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合同书(2024版)范例
涉外离婚诉讼合同书(2024版)范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离婚诉讼1.3 涉外因素2. 合同标的2.1 离婚案件的代理2.2 法律咨询与指导2.3 诉讼文件的准备与提交2.4 出庭应诉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代理人的权利3.2 代理人的义务3.3 客户的义务3.4 费用支付4. 代理范围与限制4.1 代理范围4.2 限制事项4.3 额外费用的承担5.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5.1 合同生效5.2 合同终止5.3 合同解除6. 费用与支付方式6.1 费用标准6.2 支付方式6.3 费用调整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违约责任8.1 代理人违约8.2 客户违约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例外情况10. 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权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方式11.2 补充条款的效力12. 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13. 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的认定13.2 不可抗力的后果14. 合同的签署与份数14.1 签署方式14.2 份数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客户因与配偶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请求代理人协助向法院提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3 涉外因素涉外因素指离婚诉讼中涉及的至少一方为外国人,或诉讼涉及跨国法律问题的情况。
2. 合同标的2.1 离婚案件的代理代理人应代表客户在离婚诉讼中进行一切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诉讼文件、出庭应诉、与对方进行调解等。
2.2 法律咨询与指导代理人应对客户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指导,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2.3 诉讼文件的准备与提交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离婚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诉状、证据清单、证人名单等。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14篇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涉外婚姻的快速上升。
尤其是上海,面临大量的涉外人群,涉外婚姻也在全国排名前列。
时事所趋,涉外离婚案件已是法律界普遍关注的课题。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一)婚前协议:在英美等国家,婚前、婚后协议的签定以及诸多如婚姻纠纷中,分居、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通常均须通过法律程序,因此与国内的离婚程序存在很大的差异。
然而,婚前协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其产生是非常现实而实用的。
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会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因此一纸协议可以避免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等产生的纠纷,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律师提示:起草婚前协议时要明确双方就各自财产上的权利及产权资格,披露各自全部的经济状况,婚前协议其它的约定。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二)分居协议:时常有客户要求草拟分居协议书或是对分居协议做律师公证,此系多为在国外登记注册结婚的当事人或为移民等需要而拟定起草的。
律师提示:分居协议是用来解决未决婚姻问题的协议,通常在婚后或离婚前起草。
在我国没有针对此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效力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内客户也及少使用,通常是以离婚协议书确定其将来或即将要解决的争议事项。
但与离婚协议不同的是,分居协议并不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合法分居并不解除婚约而仅仅是由于他们想分居而调整夫妻相互之间的责任。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三)管辖的确定:1、我在国内结婚,后因工作原因在美国工作、定居,现与国内的妻子离婚,国内可否受理,我本人不回国可以办理吗?无论是你起诉还是国内的妻子起诉,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可以受理,本人亦可以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国内其它人代为办理。
律师提示:双方均可以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相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予以受理。
本人不回国办理可以受托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有合法的公证认证委托手续。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分析与处理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分析与处理涉外婚姻离婚案件是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一类法律纠纷,涉及不同国籍、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的夫妻之间的分离和解体。
这些案件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国际合作来解决。
本文将分析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的特点,并探讨如何处理这类案件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首先,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具有跨国性。
当事人可能来自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国籍和法律制度。
这使得司法程序变得更为复杂,需要认真了解和适应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了解涉及国家的婚姻法律,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文化差异是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一个重要的特点。
夫妻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习俗。
这种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在离婚过程中产生更多的争议和分歧。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和律师需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双方的文化背景,通过婚姻调解等手段来化解冲突。
第三,随着国际婚姻的增多,跨国婚姻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日益突出。
夫妻双方可能在不同国家拥有财产,如房产、银行存款、投资等。
如何公正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并依据当事人的法定继承权和财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第四,涉外婚姻离婚案件通常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当事人可能在不同的国家生活和工作,离婚纠纷要在不同法律体系下进行解决,需要与相关国家进行司法互助和信息共享。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双边协议、国际公约和法院合作机制等形式来推进。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和法院应积极与相关国家的司法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另外,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处理中还需要注重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如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配偶。
这些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可能更加脆弱,需要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法律规定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义务,律师和法院应积极维护这些权益,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理的抚养和财产分配方案。
涉外夫妻离婚协议书(3篇)
涉外夫妻离婚协议书(3篇)涉外夫妻离婚协议书(精选3篇)涉外夫妻离婚协议书篇1协议人: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国籍____,居住地______,身份证_______,协议人: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国籍______,居住地_______,身份证______,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____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
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万元。
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
