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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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sjzgjj/(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室职能一、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中心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有关决议、决定的督办和落实;2、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催办督办各项工作;3、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5、负责起草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6、负责宣传报道及中心大事记、工作动态的编写与呈报;7、负责办公规范化管理,组织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8、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工作;9、负责办公楼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0、负责机关保卫、卫生、值班安排等工作;11、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等工作以及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工作。

二、监察室工作职责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和行政监察等相关制度的执行;2、监督检查党员遵纪守法和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3、负责中心行风效能建设的相关工作;4、协助中心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6、负责中心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7、负责组织定期向服务对象进行调查。

三、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管理;2、负责考核、奖惩、考察、任免及职工录用、调配等工作;3、负责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各类职工考试工作;4、负责各科室、管理部年度工作指标和业务指标的考核;5、负责工资、福利工作;6、负责职工调动手续、退休手续的办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7、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8、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工作;9、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闫晓红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管好、用好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进住房商品化创造了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原有的公积金制度已施行近二十年,改革的步伐却过于迟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现在的民众需求,加上其运行机制的天然不足,凸显问题也越来越多。

其一,管理体制监管不到位,机构性质定位不清,缺乏公众监督(一)监管不到位按照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虽然《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管委会负责管理,并按照利益各方制定了严密的管委会人员构成。

但管委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不负责公积金的日常事务和决议,具体事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房改办承担。

管委会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联系很松散,缺乏有效组织。

而且,在管委会人员构成中,也往往缺乏熟知公积金运作流程和精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人士。

结果,很多公积金中心逐渐就脱离了管委会的实际控制,只流于形式,每年递交一次年度报告和预算。

巨额的资金在一个封闭的运行空间里,内控机制如果失控,很容易出问题。

地方财政审计部门每年一次的例行检查往往滞后,发现问题时往往都已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机构性质定位不清公积金中心是事业单位,行使的却是金融机构的职能,在定位上而言应该是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当前公积金中心角色与职能的不相符是导致当前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非常严格,而管理中心却长期置于金融监管机构之外。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银行与管理中心的关系就是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一样,管理中心是银行的大客户,完全掌握着资金调度的主动权,成为管理大笔款项的特权机构。

(三)缺乏公众监督虽有文件规定,管委会需要吸纳公众代表参与,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很难实行,在很多地方,公众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没有发言权,即便有公众代表,通常也因为这样的代表不具代表性而沦为摆设。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一、调整范围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省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24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84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其管控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其管控

瞭望观点摘要:在住房公积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风险也在不断的提高。

基于此,本文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风险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风险管控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风险(一)冒领。

冒领指的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对购房合同、印章、发票、身份证等材料及证件的伪造,冒领他人的公积金金额。

此种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并且具有较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公积金管理部门及承办银行的声誉及经营。

(二)骗提。

本人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现了很多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事后发现追缴起来很是费时费力。

其中有两批量比较大的骗提,一是异地购房提取、二是大病原因提取。

1.异地购房提取。

如果购房人为不同单位,忽然购买同一地方房子比较集中,一般会有问题。

2.大病提取。

不同单位,突然大病提取比较集中,一般会有问题。

(三)套领。

此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式:其一,部分中介套领公积金并且牟利,中介公司一般所使用的方法就是资利用虚构二手房买卖手续。

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强相应防范之后,又出现了最新手段。

也就是中介公司使收购的部分小套住房通过套领人买卖,一个房产证中具有多个人,并且在短时间内,住房也被进行过多次交易。

其二,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套领公积金,主要是因为开发商为关系户出具预收款收据、购房合同等材料,在套领之后就作废。

其三,部分部门工作人员套领,因为公积金的提取要求提交部分审核材料,在审发材料部门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权利,为自己或者他人套领公积金提供方便。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控策略(一)创建相应制度及法律。

对公积金管理来说,公积金提取为全新的问题。

另外,正常秩序要求利用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证,对上述的风险来说,因为其识别难度比较大,只是根据公积金管理机构鉴别提取的过程非常的困难。

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就要创建完善的制度及法律,在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要对其进行打击,从而对不法行为进行制约。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单位批量提取汇总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单位批量提取汇总表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个人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个人存款账户号码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意见
公积金管理
部门意见
住房公积金单位批量提取汇总表
职工账号
我单位本次申请提取职工人数人,经初步审核,
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现同意向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并承诺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
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表格一式两联,一联留中心,一联退单位; 2.本表填写信息需准确、真实、有效。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供的资料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供的资料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供的资料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提取人五大银行(中、农、工、建、交)一类储蓄卡;3、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5、契税完税凭证;提醒:职工婚前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且须提供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提取人五大银行(中、农、工、建、交)一类储蓄卡;3、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4、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5、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提醒:职工婚前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且须提供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购买90平米(含)以下住房可多次提取所需提供的资料一、提取条件:2014年10月8号以后职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材料:1、本人身材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提取人五大银行(中、农、工、建、交)一类储蓄卡;3、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5、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

提醒:职工及配偶可多次提取,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职工婚前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且须提供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子女购房提取1、提取条件:2015年4月17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不含离异后的单身),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首套144平米以内自住住房时,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余额2、提供材料: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提取人五大银行(中、农、工、建、交)一类储蓄卡;3.子女身份证4.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迁移证明等)5.子女单身声明(男:22周岁以下,女:20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2023年公积金单位介绍信

