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张丽英三国法40-推荐关于提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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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张丽英三国法39-张丽英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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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英教授三国法热点问题:法学本科论文写作方法指南一、论文种类的选择(一)专题型论文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阐述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以小写大)如《论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一文,从正面论述了代位求偿的概念、意义、代位求偿的名义及争论,及存在的问题。

(二)论辩型论文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如《对一倒签提单侵权案的法理剖析—与XXX商榷》一文,是针对“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的观点。

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三)综述型论文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如《论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趋势》一文,即是总结有关他国及国际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立法,阐述专家的观点并发表自己见解的论文。

二、标题的选择(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

包括1,揭示课题的实质如《试述倒签提单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解决》2,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

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

如《加入WTO与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绿色壁垒问题》、《关于海难救助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吗?》。

3,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

如《行政垄断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冲突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体现》。

4,用形象化的语句。

《令人注目的XXX体制改革》、《XX历史文献的发现为XX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曙光》等。

[_经济法论文,1,记名,提单,物权]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_经济法论文,1,记名,提单,物权]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_经济法论文(1)摘要: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通过各项物权功能的发挥维系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稳定并促成相关商业价值的实现。

本文分析论证了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权利内涵及其物权属性的具体表现;最后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了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基于肯定记名提单物权属性而在实践中坚持凭单放货原则的统一化趋势。

论文关键词:记名提单物权凭证物权属性凭单放货在当今的国际海运实践中,记名提单在人们预想提单不需要转让给一系列买方的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记名提单(Named/Nominated/Straight Bill of Lading)通常是指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一个载明的人,又没有表明“凭指示或指令”的提单。

目前,有一些国内外学者认为:记名提单由于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其实质上并不是提单,而只是与海运单(Sea Waybill)类似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故而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也就无须凭记名提单正本提货,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即适当地完成了交货义务。

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观点还是受到大多数司法案例的否定。

笔者认为: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记名提单的理论认识;而且可以推动有关记名提单法律规则的完善和实践的统一。

一、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及其物权属性的界定物权凭证,作为凭证的一种,就是指能够证明合法的单证持有人对单证项下的物享有物权的单证。

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所表彰的物权应当属于“他物权”的范畴。

我国法律界通常将英美法上的“document of title”翻译为“物权凭证”。

首先,权威《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title”一词的权利内涵释义是“对所有、占有、控制等所有要素的统一概括,以构成法律上对财产控制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document of t itle”的内涵,英国国际贸易法权威Benjamin 在On Sale of Goods一书中认为:“对于‘物权凭证’一般认为它指与货物相关的一份文件,该文件的转让有转让货物推定占有的效力,而且可能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

推荐关于提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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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英三国法热点问题:推荐关于提单的论文题目(张丽英教授指导学生有关海商法的论文题目热点)(张丽英三国法)提单有很多内容可写,提单一是个重要的海上运输单据,也是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的重要单据,信用证的欺诈往往出现在提单上面。

提单与保函的问题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

有争论写起就会更有内容,学生也更容易表明自己的观点。

主要涉及下列几个问题:(张丽英三国法)1、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

有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存心欺诈,而是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限制造成,在此背景下出具的保函属于善意保函,应视为有效,承运人如果在目的港受到收货人的索赔,应先赔偿收货人,之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托运人或其保证人处得到补偿。

我国海事法院就曾以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善意保函的效力。

但保函有效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必须先赔偿收货人,然后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2、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

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

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间的提单。

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张丽英三国法)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008届商务英语毕业论文 :浅析海运提单的种类风险及防范措施.

2008届商务英语毕业论文 :浅析海运提单的种类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种类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基石。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以提单风险为主线,以防范提单风险之问题为目标,主要从立法规范的角度,通过纵横双向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之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提单,欺诈,风险防范AbstractThe bill of lading is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s the most important documents, has becom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shipping cornerstone. However, a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shipping growing prosperity, bills of lading risks have crisis to the whole of the bill of lading normal operation mechanism, obstruct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moothly. Based on the bill of lading risk as the main line, in order to guard against the risk of problems as the goal of bill of lading, mainly from the Angle of legislation,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steam font two-way conclusion: just because bill of lading risk problem exists, the whole system of the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rejected, should perfect relevant legal norms, bill of lading and strict master beforehand through bill of lading, strict pour sign of Marine bill of lading signed system, thus ensuring the bill of lading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B/L, cheating, risk prevention目录摘要1前言 (3)2 提单风险的类型 (4)2.1倒签和预借提单 (5)2.2.2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 (5)2.3无提单交货 (5)2.4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6)3 提单风险的成因分析 (6)3.1法律原因 (7)3.1.1 提单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 (7)3.1.2 提单本身的缺陷 (8)3.1.3 提单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 (9)3.2 实践原因 (9)3.2.1国际贸易及航运方面的原因 (9)3.2.2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分析 (10)4 提单风险的防范及救济措施 (11)4.1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11)4.2 提单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完善 (12)4.3提单中载入仲裁条款 (12)4.4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13)4.5 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13)4.6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 (13)4.7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14)总结 (14)参考文献 (14)致谢信 (15)1 前言《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对提单作了如下定义:“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船东提单_货代提单与FCR的比较和应用分析_基于中小企业在L_C下的安全收汇考虑