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______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_____万元-未还贷款本金_____万元/_____。
女方给付的折价款______万元在_____年内分____次付清: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
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对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2023-涉外婚姻离婚全流程指南
涉外婚姻离婚全流程指南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的,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是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图片一、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讲,只要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但涉外婚姻并不都适用协议离婚,我们先来详细解说一下,涉外婚姻如何选择离婚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境内法院一般只处理涉外婚姻的身份关系和境内财产纠纷):1. 涉外婚姻可适用协议离婚的条件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婚姻关系是在我国境内登记缔结的,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2.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涉外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那涉外婚姻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呢?(1)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内的,并且双方均定居中国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如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定居中国,可向国内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如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一般优先在定居国法院起诉,但是,若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可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
(2)一方为中国公民如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籍人士,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的,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1. 涉外离婚的申请步骤如下:(1)夫妻双方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流程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流程一、确定管辖法院。
1. 一般原则。
- 涉外离婚案件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 原因在于,这是为了保障本国公民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利性和本国司法主权等因素。
国内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的开展。
2. 特殊情况。
-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准备诉讼材料。
1. 身份材料。
-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等。
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护照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对于外国公民,其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按照相关国际条约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经过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这是为了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便于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
2. 婚姻关系证明。
- 结婚证原件或经公证认证的结婚证复印件。
如果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的,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将国外的婚姻登记文件转化为国内法院能够认可的证据形式。
3. 起诉状。
- 起诉状应明确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 要求起诉状内容清晰、准确,以便法院能够迅速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
4. 证据材料。
-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往来信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材料。
涉外离婚起诉状(通用19篇)
涉外离婚起诉状(通用19篇)涉外离婚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国籍,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国籍,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______________国籍。
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 _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结字第__________号。
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
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______________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
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涉外离婚起诉状篇2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涉外离婚办理办法和流程
涉外离婚办理办法和流程涉外离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婚姻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外国籍人士或者两人拥有不同国籍的情况下的离婚程序。
由于婚姻是涉及个人、家庭和财产等多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因此涉外离婚的办理办法和流程也相对较为复杂。
下面将详细介绍涉外离婚的办理办法和流程。
一、涉外离婚的办理办法1.协议离婚:一方或双方自愿离婚,愿意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的各项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然后到相关的司法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涉外离婚的流程1.协议离婚的流程(1)双方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各项事项,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将离婚协议书提交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确认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的流程(1)当事人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起草离婚诉状,并提交法院。
(2)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组织调解。
如果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功,才进行审理。
(3)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4)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1.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涉及涉外离婚,在选择诉讼途径时,需考虑适用的法律制度。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
3.文书的翻译和公证:如果需要将涉外离婚协议、起诉状等相关文书提交给外国的法院,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
4.尊重对方国家法律:在涉外离婚中,需尊重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选择法院、起诉途径时,需了解对方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遵守其法律程序。
涉外离婚法院送达手续办理流程及时间规定
