法律顾问、第一页共十六页北京佳木斯企业商会法律顾问。

谢通祥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谢通祥主要典型成功案例:谢通祥擅长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辩护代理、专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与死刑辩护律师业务,参加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是办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死刑辩护案件最多的律师,代表性大案主要有:李有斌绑架罪致人死亡案二审死刑改判;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故意杀人罪死刑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杨方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死刑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累犯李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死刑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800万元无罪释放;吴玉民合同诈骗罪法院直接判决无罪,中央电视台直播新型地沟油八千万元大案被告王佃生的辩护人。

资格证书:谢通祥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

业务专长:谢通祥擅长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死刑辩护、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民事、商事案件诉讼代理。

国务院与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企业兼并与重组、国企改制、股票、证券发行与上市领域的法律业务,擅长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及治理结构的设计,公司设立、收购、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相应的诉讼和仲裁事宜。

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修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修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修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19)粤03民终31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睿聂效吴春泷【审理法官】张睿聂效吴春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修亮【当事人】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修亮【当事人-个人】吴修亮【当事人-公司】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国祥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国祥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国祥【代理律所】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永鼎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修亮【本院观点】关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问题,永鼎泰公司在劳动仲裁庭审期间主张由于吴修亮虚构学历、工作态度及能力不符合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原因于2018年10月1日将其解雇,但永鼎泰公司所提交的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一审法院认定永鼎泰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吴修亮支付赔偿金12000元并无不妥。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问题,永鼎泰公司在劳动仲裁庭审期间主张由于吴修亮虚构学历、工作态度及能力不符合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原因于2018年10月1日将其解雇,但永鼎泰公司所提交的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一审法院认定永鼎泰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吴修亮支付赔偿金12000元并无不妥。

永鼎泰公司在二审期间关于系吴修亮自己离职的上诉意见,依据不充分且与其在仲裁庭审中自认事实相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物流“诈骗王”廖某被判12年

物流“诈骗王”廖某被判12年
念 。提 出 四大 功 能 区 的建 设 和 发 展 思 路 ,并 对 每 个 功能 区
法 院 以廖 幼章 犯 合 同诈
骗 罪 判 处其 有期 徒 刑 1 2 年 ,并处 罚金5 0 元。 00
在 上 诉 期 满 后 ,廖 幼章 没有上诉 。 ( 深圳 晚报 )
侦查 。
这 一 为 减 少 快 递 业 碳 排 放 所 作 的 又 一 极 具 现 实 意 义 的举 措 ,再 次 表 明 了 东 风 公 司  ̄ T T 司 联 手 打 造 零 碳 快 递 DN 公 的承 诺 和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战 略 的决 心 。
东风零碳排放纯 电动快递车 由锂电池驱动 ,车厢设计 充分考虑了快递服务行业的独特操作需求 ,并且装有高科 供数据 支持 。 目前 ,已通过E MA K — R 认证 ,仅需两个半小
国内首个低碳物流园 区发展规划通过评 审
9 5 ,国 内首 个低 碳 物流 园 区— — 安徽 益 民低 碳物 月2 日 流 园区评 审会 在合 肥市 召 开。 中 国工程 院院 士徐寿 波 教授 、 国务 院 发展研 究 中 心研 究 员魏 际刚 博 士、安徽 省 物流协 会 会
日,南 山 区法院 公开 开庭 审 理 了该 案。 深圳 市 集装 箱拖 车 运 输协 会 组织 了物 流行 业 的一 批代 表 和 司机 来 旁听该 案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廖 幼章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在 签订 、履 行合 同 过程 中 ,骗取 对 方 当事 人 财 物共 计 人 民 币9 .2 5 元 ,数 40 2 万 额 特 别 巨大 ,其 行 为 已构成 合 同诈 骗罪 。 法院 认 为 ,被 告 人 廖幼 章 的诈骗 行 为不 仅 导致 运输 公 司 、个体 司机 、报 关行 的

