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实施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实施要求各评审员: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版),该准则对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
由于试行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从起初到定稿时间比较仓促,并且部分条款内容直接引用ISO/IEC17025: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出现了标准条文在编排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连贯,同时也存在部分重复表述的情况。
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以及分析总结,2016年6月2日国家认监委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并于2016年6月13日在合肥举办了宣贯会议。
与试行版相比,正式版准则主要做了以下六方面调整:一是在条文表述方面更为简练和连贯,并延续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贯语言风格,体现资质认定的刚性要求;二是吸收了ISO9001:2015改版中的新元素新亮点,着重强化了最高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策划与实施等三是调整了过于细化的表述方式,合并了相近条款,增强了条款间的逻辑性,将准则正文条文由之前的6大条65款变成6大条50款;四是删除了与163号令管理要求相重复的条款;五是删除解释性条款,同时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进行具体的解释;六是取消了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性的条文,如4.5.21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等。
根据认监委的部署和省局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实施评审。
由于该准则是对试行版准则的瘦身和逻辑调整,不是扩充或增加要求,因此对于机构已经按试行版准则完成体系转版的,现场评审时不再要求按正式版准则换版或修订体系;如果机构的体系尚未按试行版准则进行换版或修改,应要求机构按照正式版准则进行换版或修订。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整改报告(5-20)
醴陵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醴土肥﹝2015﹞01号醴陵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关于报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现场审查整改材料的报告湖南省计量认证株洲评审组:根据评审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于2015年5月12-13日对我站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现场审查。
现我站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报告上报,请予审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现场审查整改报告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评审整改报告醴陵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2015年5月23日印发(共印6份)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现场审查整改报告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醴陵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15年05月23日按照湖南省计量认证株洲评审组的安排部署,由刘运年、刘意、刘飞波等3人组成的评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5年5月12-13日对我站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的现场审查。
通过核查档案资料,考核相关责任人和盲样检测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一致认为:我站法律地位明确,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现有管理人员3名,检验人员3名,内审员3名(兼),计量员2名,具有固定工作场所,配备了25台套主要仪器设备,基本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各项要求,已具备申请承检的土壤、肥料60个项目(其中土壤14项,肥料46项)参数范围内的检测能力,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
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对我站几年来开展的检测工作和内部质量体系管理活动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我站质量体系建设、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努力,我站对质量体系运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已整改完成,特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任务到人现场评审一结束,我站即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评审组在评审中提出的缺陷项目和整改意见,逐条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出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整改完成期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2015版对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2015版对比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版),该准则对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
试行版发布之后,有同行表示,2015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从起初到定稿时间比较仓促,并且部分条款内容直接引用ISO/IEC17025: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出现了标准条文在编排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连贯,同时也存在部分重复表述的情况,这也导致了实验室人员在很多方面存在不理解以及在做文件修订换版时无所适从。
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以及大家的分析总结,2016年6月2日国家认监委现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正式版在章节编排上与2015试行版完全一致,但在内容上却有了非常大的调整。
经过反复研读,对2016/15新旧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间的差异做了如下总结,供大家参考:1)2016新版准则在条文表述方面更为简练和连贯,并延续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贯语言风格,这也是这次变更的最大亮点;2)2016新版准则正文条文由之前的6大条64款变成6大条49款;3)2016新版准则内容上力争摆脱ISO/IEC17025: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过于细化的表述方式,但为了便于理解,国家认监委同时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进行具体的解释;4)取消了2015旧版准则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性的条文,比如说4.5.21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等;5)鉴于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发布,2016新版准则也吸收了ISO9001:2015改版中的新元素新亮点,着重强化了实验室最高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策划与实施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24号)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81号),为培育企业主体,促进协同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产业技术研发基础和发展实际,组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符合申报条件、拟建设创新平台的单位积极申报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二、请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初审(可先期就项目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和把关),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上报我委。
