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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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五条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一般以中国境内公众的通常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刍议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则

刍议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则

刍议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则来源: 一、反向假冒之现行法律规制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反向假冒行为是应制止的非”诚实”的商业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可以作扩充性解释以调整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但这二者没有明确什么是商标权和商标侵权,因此,《民法通则》应与特别法如《商标法》等相结合共同调整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l9条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从消费者角度,反向假冒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该行为通过撤换、去除原商标,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构成误认,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根据第49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向假冒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把反向假冒涵盖在内。

反向假冒行为人的行为,有对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其反向假冒产品进行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进价之价格在相同市场上销售竞争对手生产的商品,构成低价竞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反向假冒人可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商标法1993年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去除或撤换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其规定反向假冒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浅谈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摘要】近几年,一系列反向假冒的案例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尽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由于反向假冒出现的原因和时间方面决定了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因此,我国的相关制度仍存在许多空白和漏洞,立法完善迫在眉睫。

【关键词】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立法完善从我国反向假冒第一案“枫叶”诉“鳄鱼”案到株洲假冒五粮液案,人们对于反向假冒越来越熟悉。

但对于反向假冒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议,立法上还有待完善。

一、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分类和危害新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是我国2002年9月出台的新商标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定。

反向假冒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根据假冒人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显性反向假冒与隐性反向假冒。

显性反向假冒(express revere passing-off),指侵权人在购得他人商品后,未经他人同意,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

隐性反向假冒(implied reverse passing-off),指侵权人在合法购得他人商品后,除去他人贴在商品上的合法商标,在没有商标的情况下投入市场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自己获得商誉为目的,前者是利用他人优质商品为自己获得商誉,而后者行为中侵权人并不以自己获取商誉为目的。

二、反向假冒产生的原因及我国现行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制究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一)被反向假冒的商标价值方面,被反向假冒商标通常具有较高的商业声誉,公众广为知晓,对消费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在反向假冒案件中,行为人将原商标权人的商品换上自己的商标,割裂了原商品与商誉之间的有机联系,同时用被反向假冒者高质量的商品提高自己商品的商誉,从而获得长远利益。

(二)消费者偏好方面,消费者由于对产品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一般认为知名商标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商品的高质量,因此在消费时偏向于选择知名品牌。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界定之矛盾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界定之矛盾
向假 冒行为 与商标侵 权行 为的实 质完 全一 样 , 是否属 于侵权 行为 已经有 了定论 。
标侵权 , 可见德 国在 规定商 标反 向假 冒行为 的
是商标 侵权行 为的另 外一种 表现 形式 。
文 际 I 分学者仍 对此 存在疑 问, 二 部 认为 对 视野在 于保护竞 争 者的利益 , 维护 正常 的竞 争
标权 的取得 制度采 绝对 注册主义 , 而对 所有 商
由于我 国4 0 1 商标法 》 20 年 对商标 反 向似 标实 行一体 统一标 准管理 , 那就根 本不 用担 心
许可 就分享 了商 标 权人 通 过 大量 投 入 建立 起 冒行为 做出 了了规 定 : 未经 商标注 册人 同意 , 这些 驰名商 标 被 抢注 的现状 。对 上 述 的分 析 “ 来 的以其注册 商标 为载体 的声誉 , 是对 具有 无 更换其 注册 商标 并将 该 更 换 商标 的商 品义 投 范 匍都是在 注册商标 的 范围进行 的 。 形财产 权性质 的商标权 的直 接侵 害 , 商标 权 入 市场 的 , 给 属侵犯 注册 商标专用 权行 为 ” 可 以 , 还 割断 了生产 者通 过 头 人本 应 建 立起 来 的声 行 为是 显性 的反 向假 冒行为 , 指商 品的 生产 者 二、 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是 否存在 构 成不 当 人已有利 益造成 了损失 。此外 , 向假 冒行 为 确定 的是 我 国 2 0 反 0 1年商 标法规 定 的反 向假 冒 竞争行为 的 因素
商标 反 假 冒行 为是 否 属 于不 正 当竞 争
誉 与商标 问的联 系 , 而使 这种 联系 与假 胃者 的 或销 售者将 他人 拥 有 注册 商 标 的 商 品合 法取 行 为?德囟 《 9 9年反不正 当竞争 法》 定 了 10 确 商标联 系起来 , 本质也是 未经 许可利 用 了生 得后 , 经商 标 注册 人 同意 , 上 自己或别 人 商标 反向假 冒行 为属于 不正 当竞 争行 为 , 其 未 换 而德 产者 的声誉 , 对生 产 者 商标 权 的间接 侵 害 , 的商标 并将该 更 换 商标 的商 品 又投 入 市场 的 国《 9 4年商标 法 》 原商标 法作 了大幅度 修 是 19 对 给商 标权 人 的期 待 利益 造成 了损 失 , 因此 , 反 行 为 。这 使得 很 多学 者 认 为对 反 向假 冒行 为 改 , 仍未 明确将商 标反 向假 冒行 为规 定为 商 但

