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社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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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8.26
•【字号】豫人社办〔2019〕66号
•【施行日期】201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豫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8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前瞻性、专业性、实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

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水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现予以通报。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指导。

希望各相关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研究,共同推动我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鄂人社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三)适当倾斜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2.26
•【字号】齐人社发〔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齐人社发〔2019〕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科处、局属相关单位:2019年市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攻坚之年,为明确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事业发展,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给我市的2019年各项重要计划指标(草案)及全市人社会议工作部署,市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全市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担当,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贯彻实施,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十三五”
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为发挥年度计划引领事业发展的作用,市局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定期通报计划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报告。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您提出的关于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

有的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也有部分农民工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还存在个别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销。

这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为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司法实践中,为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妥善解决职业伤害问题,导致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2019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

2019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

20XX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18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根据《XX县1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012]4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人社局纠风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针对新形势发展给纠风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问题,紧紧围绕强县建设,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着眼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抓实抓好纠风工作。

现将我局开展纠风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纠风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振平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机制;召开系统纠风工作专题会,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更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制度规定,坚持落实每天上下班签到、挂牌上岗、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根据纠风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周五利用全体会时间,开展警示自律教育,做到定期研究纠风工作,定期检查纠风工作,定期总结纠风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纠风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力促纠风工作落到实处(一)全面做好政务公开。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信息,将职责、服务事项等进行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4906096)。

同时积极开展便民的“一站式”服务,做到政务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窗口服务。

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实际状况,结合系统正在开展的“争创文明服务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标兵”活动,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纪律,提升服务品味。

教育干部职工要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对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对咨询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1.06•【文号】人社部发〔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文博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文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撑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分级管理,充分体现文物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二、创新用人机制3.优化岗位结构。

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承担较多文物修复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不得低于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人社部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坚持科学评价。

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统一规范全省的工伤认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伤认定管辖权限。

根据属地原则,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包括老工伤确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不含县(区)]和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二、规范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按照“放管服”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尽量简化证明材料,具有替代作用及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在工伤认定受理环节中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意见执行:(一)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出具补正通知书,告知其通过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吉人社办字〔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4日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一)树立三重评价导向,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分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属性和岗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试行一个、逐步优化”的原则,分类制定和试行工程、经济、农业、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强化继续教育经历和到基层一线服务经历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破除职称“四唯”倾向,树立重品德、重能力水平和重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

(二)拉平三个系列等级,促进各系列职称均衡发展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系列职称均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设置,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均调升到正高级。

具体在全省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层级,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正高级讲师层级,在全省中小学系列增设正高级教师层级。

2019年人社局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综合联评报告

2019年人社局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综合联评报告

20XX年人社局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综合联评报告人社局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综合联评报告根据县创先争优办《关于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18年公开承诺情况进行年度联评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指导下,我局于18年12月22日在二楼会议室召开xx县人社局党支部和党员18年度公开承诺联评工作会议。

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情况进行点评,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踊跃发言,达到了预期目的。

现将联评综合情况汇报如下:一、精心安排部署,突出针对性。

根据本局党员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局班子成员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做好理论学习、征求意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宣传推行公开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对开展承诺制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召开此次会议做好了充分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推行承诺制过程中,为了更加实用、管用,便于记忆和监督,局党支部结合各自岗位的实际,推行“一句话”承诺,使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承诺,形成了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公开承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科学确定承诺内容,体现可行性。

一是共性承诺。

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二是岗位承诺。

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技能、年龄情况,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要把党员公开承诺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工作相结合,扩大承诺范围,拓展承诺事项。

三是为民办实事承诺。

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要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

要把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变成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县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_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_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_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2021年上半年,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履行好服务职责,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下面就上半年工作总结进行如下汇报:一、就业服务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县人社局按照“稳就业、促发展”的方针,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促进就业形势持续向好。

截至6月底,全县新增就业2.1万人,完成了年度任务的52.5%。

一、加强企业服务。

全县开展以“服务企业、助推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组织专家团队进驻企业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技能,加强管理能力。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6.8%、96.3%,均超过上年同期。

今年上半年,县人社局继续协调各方资源,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工作,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就业搭建平台。

三、扩大就业岗位。

全县挖掘文旅、体育、文化等新兴产业,推进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和卫生室医生等多渠道公共岗位招聘。

上半年实现公共岗位招聘4,890人,其中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卫生室医生招聘1,204人。