船东提单_货代提单与FCR的比较和应用分析_基于中小企业在L_C下的安全收汇考虑

2012年第9期总第219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国际经贸】船东提单、货代提单与FCR 的比较和应用分析———基于中小企业在L /C 下的安全收汇考虑黄仙姜张丽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中,货运单据对于出口商的顺利结汇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由于出口商对海运提单、货代提单、FCR 三种单据之间的差异缺乏充分了解,从而影响企业的安全收汇。

通过对船东提单、货代提单和FCR 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出口商能充分理解并在结汇时正确选用这三种货运单据。

[关键词]船东提单;货代提单;FCR[中图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9-0034-03作者简介:黄仙姜(1973-),女,福建闽清人,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张丽英(1973-),女,福建建瓯人,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贸易。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JBS10318。

一、船东提单、货代提单与FCR 的差异提单根据签发人不同,可以分为船东提单(MASTER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 ,可以简写为M B /L )和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ADING OR FORWARDER BILL OF LADING ,可以简写为H B /L ),船东提单便是传统意义上的海运提单,也称为“主单”、“承运人提单”;货代提单也称为“分单”。

FCR (全称为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国际货运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立即签发FCR 给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

华胜张丽英三国法4公约任意性

华胜张丽英三国法4公约任意性

法大国经本科文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和当事人之间的习惯作法中国政法大学张丽英教授一、公约适用的任意性特点公约的一个特点是其适用的任意性。

这种“软性”条约是19世纪起国际贸易领域内出现的一个新的特点1。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这个规定把当事人的选择放在第一位。

当然,当事人不能“默示”地排除《公约》的适用。

即当事人如没有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得以适用。

公约的任意性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点:(一)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本应适用公约,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但案例表明如果当事人只是一般性地选择适用了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仍然得以适用2,只有在当事人明确适用该国的什么法律时,才能排除公约的适用,例如,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了某一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则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公约仍应对合同适用。

三国法海天司法考试论坛汇集张丽英法大本科教学本档(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公约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但当事人的此项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不得排除或改变。

三国法海天司法考试论坛汇集张丽英法大本科教学本档二、当事人同意的惯例及他们之间的习惯做法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本科毕业设计-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探析

本科毕业设计-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探析

AbstractThere is 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maritime law.If there is wrong dealing in shipping,the legal interests of the trades will be seriously affected.In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L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hipping document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The froms of maritime fraud relating to the B/L vary,such as backdated and advanced B/L,a letter of indemnity in exchange omission of B/L,a forged B/L,and release the goods without any documents.Based on the B/L risk as the main line ,puts forward the prevention and relief B/L measures to target.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role of B/L,then summarized the B/L risk types of forms,according to different forms of B/L risk,the risk of summary B/L corresponding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proposed precautions and relief measures,to international ocean B/L affirms the positive singnificance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Keywords: B/L; risk prevention;r elieve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探析海运提单是现代海上运输和贸易环节中重要的运输单证。

论提单物权性――以提单属性上的物权与债权之争为切入点

论提单物权性――以提单属性上的物权与债权之争为切入点

论提单物权性――以提单属性上的物权与债权之争为切入点关键词: 提单物权凭证债权属性内容提要: 作为物权凭证,是指提单能代表货物本身的性质。

但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几近共识性的观点,近年来却有学者提出质疑与否定,以此为契机对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再予思考,从债权与物权的划分中论证提单是物权凭证的观点。

意在体现海商法与民法之融通,以期对凭单交货、无单放货回归到提单权属上的研习有所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提单本来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纸运输单据,承运人只需严格遵循“货物在运输途中时,提单持有人才有权对货物处理指手画脚;货物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提单的人”的精神就可以将自身抽离于纷繁芜杂的权利关系网络。

海商法只需要干净利落地规定提单是货物的控制凭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时,占有与提单结合在一起,通过交付提单完成货物的推定转移。

“至于提单的权利属性在民法体系中应该摆到什么位置,说句不负责任的话,大可以留给民法学者去头疼好了。

”[1]然而,承运人只需要对自己创设出的提单控制权负责,却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当这一问题提交到法律上,随之必将波及到除承运人以外的众多主体,必将牵涉到多重主体之间权利的优劣之争(排除了承运人的责任不等同于就没有人要承担最后的责任),必将关联到法律后果的承担。