浅析商标反向假冒问题

浅析商标反向假冒问题

搭顺风车 ” .以此来获得不正 当的利益 。消费者使用商标提 供的 换 他 人 的 注册 商标 。综 上所 述 , 商 标 法 》第 5 条 第 四项 应 修 正 2
关于 商 品来 源 的 信 息 获 得 物 美价 廉 的商 品或 服 务 。对 商 品 有 满 为 :将他 人商品上 的商标去除或者进 行更换 ,然后进行加工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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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标反向假 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者。商标 的重要功能在于使一 种商 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 被告虚假 法》中无 明确规定 。实践 中.许多大型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每一个 的表 示商 品来源的信息 , 错误 引导了消费者 使消费者做 出购买 部 件 并 非 都 是 它 们 自 己生 产 的 ,一些 生 产 产 品 部 件 的 企业 ( 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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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执 行 完 毕 ,不 能 执 行 回 转 的 给 受 害 人 造 成 的 损 害 国 家应 ’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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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经历的消费者会记住一些商标 ,将来可能继续选择这一 品牌
售 、在公众场合中使用 , 或者在广告宣传 、推销 、促销当中加 以 消费 者 通 过 利 用 商 标 来获 得 以前 消 费 所 创造 的商 誉 。 誉 创 造 的 利 用 的行 为 。 商 重 要 方 式 是 消 费 者 的 购买 经 验 。 一般 的 商标 假 冒是 利 用 商标 所 代 三、商标 反向假 冒侵权 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意义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未经注册的界外标志和伪造注册商标。

2、使用违反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国家禁止注册的标志或具备混淆性标志。

3、未经被授权使用界外商标而使用,以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商标,干扰被授权人使用其商标。

4、擅自使用体育活动相关象征、享有特别声誉的著名建筑物、文化遗产等的名称、标志等可能侵害公众利益的标识。

5、变相使用已注册的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严重损害商标主的利益。

1、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使用与同类商品不相关的商标,以侵害同类商品等商品或服务制造商的利益。

2、经营者恶意传播不实消息,如运用手段比较优劣、消费者投诉等,以误导公众选择某商标或商品。

3、企业以可能侵害竞争对手的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和其它行为,企图误导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未经被授权,单方面公布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可能影响消费者判断和行为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如假冒推销、仿冒虚假宣传)。

5、隐晦暗示或其它欺骗性做法,以误导公众接受某商标或商品,严重损害商标主利益。

论商标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商标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争议依 然不 止 , 尤其 是 关 于商 标 反 向假 冒是 否 构成 商标侵权 的 问题堪 称 热 点 , 主要 原 因之 一 是 对 于 其 商标权 存在 范 围的认 识有 分歧 。此外 , 20 从 04年 如
从 经 济 学 的角 度分 析 , 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产 生 商
的原 因主要 有如 下几条 : 1 济利 益 的驱使 是 商 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产 生 .经
之后 , 于商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 的定 性 问题 , 关 理论 界 的
对原品牌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了解 、 信赖通通转移 到行为 人所撤换 的商品上 。
据 此 , 以得 出商标 反 向假 冒的概念如 下 : 营 可 经 者未经 商标权 人许 可而撤 换他 人商 品上 合法贴 附 的
商标后 , 再将 该商 品投入 市场 的行 为 。 ( ) 二 商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 的产生原 因