李红与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肖仁魏艳艳处罚类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红与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肖仁魏艳艳处罚类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红与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肖仁魏艳艳处罚类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4【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14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毓莉王强力谭植元【审理法官】罗毓莉王强力谭植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红;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肖仁;魏艳艳【当事人】李红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肖仁魏艳艳【当事人-个人】李红肖仁魏艳艳【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深圳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张书杰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书杰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书杰黄晓静【代理律所】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红;肖仁;魏艳艳【被告】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本院观点】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针对李红结伙殴打他人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针对李红结伙殴打他人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提交的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及伤情鉴定书等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可认定李红事发当日在现场结伙殴打他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对该事实认定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李红主张事发的起因系由肖仁、魏艳艳恶意挑起,其与丈夫石xx系正当防卫,不存在结伙殴打他人的主观故意,不应予以行政处罚,但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提交的询问笔录及伤情鉴定书等证据材料可证明李红、石xx因噪音问题而与邻居肖仁、魏艳艳发生争执,李红在石xx殴打肖仁、魏艳艳的过程中曾用黑色雨伞殴打魏艳艳,并咬伤魏艳艳的手,经鉴定肖仁、魏艳艳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李红体表未见明显损伤的事实,即李红与石xx在争执过程中共同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据此认定李红构成结伙殴打他人证据充分,对于李红提出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国家的赔偿案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国家的赔偿案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国家的赔偿案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程序,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变更赔偿义务机关尚未生效的赔偿决定,应按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20XX)法委赔字第4号赔偿请求人:朱红蔚,男,196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深圳一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路北15栋302。

委托代理人:李双慧,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龙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红,该院检察长。

委托代理人:沈丙友,该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

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明,该院检察长。

赔偿请求人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一案,不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XX年7月19日作出的粤检赔决〔20XX〕1号刑事赔偿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逾期未作复议决定,朱红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朱红蔚申请称:其任深圳一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和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经营有无锡一和机电有限公司,被羁押前收入丰厚且有较高社会地位及声誉。

检察机关的错误羁押致使其被扣押宝马轿车报废,个人房产和公司厂房被法院错误拍卖,银行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社会保险、专利权失效,公司无法上市,工程账款未收取,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其年迈母亲因无人照顾摔成重伤,时年18岁女儿患抑郁症至今未愈;其遭受了极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仅决定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对其他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深圳“打工皇后”安子涉非法集资正配合调查(DOC)

深圳“打工皇后”安子涉非法集资正配合调查(DOC)

深圳“打工皇后”安子涉非法集资正配合调查内幕调查来源:南方都市报2015-07-15从打工妹变身作家、记者,再到创办家政集团,安子的励志故事曾被誉为深圳特区的一个象征。

而进入今年6月,安子深陷“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疑云。

据悉,目前一家与安子存在关联的公司已被罗湖警方立案侦查。

这一宗案件因为裹挟着名人效应、官员色彩,而被受害者认为更具有欺骗性。

她的旧故事从打工妹变身作家、记者,再到企业家根据《工人日报》的报道,安子真名安丽娇,1984年,17岁的安子从广东梅县来深打工,成为一名流水线工人。

此后她补习完初中、高中课程,在1988年到深圳大学开始了半工半读的生活。

打工期间,她使用安子的笔名向《蛇口工人报》投稿并刊发。

1991年,《深圳特区报》连载安子的打工小故事《青春驿站》,内容全部取材于身边的外来妹。

而几乎一夜之间,安子也成为外来务工者的偶像。

深圳广播电台也邀请安子主持“安子的天空”热线,为众多的外来务工者排忧解愁。

1992年,安子当选“深圳十大杰出青年”。

1994年,安子进入《深圳劳动时报》当记者。

她出版过多部作品。

1998年,安子又华丽转身,注册成立了“安子新家政服务公司”,进入家政行业,集团化经营,迄今拥有数十家直营以及特许加盟店。

安子的励志故事被广为报道。

2008年12月18日,中国唯一以改革开放历史为核心内容的博物馆———深圳市新博物馆将向公众开放。

“有关安子的展品将占据其中一个展台,她的人生经历和打工生涯,将和深圳一起共同铭刻在共和国的改革开放历史上。

”《工人日报》报道称。

“从流水线上的一名平凡而普通的插件女工,到成为深圳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时代十大新闻人物之一;从工厂流水线走进人民大会堂,从业余补习初中文化课程到至今出版14本书;从一无所有、负债累累到现在担任安子新家政等4家公司的董事长,安子一路走来,早已成为深圳传奇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媒体这样报道安子的价值。

除此之外,安子一家三口也时常以正面形象示人。

死刑复核听证会

死刑复核听证会

死刑复核听证会《北京晚报》《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等2013-06-17日对北京谢通祥律师报道杨方振涉嫌抢劫罪一、二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北京谢通祥律师成功为杨方振辩护,是目前唯一一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首次在最高法院直接阅卷,谢通祥律师曾两次会见被告人,一二审未出现的新证人被允许出庭作证,该案被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杨方振已经被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杨方振案在国内影响重大。