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联系方式:郑青***********何枫***********邮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4000字左右)一、项目名称:行业不宜过大或过小,如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试行)》3级目录比较合适。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号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首次试验室资质认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首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一、管理要求的准备1成立工作机构2确定申请项目及检测能力3确定人员确定授权签字人每个实验室至少应有两个授权签字人。
明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培训与任命内审员及质量监督员。
4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编制、下发与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试运行与改进。
一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运行3个月才能进行计量认证评审。
5评审前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6提出申请凡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需提前6个月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计量认证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典型检测报告7现场评审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本单位的机构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申请认证的技术能力领域及项目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开展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为迎接现场计量认证评审组的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技术要求的准备1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定培训计划计量认证基础知识的培训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2技术能力准备新开展检测/校准项目的评价确认非标准方法的确认现场考核项目的准备。
3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校准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及验证计量仪器的标识化管理装置、设施的标识化管理编制仪器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4档案管理26类档案应包含的内容罗列如下供参考组织管理:至少应有法人任命文件、机构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框图、各类人员任命文件、人员一览表、检测能力一览表法人授权证明。
外来文件:上级各部门的文件按时间记录。
内部文件:包括任命文件、所开展的活动文件等。
质量体系:各种版本的质量体系文件。
内部审核:审核计划表、内审员委派表、内审记录表、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
管理评审:评审计划表、评审报告、评审签到表。
人员培训:培训计划表、培训记录表、培训考核计划表、培训考核记录表。
人员技术档案:每人一个档案应有学历证明、培训考核证明、环境监控记录、内务管理检查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整改报告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根据我公司的申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中心安排评审组于2014年11月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评审的现场审查.评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我公司进行评审.评审组认为我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时,给出了4项基本符合项和8项不符合项.我公司于11月3日召开了检测试验室全体人员会议,对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期限.11月7日再次召开会议对整改完成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和落实.各检测组根据整改计划和要求,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整改并做好相关纠正记录.质量负责人组织监督员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有效性进行跟踪,对责任部门提交的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和有效性评价.目前,我公司已对评审中发现的质量体系运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1、整改条款:4.3整改项描述:发放给质量负责人的质量手册无发放记录和受控标识.原因分析: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不齐全,部分现场使用文件未标识;未严格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这是结果,不是原因!纠正措施:由综合检测室补充编写各种文件的发放记录;办公室重新雕刻文件受控章.由资料员负责对使用的标准规范、程序文件进行受控和发放.整改结果:综合检测室已补充编写了各种文件的发放记录;资料员对使用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受控和发放.见附件1-102、整改条款:4.5整改项描述:未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评价.原因分析:对服务和供应方的审批手续不齐全,对服务和供应方的资质、信用、设备及服务价格,售后服务未作评价.——同4.3条一样,是结果,不是原因!纠正措施:由办公室联系了设备供应商(贵**铁建仪器有限公司)设备校检单位(贵州省计量测试院、**市计量检测院)并提供各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登记存档.整改结果:办公室已补充编写了各种文件的记录;见附件23、整改条款:5.1.1整改项描述:未对桩基、声波检测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监督.原因分析:未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对关键性技术岗位人员工作质量未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纠正措施: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体系文件进行学习,按文件要求编写了质量监督计划及质量工作监督记录.整改结果:办公室已补充编写了各种文件的记录;见附件34、整改条款:5.1.2整改项描述:未对技术负责人资格进行确认.原因分析:未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对关键性技术岗位人员的审批手续不齐全.纠正措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技术负责人陈华良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上岗授权等进行了确认.整改结果:办公室已补充编写了人员资格确认表;见附件45、整改条款:5.1.3整改项描述:人员培训计划中培训项目不具体,未反应各岗位的需求.原因分析:未严格按照公司对人员的需求进行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对内部和外部的培训计划不明确.纠正措施:由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及办公室组织开会明确公司对各专业检测人员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培训人员.整改结果:由公司质量负责人编制了2014-2015年公司具体的人员培训计划并及最高管理者批准进行实施;见附件56、整改条款:5.2.1整改项描述:1.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室温湿度不满足技术标准要求.2.水泥试验室中高温炉、天平、跳桌、抗折试验机,胶砂振实台,沸煮箱布局不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原因分析:未严格执行gb/t2419-2005的标准,对标准规范的学习理解不足,做事不仔细而造成.1、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室未安装空调,不能满足实验对环境条件温度20±5℃的要求,对检测结果存在很大影响.2、水泥胶凝流动度测定用跳桌及水泥胶砂振实台基底的安装不符合.纠正措施:检测室按照gb/t2419-2005标准的要求,对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用跳桌及水泥胶砂振实台基底重新进行砌筑.对高温炉、天平、抗折试验机的安放位置重新进行布置.整改结果:对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用跳桌基底重新进行了砌筑,对高温炉、天平、抗折试验机的安放位置重新进行布置并进行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见附件67、整改条款:5.2.3整改项描述:未编制工程现场检测安全作业指导书.