要: 理论界对商标反向假 冒行 为定性 问题 的分歧 尚存 , 因之一是忽视 了商标 权的积极权利 , 原 从这一视 角
对该行为的商标侵权性进 行经济学的法理分析有助 于对商标反 向假 冒行 为的准确 定性。商标反 向假 冒行 为可 以 被认 定为商标侵权、 欺诈和不正 当竞争等行 为的竞合 , 这种侵 害法益的多重性 , 决定 了对其进行 多维度 的法律规 制 的必要性 。鉴于新《 商标法》 及相关法律规 定的操作性不 强, 应该完善各相 关法律 , 以期 形成合 力, 达到对 商标反 向
假 冒行 为真 正 有 效 的 规 制 。
关键词 : 商标 ; 反向假 冒行 为; 商标侵 权 ;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 93 4 D 2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4 8 20 ) 3— 0 6— 6 10 04 ( 09 0 05 0

浅谈商标的反向假冒

浅谈商标的反向假冒
CANGS ANG
浅谈商标 的反 向假 冒
张 振 焱
摘 要 笔者在对 国内外学者关于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 的定义进行分析后,笔者对 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给 出的定义是 : 未经他人许 可, 将他人合 法使用在商 品上的商标 去除后换 上其他 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 的商 品又进行销售 的行 为。经过 对 商标 反向假 冒行 为性质的分析 , 我们 可 , 它既侵犯 了商标权也侵犯 了消 费者 的知情权 ,同时侵犯 了同行 业竞争对手 以及 与商标反 向假 冒者 形成 业务 关系的不知情 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是 种侵权行为。

关键词
注 册 商标
反 向假 冒
假 冒行 为
虚假 或其他不正 当手段欺骗 、 误导消费者 , 消费者 的合 法权 益 使 受到损 害的行为 。 根据我 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 , 消费者 享有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 而经营者则负有相应之义 务。 反向假 冒
假 冒行 为 , 在市场 上可谓是源远流 长 , 也正 因如此 , 已为 商标行为 中,行为人违背市场交易 的基本准则 ,不履行法定义 其 欺骗和误 导了消费者 , 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 , 我国《 欺诈消费者 大众所熟知。假 冒商标行 为是知识产权领域 中一种常见的假 冒 务 , 项 行为 , 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与其核定使 用商品相 行为处罚办法》第 3条第 1 已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欺诈消费者 在 行为 。 同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3反向假 冒商标行 为构成不正 当竞争。 . 与假 冒商标行为相 比, 反向假 冒商标行为更为复杂化 , 更具 《 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1 第 0条之 ( ) 2 规定 :凡在工商业 “ 隐蔽性 , 故一般人对其知之甚少 。 有学者提 出反 向假 冒商标 是指 ” “ 自己的商标 去假 冒他人 的产品” 笔者认为 , 以 。 这一说 法值 得推 活动 中违反诚实信用 的竞争行为 即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 为。 我国 第 “ 应 敲 。试想 , 怎样才能做到 以 自己的“ 商标 ” 去假 冒他人 的“ 产品”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 2条规 定 :经营者在 市场交易 中 , 当遵 平等 、 公平 、 诚实信用 的原则 ,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呢? 虽然我们细加揣摸 , 可推知其所指的是把 自己的商标使用 于 循 自愿 、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他人生产的产品上的行为 ,但这种表述无疑给本来就易生误解 不公平竞争 ,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反 向假 冒商标行为中 , ” 行为人 的反 向假 冒商标行为更添一层 难以捉摸的色彩 ,实无助于 问题 权益 , 以假 充真 , 向消费者提供 虚假信息 , 造成 了 的解决 。在我们 看来 , 向假 冒乃假 冒的“ 向” 既然假 冒商标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反 反 , 行为是指在 自己的商 品上擅 自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 消费者对行 为人和其竞争对手关 系的误解及对他 们生 产产 品的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近年来,仿牌问题在市场上日益凸显,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准确的仿牌认定标准,有效打击仿牌行为。

