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法律思考
关于反腐倡廉的深度思考五篇
关于反腐倡廉的深度思考五篇第一篇:引言反腐倡廉,顾名思义,就是反对腐败,提倡廉政。
腐败是社会公敌,廉政是社会之福。
在全球范围内,反腐倡廉已经成为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议题。
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廉政建设,历经数千年的沉淀与发展,反腐倡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本篇文档将深入剖析反腐倡廉的内涵、意义、现状与对策,以期为我国反腐倡廉事业提供有益的思考。
第二篇:反腐倡廉的内涵与意义内涵反腐倡廉包含两个方面:反腐和倡廉。
反腐,即反对和惩治腐败现象;倡廉,即提倡和弘扬廉政。
反腐倡廉旨在消除腐败现象,构建廉洁政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发展。
意义1. 维护政治稳定:腐败严重损害政治生态,导致政权失去民心。
反腐倡廉有助于维护政治稳定,巩固政权基础。
2. 促进经济发展:腐败削弱市场竞争力,阻碍经济发展。
反腐倡廉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提高政府效能:反腐倡廉有助于消除腐败现象,提高政府效能,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4. 提升国家形象:反腐倡廉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增强国际地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5.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反腐倡廉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民众幸福感。
第三篇:我国反腐倡廉现状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方面,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高级别腐败分子,形成了不敢腐的震慑;另一方面,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同时,反腐倡廉仍面临一些挑战,如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域和地区的腐败问题较为严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有待完善等。
第四篇:反腐倡廉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国际经验1. 强化法治建设:许多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一些国家设立了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如反腐败局、廉政公署等,负责查处腐败案件。
3.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4.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各国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提高民众的反腐败意识。
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不少于500字
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不少于500字
在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是不可否认的。
腐败不仅损害了公平正义,而且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即扭曲了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影响了国家经济增长水平。
反腐败也是经济学所关心的话题。
反腐败措施大多采用行政强制和法律制裁,但是,面对复杂的腐败现象,仅仅依靠行政强制和法律制裁是不够的。
因此,采取有效的经济措施来抑制腐败现象,尤其是加强社会经济制度的监督,促进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发展,是防范和惩治腐败的重要途径。
首先,应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公正、透明、有效的公共决策制度,促进政府公开行政管理。
其次,应加强市场制度监督,及时发现和惩治任何行业中的腐败行为。
此外,国家还应加强司法部门的监督,对司法机关开展审计,以确保公正性。
最后,国家实行一套完整的财政改革,克服财政收入过低,支出过高的现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降低腐败的发生。
同时,全面改革非正规收入分配的制度,统一社会经济秩序,减少腐败的可能性。
总之,通过科学地研究、构建有效的经济制度,将有助于有效遏制腐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对风腐一体纠治的几点思考
对风腐一体纠治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风险和腐败问题交织的严重局面。
如何对风腐一体开展有效治理,成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在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对风腐一体问题的治理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二、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治理风腐问题的重要基础。
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败机制。
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三、强化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加强全社会风气建设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风险意识和反腐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自觉性和法治意识。
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国际合作
风腐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加以解决。
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全球反腐败合作,加强国际反腐败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构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体系。
综上所述,对风腐一体问题的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形成合力,推动风腐
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反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反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反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是我校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通过梳理和总结典型案例,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思考和认识。
通过参与这一活动,我深刻理解到了腐败的危害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个人对这次活动的心得体会。
一、了解典型案例的重要性在这次活动中,我们通过学习和讨论典型腐败案例,了解了案件的背景、经过以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案例中腐败分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择手段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通过了解这些案例,我对腐败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坚决抵制腐败的决心。
二、认识腐败的危害性腐败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败坏和伦理沦丧,更是对国家和民族的巨大伤害。
腐败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使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公平正义遭到严重的破坏。
腐败还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下降,社会信任度减弱,严重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
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腐败的危害性,也更加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学生需要怎样积极地抵制和预防腐败。