甚至某些时候,如果缺少对于提单权利的准确定位,海商法这一民法特别法将在一物二卖现象上撼动一物一权制度。

提单权属的复杂性也就在此。

正因为这一点,一向以践行精神为要义的海商法学者才会在这一问题上不吝笔墨,锱铢必较。

问题就表现在学界围绕提单物权性是否存在而源生出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肯定说承认提单代表物权,是一种物权凭证(DocumentofTitle)(关于documentof title在英美法下的具体含义,参见Benjamin,s Sale ofGoods (seventh edition), Swee&t Maxwel,l 2006, pp.1126.)。

提单法律效力研究论文

提单法律效力研究论文

提单法律效力研究论文提单是海运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凭证,作为货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协议书和货物收据,在海运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海运业务的不断扩展,关于提单的法律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围绕提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研究,分析提单在海运中的作用和法律地位,并探讨提高提单法律效力的相关措施。

提单是海运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凭证提单是依据国际惯例约定的一种货物运输凭证,通常由船方或海运代理人签发,用于记录货物的承运情况、收货和转移等过程。

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和运费等。

在海运业务中,提单是具有货物权利和信用证明的重要凭证。

提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提单作为海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上的约定效力和物证效力。

例如,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发生货物短缺或损坏等问题,必须向货物托运人出示提单证明,托运人可以通过提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货物到港之后,收货人要领取货物,也必须出示提单作为收货凭证。

提高提单法律效力的相关措施为了加强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保护货权人的利益,各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措施。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定了海运中提单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提单作为证明货权人权利的重要凭证。

同时,许多国家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海商法》、《海关法》等,来规范和保护提单在海运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此外,为了提高提单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加强海运领域的监管机制和技术水平。

例如,建立统一的电子提单平台,实现提单的数字化、可追溯、可存证等功能,可以更好地保障提单的法律效力和货权人的利益,进一步提高海运业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总之,提单作为海运中重要的交易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为了加强提单的法律效力,需要各国加强规范和监管,同时建立数字化的提单平台,保障货权人的合法权益。

论无单放货引起提单物权性的争论

论无单放货引起提单物权性的争论

论无单放货引起提单物权性的争论一、概述作为国际贸易海运实践中的一种现象,近年来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讨论。

其核心问题在于承运人在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之外的其他人。

这一行为直接挑战了提单的物权性,使得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传统地位受到质疑。

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运输单据,其物权性一直被视为其核心价值之一。

提单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持有人凭此单据可以主张对货物的控制权,并在必要时进行转让或用作融资担保。

无单放货的行为却使得这一物权性变得模糊和不确定,给国际贸易的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无单放货现象引起了关于提单物权性的广泛争论。

有人认为无单放货破坏了提单的物权性,使得提单失去了其作为所有权凭证的功能;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无单放货在特定情况下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应一概否定其合法性。

这些争论不仅涉及提单的法律性质,也关乎国际贸易的实践和惯例。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无单放货现象及其引起的提单物权性争论,探讨提单的物权性质及其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案例以及国际贸易实践的考察,本文试图为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1.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在国际贸易的广阔舞台上,提单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重要地位无可替代。

提单不仅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更是货物数量和品质的保证,以及货物交付的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象征。

在货物跨国运输的过程中,提单的转让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持有提单的人即被视为货物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对货物的支配权。

这种物权凭证的特性使得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极高的价值和重要性。

提单是货物数量和品质的保证。

提单上详细记载了货物的数量、品质、包装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买方可以通过核对提单上的信息,确保收到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一致,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卖方也可以通过提单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了货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_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

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_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

提单本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单据,却又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担保等领域独立于运输环节而发挥作用。

正因为它具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实务特点和法律品行,所以关于提单性质和功能的讨论与研究,在海商法界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一直没有定论。

笔者在此就提单的性质等问题略抒己见。

一、海商法关于提单的规定是合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海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民商法,是兼有公法性的私法。

从法理及法的起源上讲,民商法是一种民间习惯性的、公序良俗的契约行为的固定化、成文化。

因此所谓民商法律规范,其实是“约定成法”。

而“约定成法”的习惯和道德,就不需要当事人再去约定,只要遵守并履行就是了。

据统计,海商法关于合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130条,涉及提单的第七十一条至第八十条等也包括在内。

明确这一问题的法律意义是:当事人不履行海商法关于提单的规定义务,包括无正本提单放货等行为,在性质上均属于对合同的违反,因此是一种违约行为,而并非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二、海商法规定的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书面证明或法定合同文本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在第七十一条中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在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这两条规定清楚地表明,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书面证明或法定书面合同。

也就是说,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如果他们在货物装船之前还订有运输协议或签有其他书面文本,提单就是他们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其权利义务关系依运输合同。

但在托运人之外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法律直接将提单认定为书面合同,不需要当事人再去约定,其权利义务关系依海商法的相关法律规范。

由此,笔者认为,提单若为托运人持有,那么他和承运人之间便具有以提单为证明的约定运输合同关系;提单若为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合法持有时,该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则是以提单为文本的法定合同关系。

