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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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

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

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证券回购是指证券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活动,即一方出售证券并且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更高的价格回购这些证券。

证券回购是一种短期融资手段,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调整资金状况,提高市场流动性。

在证券回购交易完成后,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影响。

本文将介绍证券回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买方视角的会计处理1.资产负债表处理在证券回购交易中,买方将证券作为资产持有,应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登记。

买方在购买证券时,应将资金转账给卖方,同时将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调整至购买数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证券金额计入非流动资产中。

在证券回购期间,买方将持有证券,待回购日期到来时将证券卖回给卖方,从而实现回购交易。

2.利息收入处理在证券回购交易中,买方通过支付利息来获取融资。

在会计处理中,买方应将从卖方处收取的利息计入利息收入中。

利息收入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进行确认,对于不同回购交易应单独核算。

3.损益表处理在损益表上,买方应对证券回购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和收入进行核算,从而计算出实际盈利或亏损情况。

在计算证券回购交易的盈利情况时,应综合考虑购买证券的成本、卖出证券的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和支出等因素,以确保准确计算交易的盈利情况。

在证券回购交易中,卖方承担支付给买方的利息成本。

在会计处理中,卖方应将支付给买方的利息计入利息支出中,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登记,以反映卖方在经营活动中的成本支出。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证券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复杂,需要买方和卖方分别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在进行证券回购交易时,需认真遵循会计准则,并及时更新相关会计记录,从而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证券回购是指证券发行方以约定的价格从投资者手中购回证券,并在未来某个日期按约定价格再次卖给投资者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证券回购是一种短期筹资手段,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和增加流动性,是企业融资和投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营业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营业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营业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债券买断式回购也称开放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该业务作为国内一项金融创新,目前已成为金融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改善资产结构的重要工具。

对于债券买断式回购如何进行营业税处理,目前业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回购收益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税。

理由是: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中,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发生了转移,且其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因此,到期交易时,逆回购方产生了收益,这部分收益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业务缴纳营业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回购收益应视为融资利息缴税。

理由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规定,逆回购方买入债券必须返售,买断只是形式,资金融通才是实质,尽管债券的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发生了转移,但经济所有权实质上并未转移,正回购方仍承担债券的价格波动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买断式回购应采用融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正回购方不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因此,债券买断式回购收益应视为融资利息缴税,不应按转让金融商品以买卖价差缴税,当买断式回购发生在金融机构间时,视为同业往来,不需要缴税,只有非金融机构参与交易时,才按规定缴税。

第三种观点认为,回购收益不应缴税,当购入债券持有至到期,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依据,但如何进行营业税处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形式上看,债券买断式回购包含了回购和债券所有权转移两个基本事项,逆回购方获得协议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在资金周转过程中还可将标的债券另行正回购以便进行再融资。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80 2202 应付账款1 1001 库存现金81 2203 预收账款2 1002 银行存款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2221 应交税费4 1011 存放同业84 2231 应付利息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85 2232 应付股利6 1021 结算备付金86 2241 其他应付款7 1031 存出保证金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10 1121 应收票据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11 1122 应收账款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12 1123 预付账款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13 1131 应收股利93 2401 递延收益14 1132 应收利息94 2501 长期借款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95 2502 应付债券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18 1221 其他应收款98 2611 保户储金19 1231 坏账准备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20 1301 贴现资产100 2701 长期应付款21 1302 拆出资金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22 1303 贷款102 2711 专项应付款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103 2801 预计负债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三、共同类26 1401 材料采购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27 1402 在途物资106 3002 货币兑换28 1403 原材料107 3101 衍生工具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108 3201 套期工具30 1405 库存商品109 3202 被套期项目31 1406 发出商品四、所有者权益类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110 4001 实收资本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111 4002 资本公积34 1411 周转材料112 4101 盈余公积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36 1431 贵金属114 4103 本年利润37 1441 抵债资产115 4104 利润分配38 1451 损余物资116 4201 库存股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五、成本类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117 5001 生产成本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8 5101 制造费用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19 5201 劳务成本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 5301 研发支出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121 5401 工程施工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2 5402 工程结算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123 5403 机械作业47 1531 长期应收款六、损益类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125 6011 利息收入50 1601 固定资产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1 1602 累计折旧127 6031 保费收入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8 6041 租赁收入53 1604 在建工程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54 1605 工程物资130 6061 汇兑损益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6 1611 未担保余值132 6111 投资收益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60 1631 油气资产136 6301 营业外收入61 1632 累计折耗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62 1701 无形资产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63 1702 累计摊销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0 6411 利息支出65 1711 商誉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144 6511 赔付支出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二、负债类146 6531 退保金70 2001 短期借款147 6541 分出保费71 2002 存入保证金148 6542 分保费用72 2003 拆入资金149 6601 销售费用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150 6602 管理费用74 2011 吸收存款151 6603 财务费用75 2012 同业存放152 6604 勘探费用76 2021 贴现负债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154 6711 营业外支出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5 6801 所得税费用79 2201 应付票据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债券会计处理

