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公司违章及事件教育暂行管理规定(批准)资料
公司违章管理制度
公司违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团结,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违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任何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肃处理一切违规现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违章行为定义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行为。
第七条公司规定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擅自离职、旷工、迟到早退等;(二)违反公司的行为规范,言行不当、不尊重他人、恶意攻击他人等;(三)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盗用公司的商业机密、侵犯公司的专利权等;(四)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五)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设备等;(六)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违章行为将依照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肃处理一切违规行为。
第三章违章处理程序第九条违章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违章行为,立即记录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级主管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情况;(三)对确定的违章行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部门报告;(四)公司领导部门审核处理意见,确定处理措施和结果;(五)将处理结果通知违规员工,并告知其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条违章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调整岗位或工作时间;(四)停职检查;(五)辞退或开除。
第四章申诉和复核第十一条员工对公司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理有权提出书面申诉。
(一)员工应当在接到处理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二)公司领导部门对申诉进行审理,并依据事实情况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违章操作行为的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与设备运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变设备配置等。
第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每位员工入职时,要进行违章操作相关的培训,并签署相关违章操作规范的承诺书。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违章操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违章操作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违章操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公司要明确违章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操作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操作轻微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记过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违章操作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违章操作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公司领导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劳动者、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其危害程度和后果严重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轻微。
第六条本规定所列处罚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罚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通过了解授权的员工有权根据此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第一节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第八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指危害极大,后果严重,且主观恶劣,情节极其恶劣的违章行为。
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责任,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2. 故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 故意破坏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4. 冒领他人证件,冒名顶替他人工作,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的;5. 贪污受贿或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
第十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解除劳动合同;2. 追究刑事责任;3. 禁止再次雇佣;4. 罚款;5.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节严重违章行为第十一条严重违章行为指危害较大,后果严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一经查明,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2. 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的;3. 违反操作程序,造成设备故障和事故的;4. 未经许可,私自更改设备参数,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的;5. 未按规定清理工作环境,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和伤害的;6. 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公司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公司特制定此三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章三违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公司将安全放在首位,以人为本,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2. 严格管理:对于三违行为,公司将严格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3. 教育培训:公司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审查透明:对于三违管理的审查及处理程序应公正透明,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三违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要求全体员工遵守本制度,严格管理和落实责任。
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员工的三违行为负责,并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3. 员工: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发生三违行为。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4. 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行为;5.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及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理措施1. 警告教育: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公司可进行口头警告,做好教育工作。
2. 记过通报批评:对于严重或多次发生的三违行为,公司可作出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3. 降低岗位或降职:对于严重情况下无法改正的员工,公司可降低其岗位或降职处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的三违行为,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三违管理程序1. 三违行为的发现:员工或领导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2. 三违行为的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报告的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制定处理方案。