被认为是死刑复核向诉讼化改革的开始2013年6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

辩护律师为北京著名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

辩护律师首次直接在最高法院阅卷、谢通祥律师曾两次会见被告人,一二审未出现的新证人被允许出庭作证。

如何开庭商量一小时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河北省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于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在类似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审阅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讯问有关证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

但是,即使在影响巨大的浙江吴英案中,也未在复核阶段专门开庭由控辩双方讯问证人并发表意见。

17日下午,3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黄骅市法院传新的证人到庭。

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未就死刑复核阶段如何开庭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开庭之前,检察官询问按什么程序开,法官回答参照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开。

于是,检察官又去请示领导,经过一个小时的等待,下午3点半才开始庭审。

杨方振的辩护人、北京著名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律师介绍说,17日的庭审主要是由新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其所了解到的杨方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然后由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分别发问,再由书记员打印出庭审笔录,由证人签字确认。

中纪委公布女外逃人员通缉照片 竟有如此美女组图

中纪委公布女外逃人员通缉照片 竟有如此美女组图

中纪委公布女外逃人员通缉照片竟有如此美女组图据中纪委网站报道,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黄红(别名:黄利),原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可能逃往美国。

刘芳,原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副处长,可能逃往美国郭洁芳,原广东省广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可能逃往澳大利亚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可能逃往去美国袁梅,原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员,可能逃往去美国。

莫佩芬,原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可能逃往美国。

孙燕,原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可能逃往新西兰。

席秀萍,原洛阳市白金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可能逃往美国。

王林娟,原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快件监管中心经理助理,可能逃往加拿大。

周世勤,原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房产生活段财务室主任,可能逃往去澳大利亚。

宣秀英,原南方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景莲营业部主任,可能逃往新西兰。

牛丽英,原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可能逃往加拿大。

顾震芳,原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出纳,可能逃往泰国。

张丽萍,原单位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可能逃往美国或泰国。

王诚建,原上海黄石航运部财务人员,可能逃往美国。

陈祎娟,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员工,可能逃往去英国。

方翠英,原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可能逃往加拿大。

郭欣,原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可能逃往去美国。

黄艳兰,原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逃往去美国或加拿大。

黄玉荣,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可能逃往去美国。

唐东玫,原福建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会计,可能逃往澳大利亚。

张清曌,原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可能逃往泰国、格林纳达。

周静华,原云南铜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国项目部负责人,可能逃往泰国。

羁押37天无罪释放赔偿多少

羁押37天无罪释放赔偿多少

羁押37天⽆罪释放赔偿多少在现实⽣活中有些公安机关可能会因为虚假报案等原因,对他⼈实施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造成当事⼈⽆辜被限制⼈⾝⾃由,那么羁押37天⽆罪释放怎样进⾏赔偿?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羁押37天⽆罪释放赔偿多少当事⼈被错误羁押37天后⽆罪释放的,由办案机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每⽇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2020年按⽇平均⼯资为346.75元计算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作⼈员在⾏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权情形之⼀的,受害⼈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罪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罪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罪,原判刑罚已经执⾏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以殴打、虐待等⾏为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三⼗三条侵犯公民⼈⾝⾃由的,每⽇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

《最⾼⼈民检察院相关通知规定》2020年5⽉18⽇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2019年度全国职⼯⽇平均⼯资标准。

国家统计局5⽉15⽇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年平均⼯资为90501元。

按照⼈⼒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平均⼯资计算公式,⽇平均⼯资为346.75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三条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今年5⽉18⽇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由的赔偿⾦,按照每⽇346.75元计算。

诈骗公司判刑案例

诈骗公司判刑案例

案例一:Enron公司诈骗案背景Enron公司是美国一家能源交易和服务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休斯顿。

在1990年代末至2001年期间,Enron公司通过虚假会计手段和财务欺诈,制造了一个巨大的经济泡沫。

该公司通过合法和非法手段,在其财务报表中隐藏了巨额债务,夸大了收入和利润,并进行了其他一系列违规操作。

过程Enron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安然(Arthur Andersen)合谋,采取各种手段掩盖债务、虚增收入。

他们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ies,SPEs)将债务转移至其他公司名下,并将这些实体的负债从财务报表中删除。