涉外离婚法院送达手续办理流程及时间规定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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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试论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婚姻的数量逐渐增长,随之而来的涉外离婚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应对这一趋势,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新的规定,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首先分析涉外离婚的发展趋势,然后重点研究我国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原则、管辖权、程序等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涉外离婚概述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在中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遵循法院地法的原则,即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为准据法。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则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这意味着,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将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则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有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即如果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通常建议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我国涉外离婚法律框架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框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这一框架旨在处理跨国婚姻关系解除时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
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交流,跨国、跨境家庭关系日益增多,涉外离婚案件的出现也越来越多。
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离婚书面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本文就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进行详细探讨。
一、涉外离婚的特殊性涉外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文化差异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需要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和文化背景。
在一些国家,离婚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离婚之后再结婚也很正常,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离婚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离婚后再婚也会面临很大的社会压力。
因此,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兼顾不同文化和法律背景,尊重当事人的文化和宗教信仰。
2.财产分割涉外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变成了一大争议点,因为不同国家的财产分割法律不同,而且在处理婚姻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国际财产清算法规。
二、离婚书面意见的重要性涉外离婚案件中,离婚书面意见是当事人离婚后的重要法律文件。
其重要性在以下几方面表现:1.明确双方的离婚原因离婚书面意见必须明确双方离婚的原因,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才能生效。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合法、合理的。
2.明确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书面意见应该详细地规定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财产分割、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协议内容。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离婚后因为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再发生争执。
3.纠纷解决方式在离婚书面意见中,应该明确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时,应该采取怎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诉讼等。
4.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离婚书面意见是彻底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重要法律文件,只有出具了离婚书面意见,双方才能自由地去恢复单身身份,寻找新的婚姻关系。
三、草拟涉外离婚书面意见要注意的事项草拟涉外离婚书面意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法律适用在草拟离婚书面意见时,需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
如分割夫妻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和财产所处的具体位置综合考虑采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现在有很多外国人在我国生活工作,并且有的人同我国公民结婚生子,这属于涉外婚姻。
于是在一些离婚事件中,涉及到的一方是外国人,这样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那么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根据收集的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的知识,来看看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一、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婚姻日益增多,涉外离婚案件也随之增加。
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涉外离婚案件是指涉及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或我国公民在境外离婚的案件。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障男女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愿意离婚原则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应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依法保障其离婚自由。
3.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应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涉及国家主权,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尊重我国主权,维护国家利益。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当事人国籍当事人国籍是判断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2. 当事人住所地当事人住所地是指当事人居住、生活的地方。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3. 婚姻缔结地婚姻缔结地是指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婚姻缔结地国家的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4. 婚后住所地婚后住所地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居住、生活的地方。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婚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5. 婚后财产所在地婚后财产所在地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财产所在地。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婚后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四、具体法律适用1. 离婚条件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离婚条件应参照当事人国籍所属国家或婚姻缔结地国家的法律确定。
2024版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2024版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规范双方在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1.4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离婚申请人):2.1.1 姓名:__________2.1.2 性别:__________2.1.3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2.1.4 护照号码:__________2.1.5 联系方式:__________2.2 乙方(离婚申请人):2.2.1 姓名:__________2.2.2 性别:__________2.2.3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2.2.4 护照号码:__________2.3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章:离婚原因3.1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且已达成一致意见。
3.2 离婚原因如下:3.2.1 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
3.2.2 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
3.2.3 双方在其他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影响婚姻关系稳定。