3. 三违行为的处理: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处理方案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三违行为的记录:公司应将处理后的三违行为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三违管理监督1. 审查监督: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对三违管理工作进行审查监督,确保处理程序合法公正。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部门、员工。
第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给予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第二章违章行为与处罚第五条对个人员工的违章行为按照以下情况处罚:(一)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擅自改变工艺、操作方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留用察看处分。
(三)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拆除、废弃设备设施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使用明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对单位违章行为或者管理失职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有违章行为的一般场所进行整改,情节较重的停产整顿。
(二)对有管理不力、责任人员未尽职或监管不到位等失职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对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并责令停产整顿。
(四)对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全面清查。
第七条违章行为处理的程序:(一)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二)依法对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人;(三)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可以要求听证,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并告知听证结果;(四)对不服处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已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即使本规定没有详细规定,仍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处所有,并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2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旨在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一节违章行为分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领域和性质,将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作业违章行为: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二、安全设施使用违章行为:职工在使用安全设施方面,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三、安全操作违章行为:职工在操作设备、机器时,违反相关规定,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四、消防安全违章行为:职工在消防方面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行为;五、其他违章行为: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标准如下:一、生产作业违章行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过失程度,处以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处罚。
1. 警告:对于轻微失职或者监管不到位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2. 罚款:对于造成轻伤或者轻微财产损失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处罚,并处以相应经济赔偿;3. 暂停工作:对于造成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暂停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设施使用违章行为:根据影响程度,处以检查、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罚。
1. 检查:对违反安全设施使用规定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整改;2. 整改:要求违章人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警告:对于无故拆除、损坏安全设施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4. 罚款:对于故意破坏关键安全设施的行为,决定按规定罚款。
三、安全操作违章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1. 口头警告:对于操作违章行为轻微的情况,给予口头警告;2. 严重警告:对于操作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给予严重警告;3. 罚款:对于操作违章行为造成轻伤、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依法给予罚款处罚;4. 停工整顿:对于操作违章行为造成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决定停工整顿,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及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5.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6.加强对关键设备、场合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监控和保护;7.审查和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本领;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管束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在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的工作场合、作业现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中,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产生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与惩罚第五条违章行为分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可分为一般违章行为、重点违章行为、特别重点违章行为三类。
第六条惩罚原则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依据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依照本规定进行惩罚。
惩罚原则如下:1.一般违章行为,一般采取批判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2.重点违章行为,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3.特别重点违章行为,采取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等严格措施。
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惩罚细则一般违章行为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2.未按规定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的;3.进入限制区域或禁区作业的;4.违反安全操作程序和规程的;5.未履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任的;6.未按规定使用或保养设备、工具的。
公司纪律与违规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纪律与违规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实习生和临时工等。
第二条纪律观念和要求2.1 公司提倡团队合作、相互敬重、诚信守法的纪律观念。
2.2 公司要求员工严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3 公司要求员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严禁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4 公司要求员工保护公司的资产和设备,妥当使用公司的资源。
第二章纪律规定第三条按时上下班3.1 公司要求员工按时上班,迟到超出3次将会受到警告。
3.2 公司要求员工按时下班,耽搁工作时间的应事先与部门主管请假或申请加班。
第四条工作秩序4.1 公司要求员工遵从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严禁私自改动电线、电源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