二、社保工作加强社保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提高社保服务质量。

一、推进社保征收工作。

全县社保征收任务进度较稳,上半年共征收社保费1.2亿元,同比增长9.8%。

二、完善社保服务。

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工作,推进“多证合一”,实行“网上办事、服务升级、普惠达人”的方式,提高参保人员和各类单位办事效率。

三、加强社保资金管理。

合理设置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高风险领域监管措施等,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作。

三、人事工作全县人力资源技术活跃,各级干部队伍动员有力,上半年全县各类人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优秀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一、深化人才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引入“顶尖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人才援助等重要政策,鼓励人才争创奋斗先锋,保证了人才队伍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社保局领导2019年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发言稿

社保局领导2019年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发言稿

社保局领导2019年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发言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社保局领导xxxx年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发言稿同志们:这次会议受到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万局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她在讲话中全面具体地提出了今年工作意见,并对规范经办、优化服务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殷切希望和严格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省厅省局要求和万局长的重要讲话,做好今年社会保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主要精神3月23日至24日,全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在成都召开。

各市(州)社保局、机构单设的机保局、居保局主要负责人,部分地区医保局分管工伤待遇支付的负责人,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省社保局各分管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是传达落实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及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xxxx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xxxx年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琦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董宏杰同志作总结讲话。

会议通报了xxxx年全省社会保险工作综合考评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xxxx年重点工作安排。

成都、泸州、雅安等部分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xxxx年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社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效显著;二是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收效明显;三是以全民参保登记和“同舟计划”为抓手不断拓宽参保覆盖范围;四是基金征收和监管质量不断提升;五是“两个平台”应用成果进一步巩固;六是经办服务下延基层基本实现;七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xxxx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人社公共服务年”主题,突出改革重点,规范经办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强化风险监管,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协同,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现将《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日内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whzkc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12日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紧扣全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聚焦全市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四大国家新基地建设,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技能强市建设,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3%以上。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30•【字号】吉财社〔2020〕447号•【施行日期】202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吉财社〔2020〕447号一年来,我省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里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2.21亿元。

收到指标文件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城镇常住人口、享受政策人数、支出绩效、就业工作成效、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系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对受到国家和省考核表扬的长春、敦化等14个市县给予激励支持,并对去产能职工安置、就业扶贫等工作任务重的市县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对资金结余较大、存在专项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市县按相应比例扣减预算指标。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补助资金全年执行数为22.21亿元,执行率达到100%。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2亿元,主要用于市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并通过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下达。

对2015年以后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岗位补贴支出,由各地自筹资金解决;市县预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亿元。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省及市县补助资金全年执行数为11.47亿元,执行率达到119.43%。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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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人社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任务完成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XXXX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XX.XX万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XX.X万人的XXX%。城乡居
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XXX%。XXXX以来连续X年,X区出台优惠政策,累计为
三级以上残疾人、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
项目户XXXXX人次代缴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XXX.XXX万元,使他们免费享受
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救助范围逐年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XXXX年,X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缴费X.XXX万人,完成目标任务X.XX万人的XXX%。XXXX年,上级部门下达我
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为X.X万人。自XXXX年以来X区财
政连续X年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XXXX名三级以上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每人
每年增补养老保险XXX元,累计增补XX.XX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X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XX号)精神,被征地
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不变。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工作于XXXX
年X月全面启动。我局协助区政府出台了《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
定实施方案》,协调各责任单位,组织X个涉农的街道(镇)按照文件规定,仔
细查看档案,严格审核材料,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
截至目前,已认定第一批没有任何争议、男XX周岁及以上、女XX周岁及以上的
XXX人,这部分人如政府补贴资金和个人缴费能同时到账,次月即能领取待遇。
其他年龄段的人正在抓紧审核、认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其合
法权益。
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保居民自己承担的费用少,极大地释放了
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导致住院率大幅提高,过度医疗等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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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突出,使医保基金越来越紧张。市医保中心不得不采取控费政策后,居民的意
见很大,这一问题有待医疗保险、卫生医药体制整体推进加以解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低(X市目前基础养老金XXX元),不足以应
对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扩面工作难度很大。
三、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
(一)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按照X市出台的被征地农民
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意见、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我区符合政策被征
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做好X辖区居民参保登
记工作,完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资料。
(三)继续开展城乡居民普惠性体检工作。对全区XX周岁以上、连续X年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开展普惠性体检。按照X市开展城乡居民普
惠性体检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动员,与区卫生部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
协议书,做好体检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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