第四章:财产分割4.1 甲乙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4.2 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4.2.1 房产:__________4.2.2 车辆:__________4.2.3 存款:__________4.2.4 股票、债券等投资:__________4.2.5 其他财产:__________4.3 甲乙双方应如实申报各自的财产状况,如有隐瞒或虚报,一经发现,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 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如下:4.4.1 房产:__________4.4.2 车辆:__________4.4.3 存款:__________4.4.4 股票、债券等投资:__________4.5 甲乙双方应在离婚登记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财产分割手续。
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
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2023版涉外离婚起诉状范本
涉外离婚起诉状范本
【涉外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方):(姓名)、(国籍)、(护照号码)、住质:(详细地质)、(方式号码)
被告(男方):(姓名)、(国籍)、(护照号码)、住质:(详细地质)、(方式号码)
一、基本事实和原告的主张
1.原告和被告于(婚姻登记日期)在(婚姻登记地点)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存续了(结婚年限)年。
婚姻登记证书编号为(婚姻登记证书编号)。
2.原告和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了(共同生活年限)年,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无离异经历。
3.自(分居日期)起,原告与被告已分居(分居年限)年,双方关系完全破裂,无望修复。
4.原告请求贵院判决离婚,由于上述原因已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请求贵院予以支持。
二、原告的证据
1.婚姻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照片、银行存折、财产证明等。
三、原告的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贵院:
1.判决离婚,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裁决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3.索取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四、附言
本起诉状是原告就涉外离婚事宜起诉被告的法律文书,请求贵院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判决。
如有需要,原告愿意提供补充材料和参加庭审,并请贵院将送达法律文书的副本寄至原告住所。
特此起诉。
涉外婚姻离婚保证书
涉外婚姻离婚保证书本人X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与X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于YYYY年MM月DD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共同生活。
经双方协商,鉴于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我们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提出离婚申请。
我们是涉外婚姻,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和跨国婚姻的相关事宜。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以下内容:第一条:自愿离婚我们双方是完全自愿离婚,不存在强迫、欺骗或其他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
我们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均认为离婚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
在此无条件表示对离婚决定的同意和认可,并自愿履行离婚程序。
第二条:协议财产分割我们已经对财产的分割进行了充分协商和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财产分割的细节如下:1. 房产:(双方协商并填写相关信息,如房产位置、价值等)2. 车辆:(双方协商并填写相关信息,如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3. 存款和投资:(双方协商并填写相关信息,如存款账户、投资资产等)4. 债务:(双方协商并填写相关信息,如债务金额、偿还责任等)双方对以上财产分割情况均无异议,自愿按照协议履行分割义务。
第三条:抚养子女我们的子女为:(填写子女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按照双方对子女的共同关心和保护,我们达成以下协议:1. 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并填写相关信息,如抚养权归属、抚养方式等)2. 子女的经济支持:(双方协商并填写相关信息,如抚养费用、支付方式等)我们承诺在离婚后,继续共同负责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并为子女的福利和发展做出最大努力。
第四条:指定离婚协议生效条件我们指定以下条件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1. 经相关法院审批并正式判决生效;2. 各项协议的手续和文件齐全并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3. 双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在以上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本协议生效。
第五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我们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相关法院裁定解决。
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
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尊敬的法院:本人原告XXX(女),现年XX岁,现住州市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被告XXX(男),现年XX岁,现住州市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
原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结婚,婚姻关系持续了XX年。
婚姻关系中,因双方性格、经济、家庭等方面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不和睦,经多次劝和无果,故双方决定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对此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经过初步协商,原被告已达成协议一致,本人将相关协议书及离婚协议书提交给贵院审查。
一、离婚原因1、双方性格不合婚姻是由原本生活不同的两个人组成的家庭。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性格不同,女方可能更着重于感情的体现及表达,而男方则更注重实际的行动。
长时间的相处中,由于性格差异导致双方相处不愉快,出现了矛盾。
2、经济压力过大婚姻是由感情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组成的。
而当受到外部经济压力时,夫妻双方由于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会出现家庭矛盾。
3、家庭成员因素双方的家庭背景不同,在日常生活习惯、家庭价值观、家庭成员关系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也是造成双方家庭矛盾的因素之一。
经过多次协商,原被告双方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即将劳动关系、婚姻关系全部解除,以便双方都能得到解脱,并能开始新的生活。
二、协议内容原、被告已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1、原被告一方不再向对方索要与婚姻有关的财物和财产,也不再要求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2、对于共同生育的XX(双方子女),原被告双方父母将儿子归原告,女儿归被告。
双方将负担子女教育和抚养的相关费用。
3、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有权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不再干涉对方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4、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恢复单身状态,有权自由再婚。
三、亲自申请本人自愿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并裁定离婚手续生效。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已经协调一致,自愿请求法院生效离婚协议,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离婚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涉外离婚起诉状(精选31篇)
涉外离婚起诉状(精选31篇)涉外离婚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涉外离婚起诉状篇2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国籍,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国籍,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______________国籍。
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 _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结字第__________号。
涉外离婚诉讼协议书(2024版)范例