4.2 公司要求员工保持工作环境的乾净和卫生,不得随便吸烟、乱扔杂物,严禁在工位上摆放个人物品。
4.3 公司要求员工妥当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品和办公设备,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擅自携带出公司。
第五条行为准则5.1 公司要求员工敬重他人,不得恶意诽谤、诽谤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进行种族鄙视等违法行为。
5.2 公司要求员工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窜改、利用公司信息或客户信息谋取私利。
5.3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认真致志,不得进行个人私事,不得利用公司设备和网络进行非工作目的的活动。
5.4 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进行商业贿赂、非法竞争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服装要求6.1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着装乾净、得体,符合公司的职业形象要求。
6.2 公司有权订立特殊场合的着装要求,并提前通知员工。
6.3 违反公司的着装要求,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七条违规行为分类7.1 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具体标准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订立并告知员工。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规行为及处罚如下:一、工作纪律违规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旷工的,每次扣除半天工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五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2.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除半天工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五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3. 工作时间吸烟、饮酒的,每次扣除半天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保密纪律违规1. 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一个月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拒不执行保密规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三、财务管理违规1. 擅自挪用、侵占公司资金或物品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一个月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 虚报、冒领工资或报销费用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职业道德违规1. 恶意损害公司声誉或损害同事利益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一个月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拒不执行公司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对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六条发现违规行为后,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3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四条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实行预防为主、处罚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六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和轻微违章行为。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立即停工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2.依法行政处罚;3.扣除违章行为人的工资;4.暂停或取消违章行为人相关岗位的资格;5.纳入公司违章行为人员名单,作为考核、评奖评优、晋升等的重要依据;6.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应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并加强培训;3.要求违章行为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按照情节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5.要求违章行为人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6.对于经常犯违章行为的人员,建议进行岗位调整或调离。
第九条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应采取教育和引导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口头提醒;2.书面提醒,并告知违章行为的危害和后果;3.要求违章行为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4.要求违章行为人申报自查报告,并限期完成;5.对于经常犯轻微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调离。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直接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人员;2.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但不履行职责的领导人员;3.监督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存在监督职责但未履行职责的人员;4.其他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尽到应有的帮助责任的人员。
电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预防、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九条任何员工发现事故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
第十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及初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责任人。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同时,公司应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整改措施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整改措施应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改进设备设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
第二十条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惩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以警示和教育员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惩处措施第四条违规行为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如下:1. 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2)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扣除当天工资的20%;(3)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2. 工作态度不端正(1)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给予口头警告;(2)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次,给予书面警告;(3)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3. 擅自离岗、私自调岗(1)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20%;(2)私自调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30%。
4. 损坏公司财产(1)损坏公司财产,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2)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并给予辞退。
5. 侵犯公司知识产权(1)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给予书面警告;(2)故意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并给予辞退。
