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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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

2. 学术潜力:评选时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潜力和创新能力,如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项目的参预情况等。

3. 科技创新:评选时将重点考虑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贡献,如发明专利、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

4. 社会实践: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如参预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工作等。

5. 品德表现:评选时将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和社会责任感,如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名额。

3.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4. 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期后,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包括获奖学生的名单和评选标准的执行情况。

2. 申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1. 使用范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奖学金,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津贴等。

2. 管理要求:学校将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2. 检查要求:监督机构将随机抽查学校的评选工作,包括评选记录、评审过程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公民,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者必须为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且正常修读学籍。

3. 申请者必须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条件1. 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品质。

2.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3. 申请者必须在学术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4. 申请者必须在体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奖项等。

5. 申请者必须在文化艺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奖项等。

四、评选程序1. 评选分为学校初评和国家终评两个阶段。

2. 学校初评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选。

3. 学校初评合格者进入国家终评,由国家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

4. 国家终评将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预度等因素。

2. 社会实践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社会实践经验、社会服务能力等因素。

3. 体育成绩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在体育竞技中的表现、体育训练能力等因素。

4. 文化艺术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在文化艺术活动中的表现、艺术才干等因素。

六、奖励与权益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金,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享受优先资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3.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优先就业和升学机会。

七、申请与评选时间1. 学校将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发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通知。

2. 申请者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 评选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发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对象、资格、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且在学校注册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3.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资格1. 评选对象必须在学校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以内。

2. 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活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评选对象必须无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2. 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 评选工作包括学生自荐、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备案。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必须优秀,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科研成果: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等综合素质。

六、奖励措施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学金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选结果和国家政策确定。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在学校和社会上得到表彰和宣传。

3. 获奖学生将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和就业机会。

七、监督和申诉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评审发放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

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一名学生不可兼得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奖学金和助学金,或者兼得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体条件为:学年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实验成绩不低于70分;(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购置高档消费品,无抽烟、酗酒和奢侈浪费现象;(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历。

第八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购置高档消费品,无抽烟、酗酒和奢侈浪费现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高职高专本科生等。

2. 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应在过去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或者学院前10%。

2. 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在科研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优秀: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并形成初评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初评名单中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和材料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4. 公示和申诉:最终评选名单在学校和教育部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学生的申诉。

5. 颁奖和资助:评选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将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按照规定向获奖学生发放资助。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占比:学业成绩在评选中占比40%。

2. 科研创新成果占比:科研创新成果在评选中占比30%。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占比: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在评选中占比20%。

4. 综合素质占比:综合素质在评选中占比10%。

六、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公示时间: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

2. 申诉渠道: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校或者教育部提出申诉。

3. 申诉处理:学校或者教育部将对申诉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干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分,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与度高: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与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招生就业、团委、计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S)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本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等均在良好以上。

(七)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包夜上网等不良现象。

(A)已获本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学院形象者。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诚信记录、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S)参与非法组织、不健康团体活动者。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二、我院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2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第3年可向学校申请其他形式资助,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三、每年新生入学前,学院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四、我院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院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学院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院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七、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八、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九、学院成立由院*副书记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院按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十一、县镇非农与城市户口的区分问题:4个县凡是非农业户口的视县镇非农;2个县级市视同县镇;滁州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扬子办事处的非农户口即为县镇非农户口十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者须为中国公民,具备合法的学籍和学习状态;2. 申请者须为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3. 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经过学院或系的审核确认;2. 综合素质: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拥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文体艺术特长等。

四、评选程序1. 申请: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等;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估;3. 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4. 教育部评审:学校将推荐评审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给教育部,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名单进行最终评审;5. 公示和颁奖: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公示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将奖学金颁发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2. 二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3. 三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4. 获奖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六、申诉与监督1. 申诉:申请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2. 监督:学生代表、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教育部进行举报和投诉,学校和教育部将进行调查处理。

七、奖学金使用要求1. 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等;2. 获奖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招生计划内的XX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含对口、单招)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含对口、单招)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二)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1.评比学年加权成绩排名与第二课堂成绩单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且没有补考与重修记录。

2.评比学年加权成绩与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10之后,但在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或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赢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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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五年制学生进入五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二)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 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五)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从学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 有旷课行为。

(四) 有补考或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

(五)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六) 个人未通过宿舍6S认证。

(七) 其他引起同学和老师较大意见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奖学金的表现。

第三章获奖人数和奖励标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院统一分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系。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原则上在每年十月进行评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监督(一)每年九月,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额度,适当扩大候选范围,将推选名额分配给各系。

(二)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资助中心严格审核,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由三奖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将初评名单报送省厅。

(三) 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规定的评审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

(四) 申请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答复之前应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长审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选国家奖学金资格;若已领取国家奖学金,则追回当年度的全部国家奖学金,并撤销奖励。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学生进入五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二)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道德品质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 学习成绩优异,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各方面有较为突出成绩。

(五) 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如高档电脑、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高档服饰等)。

(六)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参照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按评选范围内困难学生中的成绩排名推荐,且获奖学生成绩必须在评选范围的30%,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应把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或班级。

如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而且需有说服力。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 有旷课行为。

(四)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五) 个人未通过宿舍6S认证。

(六) 其他引起同学和老师较大意见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现。

第三章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系部。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评选。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监督(一)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根据评选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严格审核,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三奖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如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省厅。

(二) 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规定的评审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 申请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答复之前应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若已领取奖金,则追回当年度的全部奖金,并撤销奖励。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学生进入四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额度为准。

分十个月发放。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资助人数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二)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良好。

(六) 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

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七)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八)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 有旷课行为。

(四)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六) 个人未通过宿舍6S认证。

(七) 其他引起同学和老师较大意见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

第七条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基础较差而且学习勤奋的学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资助人数、等级划分和发放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学校分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年级。

名额分配时原则上向低年级适当倾斜。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综合成绩进行相应的等级划分。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和监督(一)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根据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严格审核,提交学院三奖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将审定名单上报省厅。

(二) 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和规定的评审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 申请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系部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间按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答复之前应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审国家助学金资格;若已领取国家助学金,则追回当年度的全部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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