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企业重组中债务重组的债转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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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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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债务重组产生的背景
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种不确定因素经常使得企业面临经营失败,而经营失败的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偿债困难。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不得不在两种权力之间进行选择,要么依法尽可能收回债务,采取法律等手段,要求债务人破产,以求的债务的清偿;另一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给债务人一定的让步,增强其财务能力,助其重整事业。

这样就设的债权人及债务人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某些债务问题上达成共识,以尽可能地求得双赢。

(二)债务重组的定义及方式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从我国的会计实践及会计准则中,我们可以将债务重组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和债权人“未作让步”的债务重组。

“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直接或通过修改偿还条件间接放弃部分债权,以换取债务人能够及时或延期偿还部分债务。

但无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企业均要遵循同样的会计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债务重组不仅包括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处理。

具体讲,债务重组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方式:(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属于作出让步的重组(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即通常所说的债转股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延期,延期加息延期减本金或减息)。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
偿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后,以减免债务、改变债务条件等形式对债务进行调
整的行为。

在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丧失经济资源的交易,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应被记录为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
而言,债务重组的减免金额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债务重组协
议达成之前,将减免金额记录为负债,同时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准备费用;其次,在债务重组协议达成之后,将减免金额转化为资本收益。

2.税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被认为是债务减免所带来的潜
在利益。

根据税法规定,债务减免视为债务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税。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减免被视为收入的部分重置其资产基础。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税收优惠。

总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有
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会计处理被明确定义,并且需
要将其分阶段进行记录。

在税务处理方面,债务减免仍然被视为收入,但
对于符合免税或减免税条件的债务减免,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简要介绍,并不涵盖所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会计实务:债转股业务的涉税处理分析_1

会计实务:债转股业务的涉税处理分析_1

债转股业务的涉税处理分析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因此,债转股业务涉及的计量、债务的清偿、股权的变动和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与一般的偿债业务相比,涉及面更多,也更加复杂。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债转股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

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新会计准则下的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

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

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债转股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并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

本案例中,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900万元,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智华公司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作为取得的能达公司股权的入账价值。

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于债转股业务的处理是不同的,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

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

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一、前言债务重组是指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以减少债务规模、降低债务成本、延长债务期限等方式,重新安排债务关系,以达到企业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而债转股则是债务重组的一种常见形式,即将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使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股东。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二、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概述债务重组的“债转股”涉及到两个主体,即企业和债权人。

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减少债务负担,改善财务状况。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债务重组“债转股”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债务转股比例:企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务转股的比例,即债务金额与股权价值的比率。

比例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结构、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

2.确定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根据债权人持有的债权金额和债务转股比例,计算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

比如,债权人持有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债务转股比例为20%,则债权人所持股权份额为200万元。

3.调整企业股本结构:按照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进行企业股本结构的调整。

债务转股后,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即成为企业的股东,而企业的股东原来的股权比例会相应发生变化。

4.计提相关会计科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计提相关的会计科目。

比如,债权转股后,企业需要计提债务减少损益、股权增加损益等科目。

同时,还需要进行会计凭证的记录和核算。

5.审计与披露:债务重组“债转股”涉及到企业的财务信息变动,因此需要进行审计和披露。

审计是对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验证,而披露则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的财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

三、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详解1.债转股会计处理方式债务重组“债转股”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常见方式,分别是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

会计实务: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细表》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纳税人(债务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取的债权人的让步,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同时属于所得税应税收益,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

但财政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 60号)规定,上市公司由于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和新会计准则规定有所不同。

本文就非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和税务处理作一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如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如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实际上,债务重组是一种典型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下非货币资产交换有关规则进行损益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主要包括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涉税处理案例解析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涉税处理案例解析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涉税处理案例解析企业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涉税处理案例解析引言:企业破产重整指的是企业由于财务危机无法继续经营时,采取统一管理、调整债务及进行重组,以期实现企业持续经营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债务重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其中包括税务问题的处理。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涉税处理进行解析。