三、加强反腐败意识这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腐败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斗争,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通过学习案例,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到预防腐败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明确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其次,我们要树立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纪和道德规范。
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勇于揭露腐败行为,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这次活动,我坚定了自己的反腐败信念,将始终与腐败作斗争,在日常生活中严守底线,积极参与到反腐败的行动中去。
四、倡导廉洁文化在活动中,我们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反腐败意识,还要积极倡导和传播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是社会风气的体现,通过倡导廉洁文化,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学生作为社会的未来栋梁,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积极倡导廉洁文化,在自己所能够影响的范围内传承并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反腐倡廉论文:对反腐败的思考与认识
对反腐败的思考与认识摘要建设和谐社会,廉政是前提。
如果没有反腐败的强烈呼声和反腐败的法制体系环境做保障,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体现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公平、公正、公开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前提谈和谐就是本末倒置。
因此,腐败还必须反,只是应该给反腐败注入新的活力,研讨新机制,制定新法律,这样才能减少反腐败的审美疲劳症。
十五大以来,党和政府开始重视从源头、从体制上预防腐败,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章立制,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使反腐败收到了初步成效,但腐败之风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在反腐败认识上面思路不太清晰,往往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为此,我们就要创新反腐理念,把过去一些不太正确的做法改正过来,对反腐败进行重新思考和认识,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反腐败思考认识反腐败不就是查办贪官污吏吗?这是很多人的想法。
不错,反腐败就是要将那些“蛀虫”、“巨蠹”、“硕鼠”、“大鳄”揪出来,将那些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者绳之以法。
但是,反腐败工作何止于此?每年一度部署全国反腐败工作的中纪委全会,将反腐败工作规范为三个方面,查办案件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其他两项分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可见,将反腐败仅仅归结为查办贪官污吏是片面的。
一、重刑未必能反腐。
芬兰、新西兰等排名靠前的国家,对于财产犯罪都没有死刑,不杀而能达成廉洁的目的,甚至建成了当代最廉洁的社会,极有法治意义。
透明国际认为腐败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现存的制度有漏洞。
我们不能将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恶果由一个人来承担,因为贪污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更多的是由于经济转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因此,建立人们难以逾越的腐败障碍,使腐败行为根本不可能,才是当代反腐败的主题。
反之,重刑多了,不但会使真正需要的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受到忽视,而且反腐败的结果并不理想。
所谓“前赴后继”式的制度性的系统腐败就是这样产生的。
对当前反腐败形势认识及思考
复
网络信息的影响日益广泛,人员流
杂
动性大大增强,各种各样的经济组
性
织、社会组织不断增多,大量新兴
显 著
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
惩处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呈现出
坚
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定
信
心
成
二是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效 显
2003年到2008年,全国查处省部级 干部94人,有30多名省部级干部被 移送司法机关。
著 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特
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点
腐
腐败有什么特点?
败
定 一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义 二是谋取私利的主观动机。
和 三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特
点
腐 败
腐败的根源在哪里?
的
根 一是腐败的经济根源。
源 二是腐败的文化根源。
和 危
三是腐败的制度根源。
害
性
腐败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一是政治方面:对执政党、社
根
会稳定、民主精神及本国的国 际形象产生影响。
源
二是经济方面:导致直接经济
和
损失、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市
危
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以及资金 外逃等方面。
害
三是社会方面:扭曲了人们的
性
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影响正
确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健康心
理的完善。
教 育 腐
教育腐败是教育机构违背教 育宗旨和教育公平原则,谋 取私利的违法、违纪和犯罪
信
廉的法制化水平得到大大提高。
心
成
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思考
领导论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体现,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始终坚守的重要遵循。
基于当前形势及实践判断,个人认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应做到以下几点: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必须遵循纪律前置性一是要凸显执纪定位。
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真正行驶在法治轨道上,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需认真研究和厘清的问题。
随着《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不管从制度设计还是实践要求上,均体现了理论与实践、高标准与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德治与法治、“全体”与“关键少数”的辩证统一。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更是轮廓清晰、界限分明。
比如,《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如“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转化为道德高线和纪律要求,删除了旧条例中70多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把原来的“十大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等,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是要注重抓早抓小。
效率是办案工作的保障。
过去,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往往强调深挖细查,查深查透,牵扯了办案人员非常大的精力,难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纪律前置,改变思维定式,摈弃老套路、老办法,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运用政治智慧、法纪智慧和科技手段,重视战术,谋局布阵,做到“敢于出招,善于应招,蹄疾而步稳”,在法纪规定的办案程序时限内运用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代价,突出对主要违纪行为的查处,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成本和风险成本,取得执纪监督的最佳效果,实现纪律审查工作的“短、平、快”。
三是要实行先处后移或同处同移。
关于腐败特点及规律的思考