债券会计处理

债券会计处理债券是一种证券,代表了借款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诺。

在企业会计中,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券会计处理的各个环节。

一、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是指企业向投资者出售债券,以筹集资金。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1. 债券发行确认:债券发行确认后,企业应将债券的发行金额计入负债账户中。

同时,应将债券发行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2. 无效发行:如果债券无效发行(如未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将相关费用计入损益。

3. 报销发行费用:债券的发行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

这些费用应当在债券发行后根据其发行期限按比例分摊到损益中。

二、债券利息和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是债券支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回报。

在企业会计中,债券利息的计算和利息支出涉及以下会计处理:1. 利息计算:企业应根据债券的面值、利率和付息周期计算债券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2. 利息确认:债券利息应按照利息支付日期确认为应付利息,并计入负债账户。

3. 利息支付:当债券利息支付日到来时,企业应支付相应的利息金额,并在负债账户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债券偿还债券的偿还是指企业按照债券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偿还涉及以下会计处理:1. 期限到期偿还:债券到期时,企业应按照债券面值偿还债券本金,并从负债账户中进行相应调整。

2. 提前偿还:如果企业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应根据债券协议约定的提前偿还条件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负债账户中进行相应调整。

3. 部分偿还: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债券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部分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偿还金额对负债账户进行相应调整。

四、债券折价和溢价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其面值,这就出现了债券的折价和溢价。

在企业会计中,债券折价和溢价涉及以下会计处理:1. 债券折价:当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其面值时,企业应将折价金额在负债账户中进行调整,并在损益中确认。

2. 债券溢价:当债券发行价格高于其面值时,企业应将溢价金额在资本公积账户中进行调整。

购买国债逆回购利息会计处理

购买国债逆回购利息会计处理

购买国债逆回购利息会计处理
在金融市场中,逆回购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指投资者出售
国债或其他债券,并在未来日期回购。

在逆回购交易中,投资者会
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这些利息费用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
处理。

首先,当进行逆回购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
逆回购所得的资金,而同时也需要在负债部分记录逆回购所支付的
利息费用。

这些利息费用应该被视为负债的一部分,因为投资者需
要在未来日期偿还这笔资金。

其次,逆回购利息费用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逆回购利息费用会在逆回购交易结束时支付,这时候需
要将利息费用转入利息费用账户,并记录在损益表上。

最后,逆回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
法规。

投资者在处理逆回购利息费用时,需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IFRS)或者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
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之,购买国债逆回购利息的会计处理需要投资者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记录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相关法规,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

会计实务债券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债券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债券的会计处理
概述
债券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工具,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

对于会计实务来说,正确处理债券交易的会计事项是至关重要的。

债券的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
当公司发行债券时,需要对债券的金额进行分类,分为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

债券本金是债券到期时需要偿还的金额,而债券利息则是使用债券融资所需支付的利息。

债券发行成本
债券发行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相关费用,如发行费用、印花税等。

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会以加入债券发行成本的形式计入资产负债表。

福利性债券处理
福利性债券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发行的债券,用于支持某些公益项目。

在处理福利性债券时,需要根据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正确分类。

总结
债券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工具,需要正确处理其会计事项。

在进行债券交易时,需要准确分类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并正确处理与债券发行相关的费用。

在处理福利性债券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债券本金和利息。

以上是对会计实务债券的会计处理的简要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法规。

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内容:售后回购是指公司出售资产后,再次购回同一资产或类似资产的交易。

新的会计准则对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讨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处理原则、方法和实例。

通过对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参考和指导。

`请编写文章1.1 概述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会围绕着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

