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上海“一房一价”政策实施细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发改价督[2016]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12【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6〕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促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2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促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价格形式)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包括项目结算价格、销售基准价格、单套销售价格。
第二章价格制定第四条(结算价格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结算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结算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一)开发建设成本包括:1、土地取得费用。
划拨土地为毛地的,土地取得费用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所支付的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划拨土地为净地的,土地取得费用为向土地储备机构支付的费用。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指在没有确定评估价值的具体标准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针对上海市房屋市场特点暂时确定的一套房屋估价参考标准。
本文将对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背景、内容及应用范围等方面。
一、背景房屋估价是指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合理估算的过程。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屋估价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规范上海市房屋的估价,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应运而生。
二、内容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估价方法:根据市场调研和专业评估规范,制定了一种适用于上海市房屋的估价方法。
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
2.估价要素:明确了房屋估价过程中需要考虑的要素,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权情况、房屋的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功能等。
3.估价参考数据:提供了一些常用的估价参考数据,如上海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年代的房屋的平均价格和市场分析数据等。
4.估价流程:明确了房屋估价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市场调研、数据收集、估价模型建立、估价报告编制和最终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三、应用范围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所有房屋估价活动。
无论是个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构,只要进行房屋估价的活动,都需要按照该标准进行。
估价的目的可以是房屋交易、抵押借款、征收拆迁等。
四、存在问题和展望尽管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房屋估价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快速变化性给房屋估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现有估价标准可能无法及时反映市场变化,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其次,估价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
估价人员和业主、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可能导致估价结果的不准确性。
最后,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房屋(如老旧小区和非法建筑等),估价方法和数据的选择仍然存在困扰。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现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折算单价”,是作为认定居住困难户使用的参数。
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折算单价标准时,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定价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确定。
二、关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征收补偿征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关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征收补偿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居住用建筑面积和非居住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用居住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对提出居住困难申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根据《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进行折算。
四、关于公有居住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者死亡的,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的,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变更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0.09.03•【字号】沪房[1990]私字发第346号•【施行日期】199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1990]私字发第346号一九九○年九月三日)各区、县房产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沪府[1990]23号文批准发布的《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于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即日起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房产评估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和农村的居住、非居住房屋的评估。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房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房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业务上受市房管局领导。
市房管局房产评估行政管理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拟订房产评估标准、评估管理规章和制订规范性文件;3、对本市房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领导;4、负责本市房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房产评估员培训、考核、发证和验证工作;5、对违反《房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6、受理房产评估行政复议案件。
区、县房管局房产评估行政管理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区域内房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领导;3、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被拆迁房屋的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以下简称《估价标准》)的情况;4、对违反《房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房地产调控政策梳理
上海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限购政策:上海实行严格的购房限购政策,对外地户籍和本市
户籍购房者设定了不同的购房条件。
例如,单身外地户籍人士
