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增加报告表
工伤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些企业单位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要进行申报,那么工伤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呢,一一列举。
A、《石家庄市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此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所属劳动
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科)和社保机构工伤保险处(科)。
B、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C、营业执照:受派遣单位营业执照。
D、工伤职工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
E、详细经过、证明人:二人每人写一份按手印、写上证明人联系电话、身份证A4纸每人
一份。
F、诊断证明:复印件A4纸一份;用清晰字体从写一遍,因为大夫字体看不清,诊断证明
书上写清受伤部位。
G、劳动合同书:复印件A4纸一份。
H、门诊病历本复印件A4纸一份。
石家庄工伤保险申报材料详解,各个地区政策不一样,仅供参考。
单保(只参加工伤保险)
单保(只参加工伤保险)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程序(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8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中央、省、市属企业到市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所属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因此,作为私企单位可到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具体参保手续也可拨打我局以下电话咨询:88625860、88625805、88625862,如需当面咨询请到向阳路25号市社保局二楼业务东大厅①、②、③号窗口。
附参保程序如下:单保(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程序(市社保局)一、首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携带以下资料到西大厅28号窗口登记: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登记完后到东大厅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缴费手续,请携带以下资料:1、登记完毕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用人单位盖章的费率核定表(2份)3、填报《石家庄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4、原始《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5、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三、办理参保手续后请到西大厅17号窗口缴费。
单保(只参加工伤保险)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程序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3日一、首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携带以下资料到西大厅28号窗口登记: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登记完后到东大厅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缴费手续,请携带以下资料:1、登记完毕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用人单位盖章的费率核定表(2份)3、填报《石家庄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4、原始《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5、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三、办理参保手续后请到西大厅17号窗口缴费。
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
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在2023年,石家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将会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标准对于企业、职工以及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这一政策,并探讨其对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1. 背景介绍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其工伤保险制度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在过去的几年里,石家庄一直在努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力求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
其中,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标准是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2. 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的调整据相关消息透露,石家庄将会对2023年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将涉及到哪些方面?对企业和职工会有怎样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在本文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3. 对企业的影响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这一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压力,因此企业在面对这一政策调整时将会有怎样的反应?在更高的工伤保险费率下,企业可能会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这也需要我们从企业经济运行的角度来深入思考。
4. 对职工的影响除了对企业的影响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这一政策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费率的调整可能会对职工的权益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工伤保险制度下,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也需要考虑其对职工个人权益的保护和支持。
5. 对社会的影响我们还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一政策调整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调整将会牵动社会各个方面。
社会应如何协调企业、职工和政府利益,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总结与展望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的调整将会对企业、职工和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思考这一政策调整,并找到一种既能保障职工权益又不致于加重企业负担的制度设计。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也有责任为这一政策调整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表资料
年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1)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年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2)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年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单位名称:
参保登记证号:年月日
参保单位填报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表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
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序号
个人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姓名
单位编号: 社会保障号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ຫໍສະໝຸດ 性别民族出生 年月日
参加工 作时间
参加医疗 保险时间
增 (减)原
因
月缴费 基数
养老
增(减)员时间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
注:1、 本表企业单位一式四份,就业办、劳保处、医保处、填报单位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一式三份,机保处、医保处、填报单位各一份。 2、 增减原因栏填写代码:(1)新参保;(2)续保;(3)统筹范围外转入;(4)统筹范围内转入;(5)解除劳动合同;(6)统筹范围外转出; (7)退休减少;(8)死亡减少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经办人(签章):
申报缴费窗口(盖章):
共 1页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20150415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工伤保险用户使用手册河北万泉宝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月目录1引言 (3)2运行环境 (3)2.1硬件要求 (3)2.2软件要求 (3)3用户操作说明 (3)按钮操作说明: (3)业务状态说明: (4)3.1用户登录 (5)3.2首页 (6)3.3网上申报 (6)3.3.1参保单位变更 (6)3.3.2人员参保登记 (12)3.3.3人员停保 (19)3.3.4人员信息变更 (27)3.3.5工资调整 (35)3.3.6年度工资申报 (41)3.3.7每月缴费申报 (44)3.4信息查询 (47)3.4.1单位信息查询 (47)3.4.2个人信息查询 (50)3.4.3待遇支付信息查询 (54)3.5文档上传 (55)3.5.1功能介绍 (55)3.5.2操作说明 (55)3.6咨询互动 (56)3.6.1功能介绍 (56)3.6.2操作说明 (56)3.7安全退出 (57)3.7.1功能介绍 (57)3.7.2操作说明 (57)1引言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经办养老和工伤保险两种业务。
