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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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施来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磊、施来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磊、施来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0【案件字号】(2020)闽05民终33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敏陈大银张兴裕【审理法官】郑敏陈大银张兴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郑磊;施来凤【当事人】郑磊施来凤【当事人-个人】郑磊施来凤【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磊【被告】施来凤【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郑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10 10:49:2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廉鹏于2018年3月3日入职中信通信公司,从事传输线路的勘查与设计工作,2018年12月17日,廉鹏离开中信通信公司单位,双方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廉鹏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扣完社会保险后分别为2018年7月26日3658.59元、8月30日3702.05元、9月29日3208.30元、10月31日3208.30元、11月30日2958.30元、12月28日888.29元。

2019年2月3日,廉鹏以中信通信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支付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拖欠的工资差额27738.87元;2.支付拖欠报销款15019元;3.支付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7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哈南劳人仲字〔2019〕第2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中信通信公司向廉鹏支付2018年11月份、12月份工资差额3571.88元以及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4290元(1680元×8个月+1680元÷21.75天×11天),驳回廉鹏的其他仲裁请求。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标准呢?在其标准下,民事法律行为又有哪些分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一、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可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也称为合致行为。

二、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身份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三、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四、以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必须给付对方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必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以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也称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要物法律行为又称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物法律行为,又称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以行为效力发生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为标准,可分为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

---------------------------------------------------------------范文最新推荐------------------------------------------------------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概述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写明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根据和1 / 6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外的写: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京高法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9]69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案件的质量,特制定《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一: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 × ×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 × × ×) ×民申字第× ×号× ×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你(单位)因与× × ×(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_(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 × ×人民法院于× × × ×年× ×月× ×日作出的(× × × ×) ×民×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单位)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及地址确认书上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应为有效邮寄地址,在法院审查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 (2)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 (2)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一、背景本案涉及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

原告起诉被告并提起民事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决定撤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进行裁定。

二、撤诉申请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对本案撤诉的申请。

原告在申请中表示,经过深思熟虑,双方争议已经达成协议,希望撤回本次起诉,和解并终止纠纷。

三、法庭审查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在审查过程中,法庭考虑了原告的申请理由、双方的和解意愿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

四、裁定结果根据对案件的审查和综合分析,本法院裁定如下:1.确认原告对本案撤诉的申请成立;2.宣告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3.终止本案的审理程序;4.撤销之前已经作出的临时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效力文书。

五、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本裁定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此裁定,并在和解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

六、补充说明1.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如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七、裁定书公告本裁定书将依法公告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法院认定当事人已经收到裁定书。

如双方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起上诉。

八、附录无以上为撤诉用民事裁定书的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裁定书对原告提起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

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告和被告产生约束力。

注意:此文档仅为范例,具体的撤诉用民事裁定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终……号×××(写明一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你(你单位)……(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你公司/单位)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公司或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

(如系涉外案件,还应写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你方可以向本院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提交,左侧留出3厘米装订空白)三、当事人参加诉讼,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四、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组成。

书记员由×××担任。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给付不当得利的含义

给付不当得利的含义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给付不当得利的含义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

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

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

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

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在我国未采纳物权变动无因性的立法原则的情形下,是否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存在分歧。

有人主张,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因而有关占有人并无利益可言,丧失占有的人可以依据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追回财产,不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

此种情形下,占有也赋予有关受领人获得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因而成立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受损人可以择一行使。

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对被扶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扶养费。

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对裁定书的上诉状

对裁定书的上诉状
由于程序违法,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均存在错误,故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改判。
此致
[二审法院名称]

一审裁定书复印件;
相关证据材料。
对裁定书的上诉状
上诉人:[上诉人姓名],[上诉人性别],[上诉人出生日期],[上诉人民族],[上诉人住址]。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姓名],[被上诉人住址]。
上诉人因[裁定书编号]号裁定书一案,不服[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日期]作出的([编号])地[编号]民初[编号]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法院名称]人民法院([编号])地[编号]民初[编号]号民事裁定;
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在[一审裁定书编号]号裁定书中,一审法院对[具体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上诉人认为,[具体事实]的实际情况是[上诉人的观点],而非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一审法院的观点]。
关于[另一事实点],一审法院未能充分考虑[上诉人的相关证据或观点],导致对事实的判断偏离真相。
二、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在适用法律上,一审法院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导致裁定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款],而非一审法院所适用的[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条款]。
三、一审裁定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存在[具体程序违法的情况],如未依法给予上诉人充分举证、质证的机会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出质人在按照《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设质背书的情况下,票据质押应当定性为一种票据行为,具备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