6. 违反保密规定(1)泄露公司秘密,给予书面警告;(2)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并给予辞退。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七条对员工的违规行为,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分:1. 调查核实:公司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2. 审核决定:公司领导层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对员工进行处分。
3. 公示告知:对员工进行处分前,应提前告知员工,并给予员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 实施处分:公司根据处分决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纪律与违规处理规章制度
公司纪律与违规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举止,确保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效益,维护公司形象,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为《劳动法》《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的纪律和违规处理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第二章公司纪律第四条出勤纪律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请示,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连续3天未请假、未报备且无故不来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依照工作职责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放弃、延迟或中途离岗。
2.员工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传播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业务信息。
3.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布置,不得擅自拒绝、推卸或变相推迟工作。
4.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第六条行为纪律1.员工在公司内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涉及资金、贿赂或挪用公司资源。
2.员工不得进行聚众赌博、吸毒、干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将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员工在公司内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言行。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七条违规处理的分类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违规处理分为轻处分和重处分。
轻处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或奖金、降低职位级别等。
重处分包含:停职检查、降级、调职、辞退等。
第八条违规处理的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后,上级应立刻进行调审核实,了解情况,并听取被违规人员的叙述和申辩。
2.在调审核实的基础上,上级应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决议是否予以违规处理。
公司违纪惩罚管理制度
公司违纪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和惩罚力度第三条违纪行为的划分第一款细小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不超出3次。
2.公司资产的细小损坏或挥霍。
3.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第二款一般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超出3次。
2.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
3.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质量下降,损害公司利益。
4.严重迟交工作报告。
第三款严重违纪行为1.偷窃公司资产。
2.贪污行为。
3.伪造公司文件或虚报工作进展。
4.严重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
5.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6.举报他人陷害。
第四条惩罚力度的划分第一款细小违纪行为的惩罚1.口头警告。
2.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
3.立案记录。
第二款一般违纪行为的惩罚1.书面警告。
2.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
3.通报批判。
4.调整岗位或职务。
第三款严重违纪行为的惩罚1.停职检查。
2.辞退。
第三章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五条违纪行为发现及报告第一款发现违纪行为的方式1.自行发现。
2.上级指示或委托。
3.同事举报。
4.公司内部检查或审计发现。
第二款违纪行为的报告程序1.违纪行为确认后,立刻形成书面报告,描述违纪事实、时间、人员等相关信息。
2.报告直接上报违纪行为发现者所在部门的主管。
3.主管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作出初步处理决议。
4.主管部门将报告上报公司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依据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决议是否成立纪律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纪律审查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第一款纪律审查委员会的构成纪律审查委员会由公司纪检部门负责组织,由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构成。
第二款纪律审查委员会的职责1.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2.依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看法和建议。
3.对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员工保密,确保不泄露相关信息。
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的权益,订立本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公司的管理层及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定义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范围公司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行为;2.违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规范的行为;3.滥用职权、违反公司授权订立的规章制度的行为;4.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负责、徇私舞弊的行为;5.偷窃公司财物、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意损坏公司设备的行为;6.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7.其他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认定公司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从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的方式进行认定。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等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违规行为的核实和认定。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程序第五条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公司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处理;2.公平、公正、公开;3.从轻、减轻惩罚;4.打击重点违规行为;5.鼓舞自首行为。
第六条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一步调审核实当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等应当快速启动调查程序,收集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核实。
调审核实的期限一般不超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二步面谈听证调审核实结果确认后,公司应当通知涉及员工参加面谈听证,听取其解释和申辩。
面谈听证应当记录相关内容,以备日后参考。
面谈听证期间,涉及员工有权申请辩护人陪伴。
第三步处理决议面谈听证结束后,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等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议,并告知涉及员工。
公司(企业)三违 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职工。