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类型一

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类型一

[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类型一]1.浅析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方式2.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3.分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5.论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预防6.浅论国际海洋运输中的班轮运输业务7.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8.国际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对策9.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10.论备用信用证应用研究11.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12.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13.中小外贸企业如何树立自己的品牌14.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15.中小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探讨16.我国中小型企业跨国经营的思考17.外资会不会冲垮民族经济——某国内企业与同类外资企业比较分析18.分析海尔的跨国策略19.论中国彩电行业如何参与国际竞争的形势与对策20.浅论我国彩电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21.浅析温州鞋业反倾销应对对策22.浅谈温州鞋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思考23.进口汽车价格下降及国产汽车的应对措施24.浅谈我省物流企业如何参与国际竞争25.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26.论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及对策27.浅谈欧盟设限对我国外贸服装业的影响28.浅谈电子商务与第三方物流的结合及其发展前景29.网络对国际贸易影响及对策30.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中的应用[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类型二]——国际贸易专业西部内陆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策略研究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WTO贸易救济措施研究入世后,两岸三地投资经贸关系发展研究中国纺织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中国现代物流的发展与国际贸易论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思考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应对经济全球化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地区外贸出口竞争力的实证分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国际贸易创新与中国外经贸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美国对我贸易保护及我国的对策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其防范××地区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思考中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案例研究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问题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我国出口产品非正常低价现象探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中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及其影响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影响中国贸易条件诸因素的实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出口中国与东盟贸易互补和贸易竞争分析浙江省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性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分析中印两国对外贸易战略比较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增长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我国技术引进的新特点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古典比较利益论与中国制造业结构调整的思考海外投资与出口贸易的相互关系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现状及对策研究贸易磨擦及其解决机制研究我国企业 FDI 的区位选择分析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国际营销中的文化风险跨国公司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及其实施入世保护期满后我国零售业的竞争策略论国际贸易中的售后服务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调整与我国贸易发展文化和地理因素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对我国现行外贸政策的反思与重新定位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隐忧中国在亚洲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WTO体制下的国内轿车厂商出路浅谈教育服务及贸易中X边境贸易发展研究国际商务的经营和跨国公司的管理[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类型三]1.跨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2.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问题3.跨国公司的经营案例研究4.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5.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6.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案例分析7.欧洲市场的开拓问题8.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9.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10.地方外贸发展研究11.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12.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13.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14.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15.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16.我国外贸改革问题17.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18.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19.欧盟的对外贸易问题20.环保与经济发展21.循环经济研究22.技术贸易的理论与实践23.亚洲经济一体化问题24.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竞争的新态势25.我国面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26.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27.中国与印度经济的比较分析28.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29.中美经贸关系的现状.问题与前景30.中美贸易摩擦分析31.中美贸易逆差分析32.关于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思考33.东亚的区域经济合作34.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研究35.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36.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37.中国与俄罗斯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展望38.国际直接投资与东道国人力资本开发39.中日贸易关系的变化与特征40.日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策略41.利用外资问题42.日本对中国的投资研究43.中小企业发展海外经营的国际经验探讨44.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45.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46.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47.中国外贸区域结构的优化问题研究48.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49.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评述50.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51.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52.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53.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54.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55.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56.地方外贸发展研究57.外保障措施对出口贸易的影响58.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59.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60.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61.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62.外资银行在华竞争策略研究63.外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64.出口贸易收汇方式选择研究65.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应对策略66.论温州产业出口结构的优化67.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温州外贸的影响与政策建议68.温州市旅游业利用外资现状的分析及对策69.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问题及对策研究70.浅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71.温州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2.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问题及建议73.发展温州会展经济的思考74.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75.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分析及发展思考76.汇改后.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防范汇率风险77.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78.浅析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问题与对策79.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工业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对策80.浅析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发展思路81.绿色壁垒及我国应对措施研究82.纺织服装技术贸易壁垒及应对研究83.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的影响及对策84.温州企业品牌战略的发展对策分析85.我国彩电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86.浅析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87.浅析专业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8.浅谈出口信用保险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策略89.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90.论国际保理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91.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92.浅析我国企业出口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93.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建94.我国产品在境外遭受民间壁垒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95.印度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的对策研究96.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分析97.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专业外贸公司的影响及对策98.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障碍分析99.温州市利用外资现状及对策与对策100.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分析[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类型四]一、WTO问题研究1.WTO农业谈判问题2.WTO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3.WTO 体制的演变方向4.WTO 与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变化5.WTO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6.WTO 与贸易保护7.WTO相关案例研究8.WTO政策效果研究二、跨国公司问题研究1.全球化区域化与跨国公司的管理趋势2.跨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3.跨国公司的资迅系统营销网络的发展4.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评述5.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问题6.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成长与重构7.跨国公司与政府政策8.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9.跨国公司的东道国战略管理问题10.跨国公司经营案例研究三、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1.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2.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3.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4.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与发展5.美国市场的开拓战略6.欧洲市场的开拓问题7.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8.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9.浙江外贸发展的战略规划10.地方外贸发展研究四、中国外贸的现实问题研究1.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2.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3.我国的出口退税改革问题4.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5.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6.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7.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8.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9.国别贸易政策研究10.我国外贸改革问题五、贸易政策问题研究1.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2.战略贸易问题研究3.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4.布什政府的贸易政策评析5.21世纪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6.贸易政策的经济效果研究7.亚洲贸易政策的改革8.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政策研究六、世界经济问题1.全球化问题研究2.东亚经济增长问题3.欧盟的对外贸易问题4.环保与经济发展5.循环经济研究6.技术贸易的理论与实践7.世界能源问题研究8.欧盟农业政策的改革9.亚洲经济一体化问题10.欧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提单法律选择条款无效

