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 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本项具体准则制定的目的, 制定的依据;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的方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同样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4.披露。
新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的具体内容, 包括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对股本(或者实收资本)的影响或债权转为股份对投资的影响、或有应付(应收)金额等。
二、新旧准则的比较1.准则结构模式。
新准则采用了章节、条款的形式, 语言简单明了, 便于基层财务人员理解和操作。
新准则包括四章十五条, 把旧准则中引言、定义、债务重组方式三大部分合并为第一章总则中的三个条款, 同时增加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的规定, 第二、三、四章则分别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而旧准则的整体结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结构类似, 按照自然顺序号排列。
2.定义。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经济实质。
3.债务重组方式。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两项规定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引言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债务重组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12号(以下简称“准则1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该准则,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改变债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债务进行再安排和再分配的行为。
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类:有偿债务重组和无偿债务重组。
有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债务本金、利息或其他支付条件进行调整,以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目的。
无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将债权转为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债权进行减记,以达到减少债务负担的目的。
二、准则12号的背景和目的准则12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于2015年生效。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准则12号,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1.计量基准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上,买方与卖方在等价条件下交易的价格。
2.会计确认债务重组后,企业应对重组产生的债务、权益和资产进行确认。
债务的确认包括提取坏账准备和计提债务损失准备。
3.债务减记经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进行减记。
准则12号明确了债务减记的条件和方法。
4.健康标准检测债务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准则12号要求,对重组后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债务重组后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资产负债表调整重组后,企业应按照准则12号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确保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准则12号的适用范围准则12号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行为:1.重组行为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进行的;2.重组行为涉及到债权的简化、合并或转换;3.重组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读一、单选题1、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对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A、重置成本法B、历史成本法C、可变现净值法D、公允价值法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历史成本法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2、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3、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计量。
A、账面价值B、账面余额C、公允价值D、重置成本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多选题1、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C【您的答案】B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
第二十三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一、概念: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二、债务重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利息;(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三、相关会计处理(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例1、甲企业于2006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6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
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乙企业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甲企业随即收到了通过银行转账偿还的款项。
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000元的坏账准备。
(1)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34000 减:支付的现金204000 债务重组利得30000 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234000 贷:银行存款204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000以非现金清偿债务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0000元。
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
2007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0000元的坏账准备。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摘要]国际趋同,是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2006年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6⽉17⽇起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的情况下,经债权⼈和债务⼈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额或⽅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融⼯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般包括下列⽅式,或下列⼀种以上⽅式的组合:(⼀)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具;(三)除本条第⼀项和第⼆项以外,采⽤调整债务本⾦、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融⼯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融⼯具列报》。
(⼆)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或债务⼈中的⼀⽅直接或间接对另⼀⽅持股且以股东⾝份进⾏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与债务⼈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或债务⼈进⾏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的,适⽤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章债权⼈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具⽅式进⾏债务重组的,债权⼈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式进⾏债务重组的,债权⼈初始确认受让的⾦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作者:周三芳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1期一、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解析(一)债务重组定义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不适用该准则。
(2)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故本准则中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等特殊情况,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时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4)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债务的转换。
即债务重组准则不包括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和借新债还旧债。
(二)债务重组损益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核算的区别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因债务重组具有非经常性及偶发性的特点,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故应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夏存海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是在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对债务重组结果的会计处理也作了较大的调整."新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将产生较大影响.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夏存海
【作者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J], 任侠
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J],
3.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J],
4.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J],
5.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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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10-20一、债务重组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目录【摘要】 (3)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 (3)(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3)(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 (3)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3)2.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4)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动的特点 (5)(一)债务重组定义更清晰、更公允 (5)(二)采用公允价值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5)(三)债权人的会计信息更可靠 (5)(四)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弱化了谨慎性原则 (5)三、结束语 (5)【摘要】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为了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使我国会计准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笔者将对其中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做以下探讨。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基本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即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1)原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2)原准则未指明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作出让步的事项.(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1)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原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银行存款偿付应收票据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基础,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新会计准则讲解12号债务重组
具体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化:1、定义范围变化。
原准则,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都属于债务重组。
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2、对于债务重组中的非现金资产抵债的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平交易、熟悉情况、双方自愿)的计量属性。
3、原准则将债权人减免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把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付大于实付,债权人让步的结果),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还应当考虑债权人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改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差额=70-55- 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70-55-(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 万元 应付账款---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4 44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姚萍萍为了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的企业中实施。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防范少数公司可能利用债务重组而操纵“利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节债务重组定义与债务重组方式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方式: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债务人增加股本(实收资本),债权人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
它是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l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商品抵债。
甲企业于2007年5月20日将商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
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7年5月20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处置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实用版)目录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2.债务重组的方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5.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旨在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和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的特征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2)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方式清偿债务;3)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下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1)调整债务本金;2)调整债务利息;3)调整债务还款期限;4)变更债务担保方式;5)债权人豁免部分或全部债务;6)其他不影响交易对手方权益的方式。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的会计确认;2)债务重组的会计计量;3)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涉及的金融工具应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
四、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1.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披露。
3.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债务重组方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解读
问题一: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的双方之
间进行现行交易,在交易中所达成的资产购 买、销售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从定义可以看 出公允价值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因 此公允价值不一定可靠,也可能无法反映资 产的真实价值。 如何准确计量公允价值?
问题二:要确定一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值,首先要明确其未来现金流折现率,一 般来说,五年内的现金流还可估计,但超过 五年的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折现率的 确定随着利率汇率、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很 大,不稳定的风险是潜在的威胁。如何确认 现值?
突破一:对于债务人来说,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 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这是与原处理最大的区别。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 偿债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 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 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
突破三:引入现值的概念。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企 业持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或者持有负债在正常的 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新准则之所以采用现值因素,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 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的发挥 现值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公允的反映现阶段 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 进一步体现相关性原则,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 预测。
问题三:新准则对企业的行为的响并不局
限于对债务重组本身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和 当期损益上,由于准则放开对债务重组利得 的确认,其可能使大量的债务重组发生,怎 样避免企业由此操纵利润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内容大纲一、债务重组的确认二、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三、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四、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五、以组合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六、内容大纲六七八关联方参与债务重组七、披露八、综合案例一、债务重组的确认(一)债务重组的概念1.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三)适用范围注:权益性交易。
比如,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
二、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案例】2×20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金额为95万元。
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20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偿还该欠款。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10月22日,双方办理完成该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支付评估费用4万元。
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万元,乙公司应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仍为95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做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1)2×20年10月22日,债权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 910 000(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87+交易费用4)坏账准备 70 000(转销余额)投资收益 10 000(倒挤)贷:应收账款 950 000(转销余额)银行存款 40 000(2)债务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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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
理:
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时间里,其
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金额,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债权人方面,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由于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