在上海不能购房,而本市户籍人士购买首套房时则需提供至少
200万以上的年薪证明。
2.限贷政策:上海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于购房者的贷款条件
进行严格审核。
例如,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居民,首付比例不得
低于35%,而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居民,首付比例则不得低于70%。
3.地价管理:上海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来控制房价上涨。
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地区推出“租赁住房用地”,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同时,也加强了对地价的监测和管理,
防止地价过快上涨。
4.房产税征收:上海市对部分住宅征收房产税,税基根据房屋面
积和用途等因素计算。
对于高档住宅和别墅等豪宅,征收的房
产税较高。
这一政策旨在抑制过度投资和炒房行为。
5.租赁市场管理:上海市加强了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保障
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并
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租赁市场。
6.人才引进政策:上海市为了吸引高端人才,推出了一系列人才
引进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上海市给予相应的落
户政策和优惠措施,如降低落户门槛、提供住房补贴等。
上海市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8090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6-05-15【生效日期】1996-06-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市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维护正当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从事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房价制订和构成)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及楼层、朝向增减系数由房产开发企业、经营企业制订。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
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电视等属住宅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一并计入房价。
第四条第四条(房价用语)销售商品房未经物价部门审核,不得冠以安居工程、解困房、平价房、成本房、微利房等名称,误导蒙骗购房人。
第五条第五条(基准房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基准房价为底层(除商住楼)、朝南房间的价格;一幢房屋的楼层、朝向增减系数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第六条第六条(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应明码标价,内容包括:座落位置、结构、规格、面积、计价单位、产权性质、经纪人费用。
标价签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
采用电子屏幕显示,应将标价内容逐项显示。
销售价格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换标价签。
第七条第七条(售房价格说明)销售商品房应备有售房价格说明书,内容包括:各种规格房型简图,各室号整套建筑面积(含比例分摊公用面积),各厅、室使用面积、楼层、朝向房价增减系数,拟定的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售房价格说明书文本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
第八条第八条(销售合同价格)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标明销售价格,建筑结构、装修和设备标准等相关条件,施工图与实测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价格的内容,应写入合同有关条款或附件。
销售合同一组签订,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商品房市场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变化等为由,擅自变更合同的销售价格。
上海房产 新政 解读
上海房产新政解读
上海房产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调整:根据新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即认定为普通住宅。
这一调整大大降低了交易税费,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更实的实惠。
2. 首付比例下降: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域,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3. 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上海新政前后,首套住房房贷利率从原来的
4. 55%降到了4.1%,二套住房房贷利率从
5.25%降到了4.4%。
这将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4. 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购房者,不满5年的住房可以省下一半的个税,满五年的住房可以免除增值税。
这一政策将为购房者节省大笔费用。
5. 差异化政策: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域,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以满足当地居民的购房需求。
总的来说,上海房产新政旨在降低购房者的负担,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在沪有一套住房、准备购买二套的改善群体,以及在沪无
房、刚需购房的群体,都将受益于此次新政。
此外,新政还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部分购房者产生一定影响,例如那些刚好卡在新政节点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人。
但长远来看,房产新政有利于市场稳定和购房者利益。
购房者应保持理性,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房时机。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 -回复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回复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对房屋估价进行统一规定的标准。
本文将逐步回答关于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什么是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上海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实践,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科学合理确定房屋价格而颁布的一项规定。
它主要以规范化房地产交易市场为目标,通过统一的评估方法和标准,确定房屋的估价。
这个标准依托市政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健康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步: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混乱、不规范的现象,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几年中,上海房地产市场呈现出火爆的景象,房价不断攀升,使得很多人购房成本过高,有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上海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统一的房屋估价标准,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估方法和原则:标准明确了评估房屋价值的方法和原则,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多种评估方法,并对不同情况下的评估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评估要素和指标:标准规定了评估房屋价值所考虑的要素和指标,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面积、朝向、历史价值等方面的考虑因素,并为每个要素和指标制定了对应的评估标准。
3. 评估报告和程序:标准要求评估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详细描述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