2023年公积金单位介绍信

2023年公积金单位介绍信2023年公积金单位介绍信1__x:兹有我公司员工__x,身份证号码:__x,于年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开户名: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号:__x开户行:__x__x____年__月__日2023年公积金单位介绍信2__:兹有我公司员工__,身份证号码:__,于__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号: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x年x月x日2023年公积金单位介绍信3兹有我单位李敏同志,女,身份证号:3701021985________,前往你处为孟令森同志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事宜。

请予以接洽。

____x月x日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立业务办理流程:1、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开户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缴交人员明细表)、介绍信、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预留印鉴等材料。

(注:若单位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到开户办事处办理。

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开户回单连同职工开户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3、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并预留财务印鉴后,中心柜员将预留印鉴卡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开户回单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注意事项:1、单位如低于标准比例开户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上年度及本年证明亏损的财务报表。

须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2、单位下全部或部分职工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需申请特殊账户或组合帐户,开户时除须提供正常的开户手续外,还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提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申请、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决议、上述职工近一年工资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冀建执法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决定对2024年第二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转包工程案承德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将在承德市承包的某土石方工程转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815.45元并罚款12524.39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池某某作出罚款814.08元的行政处罚。

二、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案承德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规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冀建法改〔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0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查询、使用和管理,以及信用档案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在行业行为中遵法守信、履职尽责、奉献社会等情况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以下简称行业信用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勘察设计、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运营、建材装备供应等行业从业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

企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划分。

第四条征集、记录和使用信用信息,应当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查询和使用管理制度及信用信息行为记录范围目录、信用评价标准,并监督执行;(二)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三)建立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省相关主管部门和省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四)按照行业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和使用;(五)指导下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5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邸亮张力李文华【审理法官】邸亮张力李文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贾兰【当事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贾兰【当事人-个人】贾兰【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石家庄市桥西区口腔医院;贾兰【被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明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第三人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本案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上诉人口腔医院与贾兰自2010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口腔医院应当为贾兰缴存2010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华文国际酒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杜建森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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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华文国际酒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杜建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高彬徐进富李文华【审理法官】任高彬徐进富李文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家庄华文国际酒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杜建森【当事人】石家庄华文国际酒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杜建森【当事人-个人】杜建森【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华文国际酒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张怿河北问论语律师事务所;李伟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怿河北问论语律师事务所李伟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怿李伟【代理律所】河北问论语律师事务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石家庄华文国际酒店;杜建森【被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合法违法第三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确定华文酒店与杜建森在1998年9月至2008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此作出《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通知其为杜建森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然上诉人华文酒店并未补缴且未提供杜建森在该单位时的工资情况,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局出具的石家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出《限期缴存决定书》符合上述法规规定。

石家庄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_石家庄指南

石家庄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_石家庄指南

石家庄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_石家
庄指南
〖摘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需要多长时间?多久能到账?求职生活栏目为您带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希望能对你能有所帮助!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石家庄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长短如下:
一、单位提取业务:
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提取金额50万元以下的,提取业务当日即可办理完毕;
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提取金额50万元以上的,提取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
提取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向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领取公积
金。

二、个人集中封存户提取业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清户提取的,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业务当日即可办理完毕;
提取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冀建金[2011]251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建金〔2011〕251号)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研究审定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重要政策、重大事项,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刘聚朝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堵皆兵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任立晖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郭建军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成员:牛玉梅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尹剑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主任科员蒋学红省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树欣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卓立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世平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贺忠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姜凤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宋振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清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爱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何广元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贺永奇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兴玉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恩宝省直分中心主任孟春尧铁路分中心主任曹立新华北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国悦冀东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晓波石油管道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颖东方地球物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才锦华开滦集团分中心主任张东宁邢台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谢国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第十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第十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第十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冀建执法函〔2023〕117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第十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决定对2023年第十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韩某某毁损燃气设施案韩某某在正定县操作挖掘机,挖沟铺设自来水预埋过路管,毁损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廊坊市某妇产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检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建金管[2003]411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检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建金管[2003]411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检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检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建金管[2003]4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部分设区市认真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但少部分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度迟缓。

目前,已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有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保定、沧州、衡水和邢台等9个市,已组建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和衡水等4个市。

为督促和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快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同时也为了迎接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于9月下旬组织的检查,省建设厅拟于今年9月中旬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行检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组成员单位检查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省总工会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决策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管委会的设立时间、委员组成及其产生办法、是否符合“三个三分之一”原则,主任委员的产生、决策制度、行使决策职责的情况,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责等;尚未设立管委会的市,未设立的原因。

2、资产清理和审计完成情况。

包括:资产清理和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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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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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石政办函[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王大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李冠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宋国宏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树欣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委员:(部门和专家代表)刘生彦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平均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周顺达市监察局副局长董建义市法院副院长王文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杜文忠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正处级调研员王根恒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继发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副处长王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王占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盖和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艳芳市总工会副主席袁雁鸣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副总会计师陈熙佳河北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李娟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张丽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职工董丽娟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牛雷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郧文胜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土地房产管理所房管科科长(单位代表)吴恩保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孟春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主任孙国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孙桂莲市工商局副局长马力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林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吴保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吴希明河北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宋绍敏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根恒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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