同时,他们还利用能源市场的不确定性进行投机交易,并通过以夸大预期收入为基础的股票激励计划来激励员工继续推动欺诈行为。

结果2001年10月16日,Enron公司宣布破产。

这一事件震惊了全球金融市场,并引发了美国证券市场的重大变革。

该公司的破产导致超过4,000名员工失业,股东损失惨重,许多退休人士的养老金也被摧毁。

Enron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安然最终被起诉,并在后来被判刑。

Enron公司诈骗案对美国金融监管机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促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管,并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

案例二:Madoff投资公司诈骗案背景Madoff投资公司由伯纳德·L·马多夫(Bernard L. Madoff)于1960年代创建,总部位于纽约。

该公司声称通过使用复杂的投资策略,为客户提供高额回报。

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庞氏骗局,马多夫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投资活动,而是通过吸引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程小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程小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程小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7【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39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最久张士光罗巧【审理法官】周最久张士光罗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程小鹏【当事人】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程小鹏【当事人-个人】程小鹏【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庄泽满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付青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赵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庄泽满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付青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赵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庄泽满付青赵诗【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市宇辰鼎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程小鹏【本院观点】宇辰鼎丰公司与程小鹏之间曾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明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宇辰鼎丰公司与程小鹏之间曾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宇辰鼎丰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程小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

宇辰鼎丰公司以程小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宇辰鼎丰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宇辰鼎丰公司提交了2018年版《员工手册》及该手册的《签收确认表》,证明该《员工手册》的内容已经告知了程小鹏。

《员工手册》规定,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情况予以留司查看或辞职(退)、开除。

民营企业家洗冤

民营企业家洗冤

18民营企业家洗冤文/《中国民商》记者 姜懿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民营企业家涉产权案件,彰显了我国全面依法落实产权保护制度的决心。

“洗冤更要防冤”,希望以此为新起点,从体制和制度层面入手,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等障碍,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使广大民营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2018年第7期/总第67期19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许荣华案这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有了重大进展。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该案将择期宣判。

而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已指定南京中级法院再审,一审已经开庭结束,正等待宣判。

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许荣华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3个标志性案件,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党中央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尊重和弘扬。

经典的判例产生的“蝴蝶效应”是无可估量的。

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许荣华案重审后,给各级人民法院如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提供了可供参照的标杆。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将增强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信心,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产生重要的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龙岗粮食公司原董事长判决书

龙岗粮食公司原董事长判决书

龙岗粮食公司原董事长判决书一、背景介绍1.1 龙岗粮食公司简介龙岗粮食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0年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南方的龙岗市。

公司主要从事粮食采购、加工和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小麦、稻谷、玉米等各类粮食品种。

1.2 原董事长背景介绍原董事长是该公司的创始人,拥有丰富的农业产业经验和广泛的社会网络。

在其领导下,龙岗粮食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二、案件概述2.1 案发及调查过程龙岗粮食公司原董事长于2018年被指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多项经济犯罪。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和法院的审理,该案件于2020年底进入庭审阶段。

2.2 案情分析经审理查明,原董事长通过利用其职权,长期以虚假交易、套取公司资金等手段,将大量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和非法投资,致使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给公司和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法庭判决3.1 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经过庭审,法庭对原董事长的罪行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审理。

同时,法庭还聆听了原董事长的辩护意见以及其他关联证人的证言。

3.2 指控及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法庭最终认定原董事长犯有贪污、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四、案件影响及启示4.1 公司经济损失原董事长的犯罪行为给龙岗粮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4.2 法律监管的重要性该案件的曝光也凸显了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作为一家重要企业,龙岗粮食公司的内部监管机制和法律合规意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给了原董事长可乘之机。

4.3 深化企业治理针对该案件的教训,龙岗粮食公司应深化企业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4 公民道德建设此案也对社会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重要的思考。

作为企业高管,应该具备正确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的发展。

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胡前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胡前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胡前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1【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103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琛张士光罗巧【审理法官】彭琛张士光罗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胡前程【当事人】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胡前程【当事人-个人】胡前程【当事人-公司】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冬燕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徐迎春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罗欣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邹惠仪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冬燕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徐迎春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罗欣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邹惠仪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冬燕徐迎春罗欣邹惠仪【代理律所】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胡前程【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薪资福利》的约定,奖金依据上诉人鹏城金云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及薪酬管理办法,结合鹏城金云公司的业绩、部门业绩、个人绩效以及出勤情况等因素计算实际奖金数额后按季度、年度发放。