1、要式性。

所谓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要件,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票据质押的要式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并且记载“质样”字样;第二,行为人应当签名或盖章;第三,按照票据的格式或款式记载上述内容。

2、无因性。

是指票据质押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

易言之,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一经背书记载,并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占有,票据质押就具备了票据法上的效力。

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主债务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

3、独立性。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若干行为人在同一票据上各自所为的票据行为,都依各自在票据上所载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互相不发生影响。

票据质押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有效性并不受此前的票据行为的影响,即使某一环节出现行为人的票据能力瑕疵,或伪造、变造签章等情况,票据质押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4、文义性。

这是指票据质押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应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

即使当事人因为失误或认识错误导致票据记载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仍应按票据记载承担票据责任。

5、连带性。

这里的连带性并非指出质人所有前手都可以在条件成就时与质权人连带地对出质人主张质权,而是说出质人的所有前手都可能与出质人一起,对质权人的债权在票据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票据质押的实际意义就在于这种连带性,它使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除了有出质人的担保以外,增加了第三人的担保,以强化对债权的保护。

终止审理民事裁定书(3篇)

终止审理民事裁定书(3篇)

终止审理民事裁定书(3篇)终止审理民事裁定书(通用3篇)终止审理民事裁定书篇1申请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与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______________某有限公司诉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公证送达解除了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______________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现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某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_________________(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终止审理民事裁定书篇2(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范例

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范例

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范例一、概念及作用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民事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民事裁定书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可根据所解决的具体事项、适用于不同的审判程序、是否立即发生效力、是否适用于诉讼程序等。

按照审判程序不同,民事裁定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裁定书,其内容大体与民事判决书相同。

但由于判决书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书是就诉讼活动中的某一环节而做出的决定,因而在写法上则比判决书更为简要、概括。

本节主要介绍一审民事裁定书部分文种的写法。

二审、再审裁定从略。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身份概况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__年__,本院收到__起诉状(或口头起诉),。

(写明起诉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

(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受理。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

(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驳回被告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法〔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20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文书制作,提高公益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目录一、人民法院制作民事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民事判决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2.民事判决书(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用)3.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用)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判决用)5.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开判决用)6.民事判决书(二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7.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8.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9.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10.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1.民事调解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12.出庭通知书(通知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用)13.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14.公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5.公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6.公告(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用)二、人民法院制作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7.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18.行政判决书(二审行政公益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号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时间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不予准许(写明准许或者不予准许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褚文旭、徐少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褚文旭、徐少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褚文旭、徐少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41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莹【审理法官】许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褚文旭;徐少斌;苏淑金【当事人】褚文旭徐少斌苏淑金【当事人-个人】褚文旭徐少斌苏淑金【代理律师/律所】陈泓兰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泓兰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泓兰【代理律所】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褚文旭【被告】徐少斌;苏淑金【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褚文旭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10:10:00褚文旭、徐少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2民终411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褚文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少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泓兰,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苏淑金。

审理经过上诉人褚文旭因与被上诉人徐少斌、原审被告苏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褚文旭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褚文旭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陈文康熊云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二审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用)

陈文康熊云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二审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用)

陈文康熊云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二审中准许或不准许
撤回上诉用)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01
【案件字号】(2021)黔26民终245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裁定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1-02 01:46:57
陈文康熊云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二审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用)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26民终245号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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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超、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丁超、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丁超、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皖16民终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瑞强孙震邢利【审理法官】赵瑞强孙震邢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丁超;丁伟【当事人】丁超丁伟【当事人-个人】丁超丁伟【代理律师/律所】巩曼利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谢忠魁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巩曼利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谢忠魁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巩曼利谢忠魁【代理律所】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丁超【被告】丁伟【本院观点】上诉人丁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丁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丁超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丁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5:19:10【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显中2014年5月14日经肖xx介绍担任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负责托运小汽车,与肖xx、薛x约定工资为按趟数结算,按每趟地点远近计算工资数额;如遇没活,支付150元补助。