“石家庄工伤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建立在已经成熟的“石家庄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是“河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沿,通过石家庄工伤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登陆接入河北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为了方便参保用户操作,我公司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绑定了工伤用户,实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同一入口,参保单位可选择“企业养老保险”或“企业工伤保险”登陆系统,进行业务申报。
手册中详细介绍了《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操作流程。
对于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的人员来说,通过阅读手册应能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
2运行环境2.1硬件要求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
2.2软件要求Windows 9x 、Windows 2000、Windows XP或更新版本操作系统,Microsoft IE 7.0、IE8.0、IE9.0版本浏览器。
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会保险局各一份; 2、“用工形式”栏注明干部、固定工、合同制、临时工; 3、“增减原因”包括招工、调入、辞职、停薪留职、调出、离退休、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等。
“投保、停保时间”栏注明职工调入(含新参加工作),调出等时间,在职死亡、离退休按实际发生时间填写,单位确定下个月要停保人员,须在本月底前向保险局申报; 4、异地调入、调出人员,在备注栏注明异地名称(省、市或县);5、参加工作时间须填到月。
(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申报表
(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申报表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表适用于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新增、暂停、在职转退休、补缴、终止及其他业务时填写使用。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编号: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记录的社会保险单位编号(6位)。
4.个人状态:申报办理业务前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分为“在职”、“退休”。
参保人员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在职”;参保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退休”。
5.个人编号:指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库中的编号。
6.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申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件上内容一致。
7.申报项目:选择办理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项目名称。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新增、调入业务的,选择“新增”;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业务的,选择“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选择“补缴”;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的,选择“终止”;办理上述所列事项之外的其他业务的,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情况。
8、申报险种:办理“新增”、“暂停”、“补缴”业务的,填写对应的申报险种。
9.起止年月:办理“新增”业务的,填写对应的起始年月;办理“暂停”、“退休”、“终止”业务的,填写对应的停止年月;办理“补缴”业务的,填写需补缴期间的起止年月,如补缴期间有间断或补缴期间跨年度的,需分别填列。
10.工资:办理在职“新增”的,该栏目填写当年度起薪当月工资;办理“补缴”业务的,该栏目填写对应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办理在职“暂停”、“终止”、“退费”等业务的,该栏不填写。
11.经办人: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
12.申报日期:申报办理在职或退休人员各项业务的实际年月日。
石家庄2017年7月--18年6月社保基数
上限单位个人合计比例金额比例金额14246.752849.351139.743989.09养老2849.3520%569.878%227.95797.82工伤2849.35 1.20%34.1934.19失业3028.30.70%21.200.30%9.0830.28医疗4666.678%373.332%93.33466.67生育4666.670.50%23.3323.331021.93330.371352.29公积金330812%396.9610%330.8727.761418.89661.172080.05石家庄市【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合计五险一金合计1、单工伤: 工伤· 【单位34.19,个人0,合计34.19】2、三险:养老失业工伤· 【单位625.26,个人237.03,合计862.29】3、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 【单位1021.93,个人330.37,合计1352.29】4、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公积金· 【单位1418.89,个人661.17,合计2080.05】5、个人灵活就业:养老医疗· 【灵活养老:570(60%) 950(100%) 1900(200%) 2849(300%)】· 【灵活医疗:385】6、工伤费率按照八大行业费率核定,具体是由参保企业营业执照内营业范围所决定的,一般在0.5%~2%之间。
1.2%属于人力资源行业费率。
7、失业险上限15141.51元。
五险合计单位保险基数下限个人。
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
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作为从事多年经验人力资源的河北七海人力来说,一直秉承着自己的企业文化:专业、信赖、便捷、成长,为身边的广大人群服务,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七海人力资源就把这些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一系列问题来总结整理一下送给大家。
(一)申报时间每月11日至20日,受理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要求(1)为加快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速度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材料时,应按照《工伤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顺序排列,申报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初步审查,涉及大额医疗费用药,请先在网上查询,并在费用汇总清单上标出该药品编号,剔除超出《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非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并将报销票据整齐地贴于A4白纸,医疗费单据依据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工伤职工和企业经办人员在收据(发票)的右上角分别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工亡人员的费用收据(发票)应由其家属签署。
(3)用人单位填报的《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中报销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单位提供的票据实际数额相符,合计准确无误。
(三)企业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交的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医疗费申请、伤残待遇申请、工伤待遇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辅助器具申请、康复费用申请。
详见: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条件1、申请医疗待遇医疗费包括受伤职工在门诊、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参保单位垫付,待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医疗费:工伤职工档案封面工伤职工档案材料目录大额医疗费专家会审表(费用超2万须填写此表)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和药品明细);住院医疗票据(附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新版工伤用表大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表2-2)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核定名册(表2-3)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表2-5)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6)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7) 工伤保险初次费率核定表(表3-1) ____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告知书(表3-2) 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申请表(表3-3)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明细表(表3-4)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汇总表(表3-5)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汇总表(表3-6)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资申报表(表4-1)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____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表4-2) ____年度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情况调整汇总表(表4-3) ____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明细表(表4-4) 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明细表(表4-7) 工伤保险缴费自动核定通知单(表4-8) 工伤保险费应缴额明细表(表4-9)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5-1) 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5-2) 工伤保险费还欠通知单(表5-3) 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表7-1)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表7-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3) 