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作者:王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4期摘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受托方来说,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对委托方来说,只有用原材料换回产成品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也没有取得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因此从形式上看,似乎不应当征税。
但应当明确用原材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其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取得应税消费品的方式不同。
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中不含税金,这就使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同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税负不平衡,因此为了平衡税负加强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管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做了明确的规定。
所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受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业务中的纳税义务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委托加工业务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给受托方,受托方加工结束之后将应税消费品交给委托方的过程。
因此委托加工业务当中既有受托方又有委托方,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
作为受托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其一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托方是法人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外加工的账务处理
委外加工的账务处理1销售应税消费品(例如化妆品)借手艮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自产自用用税消费品(例如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税金及附加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进成本)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手艮行存款6.企业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需要交资源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自用矿产品应交资源税借:生产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交资源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8.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手艮行存款9.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手艮行存款10.企业对外转让一栋厂房,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手艮行存款I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用银行存款支付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12.长期借款核酸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本金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归还长期借款借:财务费用长期借款-本金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3
B企业:
1、收到材料时:
作备查记录
2、交回烟丝计算应收的加工费时:
借:应收帐款—— A 企业 3336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按上述规定,财政部规范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现结合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此问题作一简介:
例:如上例中,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投入卷烟生产,生产出的卷烟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15000元,该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0%。销售卷烟的消费税为6000元。B企业的会计处理同上例。A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1、发出材料的处理同上例
2、计算应付的加工费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
A及B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A企业: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4000
贷:原材料 400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将生产加工任务交由另一方的生产加工工厂进行,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规格、数量、工艺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获得一定的加工费用的商业行为。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应税消费品指的是将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交由加工工厂进行加工处理后,加工成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之一,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交纳增值税。
二、收回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方法1、收回后直接销售如果委托方收回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直接将其用于销售,那么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计算委托加工的成本: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加工成本。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2)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等于加工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
(3)核算销售收入:将实际销售收入计入应交增值税账户,同时将销售收入记入销售收入账户。
(4)核算增值税:将应纳税额转入预付账款,待缴纳增值税时再将其转入应交增值税账户。
2、收回后处理储备(1)核算应交增值税账户:应将该笔货物的应交增值税核算到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2)核算储备账户:将该笔应税消费品及其成本核算到储备账户中。
(3)核算应付账款:如果受托方已经开具了应收账款发票,那么应该将应收账款核算到应付账款中。
(5)储备处理:如果委托方决定将该笔货物进行销售,那么应将其转入销售账户,同时核算销售成本。
三、结语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的会计处理需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如果委托方决定直接销售,那么应该按照加工成本计算应纳税额和增值税,同时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账户;如果委托方将该笔货物储备不销售,那么应该核算应交增值税、储备账户、应付账款和存货账户等。
有关人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来开展会计处理工作,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贷:原材料——甲材料100000(2)支付加工费用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6000)÷(1-10%)=14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000×10%=14000(元)应纳增值税=26000×17%=4420(元)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26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应交消费税14000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26000+1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126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2600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原材料——甲材料14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及税法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及税法处理某一般纳税人的烟草企业将成本为10万元的烟叶(从烟农手中购入)委托A 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加工费用为4万元;收回烟丝后,20%的烟丝以10万元的价格直接出售,80%的烟丝继续加工为20标准箱卷烟,加工成本为8万元。
卷烟全部销售,售价为40万元。
外购烟叶时:借:原材料-烟叶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13%=1.3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0×(1+13%)=11.3委托加工发送烟叶时:借:委托加工物资10贷:原材料-烟叶10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10+4)/(1-30%)=20(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30%=6借:委托加工物资4+6×20%=5.2应-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0.68应-应交消费税6×80%=4.8贷:银行存款10.68收回烟丝入库时:借:原材料-烟丝14×80%=11.2库存商品-烟丝14×20%+6×20%=4贷:委托加工物质15.2销售烟丝时:借:银行存款11.7贷:其他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借:其他业务成本20*20%= 4贷:库存商品-烟丝4加工卷烟时:借:生产成本19.2贷:原材料-烟丝11.2应付职工薪酬8加工好的卷烟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卷烟19.2贷:生产成本19.2销售卷烟时:借:银行存款46.8贷:主营业务收入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8借:主营业务成本19.2贷:库存商品-卷烟19.