关于腐败特点及规律的思考(刘士全)当前,党和国家都十分关注腐败,因为它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触及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看,腐败破坏国家与政府公信力,又不利于行政体制的发展和改革,更损于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从经济的角度看,腐败干预和破坏正常经济运行秩序,又腐败扰乱资源合理分配和流动;从社会的角度看,腐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又腐败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
因此说,腐败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完善道德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
一、腐败产生的原因腐败,一般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行为。
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及统治阶级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将毁掉发展的努力。
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体制下或体制转轨的阶段上,腐败作为公共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又具有不同的特点。
因此,深刻地认识腐败的根源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1.体制原因。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干部,容易导致犯罪。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加之历史的原因,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弊端,权力高度集中在党政领导机关,甚至在某些个人身上。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党政、政企分开,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虽然有了一定改变,但由于受旧的体制和模式的影响,党政部门的权力仍然很大。
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政策、法律滞后,一些干部手中依然掌握着资源配置、人事任免、宏观调控决策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些投机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更是看重这一权力,想方设法利用这一权力。
此外,长期以来由于过分强调集中,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即使制定了一些监督制度,在执行和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往往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和部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淡化,民主集中制变成“一言堂”,“党委领导”变成了“少数人领导”,权力监督的失控,为腐败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这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是促进权力拥有者走向腐败的体制根源。
关于加大对腐败分子处罚力度问题的思考
关于加大对腐败分子处罚力度问题的思考作者:林黎明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5期摘要腐败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存在着。
本文针对我国当前处罚腐败的现状,具体分析了产生这些现状的原因,并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力度:(一)建立健全腐败处罚机制;(二)加大查案力度;(三)提高反腐人员素质,秉公执纪;(四)严厉执行处罚政策,确保执行到位;(五)加强监督,增加案件处罚透明度。
关键词腐败成本腐败分子处罚力度思考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081-03腐败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存在着。
在我国,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成为整个社会难以治愈的恶疾,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腐败成本低,收益高,是腐败现象发生蔓延的内在诱因。
要防止和遏制腐败,必须提高腐败成本,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成本无利润的行为,使人们权衡利弊,消取腐败欲念。
腐败成本是指腐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而付出的全部政治代价和经济代价。
提高腐败成本是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处罚力度来实现。
笔者试从对腐败分子处罚角度谈一些管见。
一、我国对腐败分子的处罚现状当前,我国对腐败分子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腐败成本低,甚至无本万利,极大诱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腐败分子被查处机率低,风险系数小近几年来,虽然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一大批大要案被揭露处罚,一些位高权重的贪官被绳之以法、绳之以纪。
但是,相对全国腐败现象的普遍性,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很少,只能说是凤毛麟角,受查处机率很低,被判刑的概率更低。
据有关资料显示,贪官的风险系数就干部总数而言,不到2%,就个体而论,其判刑坐牢的比率也不超过6%,真正受到处罚的不到10%。
可见,腐败被发现和制裁机率低,安全系数高,使许多腐败分子成为发现不了的“漏网之鱼”。
关于当前反腐败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腐败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问题,几乎困扰着世界所有国家,被世界公认为一时难以攻克的“癌症”。
近些年来,我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战略方针,在思想防变、制度防控、打击防治等反腐领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等规章制度的出台、国家预防腐败局等机构的建立、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一批省部级高官的落马、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中国不断攀升的排名等对此都是一个很好的证实。
然而,我们绝不能因此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温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还比较严重。
因此,我们在战略上藐视腐败,在战术上要重视腐败,要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着手,致力于源头防治。
”当前,要重点解决廉政文化“扬”起来、监察体制“顺”起来、家庭财产“亮”起来、群众监督“畅”起来、自身建设“硬”起来的问题。
一、廉政文化要“扬”起来。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人文环境对个人的成长和生活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源远流长”的腐败亚文化,对世人深恶痛责的腐败现象的产生自然是“功不可没”。
也难怪历史学家吴晗说的:“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腐败史。
”“腐败亚文化”是由社会学中“亚文化”这一概念衍生而来,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以及价值观等等。
如我们时常有所耳闻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送钱送物办事快,不抹油水慢半拍”等言行,均属此范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腐败亚文化思想潜移默化的熏陶下,一些原则性、意志力不强的官员重复着在诱惑面前从“摇手到推手到接手到伸手”的经历,由思想上的“亚健康”发展到行动上的“不健康”;一些清正廉洁,真心为民的官员也迫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向权贵和现实折腰。
事实证明,腐败亚文化是诱发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是培养“腐败预备队”的“罪根祸首”。
试论权力与腐败-反腐败与法理思考
关 系 的 行 为 。 主 观 上 有 谋 私 利 的 目 的 , 出 了 侵 做
犯公 众利益 的行 为, 引起 腐 蚀 、 坏 某 种 现 存 合 理 破 社 会 关 系 的 后 果 , 三 者 是 构 成 腐 败 行 为 的 基 本 这 特征 或基本要 素 。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中 的 腐 败 行 为 , 侵 犯 的 是 无 所 产 阶 级 国 家 代 表 的 全 体 人 民 的 利 益 、 动 群 众 集 劳
了腐 败 斗 争 。 随
