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_各章案例讨论和复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第一章: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选择题:1. A国向B国出口了1000台电视机,这是A国的出口还是B国的进口?A. A国的出口B. B国的进口C. 既是出口又是进口2. 下面哪个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A. 互利原则B. 公平原则C. 专利原则D. 最惠国待遇原则二、判断题:1. 原产地证明是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A. 对B. 错2. 最具革命性的现代国际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A. 对B. 错三、案例分析:小明是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的销售经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
由于美国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请问小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并说明其原理。
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A 国向 B 国出口了 1000 台电视机,这是 A 国的出口还是 B 国的进口?B. B 国的进口解析:从 A 国角度看,这是 A 国的出口;从 B 国角度看,这是 B 国的进口。
2. 下面哪个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C. 专利原则解析: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有互利原则、公平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专利原则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判断题:1. 原产地证明是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B. 错解析:原产地证明是指证明货物产地的文件,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与货物质量无直接关系。
2. 最具革命性的现代国际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A. 对解析:信用证是一种债权人付款保障的国际支付方式,具有支付保障、交易灵活等优势,对国际贸易有重要意义。
三、案例分析:小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1. 申请贸易保护措施小明可以申请在美国市场上对电子产品采取关税限制或配额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保护公司的利益。
原理:贸易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提高本国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2. 发展新的市场小明可以寻找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来扩大公司的贸易规模,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减少竞争压力,保护公司的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际贸易惯例思考题(略)案例分析仲裁庭将裁决卖方胜诉。
因为,首先,由于当时某建材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权对外签订买卖合同,故由上海某外贸公司出面,作为买方代某建材厂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买方项下盖章签字的是上海某外贸公司及其法人代表。
其次,买卖双方签订3份买卖合同之后,虽然又签订了2份委托代理协议,但这2份协议是在签订3份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代理费由某建材厂支付。
由此可见,签署本案3份合同的买卖双方都是合同的当事人,其关系的性质为买卖关系,双方均应受本案合同的约束。
第三,本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在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该《公约》是解决本案合同项下争议的法律依据。
依据《公约》规定,卖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后,买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第二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定思考题(略)案例分析1.(1)该接受是可以撤回的(注:教材错误刊印为“撤销”)。
因为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撤回接受的通知于接受到达原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便可以撤回。
(2)因该接受符合撤回的条件,故尚未生效,接受未生效也意味着合同没有成立。
2.(1)英商6月4日发来的电传属于还盘,它构成一项新的发盘。
(2)因我出口企业6月1日的发盘已被英商在6月4还盘,故而失效。
英商6有月5日的电传尽管有“无条件接受”的字样,但不构成有效的接受,而构成一项新的发盘。
3.(1)可以。
A公司以开出信用证的方式表示对S公司发盘表示接受,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这是允许的。
如《公约》第18条第3款规定:“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盘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交易磋商的两个基本环节是( D )A 询盘、接受B 发盘、签合同C 接受、签合同D 发盘、接受2、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A 接受生效的时间B 交易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C 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D 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B )A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B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C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D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4、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发盘人可以( D )A 还盘B 接受C 撤销D 撤回5、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日复到有效。
对方于7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于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
根据《公约》( B )A 该逾期接受无效B 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C 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D 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6、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实行的原则是( A )。
A 投邮生效B 签署日生效C 到达生效D 双方协商7、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D )A 投邮生效原则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 口头协商原则D 到达生效原则8、下列哪一项内容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的内容( D )A 解决争端的办法B 数量、支付方式C 交货时间和地点D 要求分批装运9、我国A商人向B商人用口头发盘,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B商人( B )A 任何时间表示接受都可使合同成立B 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C 不超过24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D 不超过48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二、多项选择题1、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有( ABC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B 表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C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D 发盘必须规定有效期2、《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ACE )A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B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C 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D 发盘中未表明是否可撤销E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3、发盘效力终止的情况包括(ABCD )A 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或合理时间B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C 发盘人进行有效的撤销D 发盘人破产4、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A 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B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C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D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5、“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 BCE )。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复习题参考答案