3术语和定义与定义“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4职责4.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4.2安全处要每日对车间生产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日常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我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部门管理人员要坚决杜绝日常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要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管理内容5.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程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5.2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5.3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安全处查处的“三违”都必须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处提出处理意见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公司违纪管理制度
公司违纪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违纪定义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疏忽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构成违纪行为。
第三条违纪行为的形式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2.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3.盗窃公司财物;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误;5.违法乱纪,影响公司形象等。
第四条违纪行为处罚对公司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职;5.辞退。
口头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措施,提醒员工注意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书面警告:对情节较轻或重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采取书面警告处罚,要求员工自觉改正行为,否则将给予更严格的惩罚。
罚款:对恶意违纪或涉及经济损失的行为,公司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停职:对严重违纪或涉及法律问题的行为,公司可决定暂时停职员工,进行调查和处理。
辞退:对严重违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迅速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条违纪查处程序1、发现违纪现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开展初步调查;2、对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核实,搜集相关证据;3、对证据充分的违纪行为,依照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4、对员工提出抗诉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调解处理。
第六条加强宣传教育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引导员工养成自律意识,提高违纪风险防范意识。
第七条处罚结果通报公司对员工的处罚结果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以警示他人,树立纪律意识。
第八条诚信奖励公司应当对表现优秀,诚信守规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违纪处分与纪律教育制度
企业违纪处分与纪律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促进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企业违纪处分与纪律教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全部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第一节违纪行为的定义1.违反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下述情形:–未经允许擅自从事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业务活动;–违反劳动纪律,私自离岗、旷工或早退,无故拖延工作时间;–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使用或操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信息;–参加赌博活动,吸毒、酗酒等影响工作纪律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伪造、窜改、散布虚假企业文件或信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下述情形:–未经批准私自调动、使用企业资金或资产;–违反员工福利制度,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无故拒绝或拖延履行合理的工作任务;–与同事之间发生恶意争吵、冲突或其他职业道品性为失范行为;–未经批准转发敏感、不良信息,影响企业声誉。
第二节违纪处分的种类1.警告:对于初犯、情节较轻或可矫正的违纪行为,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
2.记过:对于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予以员工记过处分。
记过时间为6个月,期间内员工无升职、加薪、出国出境等福利待遇,工资不得晋升。
3.降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员工降职处分。
降职时间为12个月,期间内员工工资调整为相应职位的基本工资。
4.解聘: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予以员工解聘处分。
此处分为开除和辞职两种情形:–开除: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企业形象或造成重点损失,会直接导致其被开除;–辞职:员工在违纪调查进行期间,自动提出辞职。
第三节处分程序1.违纪调查:企业管理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或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后,应立刻打开调查,并确保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部门违章档案及管理实施细则
部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反违章工作的落实,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进行好生产工作,强化全班人员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违章就是渎职”和“反违章是员工的基本技能”的观念,特制定本办法。
违章管理小组,负责现场工作的检查、考核。
组长:成员:一、反违章细则:1、班长对全班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组长对本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反违章小组各成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反违章工作。
通过全班人员相互监督、互相促进,切实提高每个员工“三不伤害“的意识和能力。
2、全班认真学习总厂《反违章管理细则》,准确掌握违章的定义和分类,认真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防范偶然性违章,杜绝习惯性违章。
3、部门建立《反违章记录档案》,对违章行为记录。
4、每班次结合本班操作、工作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反违章检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记录在《反违章记录档案》上曝光。
5、反违章小组每转班不定期对各组进行反违章检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记录在《反违章记录档案》上曝光。
6、各组结合安全活动对违章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析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针对性培训。
7、部门每轮值进行一次违章评比,结合每月安全例会进行一次通报、考核。
二、违章考核:1、违章行为确认依据为《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凡发生违章行为,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和性质不同进行考核,考核金额10~100元,同时计入年终绩效考评,被上级查出的违章行为按上级规定处罚。
3、对制止或抵制违章行为者,视挽回经济损失大小给予20~100元奖励,同时对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者,报上级请功。
三、习惯性违章典型事例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戴的不规范。
2、不按规定佩带岗位标志。
3、女同志在生产现场,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
4、不按规定着装,敞胸露肚、穿背心、穿短裤、穿拖鞋、穿高跟鞋、穿露趾露跟凉鞋等。
5、不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方式交接班、不到正点交接班、不在岗位进行交接班、未签名就交班、不清点公用工器具是否齐全交接班。