当今 世 界 , 败 与 反 腐 败 是 不 同 社 会 制 度 的 国 家 腐 中普 遍 存 在 的 事 实 。 反 对 腐 败 , 现 廉 政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民 主 革 实 命 时 期 反 对 国 民 党 的 口 号 , 对 于 动 员 和 争 取 群 它 众, 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曾起过重大作用。 夺 在 事 过 半 个 世 纪 之 后 , 败 及 其 蔓 延 已 经 影 响 了 腐 邓 小 平 同志 一 再 强 调 的 发 展 和 稳 定 , 不 坚 决 予 如 以抑 制 和 消 除 , 必 影 响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总 目 势 标 的实现 。1 4 9 9年 中 国 革 命 获 得 胜 利 推 翻 国 民 党 统 治 之 后 , 定 建 立 了 “ 洁 政 府 ” 但 由 于 当 确 廉 。 时领 导 人 只 是 通 过 思 想 和 纪 律 的 约 束 , 注 意 法 未 律 和制度 建设 . 果 后来 在新 的条件 下 , 仅收效 结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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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 日期]0 1 i — 0 2 0 i 1 【 作者简 介] 海(9 3 , 安徽淮南人 , 扬 16 一) 男, 淮南工业学院社科系讲师, 主要占 事高校 L 两课” 教学及科研工作。
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心得体会
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心得体会近年来,反腐败成为中国社会各行各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身边,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加强正风反腐。
这不仅仅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地认识到正风反腐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一个人的价值观的塑造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正风反腐不仅是国家层面的要求,更是每一个人应该拥有的行为准则。
从个人行为来看,正风反腐意味着我们应该做到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不将自己的利益摆在国家和公众之上。
当我们始终以这个准则行事时,我们的人格就会和我们的社会价值观达成一致。
正风反腐的中心思想就在于弘扬道德品质,传承清廉家风。
我们应该认识到,正风反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功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整个民族都能强烈地意识到反腐败的危害性,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现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正风反腐的斗争中,重点是坚决打击各种以权谋私、漠视公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极其败坏社会风气,而且会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我们需要举报这种行为,让这些不正之风不能深入到我们身边和我们的工作中来。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思辨,少一些人云亦云。
遵从权威和服从命令是一种好的品质,但是不能无脑跟从。
对于错误的行为,我们更应该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制度。
在表达方面,我们需要遣词造句准确、简练,避免语言过于复杂和难懂。
同时,在语文规范方面,我们也要严格遵守,避免出现语病和错别字。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最后,在结构严谨和条理清晰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地让文章呈现出井然有序的状态。
这样可以更好地向读者传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信息。
同时,让文章结构严谨和条理清晰也是一个很好的思维训练,以后在各种工作中也能更好地应用到。
正风反腐,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价值观的塑造。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醒,身体力行,将正气和廉洁传递给身边的人,共同维护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
关于监督和预防腐败的思考
关于监督和预防腐败的思考——肇东信号车间副主任李欣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反对腐败、清除腐败,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的方针和政策。
监督是效地防止腐败、保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手段。
但是,要防止监督形式化,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并非易事。
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预防腐败的产生,以下几方面的认识与建设至关重要。
一、强化监督主体的作用马克思说,在存在商品和交换关系的社会,“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资产阶级政治学家也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以“理性经济人”为基础的政治监督理论,对公共权力非公共运用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认为政府公职人员,始终存在角色的冲突和利益的矛盾。
他的职业要求是做一个“忠实公共人”,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而不能因为个人私利影响权力的行使;然而,作为“理性经济人”,他必然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一旦处理不好这个关系,用公权谋取私利,导致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就是我们所说的腐败。
“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从事违法。
”因此,权力得不到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历史的经验。
而谁来监督权力,怎样监督,不同的社会制度的监督理念和主体是不同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他们自然也是监督“公仆”行为的主体。
能否实现有效的监督,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这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体现政治民主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
毛泽东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更早时他还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认识与思考
信
廉的法制化水平得到大大提高。
心
成
五是关注解决民生问题。
效 显 著
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的行 政审批项目将近2000项。
农业税全面取消,每年减轻农民 负担1200多亿元。
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
坚
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
定
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经费
信
保障机制,使5000万农村中小学 受益。
必要的监督与制衡。
对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
策
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体系。
与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
策
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 结构和运行机制。
略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基础上,
实现有效的权力制衡。
学业建功 报效祖国
谢谢大家!
显 著
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
惩处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呈现出
坚
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定
信
心
成
二是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效 显
2003年到2008年,全国查处省部级 干部94人,有30多名省部级干部被 移送司法机关。
著 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对