第四步: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制定对于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 维护市场秩序:标准的制定能够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和市场的无序现象,减少市场的投机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规定。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合理、公正,并且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水平。
根据住房面积、区域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价格标准。
细则要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的70%,保证了低收入人群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适宜的住房。
对于价格超出市场价的经济适用房,细则规定了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价格的公平和合理。
其次,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还明确了价格的调整机制。
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调整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住房供需状况进行。
如果市场价格有较大的波动,或者住房供应紧缺,可以适度提高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但是,价格的调整必须经过合理的程序和程序,不能随意为之。
这样做有利于保障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再次,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还规定了价格补偿的政策。
细则规定,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人群,如果在购买后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无法继续支付按揭贷款或租金的,可以提出价格补偿申请。
价格补偿旨在确保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住房。
最后,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还规定了价格监管的责任和机制。
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监管权限,并强调政府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细则要求政府部门定期公布经济适用房价格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
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价格违规行为和不良市场竞争的发生,保证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合理和公正。
综上所述,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细则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和规定,旨在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益。
通过合理的价格标准、价格调整机制、价格补偿政策以及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公正性。
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也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上海市房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房产交易行为。
三、房产交易管理1. 房产交易机构: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房产交易的唯一合法机构,负责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
2. 房产交易凭证:所有房产交易必须通过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取得《上海市房产交易凭证》方可进行交易。
3. 交易信息公示:房产交易价格、面积、用途等信息应在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房产交易税收1. 房产交易税:根据房产交易价格,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房产交易税。
2. 税费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的房产交易,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房产交易限制1. 限制交易房产:存在争议、被查封、不符合规划等问题的房产,不得进行交易。
2. 交易主体限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不得参与房产交易。
六、房产交易程序1.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人应向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
2. 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应签订《上海市房产交易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
3. 房产过户:交易完成后,应到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 缴纳税费:根据交易价格,交易双方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九、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情况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4.29•【字号】沪府发[1991]8号•【施行日期】199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十四个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本办法自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之日起自然失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住房商品化,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设住宅的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
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公积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担保。
第四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公积金。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实行公积金办法。
第六条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驻沪部队的干部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临时工和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交第七条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工资乘以公积金缴交率。
第八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缴交率,1991年分别定为5%。
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变化,可以分别进行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第九条公积金的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第十条公积金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企业提供的部分,在住房的、折旧费、大修理基金和管理费中列支;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部分列入预算;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提供的部分,按差额比例分别比照全额预算单位和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供的部分,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对房屋进行估价的一套临时规范。
这套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首先,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规定了估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真实、准确。