首先会介绍售后回购的概念和背景,然后详细阐述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和实例。

最后将总结新准则对售后回购会计处理的影响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整篇文章将以逻辑清晰、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和专业观点,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参考价值。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和实例。

同时,我们还将总结新准则对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和建议,为相关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应用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新的会计准则变化。

2.正文2.1 新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在新的准则下,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下面将分别介绍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和实例。

2.1.1 会计处理原则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收入确认、资产和负债确认等会计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公司需要确认售后回购的资产和负债,并在适当的时点确认相关的收入。

另外,根据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公允原则,公司需要对售后回购进行适当的披露,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1.2 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新准则,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回购业务的初次确认、后续测量以及利润或亏损的确认。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郑州经贸职业学院陈静财会研究摘要:新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企业购买债券的意图不同,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文中用实例阐述了这三类金融资产核算的条件及账务处理方法。

关键词:债券投资核算方法应用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的债券投资业务进行了重新划分,根据购买债券的意图不同,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

新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多样性及“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债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变得较为复杂,虽有些规则可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看到,但没有进行系统归纳。

为此,本文作以梳理,并用实例予以明确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以此与同仁切磋。

一、购买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案例一:2011年5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交易所支付价款1020 000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债券10000张,另支付交易费用2040元。

该债券剩余期限2年,每张面值100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票面利率6%。

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债券的收盘价为105元。

2012年4月20日甲公司转让该债券,转让价格为每张10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60元。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购买债券的意图是为了短期(一年)内出售,以赚取买卖差价,因而应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出售债券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溢。

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1)2011年5月1日,购买债券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20000投资收益2040贷:银行存款1022040(2)2011年12月31日,应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50000元,应确定的公允价值增加额=1050000-1020000=30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准则14号首先规定了债券的定义和分类。

债券是企业向投资者借款的一种证券,按照到期日可分为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按照付息方式可分为零息债券和有息债券。

准则14号明确了债券发行前的会计处理。

在债券发行前,发行企业需要计提债券发行费用,并根据发行价格和债券面值的差额确定债券折溢价或贴现的金额。

准则14号进一步规定了债券发行后的会计处理。

债券发行后,发行企业需要确认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并按照实际利率方法或直接法计算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摊余成本或公允值。

同时,发行企业需要计提债券利息费用,并按照偿还计划进行债券本金的偿还,将对应金额从负债中核销。

准则14号还规定了债券的摊余成本制度。

企业应当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债券,根据债券期限和实际利率方法确定每期的利息收入和债券本金的摊销额。

债券的摊余成本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横向核对,确保与实际支付的债券利息一致。

准则14号还就债券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进行了规定。

企业需要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对持有的债券进行信用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准则14号最后规定了债券赎回或转换的会计处理。

当债券到期或出现可转换情况时,企业需要根据约定进行债券本金的赎回或转换,并相应调整负债或股东权益。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认债券赎回或转换前后的利息费用。

准则14号对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准则,使其在债券发行、偿还和持有过程中能够合规进行会计处理,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26 2010年第5期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陆韩鸣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同时,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根据通知要求,国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须于2009年前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目前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众多,但对于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会计核算的研究较少,尤其是涉及到具体应用的就更少了。

而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而言,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这两个准则对于银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对银行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债券回购业务介绍根据交易目的和债券所有权归属不同,债券回购业务可分为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从资金融出方买回该债券。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逆回购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同时正回购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利息收入,所以质押式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的。

而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所以买断式回购除了以融资为目的外,还有融券的目的。

对于正回购方就是融资目的,而对于逆回购方就是融券目的。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业2010年第5期 27务的利息归属存在较大差异。

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作者:俞丹炜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21期摘要:和债权、股权的特征相比,可转换债券和二者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它的分拆和计量方法由其嵌入权性质所决定。

笔者在本课题的研究中,结合实际情况,对会计准则调整后可转换债权规定的变化,对影响这种债券确认和计量方式的各项因素展开分析,对如今企业终止可转换债券的不同情况、各种情况下权益部分的处理不够明确的问题,对如何优化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一、引言可转换债券是基于企业债券的金融工具,持有这种债券的人,能够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将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股票出售出去。

相比其他的债券,它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比如它属于股票期权的失真,但能够转化为发行的股票。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能够发行可转债。

最近出台的会计准则将可转换债券当成金融工具。

无论是从条款还是性质方面来看,这种债券都有着独特的复杂性,因此对其估值所采用的会计方式绝非普通的债券和股票那么简单。

二、可转换债券的含义及特征从功能上看,这种债券也能够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持有此债券的人,能够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将它转化成普通股。