本文将就仿牌的认定标准进行探讨,以期给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一、外观相似度仿牌产品与原牌产品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

因此,判断仿牌与原牌的首要标准就是外观相似度。

外观相似度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颜色、标志、字体、图案、材质等。

当这些方面与原牌产品高度一致或者近似时,可以初步认定为仿牌产品。

二、质量差异仿牌产品通常都是以低成本、劣质原材料制作,与原牌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差异。

因此,在评估仿牌与原牌的差异时,有必要关注产品的质量。

例如,材料的选择、加工工艺、做工细节等方面的差别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

如果仿牌产品的质量明显不如原牌产品,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认定为仿牌。

三、性能表现仿牌产品往往是以低质量的原材料和粗制滥造的工艺制成,其性能表现一般较差,无法与原牌产品相媲美。

例如,仿牌手机的待机时间短、拍照效果差、功能缺失等问题在市场上普遍存在。

因此,通过对性能的评估,可以判断仿牌与原牌之间的差异。

四、包装与标识仿牌产品在包装和标识方面往往没有原牌产品那样的正规和完善。

比如,仿牌包装盒印刷质量差、标识模糊、缺失重要信息等。

此外,仿牌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也常常存在错误的中英文拼写、用词不当等问题。

通过对包装和标识的分析,可以初步判定产品是否为仿牌。

五、售价和来源仿牌产品一般以低廉的价格出售,与原牌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此外,仿牌产品往往来源不明,很难追溯到其生产和销售的渠道。

因此,售价和来源也是判断仿牌与原牌的重要依据之一。

结语针对仿牌问题,准确认定仿牌与原牌的标准对于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外观相似度、质量差异、性能表现、包装与标识、售价和来源是判断仿牌与原牌的关键要素。

只有制定合理科学的认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有效打击仿牌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也论商标反向假冒

也论商标反向假冒

定义 。与一 般商 标 假 冒相 比较 , 向假 冒是 指 行 为 反 人未经 商标 权人许 可 , 自将 其使 用 在 商 品上 的 商 擅
标换成 自己的商 标 , 他 人 的 商 品 冒充 自己 的商 品 用
种 与商标有 关的侵权 行 为 , 行使对 反 向假 冒的“ 第
出售 的行为 。譬 如 , 甲在市 场上 购进 乙的商 品 , 商 将
始 , 渐成为我 国知 识产 权 界 研 究 商标 保 护 的叉 一 逐
热点 问题 。而 其之 所 以倍 受 重视 , 不仅 在 于 此类 行
己的知名商 品 出售 的行 为 , 这与 商 标 一般 假 冒行 为
存 在本质 的区别 。( )反 向假 冒 与一 般假 冒 的 目的 3 都是 牟取 高额利 润 , 不 同的是 反 向假 冒者 往往 通 所 过低价 买进 高价卖 出赚 取价 格 差 , 以降低 成本 的方 式 获利 , 而假 冒者通 过 直接销售 自己生产的 、 着他 贴 人 知名商标 的 商品 , 以提 高价 格 的 方式 获利 。可 以 这 / , 向假 冒的行 为对象有两 个 , 是他人 的商 厶说 反 先
许外 , 禁止 去除 和 改 变合 法 使 用 的 商标 。对违 反 这

的保护不免 有些 肤饯 和 不完 全 , 以建议 我 国商标 所
法 修改 时 应将反 向假 冒列入 商标法 第 3 8条关 于商 标侵 权 的规定之 中 , 这在 实践 上是必要 的 , 同时也有
品上 的商标换 成 自己 的商 标 , 将 商 品投 放 市 场 出 再 售 , 甲的行 为构 成反 向假 冒 。由此可 见 . 一般 商 则 与 标假 冒相 比较 , 向假 冒至 少具有 以下 几方 面特征 : 反