课后复习题参考答案——刘秀玲主编的《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6)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标的、目的和基本程序是不同的。
(×)2.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参考作用。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进入缔约国法律,成为该缔约国法律的一部分。
(√)4.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笔贸易合同,该合同有效成立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5.我国涉外货物贸易主要适用国际贸易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二、单项选择题1.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属于国际贸易的交易是(A )。
A.甲国某公司设在乙国和丙国的两个子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
B.甲国某公司在乙国不同地区所设立的两个分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
C.甲国某公司与在甲国设立的子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
2.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我国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应适用(D )。
A.我国有关法律B.贸易对方所在国法律C.第三国法律D.国际条约三、简答题略第二章合同的标的复习题与案例分析一、填空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有(以实物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两类。
2.(FAQ )在我国俗称为“大路货”,主要应用于农副产品的贸易。
3.(标准样品)又称成交样品,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终依据。
4.重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和(法定重量)。
5.在合同中规定机动幅度有两种方法:(“约”量)和(溢短装条款),其中(溢短装条款)较为明确。
6.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种类主要有(UPC)和(EAN ),现在两者已相互兼容,共同组成了国际公认的(EAN.UCC )全球统一标示系统。
7.货物按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二、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A )是指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A.凭卖方样品成交B.凭买方样品成交C.来样成交D.来样制作2.(B)是指国际上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误差。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答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品名与品质案例思考1.彩卡上带有“828”字样的纠纷案国内公司A与国外客户B 在2000年12 月份签下了1X40'集装箱产品P1(货号为828-12)的订单。
客户在E-MAIL上要求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由于此次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
而公司A在给供应商下订单上仅仅注明了在货物的外箱上不能注明“828”,其他具体要求跟此客户以前的出货一致(以前订单的彩卡包装上都有“828”),所以造成彩卡包装生产下来都有“828”字样。
客户在收到公司A寄来的货样照片时,发现彩卡上仍有“828“字样,随即提出去掉“828”,由于我们的货物已全部完成,若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交货期将推迟20天。
(1)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臵?(2)在该案件中,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什么?分析:(1)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臵?由于我们的货物已经全部完成生产,而且更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交货期也会因此而推迟20天,如果按照客户的要求将所有包装上的“828”字样去掉,我方承担的损失太大,很难得到对方的补偿。
因此,应当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不要改动货物的包装。
至于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只要这一补偿低于5万美元,就等于减少了损失。
由于推迟交货对于对方也会有一些影响,而且我方也承认工作上确实有失误之处,并愿意承担部分补偿,对方考虑到今后的贸易关系,可能会同意的。
本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是:客户答应接受我们货物,但是客户疏通海关需要USD2000.00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同意接受了这一要求。
(2)在该案件中,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什么?第一,对于客户在E-MAIL上提出的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的要求应该深刻理解其背景,即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章案例解析
第十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案例解析】1、我国A公司向新加坡B公司订购某种西药100瓶,总值为6万美元。
合同规定:“B公司6月11日前将全部货物海运中国某港口,6月12日在该港DAT 成交,交货期如超过规定2—4天,A公司需向B公司处以迟交违约罚金1%,如超过5—30天,除处以违约罚金外,双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扣价”。
B公司如约按期发货,结果货物于6月16日才运抵中国港口,并经检验其中有40瓶不合格。
A公司随即将货退回B公司,要求换货,但未提出重新议价。
8月4日B公司将货换好后,如数运交A公司。
在付款时,A公司拟扣留下述款项:(1)全部货物第一次迟交4天的违约罚金600元(按总值的1%计算);(2)对换回的40瓶重新议价,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每瓶480元,每瓶减价120元,共扣款4800元。
对上述两项扣款,B公司不同意。
对此,该案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本案双方的争执主要有二点:一是港商是否已构成逾期交货,可否按照罚金条款的规定如数承担扣款?二是换货后可否再重新议价?关于是否逾期交货的问题,合同规定,6月11日前应将货物全部运抵中国港口,12日在船上交货(DES),由此看来,该合同属于目的地交货性质的合同;而实际履约时是在16日货物抵目的港,B公司的确已构成违约,其拒罚的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关于换货后可否再重新议价问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在交货的品质规格不符时,经协议后,得按实际情况,另行议价。
因此,A公司的扣款理由完全充分。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
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国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该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你认为该公司该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仲裁协议的作用就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只要双方当事人一经订立仲裁协议, 则任何一方就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章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2】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5 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案例 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法国某客户发盘,供应牛仔裤 10000 件,每件 CIF 巴黎 10 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法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案例 4】我方用 CFR 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之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失。
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 1】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2】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后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
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