可转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公司股票期权则是在传统的企业债券中嵌入,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其决定了债券到期日与利率,投资者年均能得到一定的利息收益;另外,持有人能够按照约定条款,将其转换成股票,所以它具有股票财产性。

由于转换期权的存在,发行人的盈利和股票增值收益必须分一部分给持有人。

三、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接债务法直接债务法是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券的转换,在发行和发行中对其嵌入期权不予认可。

转让权与债券分不开,要保留持有债券转换权,行使转换权必须放弃债券;二是计量转化价值总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我们可将可转换债券当成普通债券交易。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资产回购业务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资产回购业务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资产回购业务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X X银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金融资产回购是指本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进行的以金融资产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即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一方在将金融资产出质或出售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即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返还或回售原出质金融资产的融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的核算范围包括:(一)本行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二)本行以贷款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三)本行以其他资产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本行以票据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其核算办法可参见XX银行票据贴现核算办法.第四条本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一明确回购业务范畴;二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支出;三明确相关减值测试的核算方法;以满足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对应的应用指南之相关规定.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买入返售,即逆回购:本行在买入或质入一笔金融资产的同时,与卖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金融资产售回或返还的交易.二卖出回购,即正回购:本行在卖出或质出一笔金融资产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金融资产购回或取回的交易.三追索权:追索权是指当出售方将金融资产出售时,以后金融资产发生违约,资产购入方可以向出售方追索的权利.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六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一确认原则1.本行买入的金融资产,在买入时附有返售协议或追索条款即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均未转移、仍由出售方承担;2.该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3.其他出售方对出售资产不符合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具体参见本办法第六章.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范畴1.贷款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贷款.2.债券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债券.3.其他资产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应收款项之类的其他资产.4.无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属于买断式或质押式,都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的范畴.三实际应用1.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买入返售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是否实质性转移到本行,明确该资产的类型,并确定相应的核算科目.2.对于买入返售资产的成本,按照金融资产的买入价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本行对于相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范畴有:债券、贷款、其他资产等.第七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一确认原则1.本行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指在出售时附有回购协议或可追索条款即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均未转移,仍由本行承担的金融资产;2.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3.其他不符合对出售资产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范畴1.贷款的卖出回购,即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贷款.2.债券的卖出回购,即出售的金融资产是债券.3.不管资产出售是属于卖断式或质押式,当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仍未转移时,业务都属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范畴.三实际应用1.相关操作人员应判断交易时,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是否实质性地从我行转出,明确相关负债的类型,并确定相应的核算科目.2.对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以金融资产的卖出价格减去相关的交易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本行出售后回购的金融资产债券、贷款等,不应该对该金融资产进行脱表的账务处理.第八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实际是融资业务,一经确认,其所关联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就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相关损益.第九条实际利率的选择一实际利率是: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二若在回购合同中规定了回购利率,本行统一以合同利率作为收入或支出的确认利率.三若回购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关的利率,只规定了返售或回购价格,此时,本行采用的实际利率是将未来回购或返售的价格折现为该返售资产或回购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第十条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合约期限大多小于半年,因此本行选择按月计息的方式确认利息收入或支出.每月月末将根据合同利率实际利率进行手工计算利息收入或支出.第十一条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终止确认:一本行已将原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给原出售方,或本行已回购原出售给购入方的金融资产;二本行未保留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或对手方未保留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三附有追索权的金融资产买入或金融资产出售的相关交易,当相关金融资产已完全偿付时,与其相关的追索权相应失效.第十二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到期时,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从资产购入方回购金融资产时,本行将终止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并相应终止确认原在本行表内的相关金融资产;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予出售方时,本行将终止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相应将购入的金融资产按其资产类别确认如债券、贷款等.第十三条回购业务属于融资业务,相关损益都是利息收入或支出,本行按融资天数计算利息收入/支出.第十四条买入返售交易中,若原出售方不能履约购回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损益本行以抵债资产的处理方法入账.第十五条卖出回购交易中,因买入方不返售作为抵押的金融资产,本行无法执行购回的权利时,本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是按出售该金融资产方式处理,发生的相关亏损,向购入方追讨,追讨不果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本行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是以融资业务确认,不按持有的资产类别确认,需在表外记录并作为抵押品统计核算.第十七条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应在表内终止确认,应该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需在表外记录相应的金融资产作统计和信息披露之用.第十八条买入返售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第十九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应收利息借: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贷: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二收到利息时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准备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一按照合约返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二卖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中,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予出售方时,本行将终止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相应将购入的金融资产按其资产类别确认:借: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贷:现金等相关科目交易手续费注: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三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中,原出售方违约后本行获得对方同意或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借:抵债资产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或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四质押式买入返售交易中,原出售方违约后本行获得对方同意或通过法律途径将该资产出售: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或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第二十一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第二十二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一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计提应付利息借: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二当支付相应的利息时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第二十三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一按照合约回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二卖断式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中,因买入方不返售作为抵押的资产,本行无法执行购回的权利时,本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是按出售该金融资产方式处理,发生的相关亏损,向购入方追讨,追讨不果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借:投资收益――相关资产买卖差价科目借: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贷: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债券是企业或政府部门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发行的借款工具。