商标反向假冒

商标反向假冒

商标“假冒”和“反向假冒”
假冒:是指假冒者在自己制作或销售的商品及所提供的服务上,冒用他人享有的专用权的商标。(拿别人的牌子去卖自己的东西)反向假冒:是指以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以自己的牌子去卖别人的东西)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其内涵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
反向假冒行为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之产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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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内有关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案例“枫 叶”诉“鳄 鱼”案 和“灯塔”案来说分析反向假冒行为
案例分析
案例一:“枫 叶”诉“鳄 鱼”案2004年5月,鳄鱼公司经销商以230元的单价购进某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西装,将附于其上的枫叶注册商标更换成“鳄鱼”商标,然后在某市百盛购物中心的鳄鱼服装专柜上一560的单价出售给顾客,此举被服装厂察觉而提起诉讼。
第4页/共22页
根据侵权人撤换的商标间之关系, 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将他人商品上的知名商标撕去, 换上自己的非知名商标。 目的:侵权人是利用优质商品来扩大非知名商标的知名度。(2) 将他人商品上的非知名商标撕去, 换上自己的知名商标。 目的: 侵权人以此可达到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及销售量, 以期获得即期利润。(3)第三种是同等知名度商标商品之撤换。 目的:在于扩大自己商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以排挤对手获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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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灯塔”案1997年4月9日,国家工商局认定了第二批23个商标为驰名商标。位居第一的是天津油漆厂的灯塔商标,灯塔出名后,不仅有人针对他从事常见的假冒,而且(主要是在灯塔产品出口后)专有人针对它从事“反向假冒”,即撤换掉灯塔的商标,变更为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自己去创“牌子”。

仿牌处罚标准

仿牌处罚标准

仿牌处罚标准摘要:1.仿牌的定义和分类2.仿牌的处罚标准3.仿牌的处罚案例4.仿牌的预防和打击正文:一、仿牌的定义和分类仿牌,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仿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品仿牌,即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一类是包装仿牌,即在商品包装、装潢上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仿牌的处罚标准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牌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对于商品仿牌,如果情节轻微,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侵权商品销售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于包装仿牌,如果情节轻微,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侵权商品销售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三、仿牌的处罚案例2019 年,我国某地工商部门查处了一起仿牌案件。

当事人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工商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没收了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四、仿牌的预防和打击为了预防和打击仿牌行为,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仿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推动商标注册制度改革,简化商标注册程序,降低商标注册成本,方便广大企业注册商标,保护自身权益。

总之,仿牌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兼评新《商标法》第52条

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兼评新《商标法》第52条

反 向 仿 冒 的 法 律 规 制
兼评新《 商标 法》 2条 第5
高 枕
摘 要 : 向仿 冒 是 未 经 商 标 权 人 许 可 而撤 、 他 人 合 法 附贴 的 商标 后 , 将 商 品 投 放 市 场 的 行 为 。对反 向仿 冒的 法 反 换 再
律规 制在 国外早 已出现 , 同国家基 于对反 向仿 冒性质 的不 同认识 , 别以商标 法和反 不正 当竞争 法进行规 范。新‘ 不 分 商 标法)将反向仿 冒作为侵犯 商标 权的行 为明确 予以禁止 , 司法实践提供 了有利的法律依据 , 为 但反 向仿 冒的双重性质
侵权 。 此 外 , 联 合 国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19 年 版 的 97
“ 温蓝 得 ” 0。 理 法 院 却 以 被 告 违 反 商 标 法 为 由判 决 案 受 20 年 l 新 < 标 法> 的 颁 布 终 于 结 束 了 这 种 无 法 01 0月 商
被 告道 歉并 赔 偿 损失 l 0万 元 。
不能摘除生产者 的商标 ; 其商标法第 l 2条亦规定 : 货商可 售
以在 供 给 他 的商 品 上 使 用 自 己的 商 标 ,但 不 允 许 摘 除 生 产 者 或 供 给 他 商 品 的其 他 销 售 商 的 商 标 。澳 大 利 亚 19 9 5年 商 标 法 第 18条 明 文规 定 : 换 他 人 商 品 上 的 注 册 商 标 或 出 售这 4 撤 种 经 撤 换 商标 后 的 商 品 ,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 葡 萄 牙 商 标 法规 均 定 , 售 商 或 中间 商 摘 除 、 盖 、 变 商 品来 源 说 明 , 销 覆 改 在商 标
许可撤换 自己依 法帖附在商品上 的商标标识 。意大利 民法典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其明文禁止。