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 制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
策
和道德规范,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
与
保证。
策
建立形成一整套内容翔实、形式科 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反腐法
略
制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
面都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 念。
关于党风廉政与反腐败斗争的思考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思考一、认识部分反腐倡廉工作始于建党后不久,具体可以划分为革命战争年代、建国至1969年7月、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至今等四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革命战争年代。
1927年4月,党中央成立了专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
早在1925年,陈独秀就在党的报告中向全党敲响了防止腐败的警钟。
1926年,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1937年,为了执行比一般红军和群众更为严格的纪律,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坚决处决了对因逼婚未遂而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的红军将领(时为旅长)黄克功。
整个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不正之风进行了坚决、积极的斗争,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张国焘另立中央、分裂党以及他1938年投入国民党特务集团,叛变中国革命的斗争等。
关于这方面成果的突出表现有:毛泽东同志著作中的《反对党八股》、《反对自由主义》、《反对本本主义》以及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关于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和关于提倡“两个务必”等。
(二)建国后的十年间。
应该说这是依靠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铁腕惩腐,坚定全党反腐决心的“人治”反腐阶段。
具体表现在:严办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桩惊天大案——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原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贪污腐败案。
并在建国之初,及时组织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从中央到地方逐渐成立和完善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
1969年7月,在康生等人的策划下,监委被错误地撤销。
(三)1978年—1992年。
这是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
自1977年起,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恢复,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明确。
特别是在1987年之前,纪委隶属于同级党委。
在此期间,纪检工作经历了三次反复:一、1984年—1985年,农村改革的探索。
二、1985年—1987年,关于生产力标准庸俗化。
关于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几点思考
强化科技支撑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和制约,提高反腐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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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腐败现象的态度
树立零容忍腐败现象的观念
要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首先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让所有人都认识到腐败是可耻的、不可接受 的行为。
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公职人员是社会的管理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 职业道德素质。
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公众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 监督和曝光。
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01
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 击力度
对于那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腐败 分子,必须依法严惩,让他们付出应 有的代价。
02
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
除了对腐败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外,还 应该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如禁止从 业、吊销资格等,让那些有腐败行为 的人无处遁形。
法规,强化监督执纪,加强教育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展望未来反腐工作的发展方向
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从 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A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未来反腐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 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确保反腐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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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反腐工作的 认识和支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斗 争。
部分公职人员缺乏自律能力,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导 致腐败行为。
CHAPTER 02
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措施
对腐败的认识与反腐败的启示
对腐败的认识与反腐败的启示一、对腐败的认识1.腐败所带来的危害。
腐败破坏能力惊人,造成后果极端严重,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一个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危及政治稳定;二是腐败制约社会经济发展,阻碍经济改革进程;三是腐败会削弱中央权威,造成国家的离心倾向,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四是腐败造成社会思想混乱,使社会失去精神动力,使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出现滑坡;五是腐败破坏法制,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六是腐败泛滥对社会心理稳定形成巨大的冲击。
2.腐败是世界性问题。
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腐败都是固有的丑恶现象。
在任何国家的肌体上,都寄生着腐败。
腐败行为源远流长,广泛滋蔓,无空不入地渗透到世界政府的每一个细胞里,成为难以治愈的痼疾。
腐败如同流行性感冒一样,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一个尚未找到预防药的“世界性顽疾”。
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的手段越来越繁杂,影响极为恶劣、范围极为广泛、后果极为严重。
腐败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既有内因、主观原因——政府自身建设严重滞后,也有外因、客观原因——政府对公共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主要是高度集权、民主淡化,监督不力、权力异化,制约不严、作风腐化。
3.我国的腐败原因和存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也由于我国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现实情况错综复杂。