它是一种固定利率、有限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将资金借给债券发行者,作为债权人,发行者则承诺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和期限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企业财务中,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它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债务状况、利息费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

本文将就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首先,要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我们需要了解债券的基本会计原则和概念。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企业需将债券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债券负债和利息费用。

其次,处理债券负债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债券的初始发行和债务偿还。

在债券初始发行时,企业需要将债券的发行金额计入负债项目中,同时根据债券的期限和利率计算并确认未偿还债券的利息费用。

当债务到期或提前偿还时,企业需要将债券的本金和未偿还的利息费用从负债中减少。

第三,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债券的利率和付息规定进行计算。

企业按照债券的利率乘以未偿还本金的金额来计算每期应支付的利息费用,并在每个计息期末确认和记录该费用。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债券的期限和付息频率将未偿还的利息费用从负债中减少。

此外,企业还需要了解债券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买方和卖方在充分知情、无强制性交易的情况下达成的对某一特定资产或负债的价格。

企业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并按照要求对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企业还需遵循债券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要求。

债券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对于数额计量或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的债券的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企业应根据债券的实际状况以及引起减值风险的因素,进行准确的估计和判断,并按照要求确认债券减值准备,以反映债券的减值损失。

总结起来,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了解债券的基本会计原则和概念,并按照债券的初始发行、债务偿还、利息费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债券减值准备等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债券是企业或政府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借款工具,通常用于筹集资金。

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债券在企业会计中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方式。

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决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并探讨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原则。

首先,债券在企业会计中被视为一种长期借款,因此其会计处理与一般贷款类似。

当企业发行债券时,应在负债一侧记录债券的发行金额,同时在资产一侧增加现金或其他等值资源的数额。

这反映了企业筹集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债务。

其次,债券发行后,企业需要按照债券的利息支付约定进行每期的利息支付。

每次支付利息时,企业应在负债一侧减少相应的利息费用,并在资产一侧减少现金。

这些利息费用需要按照发行债券时约定的利率计算。

另外,与债券利息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债券的利息支付日。

企业需要根据债券合同确定的利息支付日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利息。

这可以通过在负债一侧的长期借款账户中保留一定金额的现金来实现。

在债券的会计处理中,还需要考虑债券的到期日和偿还计划。

当债券到期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在负债一侧减少债券的面值金额,并在资产一侧减少相应的现金。

这反映了企业偿还债务的过程。

此外,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选择提前赎回债券,可能会遇到提前赎回溢价或折价的情况。

当债券的市场利率低于债券利率时,企业有可能以溢价的价格提前赎回债券。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负债一侧减少债券面值金额,并在资产一侧减少现金,同时在利润表上记录提前赎回溢价的金额。

相反,如果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企业可以以折价的价格提前赎回债券。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负债一侧减少债券面值金额,并在资产一侧减少现金,同时在利润表上记录提前赎回折价的金额。

此外,面临债券偿还的企业还可能选择以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来支付利息和本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相应的股票或金融工具的价值,并用其来偿还债务。

在进行债券的会计处理时,企业还需要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

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

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销售回购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资产出售给另一方,并同意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回购该资产。

在销售回购交易中,卖方将资产转移给买方,但卖方保留在未来回购该资产的选择权。

在不同回购选择权下的销售回购交易中,会计核算处理方式略有不同。

下面将针对不同回购选择权下的销售回购进行详细说明。

1. 回购选择权不可行使时在某些销售回购交易中,卖方和买方可能达成协议,回购选择权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行使。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回购交易将被视为销售交易,卖方将根据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将已出售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除去。