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提单法律选择条款无效

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提单法律选择条款无效
张姗姗
【期刊名称】《中国船检》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案情……2002年10月16日,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纺织)将一个集装箱的纺织品交给华夏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货运)从上海出运。

华夏货运签发了正本提单,提单抬头为华夏货运,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RAFAEL MORALLES,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目的地为美国拉雷多港。

涉案货物报关单记载,货物总价为11.909818万美元,结汇方式为电汇,成交方式FOB。

【总页数】2页(P62-63)
【作者】张姗姗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提单法律选择条款探微 [J], 秦瑞亭
2.无效合同判断标准的法理学研究——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视角[J], 雷裕春
3.提单法律选择条款探讨 [J], 杨荣波
4.关于在我国涉外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款的思路 [J], 刘亚丁;杨秀文
5.关于在我国涉外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款的思路 [J], 刘亚丁;杨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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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

单证论文

密级公开学号200941118119经管学院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结课论文正确认识海运提单的作用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专业本科专科年级论文提交日期:::::::吕贝贝朱保芹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2009级2012年6月15日论文题目:正确认识海运提单的作用摘要:当今世界货物运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海运因其悠久的传统及船舶的大型化、船舶装备的现代化、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特别是班轮运输中货运包装单元化的变革,使海运仍然是国际贸易中采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

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用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

件杂货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B/L)形式表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提单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

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

《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下称《海牙规则》,Hague Rules)中的货运合同就是指提单,这虽有失偏颇,但也足见提单之重要性;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一样,本文通过对提单的功能及其相关海运实务的分析,达到正确认识和运用提单的目的,防止提单欺诈行为,维护提单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信用地位。

关键词:海运提单提单物权凭证货运合同Abstract:Toda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of goods are diversifying in the world, however, because of its long tradition and the Large-scale ship,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hip equipment,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changes in freight and packaging unit, caused the marine transportation are still the most used mode of transport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At the same time,the Bills of loading are still one of the most widely used transport documents.Bill of loading itself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legal relationship in the marine transportation.It involves contract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the freight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parties of the freight contract and the holder of Bill of Loading.The role played by the different functions of Bill of Loading on the parties to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Bill of Loading is not the same exactly.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functions of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related marine transportation practice,achieve the purpose of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the application of Bill of Loading,to prevent the fraud of Bill of Loading, maintain the credit status of Bill of Load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Key words:Bill of Loading;Document of title of Bill of Loading ; Freight contract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一绪论 (4)(一)海运提单的概述 (4)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4)(一)海运提单的标准作用 (4)1.货物收据 (4)2.运输契约证明 (4)3.货权凭证 (4)三确认识提单物权凭证的功能 (4)(一)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5)(二) 对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不法利用 (7)四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7)(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7)(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8)(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8)(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9)(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 (9)(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9)参考文献 (10)一绪论(一)海运提单的概述海运提单(Bill of Loading, B/L),简称提单,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单据,同时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根据《汉堡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People’s Republic China)的规定,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即海运提单是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论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的开题报告

论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的开题报告

论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提单保函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工具之一,其作为银行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在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信用证相比,提单保函在国际上的使用较为复杂,法律解释不尽一致,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议。

因此,本文拟通过对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展开研究,旨在解决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文研究内容主要为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阐述:1. 提单保函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包括提单保函的基本要素、使用方式等。

2. 提单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包括在制定、验证、执行等方面的差异。

3. 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包括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法律认定和规定,解决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争议。

为了深入探讨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本文将采用比较法、文献法、实证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通过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比较,对提单保函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结合实际案例,进一步验证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

三、预期成果本文预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研究成果:1. 提供提单保函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方便理解和使用。

2. 明确提单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使广大贸易从业者更好地选择支付工具。

3. 对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进行研究,为实践提供理论和实际指导。

同时,有助于增强提单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信誉。

四、论文结构本文共四章,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

介绍研究背景、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对提单保函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进行简要介绍。

第二章:提单保函的特征和使用方式。

详细阐述提单保函的要素、使用方式及与信用证的区别。

第三章: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分析。

对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规定进行分析,包括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