案例背景:某公司为一家以生产高科技产品为主的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内部管理等原因,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并且负债累累。

为了避免公司破产,该公司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并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重组债务。

债务重组方案:该公司与其债权人(包括银行及供应商)协商,由于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同意对债权进行重组,并将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权。

具体的债权转股比例根据债权人的认可情况而定。

涉税处理:债务重组涉及税务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债务重组时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是债务重组后公司股权变动所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债务重组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转股造成了公司的股权变动,这是一个应纳税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纳税,纳税义务人是股权转让人。

按照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由于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状态,面临破产走向,纳税义务人无力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该情况,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

例如,国家可以通过发布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债务重组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在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将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权,相应的,债权人成为了公司的股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债权转股所取得的利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解决此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个人所得的具体金额难以计算,可以采取估算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债务重组的方式有现金清偿、非货币资产清偿和债转股及上述方式混合,这里着重介绍一下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即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清偿两种方式。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务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未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二)以现金清偿债务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划分为一般性债务重组和特殊性债务重组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第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二、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按特殊债务重组处理,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论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特殊性税务处理,都应该首先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确认债务重组的收入和损失;不同是,特殊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可持续经营,因此确认的收入才可以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0.4
0.4。
2.以后年度丙公司会计与税务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以后年度,无论丙公司是否实现盈利,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都将 转回。 (1)如果 2009年实现盈利,则需支付利息 40×5%=2(万元),其中 包括或有应付金额 0.8万元。 借:财务费用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0.8 2。 1.2
认。附或有条件时,债权人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应收金额不予确认,
其会计与税务处理与不附或有条件时一致;债务人的或有应付金额若符 合或有事项准则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而税 法上,由于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可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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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计提减值准备 5 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
税税率 17%,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1.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1)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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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60 10.2 2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5 60。 5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税法上应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51.25-40=11.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 11.25-9.65=1.6(万元)。 预计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1.6万元-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 定可予扣除额 1.6万元=0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未来期间很可能 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5%=0.4(万

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

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

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解析一、引言债务重组是企业在负债过重、资金压力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减轻债务负担,恢复发展的一种常见方式。

而“债转股”作为债务重组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将企业的债务转变为股权,既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又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分散风险的方式。

然而,债务重组“债转股”的会计处理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债转股”会计处理进行深入分析和解析。

二、债务重组“债转股”基本原理债务重组“债转股”是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换为股权的行为。

通过债转股,企业可以将负债纳入企业资本结构,减轻了负债压力并增加了资本实力。

而债权人则通过转股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债转股的过程需通过法定程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的基本步骤债务重组“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债务确认:债务重组前,企业需要确认欠债金额、欠债期限等债务相关信息,并将其计入负债表中。

2. 股权确认: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将一定比例的债权转化为股权。

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将对应金额从债务科目调整为股本科目。

3. 股权估值: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需要根据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估值,也可以根据相关准则自行进行估值。

4. 股权确认成本:股权转化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如评估费用、交易费用等。

这些费用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进行确认,并计入成本。

5. 股东权益调整:股权转化后,企业需要相应调整股东权益。

根据债权转股比例和股票市值等因素,将股东权益调整为合理水平。

6. 会计凭证处理:根据以上步骤,企业需要生成相应的会计凭证,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凭证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会计科目的调整、科目对应关系的变化等。

四、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的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债务重组“债转股”会计处理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作者:王文杰来源:《卷宗》2014年第03期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积累了大量债务,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对这些债务进行及时清理。

对企业而言,债务重组业务虽然不经常发生,但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债务重组业务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因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目标宗旨原则等方面的不同,二者在具体准则规定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

本文以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关于债务重组业务的具体规定作为研究对象,对有关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分别行分析,介绍两者存在的各种差异。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差异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货币资金,或用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二是将债务转化为债权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三是改变债务条件,改变债务额或利息率,从而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其他方式基本上是这三种方式不同程度的组合,就不再一一列举分析。