合同中规定每30只,共100筐。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冷柏军的《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案例讨论《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1。
2001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本案中,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及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注:红色为重点掌握章节,黑色字体为理解,蓝色背景为一般了解第1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第二节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第2章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第一节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第二节企业进入国家市场的渠道第三节制定进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第四节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第3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第4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第二节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第三节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第四节其他贸易术语第5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第一节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掌握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价格条款第三节佣金和折扣的运用第6章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品名第二节商品的品质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7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物流与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海洋运输方式▲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第四节装运条款第五节海运提单▲▲第六节其他运输单据第8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和损失▲第三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第9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第一节票据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10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第二节争议与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国际贸易仲裁▲第11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第12章国际贸易方式第一节经销、代理和寄售第二节招投标与拍卖第三节加工贸易第四节对等贸易案例分析答案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讨论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
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
(1) 保险公司对该批损失是否赔偿 ?为什么 ?
(2) 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 ?为什么 ? (3) 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 答案: (1) 保险公司不赔。因是商品本身的内在缺陷, 属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不负责。 (2) 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 CIF 条件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 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3) 出口商对此负赔偿之责任。
在 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 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 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有推卸责任之嫌,不能答应。
3、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 CIF 鹿特丹,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 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椤纸箱, 再装入 20 尺集装箱, 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标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 8 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 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
答案: 分析在国际贸易买卖中 ,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 . 采用什么样的价格
术语, 即属于什么样的合同性质 . 因为价格术语本身就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有关责 任, 费用和风险界限的划分 . 但若合同的其他条款又规定了与这种价格术语完全 不同或有抵触的条款 , 那么有关这一价格术语的惯例解释就完全不适用该合同甚 至被认为无效 .
4、 某公司按 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 , 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 买方须于 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 , 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 12月 2日驶抵目的
港. 如货轮迟于 12 月 2 日抵达目的港 , 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 如货款已收 , 卖方须将 货款退还买方 . 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进出口交易的磋商案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案例解析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案例讨论】1. 我某出口A公司于某年11月20日向韩国B公司就某农产品发盘,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对方电复“Accept your offer,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B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未确认。
合同并未成立”。
而A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发生争执。
试析双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答案要点:合同应是成立。
因为韩国公司的来电已经构成了有效的承诺,其中所讲的关于包装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合同成立所需要的必要条款,同时发盘人也以实际的行动“着手备货”,来表示对此要求并不反对。
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 国内A公司于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请法国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A在电子邮件中声明:此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建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并将于8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8月31日。
B 于8月5日用电子邮件就上述钢材向A发盘,发盘条件虽完整,但既没规定接受期限,也没有注明是否是不可撤销的。
A获悉后,据此计算标价,并于8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
8月20日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B发来传真通知撤销其8月5日的发盘,A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到8月31日招标人开标,A中标,随即传真B接受5日的发盘。
但B坚持发盘已于8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请分析该交易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在本案中,A在发盘邀请中已经清楚地申明B的发盘是用于A 参加日后投标,B理应知道其发盘的重要性。
而A已就B的发盘参加了投标,因此,A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采取了某些行动。
B在8月31日招标人开标之前是不能撤消其发盘的。
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3. 我某出口公司于6月11日就某商品向外商A发盘,限6月18日复到。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各章案例讨论和复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_各章案例讨论和复习题答案.txt 珍惜生活——上帝还让你活着,就肯定有他的安排。