第四章:结论与建议。

总结本文研究成果,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为提单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提供借鉴与建议。

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开题报告

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开题报告

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发展,涉外交易中涉及到争议解决的问题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之一。

提单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提单仲裁条款是在合同中关于提单仲裁的约定,它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一种快速、高效的方式。

但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尤其是在跨国争议解决中,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使得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研究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了解国际贸易中争议解决方式、规避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主要研究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规避提单仲裁条款无效的风险,确保其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性质和本质,以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情况;(2)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包括国际私法、仲裁协议的认可和执行、司法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3)提高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措施,包括选择仲裁机构、合同的起草、法律适用选择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法研究方法,分析各类法律文件、论文和案例,归纳提纲、整理文献,对于案例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并对比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规定,最终得出结论和对于提高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建议。

三、研究目标和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目标是:通过研究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探索提高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方法,以及规避在国际贸易中的争议解决方面的风险。

具体的研究目标包括:(1)分析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性质和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情况;(2)阐述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并探讨如何认可和执行仲裁协议、法院管辖权等问题;(3)提出提高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措施,包括选择仲裁机构、合同的起草、法律适用选择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了解提单仲裁条款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为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提单仲裁条款提供理论支持,为规避提单仲裁条款无效的风险提供具体的建议。

法律毕业论文电放提单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电放提单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论文

电放提单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论文引入案例2010 年6 月日,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称原告) 与会社( 以下称被告) 订立了一份塑料家具销售合同,价格条件为FOB深圳,合同总金额为18 万美元,付款方式为预付30% 的定金、余款见提单复印件( Copy of B/L) 后电汇。

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定金后,于2010 年9 月委托深圳分公司通过海运将一批塑料家具运至日本东京,交给被告。

原告在电子邮件中提醒深圳分公司等原告通知后再放货,但深圳分公司在未收到原告通知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提单电放给被告,被告提货后拒绝付款,导致原告货款无法收回。

深圳分公司与原告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由于其操作过错,导致原告的货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是深圳分公司的设立单位,依法亦应承担民事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11 万多美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深圳分公司在原告没有电放指示的情况下,在目的港放货,应当对原告由此遭受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集装箱内货物总价为18 万美元,扣除已收取的定金5. 5万美元,原告主张深圳分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2. 5 万美元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深圳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作为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法人单位,在深圳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上述案例就是因电放提单而引发的典型赔偿纠纷,如果深圳分公司能严格电放程序,加强内部管理,该起纠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一、电放提单及其基本流程所谓“电放”是指当货物已经运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收货人由于尚未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时,如不及时提货,可能会给收货人造成不必要的货物滞港等费用,托运人根据收货人的请求,指示承运人,以电讯手段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一种行为。

电放提单于1993 年初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近洋运输航线上出现,至今已有二十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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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英三国法热点问题:推荐关于提单的论文题目(张丽英教授指导学生有关海商法的论文题目热点)提单有很多内容可写,提单一是个重要的海上运输单据,也是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的重要单据,信用证的欺诈往往出现在提单上面。

提单与保函的问题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

有争论写起就会更有内容,学生也更容易表明自己的观点。

主要涉及下列几个问题:1、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

有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存心欺诈,而是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限制造成,在此背景下出具的保函属于善意保函,应视为有效,承运人如果在目的港受到收货人的索赔,应先赔偿收货人,之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托运人或其保证人处得到补偿。

我国海事法院就曾以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善意保函的效力。

但保函有效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必须先赔偿收货人,然后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2、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

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

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间的提单。

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在议付时,货物实际上可能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

3、为提货而出具保函。

依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而在实践中由于提单流转环节多,速度慢,而运输速度则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快,特别是短途运输所需时间较短,往往造成货物运抵目的港而提单还未到达收货人之手的情况,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货物到港后凭正本提单及时提货。

为了解决上述困难,避免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损失,航运实务中出现了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做法。

目前这种提货方式已普遍存在,很多国家默认了这一做法。

司法实践中则是区别善意与恶意保函的情况处理此类保函的效力。

在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欺骗收货人的情况下,提货人不是货物将来的真正所有权人,而是以骗取货物为目的将货提走,承运人也明知提货人不是真正的货主,而接受提货人的保函将货放走,致使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持正本提单提不到货物的,此种保函属于恶意保函。

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且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订立的保函也因其具有欺诈性而归于无效,承运人也不得依保函向提货人索赔。

当然针对的收货人可依连带侵权向承运人和提货人索赔。

在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承运人凭提货人出具的保函加副本提单错交了货物,承运人凭保函放货只是为了解决上述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实际困难。

发生提货人和提单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可能是由于提货人本是该批货物的买方,但提货人提取货物之后没有及时到银行付款赎单等情况,此时保函有效。

承认提货保函的效力并不是否定凭正本提单交货的航运惯例,并不意味着承运人可以对收货人免除责任责任,只是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