原因分析:对标准规范的学习理解不足,做事不仔细而造成.纠正措施:办公室与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按检测要求编制了详细的现场检测安全作业指导书.整改结果:已编制了详细的现场检测安全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受控;并在会上进行宣贯.见附件78、整改条款:5.3.3整改项描述:不能提供有效版本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原因分析:对标准规范的收集、管理,存档不仔细而造成.纠正措施: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到**建筑书店购买《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整改结果:已将购买《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原件进行受控,并将复印副本发放到相关检测人员手中.见附件89、整改条款:5.4.1整改项描述:无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所需干冰.原因分析:对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管理不仔细而造成.纠正措施: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到**购买了10kg符合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所需干冰.整改结果:已将购买10kg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所需干冰放在低温箱中存放.见附件910、整改条款:5.4.5整改项描述:未对校准的原位压力机进行符合性确认.原因分析:对实验室重要设备运行及使用管理不熟悉而造成.纠正措施:由质量负责人召集检测室人员对照规范及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校检报告对原位压力机的不确定度进行对照,仪器精度符合要求.整改结果:对校准的原位压力机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制定符合性确认表格完善仪器使用记录.见附件1011、整改条款:5.4.8整改项描述:无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原因分析:未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控制和管理程序》,设备管理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纠正措施:由设备管理员编制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整改结果:已编制了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及相关记录表见附件1112、整改条款:5.5.3整改项描述:防水卷材试验用不透水仪未校准.原因分析:对量值溯源要求和标准规范理解不够.纠正措施: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将防水卷材试验用不透水仪压力表送相关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校准.整改结果:仪器管理员将防水卷材试验用不透水仪压力表送**市检测院进行检定/校准.并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了确认,结果合格.已编制了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及相关记录表.见附件12以上是我公司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情况报告,但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在今后的检测工作中,将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和评审组意见,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使我公司的管理工作不断持续改进.贵州铭龙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588号
冀质监函﹝2011﹞588号关于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行政许可审查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严格实验室资质认定许可工作,强化实验室的监管,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就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对象问题1. 实验室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或批准文件,并向省局提交可行性报告,经审批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2.质监系统内产品扩项实验室应向省局提交可行性报告。
可行报告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处室进行初审,经审批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申请产品扩项资质认定。
3.参数扩项实验室可直接提交资质认定扩项申请。
4.实验室必须在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满2年零4个月后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评审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实验室对待,并提交上次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复印件和逾期的原因;超过有效期的,取消资质认定证书,并在省质监局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且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法律地位和受理对象问题5.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非事业法人实验室必须是独立法人,实验室申请地址必须与实验室工商注册地一致,不得存在与检测有关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咨询等内容的活动。
其业务范围以首次申请主要类别为准,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法人证明上所表明的业务范围,不能随意增加跨行业、领域的检测业务。
6.企业投资注册检测业务与其出资方或控股股东从事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或者咨询有关联的检测公司不得申请资质认定;出资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7.流动/便携/移动检测设施(检测车)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申请资质认定。
8.不受理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学协会等社团组织设立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申请。
9.不再受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列入国家核准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申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2015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2015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2015版) 4.7 申诉和投诉 实验室应建⽴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
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作发⽣的可能性。
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4.9 记录 实验室应有适合⾃⾝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
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
所有⼯作应当时予以记录。
对电⼦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
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员的标识。
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4.10 内部审核 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
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
审核⼈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员应独⽴于被审核的⼯作。
4.11 管理评审 实验室最⾼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和有效,并进⾏必要的改进。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的'评审;实验室间⽐对和能⼒验证的结果;⼯作量和⼯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培训情况等。
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建议及与旧版区别..