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r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我日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顺应了国际趋势同际接轨。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该法相关条款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争议,同时其他有关法律对商标反向假冒的规制也不健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往往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

因而系统、深入地研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从中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模式,共同完成对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及法律特征(一)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新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该条款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界定,国内各学者的理解各有差异。

笔者综合分析各学者的观点,将商标反向假冒(Reverse passing off)定义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品义投入市场,或广泛使用该商品,或利用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等非法阻断或阻碍原商标和原商品联系的行为,其中被更换的商标称为“除标商标”,更换的商标称为“附标商标”。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际上包括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这三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二)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

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是复杂主体。

因为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共同构成商标反向假胃行为,所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由不同主体分别实施这三种行为从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情况。

当实施三种行为的行为人不是同一主体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主体就具有了复杂性。

2.侵权行为的反向性。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着重点在“反向”。

“商标假冒”假冒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借他人的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而牟取利益;“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生产的产品,即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利用他人商品信誉或产品质量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通常指的是伪造、模仿某个品牌的商品。

认定仿牌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认定仿牌的标准:
* 商标侵权:
* 检查商品上的商标是否与正版商标高度相似,包括字体、颜色、图案等。

* 检查商标注册情况,确认仿制品是否侵犯了正版商标的注册权。

* 外观相似性:
* 检查仿制品与正版商品在外观上的相似性,包括产品造型、包装设计等。

* 确认仿牌商品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以为是正版商品。

* 质量和材料:
* 对仿制品的质量和材料进行检查,与正版商品进行比较。

仿牌通常使用较为廉价的材料,制造工艺可能不如正版商品。

* 法规遵从:
* 检查仿牌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包括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等。

* 确认仿制品是否在销售和制造上存在违法行为。

* 销售渠道:
* 调查仿牌商品的销售渠道,例如是否通过非授权的线上平台、小型市场等销售。

* 确认销售渠道是否符合正版商品的销售要求。

* 公众认知度:
* 考虑正版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水平。

* 分析仿制品是否在市场上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知识产权侵犯:
* 确认仿制品是否侵犯了正版商品的专利、设计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检查仿牌商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违规行为。

请注意,认定仿牌通常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调查。

对于侵权问题,正版品牌通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认定仿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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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对这个概念许多人都不知道。

其实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而撤换他人合法贴附的商标后,再将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

具体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跟一休小编来学习下。

一、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认定标准
1、前提条件:“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
“未经许可”是认定商标反向假冒的核心要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的经营方式层出不穷,如贴牌生产、来料加工等合作方式日益增多,而这种方式系商标权人自愿行为,以互利共赢为目的,故不构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仅当经营者无商标权人许可即擅自撤换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时,才真正构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2、后果要件:撤换商标后的商品被投入市场,实际进入商品流通
“投入市场”指的是将商品进行实际销售。

如果仅仅将该商品作为样品进行展示,其行为属于对商品质量的虚假宣传而不是反向假冒。

由于商标只有在进入市场后,才能使相关公众通过该商标标识识别或区分商品来源,故仅当被撤换商标的商品进入商品流通后,撤换后的商标才能替代原商标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进而导致相关公众错误地认知商品的来源,使得原商标权人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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