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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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一、背景公积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为职工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

作为一个高新科技产业园区,苏州园区的公积金制度自然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二、政策解读1. 缴存比例苏州园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2%,其中由企业缴存的比例不得少于5%,由个人缴存的比例不得少于7%。

2. 缴存基数苏州园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工资社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3. 公积金贷款苏州园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当地工资社平工资的5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只需缴纳可支配收入的50%作为首付,剩余部分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支付。

4. 提取规则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购房、租房、办理医疗、教育、大病等。

在提取过程中,职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实施情况据苏州园区人力社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区域的公积金缴存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

其中,职工的缴存比例普遍稳定,缴存基数也在逐年提高。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苏州园区的使用率较高,贷款申请量不断增加。

但同时,苏州园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在加强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宣传和监管,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正运行。

四、问题分析随着苏州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积金制度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公积金贷款被用于二次购房的情况。

虽然苏州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了只能用于首次购房,但实际上存在不少职工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这一限制,从而获取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或第三套房。

此外,苏州园区对公积金提取的资格审核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职工通过虚假证明等手段来提取公积金,导致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无法保障。

五、建议与展望为了更好的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苏州园区应该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管与管理,定期进行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在职工和缴存单位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为您解析苏州园区的住房保障政策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城市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围绕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展开介绍,为您解析苏州园区住房保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一、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一种住房保障基金。

这种基金由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并可以用于职工购买、改建或租赁住房,以及还贷款等相关用途。

二、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概念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是指苏州园区内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的公积金。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公积金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差异。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政策较为灵活,更加符合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

三、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政策优势1.缴存比例较低相比其他地区的公积金政策,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相对较低。

根据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比例占工资总额的4%,单位缴存比例占工资总额的8%,共计12%。

2.贷款利率较优惠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个较大的优势。

根据规定,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90%,相对较低的利率可以帮助购房者减轻负担,提高购房的可负担性。

四、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申请条件1.具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来源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来源。

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雇佣合同等文件,证明其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2.年龄和户籍要求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对申请者的年龄和户籍有一定的要求。

年龄一般要在18周岁以上,户籍要求在苏州园区内。

3.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房产是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之一。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苏州公积金缴纳标准

苏州公积金缴纳标准

苏州公积金缴纳标准
苏州市是中国东部一座繁华的城市,公积金作为职工的福利待遇,对于每一个在职人士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它是职工个人住房储蓄的一部分,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住房福利。

在苏州市,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是由政府规定的,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来确定。

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在苏州市,用人单位一般要按照职工工资的8%至12%的比例来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其次,对于职工来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也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在苏州市,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工资的8%至12%,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另外,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以职工的月工资为基础确定的,但是在苏州市,由于生活成本较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会有一定的上限,具体标准也由当地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缴存公积金时需要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缴存。

总的来说,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对于每一个在职人士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苏州市,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是由政府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来进行缴存,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每一个在职人士都
能够充分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储蓄,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

合计
合计
公司与个人缴交的公积金、 公司与个人缴交的公积金、四金进个人帐户 及社会统筹的比例(上海) 及社会统筹的比例(上海)
项目 基数 四金缴交比例 公司 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 上年 月平均工资 个人
项目 基数 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
22.5% 2% 12% 7%
7% 1% 2% 7%
门诊医疗
园区
个人月门诊医疗帐户金额为公积金缴交额(44%)的4% 门诊无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限制
新区
个人月门诊医疗帐户金额为缴费基数的3% 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门诊
上海
个人月门诊医疗帐户金额为缴费基数的2.5~4% 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门诊
大病(住院) 大病(住院)医疗
园区
起付点为500元 最高封顶数:20万元
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
当月工资
22% -
22% 22%
22% 2% 9% 8% 41%
8% 1% 2% 8% 19%
22.50% 2% 12% 7% 43.50%
7% 1% 2% 7% 17%
上年 月平均工资
22%
合计
注 : 1、 园区 : 公积金中包含养老 、 医疗 、 普通专户 。 、 园区: 公积金中包含养老、 医疗、 普通专户。 2、 新区 : 公司缴 % 养老保险金中包含 % 的生育保险 , 1%的工伤保险 。 的工伤保险。 、 新区: 公司缴22% 养老保险金中包含1% 的生育保险, 的工伤保险 3、 上海 : 公司缴 、 上海: 公司缴22.5% 养老保险金中包含 % 的生育保险 。 % 养老保险金中包含0.8% 的生育保险。
项目 基数 缴交比例 公司 个人 项目 基数 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比例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缴纳方式数额有所不同,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社会保障计划分类(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B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C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特别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1%。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