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建议及与旧版区别•首先,删除管理体系文件中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废除的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若与认可“二合一”:以CL01为主线叙述各要求,增加现准则新增的要求。
或在CL01的基础上,增加独立一章描述与CL01的不同要求,并声明遵循一般法规和特殊法规采用原则。
同时,使用与CL01的对照表予以说明。
•单纯CMA机构:在原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对新增加内容予以规定。
或按照新准则框架全面修订、换版。
同时,使用新旧准则对照予以说明。
新旧准则的主要区别1/2•框架:19要素、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和增加3个术语解释。
参考文件关注“诚信”。
• 4.2.4 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
• 4.3.1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应包括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
• 4.3.4 强调良好内务。
建议保留: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 4.5.2 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的5个内容。
新旧准则的主要区别2/24.5.4 强调文件控制范围(尤其外部的法律法规)4.5.5 合同变更的规定4.5.6 分包:废除3个限制,需事先客户同意。
最终以文件为准。
4.5.7 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 细化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 删除偏离的“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内容。
4.5.17.2 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新准则新增要求1/3• 4.1 法人或其他组织• 4.1.5 识别利益冲突• 4.1.6 可设立专门的委员会。
• 4.2.1 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管理。
• 4.2.3 人员只能在1个机构从业。
• 4.2.5 增加“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要求。
• 4.2.7和4.2.8 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
• 4.2.9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 4.2.10和4.2.11 同等能力要求,中级职称不再使用工程师。
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2014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规模 (单位:家)
10人以下机构4258家,占14.5%; 11-30人机检构验1检52测73机家构,机占构5人3.员1%数;量
分布图 30人以下机构占67.6%。
具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满足检验 1 项目技术检验人员
2
经过检定/校准,并保证检验检测 数据准确的仪器设备
具备与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 3 环境场所条件
4 满足技术标准或检验检测方法
(四)资质认定办理程序、时间要求
(80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 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机构主体类型
事业法人 授权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依法设置,具有政府编办批文、机构 代码证书等
法人(法律实体)授权的检测机构,授权 法人是行政事业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 织机构代码等
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的其他组织
其他(如 司法鉴定 机构、军 工实验室)
办理流程80天 行政20天
9种技术评审的行为
8项监督管理职责
CMA
17种机构的从业行为
18种行政处罚行为
9种注销/撤销证书方式
(一)概 念 术 语
主要介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两个概念
检测对象为 产品或其他 特定对象
能承担法 律责任
专业技 术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 成立
通过技术 手段取得
数据
检验依据为标 准、技术规范
3912 4258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各国政府和行业组织普遍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在中国,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进行了规范。
新版准则的出台原因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2015年,质检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新版准则旨在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其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促进整个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
主要内容新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人员和设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设备设施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3. 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诊断准确、结果可靠。
4. 过程控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过程控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检验检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验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5. 诚信度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持独立、中立、诚实、公正的态度,确保所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评审流程新版准则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流程。
评审过程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评审、评议、终审、公示、颁发证书等环节,全程由专业的评审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核。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出台,对于提高整个检验检测行业的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准则要求,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旧对比(2015版)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旧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对比及区别一、名称改变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框架改变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管理要求:11个要素4.1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 合同评审、4.7 申诉和投诉、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 记录、4.10 内部审核、4.11 管理评审技术要求:8个要素5.1 人员、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3 检测和校准方法、5.4 设备和标准物质、5.5 量值溯源、5.6 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 结果报告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1)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2)3个术语解释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3.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核认定活动。
4.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资质认定条件1.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2.行为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2.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准则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3.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核认定活动。
4.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资质认定条件1.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2.行为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2.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年新版8月1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新版).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3.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核认定活动。
4.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资质认定条件1.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2.行为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2.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 数据和结果出具的规定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业
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
出具数据和结果应标明检验检测依据
检验检测报告的用语应当规范
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有效期中行为:
一、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 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 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1.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 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 数据、结果。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 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 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3.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 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篇、 资质认定的法律规定
一、相关定义
检验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 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 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通过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法律的规定开展检验、检测、 检查、鉴定的生产服务业机构。
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申请或备案制度:
1.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
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变更;资质 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 法变更的,办理变更手续; 2.扩项、重大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需评审。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2015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2015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2015版)5.4.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
5.4.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5.5 量值溯源5.5.1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
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5.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5.5.3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5.4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
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
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5.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5.5.6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5.5.7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5.6 抽样和样品处置5.6.1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5.6.2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
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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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力试验所 137 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 138 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测试中心 139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室 140 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141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中心 142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中心 143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中心/太原建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44 中铁四局集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45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 146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147 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 148 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149 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150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151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贵州黔建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2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公司 153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山西华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54 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155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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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17 深圳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18 海口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19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20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121 中通汽车质检鉴定试验所 122 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23 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24 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25 湛江市港口环保监测站 126 上海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27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28 北京港口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129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 130 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131 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132 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 133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道路结构与材料研究中心 134 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135 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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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 101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西安监测站 102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兰州监测站 103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西宁监测站 104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银川监测站 105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 106 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北京监测站/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 107 天津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08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09 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太原监测站 110 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 111 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12 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南京监测站/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13 合肥市城市排水监测中心 114 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青岛监测站/青岛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15 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武汉监测站/武汉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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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华东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海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 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 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实验中心 北京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云南大学现代分析测试中心 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实验室名称 评审类型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复查评审 地点 上海 海口 天津 上海 南京 广州 南京 合肥 北京 广州 杭州 昆明 厦门 所属评审组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高校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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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呼和浩特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沈阳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大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春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大庆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京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杭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无锡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温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合肥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福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昌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青岛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株洲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广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深圳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深圳市水务局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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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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