下面主要分析这三种债务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具体方式及其差异。

1 采用货币现金或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方式抵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实际支付的现金和被清偿的债务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企业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而债权人则将重组债权的账面金额减去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确认为经营损失。

如果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的,通常是应收账款的跌价准备,先与债权账面金额和实收现金相减后的差额进行比较。

债权账面金额和实收现金相减后的差额大于减值准备的。

冲减减值准备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债权账面金额和实收现金相减后的差额小于减值准备的,则将减值准备转回,递减当期减值损失。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

1 00 0 6 0
4 0 00 0
贷 :应收账款—— 黄河 公司
2 00 0 0 0
( ) 2 税务处 理 :确认债 务重组 损失 ,进 行备查登记 ;
益 ,但在 税 务处 理上 区 分不 同情 况 有两 种选 择 :一般 情
债务重组损失是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 失。因此申报 20 年度所得税前 , 09 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然后 ,根据审批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本例如正常审
损 失 。但 是 ,如 在符 合 税法 规 定 条件 下 ,企 业 发生 债权 转 股权 业 务 ,对 债 务清 偿 和股权 投 资两 项 业 务暂不 确认
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 基础以原债
权 的计税 基础 确定 。
豁免 1% 债务,余额以公允价值为 l 万元的设备偿还 0 8 原值 2 0万元 ,已提折 旧 5 万元 ,不考虑设 备清理 费用 。
的让 步 。时间 上 的让 步主要 是延期 偿 还 ,金额 上 的让 步
营业外 收入——债 务重组 利得
4 0 0 0 0
( ) 2 税务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所得,进行备查登记 ;
申报 20 年度 所得税 时 ,由于债 务重组 所得 已作 为营业 09
外收入 计入利 润总额 ,因此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

销售 企 业 为 了扩 大销 售 ,采 购 企业 为 了融 通 资 金 , 供 需 双方 常常 会 达成 赊销 (购 )协 议 ,此 后 ,采购 企业 可 能会 因为经 营管 理不 善 、决策 失 误等 原 因导 致不 能到

以低 于 债 务 账 面 价值 的资 产 清偿 债 务 方 式 下 .
意采用对 双方都有利 的债 务重组方式 来解 决。

关于企业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实务探讨

关于企业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实务探讨

关于企业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实务探讨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对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征缴及优惠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这对于推动并购重组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

“企业并购”、“企业重组”等概念,在此之前基本上没有见到一个统一的规定,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散见于各税收文件中。

根据1989年国家体改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企业兼并主要为四种形式:一是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是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是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是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以后几年中,又出现了以换股方式、以资产置换方式、以债权作为支付方式等收购兼并的新形式,这几种新的形式由于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又涉及到换股的基准日、无形资产的定价、税务处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税收政策和尚未出台新会计准则,会计确认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的调整等措施滞后,不利于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59号文的出台,不仅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概念,同时划分了企业重组的六种主要类型。

根据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将分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六种,该六种类型基本上涵盖了资本运作的所有基本形式。

现就这六种类型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作些整理与探讨。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我国目前的企业登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按“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主要为国营全民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按“公司登记条例”登记注册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主要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还存在数量不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者: 冷弘飞
作者机构: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政监督
页码: 50-51页
主题词: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税务处理 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 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重组方式
摘要:根据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中对债务重组的界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义件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等)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三种情况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企业重组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重组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和解协议的裁定。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裁定认可并 予以公告、中止和解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 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 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并宣 告债务人破产。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此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 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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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 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 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原 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 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 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二)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 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 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符 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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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 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 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 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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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重组中债务重组的债转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将债务转为股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务人根据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换为非股权的其他资本形式,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为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一、债务转为股本的会计处理
将债务转为股本,是债务转为资本的组成部分。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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