工伤保险关系变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名 称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表8-1)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表8-2)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8-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8-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表8-5) 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表9-2)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表9-3)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表(表9-4)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名册(表9-5)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汇总表(表9-6)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表9-7)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结算单(表9-8)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表9-9) 工伤预防费专项用款申请表(表10-1) 工伤预防费支出核定表(表10-2)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申请表(表11-1) 单位(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表11-2)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汇总表(表11-3) 协议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单(表11-4) ____年度协议机构费用结算单(表11-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退票明细表(表11-6) 工伤保险业务软件需求变更表(表13-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公务查询申请表(表15-1) ____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表15-2)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交接单(表15-3)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移交清册(表15-4) 工伤保险费核定汇总表(表16-1) 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支出申请表(表16-2) 工伤保险数据维护申请表(表16-3)
石家庄误工费赔偿标准(一)
石家庄误工费赔偿标准(一)石家庄误工费赔偿标准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等原因,导致劳动者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
在石家庄市,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伤员工进行误工费的赔偿。
石家庄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对误工费做出了如下规定:1.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按照受伤员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计算,每月的误工费为其月平均工资的80%;2.累计支付期限:全额累计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3.误工费支付对象:精神损失因伤或致残造成收入减少的伤残职工,伤残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因事故致死的农民工子女。
误工费的申请流程当员工受到工伤时,企业需要即时通知所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认定。
待工伤认定后,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误工费。
总结作为企业,需要非常重视工伤赔偿问题。
在员工受到工伤时,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赔偿误工费,并积极维护员工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如何避免工伤除了及时赔偿误工费,企业还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工伤的发生,例如:1.加强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让员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方法;2.提供安全装备: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装备,以保障员工的安全;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工伤的发生,为企业和员工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结语作为企业,赔偿误工费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员工权益的责任。
同时,为了避免工伤的发生,企业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提供安全装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等措施,以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石家庄工伤报备时效
石家庄工伤报备时效石家庄工伤报备时效工伤报备时效是指工人发生工伤后,雇主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伤情况报备给相关部门。
石家庄作为中国的省级城市,对于工伤报备时效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雇主应当对工人的工伤进行报备。
石家庄市根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管理办法。
根据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雇主应当在工人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将工伤情况报备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雇主和工人。
工伤报备的时效非常重要,对于工人来说,及时报备工伤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及时报备工伤可以确保工人及时获得工伤医疗和护理,提高救治效果,减轻伤残风险。
如果工人在工伤报备时效内没有进行报备,他们可能会失去获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机会。
同时,及时报备工伤也可以帮助工人获得合理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石家庄市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工人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工人工资等相关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如果工人没有及时报备工伤,可能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减少或无法获得赔偿。
对于雇主来说,及时报备工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责任。
如果雇主在规定的时效内没有进行工伤报备,可能会面临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
此外,及时报备工伤可以帮助雇主减少人工成本和法律诉讼成本,保护企业的声誉和正常运营。
总之,石家庄工伤报备时效是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定的,对于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和雇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雇主应当按规定的时效进行工伤报备,而工人也要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情况,以便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工伤报备时效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工伤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
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石家庄市相关政策,石家庄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工伤赔偿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赔偿适用于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并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死亡的情况。
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二、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劳动者在医疗过程中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根据石家庄市相关政策,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80%至100%。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在医疗期间,劳动者需要特殊护理的费用,如雇佣护理员等。
根据石家庄市相关政策,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承担,支付比例一般为80%至10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发生一定程度的伤残时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将决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
石家庄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1级伤残:伤残程度低于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20倍;2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0%至1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8倍;3级伤残:伤残程度为20%至2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5倍;4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0%至3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3倍;5级伤残:伤残程度为40%至4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1倍;6级伤残:伤残程度为50%至5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0倍;7级伤残:伤残程度为60%至6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9倍;8级伤残:伤残程度为70%至7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8倍;9级伤残:伤残程度为80%至8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7倍;10级伤残:伤残程度为90%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6倍。