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每一件事情都记到日记里面。
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V;2. V;3. V;4.X;5 .V二、单项选择题1.A ; 2.D三、简答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体现在以下5 点:1 .语言环境不同国内贸易在一个法定语言环境下进行商品交易,基本没有语言障碍。
由于各国法定语言不同使国际贸易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语言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为了各国交易者之间沟通的便利,英语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国际贸易工作者必须通晓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语言。
2.法律环境不同国内交易处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下,交易双方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
由于各国(地区)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各有自己的法律规范,交易各方均不得违背自己国家的法律。
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等权威组织和国际商会等民间机构出台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因此,国际贸易所使用的法律规范更多,更为广泛。
3.货币不同国内贸易一般必须使用本币进行交易,这是一个法定货币所规定的。
国际贸易则需要使用二十几种国际通行货币,这些货币一般是自由兑换货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不能够使用本币,而要使用外币。
这对该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而且要承担着汇兑风险。
也就是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多出了一块风险,即汇兑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或汇率风险。
4.度量衡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有四大度量衡制度,即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各国通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作为本国度量衡制度。
而国际贸易的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仅仅按照自己的度量衡来加工,而要按照进口国的度量衡加工,以方便进口国用户使用。
5.政策障碍多各国政府常因保护国内产业和资源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如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繁琐的进出口通关环节等等,而国内贸易则不采用这些措施。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及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2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案例2案情简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二)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案例讨论1.我口岸某公司出口货物共50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USD275 CFR Copenhagen。
几天后,国外商人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 Shanghai。
己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 毛重为38千克,净重32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到Copenhagen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附加费20% 。
试求FOB Shanghai价为多少?答案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
运费计算步骤如下:选择相关的船公司运价表;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相应的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和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总运费=实际运价X运费吨。
根据上述步骤,总结出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F=Fb×(1+∑s) ×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s为附加费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
本案例中,由于计费标准为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小于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
在计算出单位运费后,以CFR价格减去运费,便可得到FOB价格。
体积=0.45 x 0.35 x 0.25 x 5000 = 195 cbm毛重=0.038 x 5000 = 190 ton所以,计费重量从高择体积,即195 M/T海运基本费为:$100 x 195 = $19,500海运附加费为:$19,500 x (20%+10%+20%) = $9,750海运费总计为:$19,500 + $ 9,750 = $29,250原CFR总价为:$275 x 5000 = $1,375,000FOB=CFR - Freight=$1,375,000 - $29,250 = $1,345,750案例讨论2.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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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_各章案例讨论和复习题答案.txt珍惜生活——上帝还让你活着,就肯定有他的安排。
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每一件事情都记到日记里面。
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A ;2.D三、简答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体现在以下5点:1.语言环境不同国内贸易在一个法定语言环境下进行商品交易,基本没有语言障碍。
由于各国法定语言不同使国际贸易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语言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为了各国交易者之间沟通的便利,英语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国际贸易工作者必须通晓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语言。
2.法律环境不同国内交易处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下,交易双方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
由于各国(地区)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各有自己的法律规范,交易各方均不得违背自己国家的法律。
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等权威组织和国际商会等民间机构出台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因此,国际贸易所使用的法律规范更多,更为广泛。
3.货币不同国内贸易一般必须使用本币进行交易,这是一个法定货币所规定的。
国际贸易则需要使用二十几种国际通行货币,这些货币一般是自由兑换货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不能够使用本币,而要使用外币。
这对该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而且要承担着汇兑风险。
也就是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多出了一块风险,即汇兑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或汇率风险。
4.度量衡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有四大度量衡制度,即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各国通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作为本国度量衡制度。
而国际贸易的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仅仅按照自己的度量衡来加工,而要按照进口国的度量衡加工,以方便进口国用户使用。
5.政策障碍多各国政府常因保护国内产业和资源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如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繁琐的进出口通关环节等等,而国内贸易则不采用这些措施。
2.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怎样?答:出口贸易一般经过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出口合同的履行这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图1-1所示。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1.出口市场调研,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出口前要做好出口市场调研,即使是面对熟悉的市场和老客户也需要对该出口市场新的形势有所跟踪。
出口市场调研主要包括对进口国别(地区)的宏观经济调研、目标市场调研和交易对象的调研三个方面。