同时,由于在一定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使某些政府官员抵御腐蚀的能力有所下降。
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会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一系列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巨大冲击,侵蚀,甚至摧毁一部分意志薄弱者。
从世界实践看,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说明搞轮流坐庄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不是根治腐败的必要前提。
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政党,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2024年反腐倡廉工作心得体会
2024年反腐倡廉工作心得体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出来。
2024年,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反腐倡廉工作在中国社会中的巨大变革和深化。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深入思考、总结经验,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在2024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经济规模和社会矛盾日益加剧,腐败问题也因此变得更加复杂和严重。
因此,反腐倡廉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更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清除腐败分子的流毒,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我深刻理解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腐败问题的存在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产物,其根源深深扎根于党和政府的工作中。
因此,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持之以恒,长期坚持。
在2024年,我们不仅仅是简单地打击腐败现象,更是着眼于腐败治理的深层次问题。
我们需要完善制度、加强监察体系建设、激励干部做好工作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够逐步消除腐败现象的滋生土壤。
第三,亮点是制度建设的加强。
在2024年,我们更加注重完善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更加严密和高效的监察体系,使得监察工作能够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市、县一级的政府机构。
同时,完善了公职人员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追责问责的机制,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滋生。
这些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四,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加强。
在2024年,我们更加注重加强党员和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人心。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廉政公开课、警示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建设等,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党性修养,不断增强抵制腐败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反腐倡廉工作的社会监督广泛而有效。
在2024年,社会监督成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大亮点。
“阳光法案”的启示——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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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启示 一 反对 腐败 必 须 增 强 领导干 部的法 律意 识 和 法 制 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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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败治标与治本的若干思考
关于反腐败治标与治本的若干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逐渐成为了一大社会病症,给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同时进行治标和治本的工作。
治标是指对腐败问题进行直接的、具体的应对和打击。
这是针对腐败行为的现象级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应对。
例如,建立健全的监察机构和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工作,提高审查调查的效率和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舆论监督,倡导廉洁文化,提高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腐败的氛围。
然而,治标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治本。
治本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消除腐败的土壤和滋生腐败的条件。
要实现治本,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要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不能滥用。
同时,要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让公众对权力的行使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和监督。
要加强教育和宣传。
加强对廉洁文化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廉洁意识和道德观念,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此外,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确保腐败分子不能逍遥法外。
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监督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加强国际合作。
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腐败。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反腐败的标准和规则,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追赃力度,形成全球反腐败的合力。
要解决腐败问题,我们既需要治标又需要治本。
治标是对腐败现象进行直接的应对和打击,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治本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宣传、监督问责和国际合作。
只有同时进行治标和治本,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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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的法律思考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加之历史几千年残余思想的存在以及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政治战略的影响,所以腐败现象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也不是短时期就可以完全铲除掉的。
因此反腐败斗争要坚决又要持久地搞下去,根本遏止和完全消除腐败现象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这中间需要我们做长期的、艰巨的、细致的复杂的工作。
但是反腐败斗争的胜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
因此江泽民同志要求全党“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努力把它减少到最小程度,既要有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紧迫感,抓紧工作,坚决斗争”。
为了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笔者对当前我国的腐败现象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考察并从法律角度对我国的反腐败的现状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腐败的现状及我国法律中惩治腐败的规定。