同样,买方将根据购买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购买支出,并将已购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2. 回购选择权可行使时如果回购选择权可行使,即卖方同意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回购资产,那么销售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将有所不同。

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将继续将资产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并将销售回购款项作为短期负债。

具体来说,卖方将将出售资产的金额列为收入,并将相同金额列为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以反映回购义务。

在回购日期到期时,如果卖方按约定返回购买资产,那么卖方将支付回购款项,并将短期借款减少。

如果卖方未按约定回购资产,则买方将保留出售资产,并将短期借款转化为长期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回购交易的资金成本可能高于一般贷款利率,这是因为回购款项实际上被视为一种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不同回购选择权下的销售回购交易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在回购选择权不可行使时,交易将被视为销售交易;而在回购选择权可行使时,资产仍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作为短期负债。

企业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销售回购是企业为了实现短期资金需求或资产管理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常见金融工具。

通过销售回购交易,卖方获得了资金,同时具有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回购资产的选择权。

而买方则可以获得特定期限内的投资收益。

在销售回购交易中,会计核算的关键是确定交易的性质,以及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法。

xxxxx银行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xxx银行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X债券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我行)债券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根据《XXX债券市场业务内控管理办法》、《XXX债券回购业务操作规程》、《XXX债券买卖业务操作规程》和《XXX 会计结算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会计核算分为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债券业务的会计年度为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四条债券业务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第五条债券业务独立建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工具的分类:债券回购业务,由于债券本身不应该终止确认,因此将债券回购业务视为一笔抵押贷款。

正回购业务是一种融资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负债,因其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将其作为其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逆回购业务是一种融券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资产,与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相同,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七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债券买卖业务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条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九条开展债券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计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条债券回购业务账务处理(一)质押式回购业务1、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2、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正回购初始交易: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⑵利息计提的账务处理:借:利息支出—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到期: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借: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二)买断式回购业务1、买断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买断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同时:表外:收:债券表外科目—XXX债券⑵买断式逆回购利息计提:借:应收利息—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买断式债券回购⑶由于买断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发生后,债券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在回购业务期间发生债券利息支付时,将收到债券利息,此债券利息的处理方法有3 种。

第六章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理

第六章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理


1.当证券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 :结算备付金 或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名义利息计算利息 收入或股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贷: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3.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等 借: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 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6.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 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 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节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核算 一、含义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就是指回购交易,是指 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 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 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 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
三、业务程序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一个是签订买入金融资产阶段; 另一个是到期卖出金融资产阶段。其间会 发生当期的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证券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 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 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会计处理
(二)“利息收入”科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反映证券 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以及返售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 “利息收入”账户应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


“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 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 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以及返售 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的差额。 期末,应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结转后,该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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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0年第5期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陆韩鸣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同时,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根据通知要求,国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须于2009年前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目前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众多,但对于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会计核算的研究较少,尤其是涉及到具体应用的就更少了。

而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而言,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这两个准则对于银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对银行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债券回购业务介绍根据交易目的和债券所有权归属不同,债券回购业务可分为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从资金融出方买回该债券。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逆回购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同时正回购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利息收入,所以质押式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的。

而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所以买断式回购除了以融资为目的外,还有融券的目的。

对于正回购方就是融资目的,而对于逆回购方就是融券目的。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业2010年第5期 27务的利息归属存在较大差异。

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利息仍归正回购方。

虽然在回购期间,债券被抵押了不能转让,但债券的所有权仍属于正回购方,因此,回购期间支付的债券利息应通过清算机构转移支付给正回购方。

而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利息属于逆回购方,回购交易的远期价格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二、新会计准则对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较老会计准则变动最大且对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影响最大的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2号)和《金融资产转移》(第23号),这两个准则均对债券回购的会计核算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该期权行权的可能性极小。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对于质押式债券回购业务而言,由于债券本身的所有权不转移,毫无疑问可以看待为一笔以债券作为抵押的贷款,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债券不应该终止确认。