以出口市场调研位基础,根据国家的出口政策和本企业经营目标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并做好成本核算和定价策略。
2.选择交易对象对可能的各交易对象进行调研,从中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经营能力较强、对我方友好没有偏见的客户作为交易对象。
3.确定货源在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之前或同时,联系货源。
基于供货单位或生产部门落实货物收购、生产和调运,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制定可行的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外合同磋商,以确保出口交货的顺利完成。
(二)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根据前一阶段选择的交易对象,通过合适的通讯方式主动向对方发函,经过询盘、发盘、还盘等环节,就合同的商品品质、数量、价格、支付、货物交付等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最后经过一方接受,从而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三)出口合同的履行交易达成后,出口方履行合同一般因合同所采用的贸易术语而有所不同。
在采用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需要经过备货、落实和审查信用证、报检、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制单结汇等环节,从而完成交货并向买方提供相关单据。
3.进口业务的基本程序怎样?答:进口贸易一般也经过进口前准备、进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进口合同的履行三个阶段,只是本方为进口方,其在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具体程序如图1-2所示。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根据用货单位填制的进口订货卡片,对国外货源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从商品的品质、价格、、生产供应、技术水平等方面对国外出口国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对比分析,选择合适的货物卖主。
(二)进口交易的磋商与合同订立与出口交易磋商相对应,进口交易磋商是本方作为进口方进行的,磋商的程序与出口基本相同。
合同订立后,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三)进口合同履行同样,进口合同履行程序也因贸易术语不同而不同,以FOB合同并采用信用证支付为例,进口合同履行需要经过申请开证、向卖方发催货通知、租船订舱、投保、审单付款等环节。
第二章品质数量包装案例讨论一、品质案例[案例1]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000美元。
在交货时,所含水份超过合同规定的指标。
讨论:买方可否撤销合同?答: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案例2]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公吨。
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
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答: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
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
而第3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部件生锈,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卖方提出25%的折价处理。
当卖方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非洲销售。
讨论:买方能否坚持25%的折价处理?为什么?答:买方不能坚持25%的折价处理。
因为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交货不合格情况下,卖方可采取措施补救,买方需保全货物,不得做出行为使其已构成实际接受了货物。
由于在货物不合格下买方将货物转卖他人,已构成事实上接受了货物,因此丧失了索赔权。
二、数量案例[案例4]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大米,合同单价为每公吨200美元,共20000美元。
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
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
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力?为什么?答: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向某国进口10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选择。
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
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答:可以避免。
溢短装部分不采用合同价格,应采用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价。
三、包装案例[案例6]出口大枣,合同规定用塑料袋装,履行时改为布袋装。
讨论:卖方可否这样做?答:卖方可以这样做,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更换包装的损失需卖方赔偿。
[案例7]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
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
讨论: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答: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
[案例8]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
卖方在交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
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但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答: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商品的品质、良好平均品质、样品、品质公差、对等样品、复样、封样、参考样品、毛重、净重、公量、溢短装条款、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销售包装、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略。
二、填空题1.凭实物表示、用文字表示; 2.FAQ ;3.标准样品;4.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5.约量、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6.UPC、EAN、EAN;7.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三、单项选择题1. A;2.B;3.B;4.C;5. B四、判断题1.×;2.√;3.×;4.√;5.×;6.√第三章贸易术语案例讨论一、六大贸易术语案例[案例1]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天津港装运。
卖方保证载货船舶于11月20日抵达利物浦港,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
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行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
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暴风雨,载货船舶于11月21日到目的港利物浦,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
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得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F合同?为什么?答: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F合同。
因为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在货船只按时运到目的港,只要在装运港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任务。
该合同已相当于DES合同了。
[案例2]中国B公司按每公吨24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从美国一公司进口200公吨钢材。
B 公司如期开出480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中国B公司另行电汇。
讨论:这是什么道理?应如何解决?答:使用FOB Vessel New York贸易术语,说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采用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按照该惯例解释,出口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
因此,美方要求中方承担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是合理的。
在此情况下,可按48000美元开证,待美方提供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凭证后另行支付该费用,以防多付货款。
[案例3]中国C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中国C公司代为租船,有关费用有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中国C公司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已至装运期,中国C公司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中国C公司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