1、腐败的现状。
当中国历史发展到21世纪初,毋庸讳言,共产党内和社会上出现了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有些还十分严重。
必须承认腐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构成了对党和政府的严重挑战,其中对社会风气的危害更是灾难性的。
腐败究竟使我们国家遭受到了多大的经济损失呢?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刚认为,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到12570亿人民币之间,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2%到16.8%。
这惊人的数字还是保守的估计。
实际经济损失应比这个数字还要大。
①最近,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5000多亿美元的资金。
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在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腐败的主要途径有⑴税收方面的腐败。
依仗特权,利用特权,非法减免税收,使国家应收税金大量惊人地流失。
⑴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的腐败。
⑴寻租性腐败。
主要是行业垄断造成的大量腐败的损失,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
⑴地下经济腐败。
主要指走私贩私、制假贩假以及其他逃避控制管理的地下经济活动。
而这些活动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下进行的。
目前,社会上又出现一种新的腐败动向——集体腐败。
在查处的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
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集体走私,猫鼠联盟。
(二)集体截留,私分公款。
(三)集体敲诈,坐地分赃。
(四)集体卖官,权力出租。
腐败现象的发展和蔓延,在严重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又极大地毒化了社会风气和污染了人们的灵魂。
这就是当今严峻的社会现实,警钟已经长鸣,警钟正在长鸣。
2、刑法中关于惩治腐败的规定。
我国法律中,惩治腐败适用的法条主要是刑法中的第382条至396条,共十四条。
即刑法分论中的贪污受贿罪。
贪污受贿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
它不仅
严重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极大地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
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贪污受贿罪具有如下特征:
⑴贪污受贿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
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是以克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主要内容的。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贪污受贿犯罪不仅是破坏了党群关系,而且妨碍了国家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威胁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⑴贪污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私分国有资产或者罚没财物的行为。
⑴贪污贿赂罪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
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犯罪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即时。
②
⑴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下面是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罪的分述。
(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依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
按四个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a、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c、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的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
对自然人犯受贿罪的,依《刑法》第383条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3、新一届政府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但前景不容乐观。
今年二月份,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代表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表示,要自觉接受地方、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广大群众的监督,温家宝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的工作。
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感受到改革和
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另外,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强调,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
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既要坚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这三个“既要”“又要”是200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必须很好地领会和把握。
可见,新一届政府对惩治腐败作了大量的工作,表明了其坚决反腐的决心,象一针强心剂,神州大地刮起一阵反腐之风。
但与此同时,一批批的贪官污吏纷纷落马。
近期典型的案例有:湖南省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双峰县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在5年多时间内受贿113万元,并有234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日前,此案由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应求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检察日报8月31日消息称,目前,由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曾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李大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邓作先,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主任穆欣三人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审判,三人均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零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
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虽然新一届政府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表明了其决心,但一些贪官们却顶风作案,无视法纪。
笔者对此种种现象作了深入了思考,下面就是笔者的一点点对腐败未能有效遏制的看法。
二、从法律角度来看,腐败未能有效遏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制不十分健全。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少。
解放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重新滋长。
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特权现象就是腐败现象。
从本质上讲,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
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一个时期以来,对民主制度建设强调的不够,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各种漏洞、空隙,给腐败分子以各种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