上诉人鹏城金云公司主张,被上诉人胡前程应当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提交2019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审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薪资福利》的约定,奖金依据上诉人鹏城金云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及薪酬管理办法,结合鹏城金云公司的业绩、部门业绩、个人绩效以及出勤情况等因素计算实际奖金数额后按季度、年度发放。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确认上诉人鹏城金云公司在2019年发放了2018年的年终奖,其中被上诉人在2018年年终奖为18万元;被上诉人所在团队的成员江xx、柳xx均发放了2019年度年终奖,其中江xx、柳xx的2019年度年终奖18819元均在2019年12月31日发放。

深航前掌门终审判14年

深航前掌门终审判14年

深航前掌门终审判14年作者:洪雪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4年第16期竞拍成深航大股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伙同5高管挪20亿资金不服一审判决4人上诉全被驳洪雪原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航)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单独或联合原深航董事长赵祥等5名高管,挪用深航资金20亿元。

至案发时,还有7.55亿元资金未归还深航。

一审判决后,李泽源不服提起上诉。

记者获悉,深圳市高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此前其因假释未执行的刑期并罚获刑14年,其余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李泽源57岁,他的近半人生与违法犯罪有关。

1979年,22岁的李泽源因销赃罪被判2年,1988年因诈骗罪被判3年,1994年,又因犯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释。

法院查明,2005年3月,李泽源成立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并持股890/0后,指使赵祥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为实际控制人。

2005年5月,汇润公司通过合作、联合竞拍等方式.从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融资20亿余元,以竞拍方式实际取得广东省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航65%的股权,李泽源担任深航高级顾问并成为实际控制人。

为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归还因收购深航股权产生的巨额债务等,2005年12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2006年4月,3人又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资金3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

这些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个人控制的汇润公司等偿还债务。

事后,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1.7亿元。

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还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1.1亿元用于汇润公司还债。

该案在二中院一审时,李泽源不认罪。

法院认定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资金均构成挪用资金罪,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之前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赵祥等5人分别获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罗湖经侦雷家庚案件判决书

罗湖经侦雷家庚案件判决书

罗湖经侦雷家庚案件判决书案件概述本案是指控被告人雷家庚涉嫌犯罪的经济犯罪案件,由罗湖经侦部门负责调查和起诉。

本案的审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最终形成了本判决书。

罪名及指控根据调查取证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雷家庚被指控犯有以下罪名:1.侵占公款罪:被告人雷家庚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并将其据为己有。

2.贪污罪:被告人雷家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并滥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两项罪名均属于经济犯罪范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证据充分性评估在本案中,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雷家庚的指控。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账目记录:调查人员通过审查公司财务记录,发现了被告人雷家庚挪用公款的痕迹。

2.证人证言:多名证人向警方提供了与被告人雷家庚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他们亲眼目睹了雷家庚接受贿赂的情况。

3.银行交易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显示,被告人雷家庚在特定时间段内收到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与他所涉嫌的贪污罪行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证据充分、确凿,并足以支持对被告人雷家庚的指控。

被告人辩护及评估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雷家庚提交了辩护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他辩称自己没有犯罪事实,并提出某些证据可能存在问题。

法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并进行了评估。

经过审理和评估,法庭认为被告人提供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不足以推翻检察机关提供的充分证据。

同时,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也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和辩护。

因此,法庭认定被告人雷家庚犯有罪名指控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审理,本案判决如下:1.被告人雷家庚犯有侵占公款罪和贪污罪,应分别以这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2.鉴于被告人雷家庚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并且具备悔过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雷家庚作出以下判决:–侵占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4.对被告人雷家庚所侵占和贪污的资金,应予以追缴并返还给受害公司。

深圳警察循线死磕A级逃犯

深圳警察循线死磕A级逃犯

深圳警察循线死磕A级逃犯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19期文/董保存丁一鹤图/子凡2011年5月31日,公安部以A级通缉令,向全国紧急发布了对杀人嫌犯冯斌的通缉。

这是自清网行动开始后,公安部发布的第一个A级通缉令。

消息一出,各地警方闻讯而动……深圳警察异地挖出A级逃犯在深圳市布吉街道派出所,28岁的侦查队探长陈吉冈也盯住了这个冯斌。

“这小子来没来过深圳?来没来过布吉?”陈吉冈突发奇想,他注意的焦点是,冯斌于2008年1 1月至2009年2月期间伙同他人,在陈吉冈的老家湖南长沙、娄底和湖北黄石、荆州等地,抢劫四名女性并杀人抛尸。