我国海事法院已有判例肯定了这一做法。

当然,关于提单还有很多内容可写,从下面的论文题目中,大家可以看到有关提单的内容非常之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从《中国期刊网》下载有关的文章。

1 《论提单中光船租赁条款的效力》当代法学2002 072 《提单仲裁条款法律效力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33 《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对外经贸实务2002 014 《无单放货给提单持有人设置的陷阱——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复函给提单持有人的警示》对外经贸实务2002 025 《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对外经贸实务2002 036 《提单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对外经贸实务2002 047 《从提单收货人看提单的款式及其使用》对外经贸实务2002 088 《谨防海运提单中的管辖权陷阱》对外经贸实务2002 099 《提单: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复合物权凭证》对外经贸实务2002 0910 《提单法律问题研究——承运人拒签提单法律责任》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0311 《谈缮制提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0312 《提单的物权性质与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航海技术2002 0413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世界海运2002 0214 《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世界海运2002 0515 《刍议提单的性质》江汉论坛2002 0416 《论提单和租约的句法特点及其翻译》中国科技翻译2002 0317 《实际承运人是否负有提单项下的货物交付义务——对一起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的评析》人民司法2002 0718 《论提单中管辖权、仲裁、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人民司法2002 0819 《提单格式由谁来定——船东、承租人?》水运管理2002 0520 《提单收货人的缮制方法种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 1121 《浅析预借提单的风险与防范》商业研究2001 0922 《关于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当代法学2001 0523 《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责任属性》当代法学2001 0524 《论跟单信用证项下提单质押》当代法学2001 0825 《再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当代法学2001 1126 《提单是如何被赋予物权凭证功能的》对外经贸实务2001 0127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对外经贸实务2001 0128 《信用证项下的提单签署》对外经贸实务2001 0229 《提单审核中易忽视的问题》对外经贸实务2001 0430 《警惕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陷阱”》对外经贸实务2001 0431 《探析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对外经贸实务2001 1132 《“未签提单非法开航案”初探──兼论“提单即财产”概念的确立》法律适用2001 0533 《有关提单法律问题的探讨》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Z134 《论提单风险与提单法律制度的完善》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0635 《论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0236 《试论提单的法律适用》世界海运2001 0537 《对信用证项下提单所有权的法律思考》济南金融2001 1238 《从一起国际海运纠纷案谈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后果》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01 0639 《国际贸易中提单签发的法律问题》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 0240 《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与首要条款》政法论坛2001 0341 《提单与票据之比较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0042 《论提单持有人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0043 《精彩裁判文书(1)提单中的仲裁条款》中国对外贸易2001 0244 《精彩裁判文书(2)——提单中的仲裁条款》中国对外贸易2001 0445 《精彩裁判文书(2)(续)提单中的仲裁条款》中国对外贸易2001 0846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中州大学学报2001 0447 《海运提单中运输术语的误区及其澄清》对外经贸实务2000 0148 《多证共用一提单结汇引出的不符点思考》对外经贸实务2000 0349 《出口贸易提单中“托运人”辨析》对外经贸实务2000 0550 《几种特殊提单的法律效力》对外经贸实务2000 0751 《适应国际贸易术语改革海运提单签发日期》对外经贸实务2000 0852 《关于"非货主SHIPPER提单" 》对外经贸实务2000 0853 《装运数量增减幅度和提单正副本使用之纠份》对外经贸实务2000 1054 《也论提单是否物权凭证》国际经贸探索2000 0355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黑龙江对外经贸2000 0656 《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0457 《CMI模式下的电子提单及其法律问题》世界海运2000 0458 《论提单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世界海运2000 0659 《论扣签提单》世界海运2000 0660 《从承运人免责条款看国际提单公约的发展趋向》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0261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 0562 《简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属性》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0 0163 《提单仲裁条款的法理分析和司法实践》人民司法2000 0964 《试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水运管理2000 0765 《提单的转移或转让对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影响》水运管理2000 0766 《海运提单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0167 《小提单大文章》中国海关2000 0268 《关于无单放货的理论与实践——兼论提单的物权性问题》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0069 《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0070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0071 《欧洲法律下的提单管辖权条款》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0072 《Bolero电子提单系统简介》中国流通经济2000 S173 《开证行权益与信用证提单条款的设立》中国外汇管理2000 1074 《海运提单、物权与担保提货》中国外汇管理2000 1175 《论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中国水运2000 0976 《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中国对外贸易2000 0877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义和作用》中国检验检疫2000 0478 《租船提单中的“并入条款”》对外经贸实务1999 0279 《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之浅见》对外经贸实务1999 0480 《浅议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对外经贸实务1999 0581 《严格海运提单签署防范贸易收汇风险》对外经贸实务1999 0582 《论提单的物权性──兼与王树津同志商榷》对外经贸实务1999 0783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对外经贸实务》1999 0784 《浅谈记名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对外经贸实务1999 0785 《出口结算中提单的缮制及其掌握》对外经贸实务1999 0786 《评“提单之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对外经贸实务1999 0787 《托运人丢失提单承运人应如何处置? 