对于买断式债券回购而言,债券的所有权转移了,在判断是否应该对债券终止确认时就比较困难一些,由于我国的买断式回购业务都是以固定价格进行回购的,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没有转移,市价波动引起的损益仍由原债券持有方承担,因此债券不应该终止确认,同样应该看待为一笔以债券作为抵押的贷款进行相应的账户处理,同时应当以表外账(或登记簿)的形式记录债券所有权的转移。

(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对债券回购业务的具体核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翻开了我国会计准则新的篇章,老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几乎没有提及,尤其是比较复杂的金融工具。

与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金融工具分类、实际利率法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28 2010年第5期1.金融工具分类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一点是金融工具的分类,不同分类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

做债券回购业务时,由于债券本身不应该终止确认,因此我们一般将债券回购业务看待为一笔抵押贷款。

当我们做的是正回购业务时,这就是一种融资行为,会产生一笔金融负债,此融资行为完全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将其作为其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当我们做的是逆回购业务时,这就是一种融券行为,为交易对手提供了一笔资金,会产生一笔金融资产,此融券行为与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定义完全吻合,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实际利率法的应用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金融工具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实际利率法与原来的直线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实际利率法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使每一期的摊销金额、摊余成本更加准确的计量,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而直线法只是简单的平均分配,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这种核算方式不能反映资金营运的真实收益。

3.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虽然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要求商业银行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但由于我国的债券回购业务期限较短,为便于会计处理,降低系统改造的难度,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时,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券回购业务会计计量的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如实际利率法、公允价值计量、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提减值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债券回购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势在必行。

三、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 探讨目前,在商业银行会计实务中,对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比较统一,普遍认为应当作为融资行为处理。

而对于买断式债券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就存在一些分歧,主要有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一种是按准现货交易方式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将买断式回购作为两次现货交易,回购首期和到期均按现货交易的处理在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回购相应资金和债券的变动情况,但在报表说明中对回购相应的资金或债券给予注释,并建立待返售债券和待购回债券台账。

此方法的优势在于,回购期间回购债券发生利息支付的会计核算便于处理。

另一种是按融资方式处理,将买断式回购在会计处理上视为一次融资行为,而不是两次现货交易,进行买断式回购时,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回购相应的资金流动,不对债券进行终止确认,回购债券留在正回购方资产负债表中,但要在报表说明中给予注释。

此方法的优势在于更加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全从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的角度2010年第5期 29来确认债券是否终止确认,更加合理。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均不应当对债券进行终止确认,应当作为融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笔者对债券回购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已应用到银行的会计实务中。

下面从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两个层面分别描述。

(一)会计科目设置由于债券逆回购时付出资金,得到资产,而债券正回购时收到资金,产生负债,因此两者的会计科目设置存在较大差异。

不同于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于债券回购业务专门设置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用于核算债券逆回购和债券正回购业务的本金。

1.债券逆回购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债券逆回购业务设置本金科目、利息计提科目、利息收入科目以及表外科目。

(1)本金科目设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级科目,并根据债券逆回购性质的差异,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断式债券回购”。

(2)利息计提科目设置应收利息一级科目,并根据债券逆回购性质的差异,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即“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应收利息-买断式债券回购”。

(3)利息收入科目设置利息收入一级科目,并根据债券逆回购性质的差异,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即“利息收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利息收入-买断式债券回购”。

(4)表外科目设置债券表外科目,用于登记持有债券的面值,当债券所有权转移时进行登记。

2.债券正回购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1)本金科目设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一级科目,并根据债券正回购性质的差异,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即“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买断式债券回购”。

(2)利息计提科目设置应付利息一级科目,并根据债券正回购性质的差异,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即“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应付利息-买断式债券回购”。

(3)利息支出科目设置利息支出一级科目,并根据债券正回购性质的差异,以质押式债券回购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即“利息支出-质押式债券回购” 和“利息支出-买断式债券回购”。

(4)表外科目设置债券表外科目,用于登记持有的债券面值,当债券所有权转移时进行登记,30 2010年第5期同债券逆回购的会计科目设置。

(二)账务处理与会计科目设置一样,债券逆回购和债券正回购业务的账务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同时,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账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债券利息收取的账务处理和债券表外科目的登记等。

1.质押式债券逆回购业务的账务处理(1)质押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科目或有关科目(2)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债券回购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

利息计提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质押式债券回购(3)质押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到期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准备金存款科目或有关科目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2.买断式债券逆回购业务的账务处理(1)买断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账务处理与质押式债券逆回购类似,但以债券面值登记了债券表外科目,用于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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