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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通过独立自主开发,或通过合同约定,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书开发等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报说明(请下载附件1,按提示填写);
2、源代码(源程序),提供3500行左右的代码,不足3500行则全部提交(Word格式);
3、鉴定文档,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根据软件应用功能确定题材(Word格式);
4、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副本上有最新年检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5、如软件涉及其他情况需说明,我中心会要求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相应格式范本。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1)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简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
软件名称的简称;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可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办理补充登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
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我中心代为填写)
2、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证明文件
①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我中心代为编写)
②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软件著作权受让(转让)登记
通过合同约定、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受让(转让)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著作权转让协议、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所需材料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我中心代为填写);
2、转让方和受让方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加盖公章);
自然人申请则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
3、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原件(如需提供范本,请下载附件8);
4、原以转让方名义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