公司重大违规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违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转和利益,保障公司员工权益,有效防范和处理重大违规事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重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重大违规事件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事件,确保公司运作的正常有序。
第五条公司将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减少重大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重大违规事件的认定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和调查情况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违规事件。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专门的处理机构,对重大违规事件进行彻底调查,确保查清违规事实,查明责任人员。
第九条对于涉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事件,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处理重大违规事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保障公司正常运作。
第三章重大违规事件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因故意违规行为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因过失违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侵害的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并保留向法律机构投诉的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内部违规事件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
第四章重大违规事件的防范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预防重大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员工廉洁从业意识。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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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TD AJH-WZJY-A00—2015
安健环体系
违章及事件教育暂行管理规定
2015-08-01 发布 2015-09-01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违章及事件教育暂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三违”、“三误”、习惯性违章行为、落实事故“四不放过”,保障安全目标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神华国华台电生产、基建、后勤等现场工作区域,员工、承包商人员,凡构成违章行为或造成事件责任的,适用本标准。
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台电公司《违章及未遂管理标准》
3.3台电公司《事件调查管理制度》
3.4《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
3.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4、专用术语定义
4.1 “三误”:是指误动、误碰、误操作。
4.2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3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长期反复发生的习惯性作业行为。
4.4未遂事件:指有险情发生,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极其轻微的人身不安全事件、或生产事故险情。
4.5 事故责任人:按照台电公司《调查管理制度》,经调查报告明确的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主要管理责任人等。
5、组织架构及职责
5.1 安健环监察部
5.1.1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对全厂范围内现场违章人员教育和责任事件“四不放过”教育整改进行管理;
5.1.2负责组织责任性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责任人的违章教育,会同培训中心对建立脱岗培训档案,并提供相关教材、考试题库。
5.2 行政部(培训中心)
5.2.1配合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落实负责脱岗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
5.2.2对脱岗安全培训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签到、教材收集、考试和登记等,并建立安全考试题库。
5.2.3 配合学习后考评工作及建立脱岗教育统计台帐。
5.3 各生产部门、各承包商
5.3.1各部门、各承包商是员工违章/事件教育的执行部门,对被公司通报并安排脱岗教育的人员,负责过程管理,执行培训考核规定。
对零星发包的承包商和临时进厂的外来人员,由所在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5.3.2负责部门内部自查通报违章行为的教育。
6、管理原则
6.1 落实“四不放过”
对违章、严重未遂行为责任人、调查事件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安全教育。
凡未按规定参加违章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回原岗位承担现场作业。
6.2 坚持“辅导为主、考核为辅”
对违章/事件教育重在对被教育人实施安全意识的强化和行为规范的提高,从安全风险认知、标准掌握、操作能力提高的角度,进行辅导教育,使受教育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提高,杜绝重复性事件。
7、管理、考核规定
7.1 违章教育管理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典型消防工作规程》、台电公司安健环管理制度、上级公司安健环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现象均为违章行为,发生违章而导致的事故险情为未遂。
现场违章、未遂标准及典型违章
表现见本规定附件3。
其中,构成严重违章、严重未遂的事件和重复性违章事件,应进行脱岗培训,培训学时见下表。
表1:违章、未遂的培训与考核标准
7.2、事件教育管理
凡按照台电公司《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构成责任事件的,对相关事件调查报告明确的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含承包商人员),应进行脱岗培训,培训学时见下表。
表2:事故责任人的培训与考核标准
7.3 违章计分管理
对员工、承包商人员、及工作票种人建立安全违章计分卡,基准分为100分。
按照事件调查的结果或违章的程度,分别实施扣分。
安健环部建立计分档案。
当个人积分低于80分时,实施重新安全考试合格上岗。
表3:违章/事件责人扣分标准
8、执行程序
8.1 违章/事件教育人员确定
8.1.1 安健环监察部根据当期安全监察通报、现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严重违章、未遂事件责任人名单,确定需要接受脱岗教育的人员和学习时间,通知各部门经理、专业主管,并抄送培训中心;
8.1.2 对《事件调查管理报告》中确定的相关责任人,由事故主管将需要接受教育的人员和学习时间, 通知各部门经理、专业主管,并抄送培训中心;
8.1.3 各部门、各承包商自查的违章、未遂事件,对违章当事人和负有责任的监护人或设施管理责任人等,在本部门内安排违章教育。
如属于严重违章或重复性违章的,安全监察人员可按规定报送培训中心进行脱岗培训,通知所在专业主管。
8.2 违章/事件教育实施
8.2.1 公司培训中心根据本规定,在收到相关部门的脱岗教育通知后,落实培训安排,联系所在责任部门安全培训专工或专业主管,在约定时间内实施教育、考核;
8.2.2 各部门、各承包商的专业、班组负责人,在收到本部门、本单位的违章教育通知后,安排相关人员执行培训要求。
8.2.3 接受脱岗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学习后,各部门培训专工从试题库中抽出有针对性的考题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结束。
8.3 违章/事件教育档案登记
8.3.1 公司培训中心对所组织的违章/事件教育活动,进行建档工作,包括建立清单、签到表、教育考核记录表、(电子)考试卷等;
8.3.2 各部门、各承包商安全专工,负责建立本部门人员的脱岗教育台帐,每月更新统计清单,作为安全分析的台帐之一。
8.3.3 安健环部对建立的脱岗教育台帐及扣分情况,每季度通过OA
发送或主页公布。
9、检查和评价
9.1安健环监察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纳入安全管理的相关评价报告;
9.2 各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自主管理,纳入本部门的内部评价。
10、附录
附录1:违章/事件责任人员脱岗教育记录表
附录2:违章扣分台帐
附录3:台电公司认定的典型违章现象
附录1: 违章/事件培训记录表
附录2:违章计分台帐
台电公司事件/违章考核扣分台帐
备注:
1、本表由各部门/承包商单位建立部门违章扣分台帐;安健环部建立公司监察通报的违章扣
分台帐;
2、扣分人为安全监察体系人员、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统计人:(部门安全专工)
附录3:国华台电公司认定的典型违章现象(不限于,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