涉外离婚诉讼协议书(2024版)范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双方基本信息1.1 双方姓名及身份信息1.2 双方婚姻状况及结婚证明1.3 双方离婚原因及协商一致内容2. 财产分割2.1 房产分割2.1.1 房产所有权归属2.1.2 房产分割方式及时间2.1.3 房产分割相关费用承担2.2 车辆分割2.2.1 车辆所有权归属2.2.2 车辆分割方式及时间2.2.3 车辆分割相关费用承担2.3 存款及金融资产分割2.3.1 存款及金融资产分割方式2.3.2 存款及金融资产分割时间2.3.3 存款及金融资产分割相关费用承担2.4 其他财产分割事项3. 子女抚养权及教育事项3.1 子女姓名及出生证明3.2 抚养权归属3.3 非抚养方探望权及时间安排3.4 子女教育费用承担3.5 子女医疗及保险事项4. 赡养费及生活费用4.1 赡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4.2 生活费用承担方式4.3 赡养费及生活费用的调整机制5. 双方义务与承诺5.1 双方遵守协议内容5.2 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生活5.3 双方共同配合子女成长5.4 双方保密协议内容6. 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协商解决6.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6.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合同效力及期限7.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 合同期限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之日止8.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8.2 合同变更或解除需书面协议9.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9.1 合同不得继承9.2 合同不得转让10.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其他事项11.1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1.2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2. 附件12.1 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2.2 结婚证明复印件12.3 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3. 合同正本与副本13.1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3.2 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分别留存于双方档案14. 签署日期及地点14.1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双方签字盖章14.2 合同签署地点:____(具体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双方基本信息1.1 双方姓名及身份信息甲方: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住址:_______;乙方: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住址:_______;1.2 双方婚姻状况及结婚证明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结婚证明编号:_______;1.3 双方离婚原因及协商一致内容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基于_______(离婚原因)决定离婚,双方对离婚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2. 财产分割2.1 房产分割2.1.1 房产所有权归属甲方自愿放弃对位于_______(房产地址)的房产的所有权,房产归乙方所有;2.1.2 房产分割方式及时间双方同意按照_______(分割方式,如市价折算、实物分配等)进行房产分割,分割时间为_______年__月__日;2.1.3 房产分割相关费用承担房产分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_______方承担;3. 子女抚养权及教育事项3.1 子女姓名及出生证明子女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证明编号:_______;3.2 抚养权归属乙方自愿放弃抚养权,子女由甲方抚养;3.3 非抚养方探望权及时间安排乙方保留每周一次的探望权,探望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具体探望日期和时间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4 子女教育费用承担甲方负责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本费、课外活动费等;3.5 子女医疗及保险事项子女的医疗及保险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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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深圳刘勇 QQ604273205一、涉外离婚的管辖(一)一般原则我国法院在受理关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三)涉港澳台离婚的管辖1、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原则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2、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4年7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2月9日〔84〕粤法民字第12号请示收悉。
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他们发生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可否按我院1983年11月28日〔83〕法研字第26号《印发<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华侨离婚的第三点,即"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内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之规定办理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上述规定所指的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申请办理离婚的办法,港澳同胞不属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故不宜直接引用此规定。
但港澳同胞和华侨同是中国公民,他们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从港澳寄来的委托书和书面意见,必须按司法部1981年4月29日〔81〕司发公字第129号《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和1982年2月20日〔82〕司发公字第39号《关于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办法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经我指定的港、澳地区有关机构或律师给予证明,方能承认其效力。
此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八、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现均住在港澳地区,如香港、澳门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结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内地原登记地或者双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四)管辖的其它规定1、应诉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二)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88)三、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一)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88)(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应当注意以下情况: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
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33.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离婚案件时,对一方在港澳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合并处理。
在对港澳的财产和内地的财产合并处理时,可将港澳的财产分给港澳一方,由其向内地一方作适当的金钱补偿;或者扣减港澳一方在内地财产的应得份额,将内地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分给内地一方。
如判决子女由内地的一方抚养,可将港澳一方应分得的在内地的财产份额折抵抚育费用,直接处理给内地一方所有。
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式(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8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鉴于姜伟明、陈科之子陈宇(现年十二岁)过去主要由其母姜伟明抚养,本人又坚决表示不愿随父陈科生活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即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陈宇以仍由其母姜伟明抚养为宜。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33.......如判决子女由内地的一方抚养,可将港澳一方应分得的在内地的财产份额折抵抚育费用,直接处理给内地一方所有。
五、涉外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六、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7.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