201 1年3月25日,被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警大队上网追逃。

陈吉冈重点把冯斌的信息;与深圳各情报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冥冥之中,陈吉冈觉得这个冯斌,仿佛与深圳有着某种联系。

2011年8月1日晚上,陈吉冈意外从网上发现了冯斌的蛛丝马迹:2008年5月到2010年8月,冯斌与一个叫展笑眉的女人,在宾馆开过18次房。

但2010年8月以后,再也没有任何相关记录。

那么,这个冯斌为什么突然人间蒸发呢?是藏起来了?还是已经被抓获了呢?陈吉冈查询了全国在逃人员撤销信息,又得到另一条网上追逃线索: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桥口分局,于2010年7月1日以涉嫌抢劫、绑架、强奸罪,上网追逃冯斌。

湖南、湖北两地警方都在追捕冯斌,而冯斌又在深圳出现过,一定会留下痕迹。

陈吉冈通过深圳警方情报系统,发现冯斌于2010年8月13日被黄贝岭派出所抓获,8月19日移交给武汉市警方,已关押在武汉市某看守所。

这就奇怪了!为何A级通缉犯被关在武汉市看守所,而在逃信息系统上却依然挂网呢?难道武汉警方没有发现冯斌是A级通缉犯?难道湖南省娄底警方也不知道冯斌已经进了看守所?难道公安部也不知道冯斌已经落网?陈吉冈解不开疙瘩时,想到了好友刘子凡。

40岁的刘子凡是湖北人,在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行动队工作过。

2004年来到深圳布吉派出所,现在是新三村警务室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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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家涉嫌合同诈骗被关875天无罪释放
朱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

2008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宣告朱某无罪。

朱某于同年9月19日被释放,被羁押时间共计875天。

最高法认为,该案作为指导案例,旨在明确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内涵,以及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

该案是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首例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也是首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复议机关的案件。

向检察机关索赔3000多万
朱某曾是深圳一家实业公司董事长,因被检察机关错误羁押875天,个人房产和公司厂房曾被法院错误拍卖,家人也均受此案牵连,陷入生活困境。

他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时诉称,其在被羁押前收入丰厚,且有较高社会地位及声誉。

检察机关的错误羁押致使其被扣押宝马轿车报废,个人房产和公司厂房被法院错误拍卖,银行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社会保险、专利权失效,公司无法上市,工程账款未收取,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

其年迈母亲因无人照顾摔成重伤,时年18岁女儿患抑郁症至今未愈,其遭受了极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然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仅决定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对其他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于是,朱某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提出在获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4254.09元之外,还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深圳、无锡以登报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赔付被扣押车辆损失、公司无法上市等损失共计2931.077万元;对深圳一和公司解除股权查封,恢复专利权,免除4年税赋,延长特种产品许可期4年,解除与刑事案件举报人万某红的投资关系。

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关875天
朱某为什么为错陷牢狱之灾?2005年,朱某和另一家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因故最后未按时履行协议,遭到对方控告。

在朱某看来本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但当年7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却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他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深圳市检察院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朱某的决定,几天后,朱某被取保候审。

朱某恢复人身自由还不到一年,2006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又批捕了朱某。

6月1日这天,朱某再次被执行逮捕。

2007年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9月11日,深圳中院以指控依据不足宣告朱某无罪。

同月19日,朱某被释放。

被释放仅仅6天,朱某的命运又逆转,2008年9月2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2010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至此,朱某已被羁押时间共计875天。

最高法判赔19万
朱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历经近5年,最终以省高院的一纸撤回抗诉刑事裁定书而尘埃落定。

然而,已被羁押875天的朱某,自此走上申请国家赔偿之路。

朱某的代理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双慧称,2011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逮捕为由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其他损失2933.477万元,并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以登报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1年7月,广东省检察院按照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朱某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42万元,并承诺口头赔礼道歉,在职能范围内为朱某恢复生产提供方便;但对登报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朱某不服,于2011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申请复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逾期未作复议决定。

朱某又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012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按201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162.65元为赔偿标准批准赔偿金14.23万元,并补充了5万元的精神赔偿金,但认为其他经济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认为,经审查核实,朱某提出赔偿被拍卖房产损失的请求,与广东省检察院职权行为无涉,不予支持。

朱某提出赔付职务工资损失、社会保险费、公司无法上市损失、应收工程账款损失,对公司解除股权查封等其他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但朱某被羁押875天,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公司经营因此受到影响,应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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