估价的方法主要采用了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类似房屋的交易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收益法是根据房屋的租金收益进行估价;成本法是根据房屋的建造成本进行估价。
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增加估价的准确性。
其次,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规定了估价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估价的步骤主要包括数据收集、市场调研、估价模型建立、估价计算、估价报告编制和估价结果发布等环节。
在进行估价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估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除此之外,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还规定了估价师的资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估价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遵守估价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估价过程的公正和真实性。
此外,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还对估价结果的使用提出了规定。
估价结果可以作为交易参考,用于房屋买卖、抵押贷款和法律诉讼等方面。
同时,估价结果也可以作为政府部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房地产税收管理的依据。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提高了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平稳发展。
同时,它也为估价师的规范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提高了行业的专业素质。
总之,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措施。
它通过规定估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规范估价的步骤和要求、要求估价师的资质和职业道德、规定估价结果的使用等方面,提高了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上海市房屋估价将更加科学、规范和可靠。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一、限购政策调整2023年,上海市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稳定市场并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具体调整如下:1. 放宽限购条件: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户籍居民,只要能够提供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即可购买一套住房。
2. 增加购房名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此外,对于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也相应增加了购房名额。
二、贷款政策变动1.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居民,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降低至20%。
2. 房贷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房贷利率进行了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
三、土地出让政策1. 土地供应多元化:上海市加大了对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并鼓励企业开发建设自持租赁住房。
2. 土地竞拍规则调整:调整了土地出让的竞拍规则,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四、房产税征收1. 税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对房产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2. 征税范围扩大:扩大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以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五、租赁市场规范1. 租赁法规完善: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租赁法规,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租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租赁平台,提供更多符合市民需求的租赁房源。
六、共有产权房政策1. 共有产权房供应增加:上海市加大了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量。
2. 共有产权房政策优化:完善了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转让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七、人才引进与住房补贴1. 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上海市优化了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创业。
2. 住房补贴提高: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上海市提高了对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
总结: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在限购、贷款、土地出让、房产税征收、租赁市场、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稳定市场、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人才。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2.14•【字号】沪价商[2001]047号•【施行日期】200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的通知(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沪价商[2001]047号)各区、县物价局: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尤其是住房消费已成了我市扩大内需的增长点,带动第三产业GDP增长的支撑点。
广大居民以及外省外籍人员购买上海房屋的欲望日趋提高。
但是也出现了房价波动过度,个别房屋价格不尽合理,少数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房地产价格投诉举报日益上升。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整治房地产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规,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府领导相关的指示精神,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继续转变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房地产价格服务工作,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要为广大购房者着想,还应体现先进文化。
其愿望是让更多的上海市民买得起房,让更多的外地、外籍人来上海买房,让更多的投资者来上海开发房地产,使上海的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确定基本原则。
鉴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由市场经济,房地产价格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稳定,防止暴涨、暴跌;促进房屋价格的相对合理,抑制虚高不合理价格;推动房地产投资、买卖,反对投机、炒作。
三、提供房价信息。
定期不定期地监测、分析、发布市、区县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监测、分析、公布市、区县的房地产成本水平,部分楼盘、地块的房屋指导参考价;采集、汇总、公布上市楼盘房屋销售的明码标价。
四、订规则当裁判。
认真执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拟制《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 -回复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回复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指当前在上海市对房屋进行估价时所应遵循的临时规定。