苏州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苏州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转移和提取
社保关系
老 转移

户 个人账户
存量提取
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 办理
2参保类型公积金a类计划公积金b类计划公积金c类计划参加参加原公积金a类会员原公积金bc类会员新参保人员甲类综合保障计划过渡办法乙类综合保障计划新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前保障计划类型调整后保障计划类型参保对象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阶段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养老住房特殊补充养老失业大病生育工伤个人补充公积金a计划2222236251502甲类计划28191614住房可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对等缴交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阶段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养老特别养老失业大病生育工伤公积金b计划182182511162502公积金c计划1421402乙类计划20114保障待遇甲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住房保障待遇提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
统筹账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养老 个人 补充
住房
特殊 补充
养老
失业
大病
生育
工伤
公积金 A计划
甲类 计划
22.2 22 2
2
36
2.5
1.5
0.2
28
19 3
2
6 16 14 1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参保职工,下同)按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住房账户基金,下同)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基金中心)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第二章缴存管理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按规定与住房基金中心及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由住房基金中心委托银行收缴。

第六条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员工,以下所称员工均指甲类计划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动用公积金是指员工按规定动用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或租房,以及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或借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下同)。

第二章动用公积金购房第四条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购房时,可根据本细则规定动用公积金的相应账户。

第五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并申请动用公积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并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及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下同)偿还购房贷款:(一)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二)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和五个县级市,下同)住房;(三)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公积金(包括2011年6月30日前已动用公积金购房次数,下同);(四)本次动用前的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动用条件。

第六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且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并偿还购房贷款。

第七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购买园区内住房且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公积金会员个人专户及公共统筹专户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户设立第三条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帐户为主,社会统筹兼顾的原则,设立公积金各专户。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会员共同缴纳的公积金,按规定设立如下专户:(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个人专户,以及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B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特别三个个人专户,以及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C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特别二个个人专户,以及社会统筹、大病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第五条园区公积金另设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入该专户。

第六条“中心”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会员建立公积金个人帐户。

同时“中心”统一为会员设立公积金编号,会员在园区用人单位间就业岗位变动,公积金编号保持不变。

第三章专户用途第七条公积金各专户存款必须专项用于会员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中的养老专户存款用于支付会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会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专户存款不得动用。

第九条公积金A、B计划中的医疗专户存款可用于以下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一)公积金会员及其独生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门诊费用;(二)会员大病住院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的自理费用;(三)会员为其独生子女购买大病住院专项商业保险的保费。

第十条公积金A计划中的普通专户存款,可用于以下用途:(一)按规定支付会员购房款及按月摊还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的银行贷款;(二)按规定支付会员租房租金的限额补贴;(三)按规定补足会员退休生活保障所需的养老最低存款、医疗最低存款;(四)按规定支付可从普通专户开支的其他款项。

最新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真黑

最新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真黑

很小的时候,都听老人们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

而且苏州排在杭州的前面,应该算是第一天堂了吧。

当时心中一直认为那里是人间的天堂,十分向往,甚至想有机会到那里去工作学习。

可是,当我来到这个所谓的天堂时,特别是到了那个所谓的中国-新加坡合作典范的工业园区以后,发现实事并非如此。

此天堂并不是我心中所向往的那个人间天堂。

特别是那个打着“老有所养,医有所靠,居者有其屋”口号的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更是让我感到对这个所谓人间第一天堂的恶心,气愤。

两年前,我来到了苏州,并就职于工业园区中的一家公司中。

(这家公司是我的第一家公司。

)在没来苏州时,问了一下周围的熟人,大家都说苏州还可以,房子蛮便宜的,适合居住,可以去看看。

在外学习这么多年,我心中也一直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赚的钱买一套房子,好接在农村的父母亲过来住住,亲身感受一下这个第一天堂。

带着这个希望,和幼年时对苏州的憧憬,我在取得学位后,离开上海来到了苏州。

理想终归是理想,现实的苏州并不是我想象的人间第一天堂。

园区内绿化很多,水也多,所以蚊子和小虫也多,晚上散步就成了问题,而且更惨的是,为了灭蚊,工业园区到处给草打药水,虽说无毒,有药气味不说,总是化学药剂,总不环保,而这地方是住人的呀!当时,我想我可能才从上海过来,不太适应这个江南小城的生活,可能适应一段时间后,慢慢的我就会习惯这里的,甚至有可能会爱上这个城市的。