》对外经贸实务1999 0888 《FOB提单中如何确定托运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外经贸实务1999 0989 《提单项下货物索赔人对承运人的诉权》法学杂志1999 0190 《提单请求权的债权性质法学杂志》1999 0391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责任属性探析》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 0592 《倒签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国际经贸探索1999 0493 《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例》黑龙江对外经贸1999 Z194 《从两起案例看提单管辖权的效力问题》世界海运1999 0295 《海商法系列讲座(三十) 在提单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意义》世界海运1999 0296 《浅论提单行为》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 0397 《略论海运提单欺诈的常见形式》律师世界1999 0598 《国际贸易提单诈骗的手法及对策》泉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 0199 《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兼谈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人民司法1999 11 100 《提单背后的陷阱》上海包装1999 03101 《水路货物运输运单制、提单制应用之探讨》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9 01 102 《关于转换提单的若干问题探讨》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9 02103 《浅谈提单的法律性质》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 03104 《试析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水运管理1999 11105 《提单欺诈的防范与提单制度的改革》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 06106 《再论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提单担保物权性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 00107 《提单流转延误而引起的法律问题浅析》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 00108 《关于提单质押问题的思考》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 00109 《一起提单管辖权条款纠纷案之我见》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 00110 《国际欺诈一招:用信用证作幌子──一起编造缺少1/3正本提单的案例》中国外汇管理1999 04111 《提单欺诈及其防范》中国外汇管理1999 09112 《伪造提单诈骗为何得逞? 》中国外汇管理1999 12113 《进口外贸企业在遭遇不真实提单情况时的补救措施》中国对外贸易1999 12114 《从国外拒付谈提单制作应注意的问题》对外经贸实务1998 02115 《从一次经济纠纷谈无正本海运提单担保提货》对外经贸实务1998 02116 《刍议我国海运提单中责任限制问题》对外经贸实务1998 09117 《从一案例看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弊端》对外经贸实务1998 09118 《海运提单若干具体实务的处置》对外经贸实务1998 11119 《港至港提单理解上的误区》对外经贸实务1998 12120 《论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法学评论1998 04122 《预借提单的性质及其在实践中的操作》世界海运1998 03123 《关于电子提单的业务与法律问题》世界海运1998 06124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浅析》科技导报1998 02125 《试论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1998 03126 《复签提单构成侵权》律师世界1998 02127 《提单欺诈的形式及其效力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 02128 《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上海包装1998 03129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铁道物资科学管理1998 02130 《提单首要条款问题研究》现代法学1998 04131 《倒签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中国检验检疫1998 04132 《对集装箱提单项下“SLCS”条款的探讨》保险研究1997 09133 《提单所具有的运输合同证明的作用》世界海运1997 04134 《提单所具有的物权凭证的作用》世界海运1997 05135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时所具有的证据效力》世界海运1997 06136 《简论提单诉权》集美航海学院学报1997 04137 《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违反提单规则的法律责任》律师世界1997 01138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预防》律师世界1997 03139 《预借提单的法律问题及实务处理》律师世界1997 07140 《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区别及应用》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7 03141 《浅论跟单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海运提单的作用——质押与信托占有》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7 04142 《提单批注的法律责任》水运管理1997 06143 《试论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 02144 《浅析提单的批注》武汉科技学院学报1997 04145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7 04146 《提单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中英有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 02147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政法论丛1997 03148 《论提单的物权性》中国法学1997 04149 《浅论海运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 00150 《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 00151 《论提单的质押》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 00152 《浅谈对提单物权凭证的认识──兼谈与李海先生的几点不同意见》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 00153 《提单侵权纠纷案评析》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 00154 《跟单信用证下提单纠纷案评析》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 00155 《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法学评论1996 02156 《Bolero工程:迈向提单的电子化》黑龙江对外经贸1996 06157 《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若干法律问题》人民司法1996 04158 《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人民司法1996 11159 《一起无正本提单放货索赔案解析》山东法学1996 03160 《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兼论提单的法律性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161 《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再思考》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 00162 《提单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 00163 《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权利属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 00164 《预借、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我见》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 00165 《论提单中有关法律适用条款》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 00166 《倒签提单仲裁案评析》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 00167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对外经贸实务1995 09168 《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侵权?》人民司法1995 09169 《再论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兼论民事责任构成体系》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 00170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 00171 《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 00172 《对倒签、预借提单性质和责任的剖析》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 00173 《试论以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法律效力》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 05174 《倒签提单是否导致合同解除》山东法学1994 03175 《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76 《论提单的转让》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77 《论提单的物权凭证》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78 《试述倒签提单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解决》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79 《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责任属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80 《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问题探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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