这一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房屋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下面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由上海市政府相关机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城市的经验,并结合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内容。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义和范围:明确了房屋估价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例如,对于房屋估价所涉及的房屋类型、地理区域等进行明确界定。
2. 估价方法和指标:规定了房屋估价所采用的方法和指标。
例如,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方法进行估价,并规定了相应的指标和计算方法。
3. 估价报告和公示:明确了房屋估价报告的编制和公示程序。
例如,规定了估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公示的方式和时限等。
4. 监管和处罚:规定了对违反估价标准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措施。
例如,对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在了解了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内容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出台,对于促进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出台可以提高房屋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明确的估价方法和指标,可以减少房屋估价的主观性,避免因为个体经验和观点的差异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出台可以稳定房屋市场秩序。
通过统一的估价标准,可以减少市场上的价格虚高或虚低现象,避免投机行为和市场波动,为购房者提供一个稳定、公正的交易环境。
此外,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出台还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房屋估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作为房屋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准确的房屋估价可以降低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沪府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8日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以下称“差价换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差价换房的主管部门。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差价换房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公有住房出租人、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指导、监督。
公有住房出租人负责办理差价换房的征询手续。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本区范围内差价换房交易审核工作。
第四条(原则)差价换房遵循自住优先、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
差价换房应当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
第五条(差价换房方式)差价换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二)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
第六条(差价换房方式的适用)凡纳入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范围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其承租权不得采取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差价换房。
第七条(不得差价换房的情形)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二)产权不明晰的;(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沪价商[2001]044号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上海市物价局沪价商[2001]044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价格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明码标价行为)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是指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房屋和提供服务按本细则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买卖房屋的明码标价)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应当明码标价,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
前款所称的一房一价是指买卖或有偿转让的房屋按室号逐一明码标价,标明包括地址或楼盘室号、暂测的或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及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计价单位、总价以及可否议价、有效时段等。
经营者应当说明其它事宜的,另加备注。
前款所称的基价是指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确定的基准价(标价内容同前款);增减幅度是指由于房屋层次不同、朝向差异等以基价为基础相应增减的差价额或差价率。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明码标价)租赁房屋应标明小区名称、地段或地址、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房型、计价单位、租赁价格、设施配套情况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
上海新房限价细则
上海新房限价细则
据新版“沪四条”的规定,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定价。
上海曾出台“一房一价”细则,规定楼盘实际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格。
然而,一个业内公开的秘密是,由于开发商在实际楼盘销售中只能不能,定高价为自己预留空间来吸引购房者,一度成为上海楼市中十分普遍的现象。
“沪四条”则规定,房管部门除了要审价之外,还要求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
这意味着开发商虚报网上参考价的“小聪明”将从此失效。
“之前政策对开发商来说还是留有余地的,我们可以打八折,但是现在,就只能实价销售了。
”上述开发商代表指出,未来开发商定价过程中,很有可能不会再将价格定得过高,以免造成无人应价又调价无门的尴尬局面。
为了确保使政策不再出现漏洞,“沪四条”还启用了“双保险”规定“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是指根据市场上同类房产交易价格及市场需求情况,综合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用途等因素,确定房屋估价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
一、地理位置:地理位置是决定房屋估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上海地处东部沿海地区,拥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发达的经济环境。
根据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房屋距离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较近,或位于繁华地带的房屋,其估价将相对较高。
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测量房屋使用面积的重要指标,其大小直接影响着房屋估价。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越大,房屋的估价也会相应增加。
在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中,建筑面积是对房屋估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三、房屋质量:房屋质量也是决定房屋估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对房屋的结构、装修质量、采光情况等因素都有明确的评估要求。
具备较新、完好的房屋结构以及装修华丽的房屋估价相对较高。
四、房屋用途: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投资性、居住性、商业性等用途。
根据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不同的房屋用途对房屋估价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比如,商业用途的房屋通常估价相对较高,而居住用途的房屋估价相对较低。