但是,现实是残酷无情的,你的一厢情愿并不能减少苏州对你的无情摧残。

刚来时,看到园区的公积金政策宣传单上面说:工作半年就可以买房了,而且可以用公积金还贷。

当时觉得这个政策真不错,真是建立在“居者有其屋”宗旨上的。

并且,园区要求每个在园区工作的人必须要加入园区公积金,成为他的会员。

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占员工月工资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公积金具体分配比例请见附1)。

当时园区的房价一般是2000到3000左右,相比当时上海的房价,这个价钱应该是很合理的。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苏州工业园区和市区社保政策的差别

苏州工业园区和市区社保政策的差别

苏州工业园区和市区社保政策的差别1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园区市区or市区社保和园区社保,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缴纳比例。

其中,社会保险金(五险)的部分,市区缴纳的比例整体比园区高出12%,且高出的部分基本由企业承担。

①园区社保公积金园区社保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本身含住房个人账户,乙类住房公积金另行缴纳。

自从2011年7月1日园区新政策实施后加入社保的一律都是乙类。

缴纳基数:(甲类)下限2697元/月(乙类)下限2697元/月缴费比例:•甲类的缴费比例为46.5%(含16%住房公积金)。

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8.5%(含8%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8%(含8%住房公积金)。

•乙类的缴费比例为30.5%。

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为20%。

乙类不强制征缴住房公积金,可选择缴纳或不缴纳,也可选择缴纳比例。

缴纳分16%-24%五个档次,一般单位都是缴第一个档(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8%)。

②市区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16738元/月,下限2697元/月缴费比例:2使用优势对比园区市区or•园区住房公积金已扩大至大市范围使用;市区的医保卡可划转阳光健身卡。

•不管在哪参保,只要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市民卡A卡),就能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园区住院医疗报销起付线低于市区。

①园区社保公积金自从2011年7月1日园区新政策实施后,园区公积金购买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1、可以用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子。

2、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相应账户购房一次性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租房。

3、本人和直系亲属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可申请每年提取二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余额。

离开苏州后,社保可以转移,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结存额提取。

医疗保险待遇持统一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市民卡A卡)可以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报销比例:1.门诊:医保帐户余额用完后,个人用现金支付在600~3500元限额内可以报销60%。

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

(2)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后,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失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调整为0.5%,个人账户和其他统筹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3)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执行期限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基金,用于
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苏州作为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其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备受到广大职工的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首先,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按照职工月工资的百分
比缴存,具体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合计12%。

二是按照月人均工资的倍数缴存,具体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倍月人
均工资,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1.5倍月人均工资。

其次,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有一定的限制。

按照规定,职工的月缴存基
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00%,即
在这个范围内灵活调整缴存基数。

再次,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缴存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
当地规定执行,一般为每月15日前。

最后,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有多种选择。

职工可以选择自行缴存,也可
以委托用人单位代为缴存,还可以选择委托银行代为缴存。

无论采取哪种缴存方式,都需要及时足额地缴存,以确保公积金账户的正常运作。

总的来说,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是合理的,既能够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
需求,又能够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是一种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自己的住房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

苏州公积金最低标准

苏州公积金最低标准

苏州公积金最低标准苏州市是中国东部的一座现代化城市,也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苏州购房置业。

而在购房置业的过程中,公积金成为了许多购房者的重要选择之一。

那么,苏州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苏州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150元。

这也意味着,苏州市的职工最低缴存额为115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测算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并不代表所有职工都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缴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最低缴存额。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或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标准可能会高于1150元。

对于苏州市的职工来说,公积金的缴存不仅仅是一项义务,更是一种福利。

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可以用于个人的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支出。

因此,对于职工来说,适当地缴存公积金是非常有必要的。

除了最低标准外,苏州市的公积金政策还涉及到缴存比例、提取条件等方面。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即职工个人缴存和用人单位缴存的比例相等。

此外,苏州市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多种情况,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150元,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测算的。

对于苏州市的职工来说,适当地缴存公积金是非常有必要的,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可以用于个人的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支出。

苏州市的公积金政策还涉及到缴存比例、提取条件等方面,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苏州公积金最低标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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