五、定期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是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者的残疾程度,按月支付的一定期限的赔偿金。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石劳社[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劳社〔2008〕181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了《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合格,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为工伤职工提供服务的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原则:满足工伤职工的诊断、医疗服务需要;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并便于管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协议履行情况。
第五条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四)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六)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蔡群珠、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蔡群珠、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4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高彬李文华林友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蔡群珠;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当事人】蔡群珠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当事人-个人】蔡群珠【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代理律师/律所】聂毅涛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刘贤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郭耀文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聂毅涛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刘贤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郭耀文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聂毅涛刘贤郭耀文【代理律所】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蔡群珠;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被告】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定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而非其他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15:36:29蔡群珠、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冀01行终47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蔡群珠。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毅涛,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向阳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张俊利,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成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贤,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吉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吉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8【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3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洲李文华魏其仓【审理法官】张志洲李文华魏其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吉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和协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当事人】郭吉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和协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吉虎【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和协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俊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李保中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何志敏河北顺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俊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李保中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何志敏河北顺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俊英李保中何志敏【代理律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河北顺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吉虎;河北和协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被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已对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鉴定结论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诉人郭吉虎上诉至本院,请求:1.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冀伤险认决字[2019]0101141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主要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程序具有明显瑕疵,一审法院认为该决定适用法规适当、程序合法系错误认定。
1.《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程序违法,导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程序违法。
河北省接续工龄的单位报告模板
河北省接续工龄的单位报告模板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尊敬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单位名称]向您呈报我单位员工的接续工龄情况,供贵厅审核核实。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员工接续工龄情况:
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
接续工龄起始日期:[接续工龄起始日期]
接续工龄截止日期:[接续工龄截止日期]
接续工龄月数:[接续工龄月数] 证明材料:[接续工龄证明材料清单] (示例: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离退休证明等)其他补充信息:
(如果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此处列出,并附上相关资料)
我们承诺所的真实有效,如有或违反法规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谨启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追加工伤部位认定申请表
追加工伤部位认定申请表
追加工伤部位认定申请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原认定工伤事故时间决定书文号
原工伤认定部位
及诊断结论
追加工伤认定部
位及诊断结论
追加工伤认定部
位事实及理由
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意见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经办人: 工伤认定
部门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月日,工伤认定专用盖章,
1.原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材料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工伤保险认定行政部门、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本表需与原认定工伤决定书同时使用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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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号:
序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 工种
年
月
用工形式 月工资收入
说明:一、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填写此表时用。 二、户口性质指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工种指劳动者的工作种类,例如:瓦工、电焊工、司机、服务员等。 用工形式指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 三、需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此表一式两份:社保机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可打印、复印)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社保机构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