五、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影响房屋估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投资者和购房者,因此房屋市场需求旺盛。
根据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房屋估价会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需求大的房屋估价相对较高。
总结: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通过综合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用途等因素,为上海市场上的房屋估价提供了一套规范。
这些标准有助于保证房屋估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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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上海 “ 一房一价” 政策实施细则
文 / 成 莉
明确标示商品房价格及 其他相关因素 ,包括 : 每套商品房
的编号 、销售状况 、楼层、户型 、层高 、建筑面积 、暂测
或实测套 内建筑面积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是否包含车位 、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 单价 ; 优惠折扣 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采 用价外馈赠方式的 应如实标 明赠 品的品名、数量等 内容 销售地下停车位 的,应标 明 每个在售车位 的编号、销售状态 、面积和销售总价 。 ( )对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的房 三
息, 开发商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公布的仅是成交均价信息 , 意味着开发商仍然有可能给关系户内部价 。
以后根据销售状况和不 同房源制定不同的价格 ,既可 以规
避监管部 门 ,又可起到吸引顾客的作用。不少购房者> 着 中 广告上的低价房源信 息而去 , 却买不到广告宣传 中的房源 ,
”
一
四、 细则执行对 销售 的影响
房子 .存在着许多历史 问题、使用问题等 .令 中介公司无
所适从。短期 内,这些 问题难 以做到全面真实的反映 ,相
关资料也不易补齐 ,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 以解决 。E ( 作者单位 : 上海美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赠品的品名 、数量等内容 .杜绝内部买房或者赠予的现象
定价 .以及一旦出现违法定价该如何惩处 ,细则应该要有
相关 的补充性规定 完善 一房一价 ”体系 ,防止随意 出
存在许多变动 因素 , 一房一价 实际很难把握。
( )二手房种类形式 多样 ,尤其是些年代久远 的老 三
现高报价的情 况。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相关部门如
何替消费者维权 .细则执行效果仍有待观察。 ( )细 则规定 ,采 用价外 馈赠的方式 .要如实标 明 三
价。
一
、
细则 要点解 读
( )商品房经营者应 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 的醒 目位 一
置 ,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 的因素 包括 : 开发
企业名称 、楼盘名称、坐落位置 、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 产权证编号 、楼盘总建筑面积 、当期销售房源情况 、土地 性质 、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 、容积率 、绿化率 、 车位配 比率等 ; 楼盘的建筑 结构 、装修状况 以及水 、电、
地产开发项 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次性公 开
全部销售房源 ,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 。商 品房经
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不得收取未予标 明
的任何费用。 ( 四)销售花 园住宅 的,明确标示该楼盘 内所有花 园 住宅房源套数 、已登记的房源套数和已登记 的房源实际成 交均价 。 ( 五)细则规定 凡在上海行政 区域 内的房地产开发
或分批开盘 的策略 ,对价格上扬起推波助澜的作 用。所 以
一
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在落实中存在较大困难 。
( 四)公示方式 、醒 目位置等细节如何界定 。 经营者
应 当在商 品房交易场所 的醒 目位置 .公布楼盘基本信 息 、 房源价格信息 、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 目信息 。但 是 . 不论公示方式还是公示位置 ,法规不可能详尽 ,导致各楼
实 的情况 购房者持证据检举揭发 ,并责成相关部门严肃
处理 。开发商随意篡改销售房源、房价信息 .将为此承担
盘或房源 中介信息公示存在差异 ,且没有一个参照标准 。 因此 ,如何界定公示方式是不是合乎标准 、公示位置是 否
醒 目,执法 的难度很大 。
更 多的成本风险 ,从 而迫使开发商必须 按规定提供 真实可 靠数据信息 ,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不仅如此 ,关于建筑结 构指标 、物业费 、折扣条件 、其它收费等信息做到 明示 , 购房者将享有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为购房抉择提供帮
房进入 交易市场 ,也要进行明码标价 .防止交易过程 中出
现暗箱操控房价的可 能性 。提升房价的透明度 ,有利于购
房者进行价格对比 做 出合 乎 自己判断的选择 ,减少楼市 交易当中价格欺诈事件 。 ( )有利房价 的稳定 ,实现控制房价上涨的 目标 二 商 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防止开发商
与售房者工作量增加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 ,购房者首先要
确定想买哪一套房子 ,然后再去看价格是否合适 。 ( )细则虽然 进一步规 范 了商品房 的销售行为 ,让 二
购房者享受到了部分知情权 。但要真正发挥政策效应 .主
要取决于政 策贯彻执行的力度。但就 目前业务操作 细节来 看 执行层 面上的难度依然不小。 ( )细则要求 ,在规定 时间内应一 次性公 开全 部房 三 源。开发商为了制造虚假 的热销场面 ,往往会采用多蓄客
( )同一个楼盘 、同一幢楼的房子存在楼层 、朝 向、 一 面积 、结构 、楼 间距 、是 否挡光 、视野是否开 阔等多种 影
房一价 ”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这样的问题 。 同样 .二手
响因素 。目前开发商所能做的是 ,根据各种影响因素 .实
行 一房一价 。对 多数购房者来说 , 往往根 据售价的高低 , N ̄所购房屋性价 比的好 与差 ,这样做的结果 ,使购房者 J J l
燃气 、通讯 、有线 电视 、安全监控 系统 、信报箱等基础设 施配套情况 。
( )商 品房经营者应 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二
誊 0
l l
簪 地
发生 。而 国家发改委 的规定仅要求公开价格折扣和优惠信
二 、 则实 施的益处 细
( )房价公开透明 .购房者 明白消费 一 以前新楼开 盘时 ,开发商报价 是 以均价对外宣 布的 ,
要比一手房市场更难 。因为二手房挂牌价格 与成交价格之 间有一定浮动空间 .尽 管中介买卖房 源都进行 网上备 案 ,
但最终成交由买卖双方议定 。
得捏造 、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更强调信息公 开公正 的严肃性 。 ( )细则在定价和处罚方面缺失 。对如何更加 明确 二
一
( )在二手房市场中 由于定价权在房屋业主手 中, 二 些房东在房源挂牌 时往往只标 明到手价 ,将税 费转嫁给 购房者 。此外二手房报价和成 交价的弹性很大 .买卖双方
企业 、中介服务机构 ( 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 ) 销售新建 商品房 。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 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 为贯 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发布 的 《 商品房销售 明码标价 规定》 ,上海市发改委 5月 1 6日公布 了 一房一价 ”实施 须参照此规定执行 。
细则 明确包括一 、二手房在 内的商 品房销售均须 明码标
助
五 细则对 二手房 交易的影 响
( )过去因二手房的业主变价给交易带来不少困难 , 一 现在 二手房实行 明码标价 ,情况有了一定的改观 ,但操作
三 则与 国家 规定 的差 别 细
( )上海 的 一房~价 实施 细则 与国家发 改委公 一
布的 一房一价 规定最大区别 在于上海市明确规定不
短期内快速推高房价 。 以前楼市 出现房价连涨多 日的情况 , 导致楼市房价失控 ,造成 了大量的房产交易纠纷 。新规定 使得这种情况很难再现 。对入市销售的房源进行标价 ,可 以在规定 的范围内降价销售 ,但不准随意涨价 。若确实需
要涨价 则必须 申报并经过有关- t 审批后才能实施 。通 g]  ̄ 过这种管理手段 ,房价不合理上涨 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 ( )房价数据真实可靠 ,有利于社会监督 三 过去因为房价信息混乱 ,购房者对房价信息持 不信任 的态度 。 一房一价 规定实施 以后 如果再 出现房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