工资支付均为肖xx、薛x、滕x以个人账户支付。

2019年4月8日王显中被通知现公司经营不好,将王显中驾驶车辆收回。

2019年5月10日王显中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该委于同日做出津滨劳人仲不字[2019]第40080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莫飞宇、郝玉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莫飞宇、郝玉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莫飞宇、郝玉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99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飞袁劲秋徐雪莹【审理法官】李飞袁劲秋徐雪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莫飞宇;郝玉雷【当事人】莫飞宇郝玉雷【当事人-个人】莫飞宇郝玉雷【代理律师/律所】李彪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彪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彪【代理律所】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莫飞宇【被告】郝玉雷【本院观点】本案为信用卡纠纷,原告是具有信用卡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

【权责关键词】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受理撤诉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信用卡纠纷,原告是具有信用卡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

原告向被告核发涉案信用卡后,被告作为领用人理应恪守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但被告未能依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现原告请求被告归还涉案信用卡项下的欠款本金84807.74元和支付手续费20978.39元以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支付利息、违约金,具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莫飞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28 14:49:14莫飞宇、郝玉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终99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莫飞宇。

黄稼辉、谢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稼辉、谢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稼辉、谢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2【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56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伏华李建新邓安【审理法官】郭伏华李建新邓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稼辉;谢鹏【当事人】黄稼辉谢鹏【当事人-个人】黄稼辉谢鹏【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稼辉【被告】谢鹏【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稼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1:07:14黄稼辉、谢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1民终565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稼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鹏。

审理经过上诉人黄稼辉因与被上诉人谢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103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委托一审法院向上诉人黄稼辉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限其于2020年4月13日前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但上诉人黄稼辉未按期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稼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郭伏华审判员李建新审判员邓安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焦傲雷附法律依据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王雷、蔡巧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雷、蔡巧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雷、蔡巧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5【案件字号】(2022)津03民终38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雷;蔡巧丽【当事人】王雷蔡巧丽【当事人-个人】王雷蔡巧丽【代理律师/律所】杨立宝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立宝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立宝【代理律所】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雷【被告】蔡巧丽【本院观点】上诉人王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王雷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624元,减半收取3312元,由上诉人王雷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10-03 01:10:44王雷、蔡巧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津03民终389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宝,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巧丽。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雷因与被上诉人蔡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2)津0116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雷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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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又以……(简述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于××××年××月××
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述准许撤回上诉或者不准撤回上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回上诉,写: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回上诉的,写:
“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本案继续审理。

”〕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

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

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梳头。

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

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似乎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

流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

麻花辫。

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辉。

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心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纤纤玉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青山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坚毅。

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落在群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

谷子的叶是墨绿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挺拔的脊梁;高粱仍旧那么苗条,满头漂亮的红缨挥洒出秋的风韵;那纵横原野的林带,编织着深绿浅黄的锦绣,抒写出比之春夏更加丰富的生命色彩。

13、终于,心痛,心碎,心成灰。

终于选择,在月光下,被遗忘。

百转千回,早已物是人非;欲说还休,终于咫尺天涯;此去经年,你我终成陌路。

爱你,终是一朵花开至荼糜的悲伤,一只娥飞奔扑火的悲哀。

14、世界这么大,能遇见,不容易。

心若向阳,何惧忧伤。

人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很多烦恼,痛苦或是快乐,取决于你的内心。

人不是战胜痛苦的强者,便是屈服于痛苦的弱者。

再重的担子,笑着也是挑,哭着也是挑。

再不顺的生活,微笑着撑过去了,就是胜利。

15、孤独与喧嚣无关,摩肩接踵的人群,演绎着身外的花开花谢,没谁陪你挥别走远的流年。

孤独与忙碌迥异,滚滚红尘湮没了心境,可少了终点的奔波,人生终究一样的苍白。

当一个人成长以后,在他已经了解了世界不是由鲜花和掌声构成之后,还能坚持自己的梦想,多么可贵。

16、生活除却一份过往和爱情外,还是需要几多的遐思。

人生并不是单单的由过往和爱情符号所组成的,过往是人生对所有走过岁月的见证;因为简单,才深悟生命之轻,轻若飞花,轻似落霞,轻如雨丝;因为简单,才洞悉心灵之静,静若夜空,静似幽谷,静如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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