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0×56%+0.015×20=22.7贷:应-应交消费税22.7交纳消费税时:借:应-应交消费税22.7-4.8=17.9贷:银行存款17.9【总结】1、委托加工的界定(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2)支付加工费用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应交消费税 14 000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26 000+14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 126 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126 00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原材料——甲材料 140 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 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账务处理作者:项营营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07期[提要]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其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又单一,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因其收回后去向不同,或连续加工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或对外销售,其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关键词:消费税;委托加工;账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5年3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四条所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通常情况下,委托加工是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进行代收代缴消费税,若其并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委托方要补缴。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若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则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用于销售:委托方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和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因为不缴消费税,当然不必做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例1] A厂接受某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业务情况如下:卷烟厂提供原料5万元,A厂收取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额3400元。
若烟丝收回后,不加价直接对外销售,且相关款项已收到,则A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卷烟厂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发出原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5贷:原材料 5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 23、支付代收消费税时: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5+2)/(1-30%)=10万元;代收消费税=10×30%=3万元。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
目的借方转出。
2.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所含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如何处理
委托加⼯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如何处理【委托加⼯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提货时,由受托⽅代扣代缴税款。
受托⽅按应扣税款⾦额,借记“应收账款”、“银⾏存款”等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
委托加⼯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于销售的,委托⽅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材料”、“⽣产成本”、“⾃制半成品”科⽬,贷记“应付账款”、“银⾏存款”等科⽬;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于连续⽣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贷记“应付账款”、“银⾏存款”等科⽬。
现举例说明,企业甲委托企业⼄加⼯应税消费品,甲⽅提货时,⼄⽅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
甲⽅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半⽤于直接销售,另⼀半⽤于连续⽣产应税消费品,甲、⼄⽅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于甲⽅提货时,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
甲⽅委托加⼯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半⽤于直接销售,甲⽅将⼀半的2000元消费税计⼊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材料2000
贷:应付账款2000
甲⽅另⼀半应税消费品⽤于连续⽣产,按规定这2000元消费税准予抵扣,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贷:银⾏存款2000。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账务处理
贷:银行存款等 4、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①: ⑵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5、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 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 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 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构成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回的账务处理
账务 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账务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是指收回的余料,就是加工后剩下的东西,所以还是原材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3、支付的加工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⑴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 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账务处理
考查方式: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计算。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发出物资
发出物资
按实际成本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
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发出节约差异)
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
资
材料异(入库超支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入库节约差异)
库存商
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发出超支差异)
库存商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售价)
2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入库物资
按实际成本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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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涉税处理流程
委托加工涉税处理流程如下:
1.商贸企业如果有委托加工业务,应将加工使用的原材料作价销
售给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用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入应交税费;
其他情况下,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3.消费税:分为三类,包括收回后直接出售、收回后继续加工非
应税消费品和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4.消费税计算:能取得同类或类似物资售价的,按该售价计算消
费税;无上述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委托加工企业账务处理例题
委托加工企业账务处理例题
委托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例题进行说明。
例题: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加工费为20 000元,增值税为3 400元,消费税为8 000元。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3.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8 000
贷:银行存款8 000
4.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2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28 000
在这个例子中,委托加工企业首先将原材料发出,然后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最后,材料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原材料成本与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相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关涉税会计问题浅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关涉税会计问题浅析作者:李怀森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8期李怀森摘要:委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不是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支付的代收代缴消费税不能直接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从当期应纳消费税扣除采用倒扎方法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包含了非生产领用减少金额,导致从当期应纳消费税中扣除的消费税出现错误。
关键词: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委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对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消费税的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在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何进行涉说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委托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具体情况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收消费品的不征消费税,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按照税法规定可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扣除的,一般在涉说会计处理上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处理。
例如:甲卷烟厂当月委托乙烟厂加工烟丝,受托方乙烟厂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30 万元;月末委托方收回烟丝35 吨,成本70 万,继续生产卷烟,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万贷:银行存款30万假如甲烟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540 万,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是: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4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0万月末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余额 510 万,反映的是当月应交消费税,但是本月应从卷烟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的消费税为18.6 万,当月应纳消费税521.4 万,与应交消费税账户余额不符。
