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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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年度备忘录
————第一段:1978——1989————
1978年
理论界开始提出开始提出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为我国房地产的起步和发展奠
定了理论基础
9
月,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讲话
11
月11日至14日,邓小平访问新加坡,听取新家坡住房与发展局局长范德安关于公
共住房计划情况的介绍,并登上该局22层半大楼顶层,鸟瞰新加坡的普通住宅小区。1979年
1
月,受中央指示,袁庚率领招商局开发宝安县蛇口工业区,这是深圳特区最早期的建设,也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3
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7
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可以出租批租土地给外商使用。
12
月21日,我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新村在广州开工建设。
1980年
3月13,《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加快城市住宅建设》。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准许职工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我国正式实行允许住房商品化策略。
7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
11
月,由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联合签署了《关于组建中国房屋
建设开发公司的报告》,上报国务院。这个报告明确提出了“试行住房商品化”这一崭新的命题。
1981年
1
月16日,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组建了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中房集团前身),肖桐任董事长。
3月,东湖丽苑全国首创引进物业管理,拉开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序幕。 5 月,深圳东湖丽苑第一期交付使用,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对商品
房实施综合性管理并提供有偿服务的小区。
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各司其职的专业银行体系形成,“金融地产”概念出现。
1982年
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施行,深圳在全国率先召开土地使用费 4 月,国务院原则同意《关于出售住宅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选定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5
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
8
月,湖南省出台《关于修建干部职工住房的意见》,提出“一定要积极而有计划地修建干部职工宿舍,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过宪法》,其第十条规定:“城
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1983年
2
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要求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业务。
5
月,经国务院批准,呈现建设环保部发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赋予城镇居民个人建造住宅的权利。
12
月,国务院办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该条例成为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护城镇私有放缩有权、规范私有房交易的法规。
12
月,中国住宅问题研究会(现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在北京成立。
1984年
3
月,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施工单位创造了三天建成一层楼的我国建筑史上的新纪录,成为享誉中外的“深圳速度”的象征。
6月,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施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7
月,城乡建设环保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确定在1985年组织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
9
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城乡综合开发公司。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实行有偿转让和出售”。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
9月,王石组建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即日后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级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6月,中国人民大学创办土地管理专业。 9
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成立。
12
月,我国第一部记载当代建筑业(1949—1984)发展历程与建设成就的大型工具
书《中国建筑业年鉴》出版。
1986年
1
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出售攻防、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卖的改革总体设想。
2
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
要求从198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核发全国统一格式的房屋所有权证。
6
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事业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
8
月,深圳特区涉外房屋的房产证、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由是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10月,《上海市中外合资企业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这是上海市第一次对土地进行有偿使用。
10
月,深圳华侨城建设全面动工。4.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将崛起世界之窗、锦绣中华、
欢乐谷等一批深圳“名片”,开创旅游地产新模式。
1987年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4月,国务院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