原因是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不能全部从当期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扣除;因此需要通过设置过渡性科目核算委托方支付的代收代缴消费税,如设置“其他应付款—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进行核算,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抵扣时,再从该科目贷方转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宫兆辉
【期刊名称】《辽宁财税》
【年(卷),期】2000(000)005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宫兆辉
【作者单位】辽宁财专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J], 吴进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账务处理 [J], 项营营
3.工业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方法 [J], 曲彩君;刘凤昌;陈秀丽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之账务处理 [J], 骆长琴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与账务处理 [J], 万新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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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售时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售时的会计处理卜祥云【摘要】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文章从直接出售和非直接出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比较,结合例题分析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两方面的不同及对企业的影响.【期刊名称】《市场论坛》【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3页(P42-44)【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会计处理【作者】卜祥云【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河南巩义4512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3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即消费税是计入成本之内的。
无论是从事生产制造企业,委托加工企业,还是进口贸易应税消费品企业,都是一种税负。
但是,消费税又实行单一环节征税,对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各个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只征收一次消费税,不会重复征税。
因此,消费税的计征特点是对特定应税消费品计征价内税,但又不重复多征。
这样,既是我国调节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又能够限制奢侈品、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和消耗,引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如果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若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规定对于加工后直接出售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
这样,我们在分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直接出售还是非直接销售两方面进行考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环节计征的消费税,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根据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本要求,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作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内容,但是不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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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 出原料时:
借: 原材料 7 贷: 委托加工物资 7
4 、 烟丝对外 销售: 借: 银行存款 1 4 . o 4
收代缴消费税, 若其并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委托方要补缴。在计算 应纳税额时,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若同类 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一, 则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用于销售: 委托方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向受托
收 录 日期 : 2 0 1 5年 3月 1 2日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 、 结转成本:
1 2
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2 . 0 4 借: 主营业务成本 7
借: 委托加工物资 5 贷: 原材料 5 2 、 支付加工费时 :
借: 委托加工物资 2
贷: 库存商品 7
6 、 计提消费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 6
关键词: 消费税 ; 委托加工; 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 : F 2 3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 日期 : 2 0 1 5 年3 月 9日
贷: 委托 加工物 资 8 5 、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对外销售时 :
借: 银行存款 1 1 . 7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 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1 . 7 6 、 结转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 贷: 库存商品 8
பைடு நூலக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
四条所说“ 委托 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 ” 是指 由委托方 提供原料 和主要材
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
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 的应税 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 给 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的应税 消费品, 以及 由受托方 以委托方名 义 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不论 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 处理 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 而应当按照销售 自制应税消 费品缴 纳消费税。通常情况 下, 委托 加工是 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 时进行 代
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2 贷: 银行存款 2 3 、支付代 收消费税时:委托加 工烟丝组成计税价 格= ( 5 + 2 ) / ( 1 — 3 O %) = 1 0 万元 : 代收消费税= 1 0 x 3 0 % = 3 万元。
1 7 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 6
7 、 实际上缴消费税: 借: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0 . 6
N o . 4 s 2 0 1 5
《 合 作 经 济 与 科 技 》
财会 /审计
浅谈 非 货 币性职 工 薪 酬会 计处 理
口文 /陈伟 利
( 郑 州成 功 财 经 学 院 河南・ 巩义 )
[ 提要] 企业支付给职 工的货 币性职工薪酬可 以直接根 据货 币的金 额来确 定相关的成本 、 费用, 但对 于企业 支付给职
允价值对于企业确定相关 的成本费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
、
非货币性职 工薪酬的定义和 内容
工 的非货 币性职工薪酬 , 必须 首先 确定非货 币性职工薪酬 的公 允价值 , 进 而确 定应计入相 关成本和 费用的金额 。
关键词 : 职工薪酬; 公允价值 ; 非 货 币性 福 利 中 图分 类 号 : F 2 3 文献标识码 : A
方支付加工 费和代 收代缴 消费税时 , 借记“ 委托加 工物 资” 等, 贷记“ 应 付账款 ” 、 “ 银行存款 ” 等。委托加工收 回的应税 消费品, 由于已 由受托 方代收代缴 了消费税 , 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 出售 , 因为不缴消费税 , 当然不必做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缴纳消费税时再从中抵扣。 [ 例2 ] 续上例, 假设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按 l 2 万元的价格对外 销售出去, 且款项已收到, 相关分录如下: 1 、 发出材料、 支付加工费:
会计 分录如前 2 、 支付代 收代缴消 费税时 : 借: 待抵 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3 贷: 银行存款 3 3 、 加工烟丝 入库 时:
[ 例1 ] A厂接受某卷烟厂委托, 加工烟丝, 卷烟厂和 A厂均为增 值税一股纳税人, 相关业务情况如下: 卷烟厂提供原料 5 万元, A厂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3
贷: 银行存款 3 4 、 加 工的烟丝入库 时:
借: 原材料 8
性, 征税环节又单一, 根据税法规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提货 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但因其收回后去向不同, 或连续加. Y -
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 或对外销售, 其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财会 /审计
《 合 作 经 济 与 科 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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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加工应 税 消 费品收 回后 的账 务处理
口文 /项营 营
(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河南・ 巩义 )
[ 提要]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 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1 2 应税
消 ̄e o e j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其征收范围具有选择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且
符合税法规 定的扣税范围, 出售时 , 允许扣除加工环 节已纳的消费税 。 也就 是说 , 如果烟丝 收回后是加价 销售 , 考 虑到若 完全按照 受托方代 收代缴 的税 款纳税, 则会导致企业少缴税 , 为了方便 理解 , 可将受托方 缴纳 的消费税先计入“ 待抵扣税金 ” 科 目, 等最 终的应 税消费品 出售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