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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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2-4-0 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于 9月 2Q日 、省级规划编制大纲
于 11月 30日 前 ,报 我局 全 国林地保 护利用 规划编 制 工 作领 导小 组 办公 室。
(五 )大 力 宣传',提 高全社会保 护林 地 意 识 。各 级林 业主 管
部 门要抓好 宣传 工 作 ,充 分利用 电视 、广播 、报纸 、宣传标 语 等 方 式 ,宣 传 编 制和 实施林地保 护利 用规划 的重要意义 ;结 合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深 入基 层 、广 泛 宣传 ,提 高 全社会保 护森林 和林地 的 法律 意识 ,为 规 划 的实施创造 良好 的社会氛 围。
(中 2O10〕 力度进 一步夯实农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 发 〔
1

)、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O10-2O20年 《
)》
(以 下简称
纲要》 )等 ,制 定本意见。 《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内 蒙古 、吉林 、龙江、大兴安岭森 工 (林 业 )集 团公 司 ,新 疆生产建设 兵 团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应根据 当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和 问题、 森林资源条件和 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突 出重点 ,积 极探索 创新方法 ,做 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 、总体要求
-5一
五、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一经批准 ,必 须遵 照执行 。政府 主管部 门 要严格依据林 地保护利 用规 划审查各类建设 项 目使用林地。各地 要建 立规划实施情况监 测、评估和统计制度 ,加 强监督检查 ,严 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行为和违 法违 规使 用林 地行为。 特此通知。
紧 围绕 以生态建 设 为 主
极 发 展 、科 学 经 营 、持 续 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2011年5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耕地基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进行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规的需要,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为了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位,探索行之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方法,优化结构布局,落实保护责任。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依照《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范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抓手,是指导和约束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控规是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保障城市各业用地、各类设施空间落位的直接抓手,对于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控规是法定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统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系统、规范、有序推进控规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二、规范有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开展既有控规评估维护工作。

要对既有控规进行实施评估,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冲突、适应目前城市发展和土地供应需求的,可继续沿用;既有控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应对既有控规进行调整修编。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流程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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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森林条例

江西省森林条例

江西省森林条例【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3.29【实施日期】2007.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森林条例(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保护、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发展平原林业,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长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林业发展的资金,并将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林业工作站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2011年9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切实做好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自然保护区是江西自然资源最丰富、资源价值最突出、自然景观最优美、生态地位最重要的区域,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自然保护区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在战略资源储备、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和弘扬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和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二、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根本。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

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评价,紧密结合各相关部门专业规划,统筹考虑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

已建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要及时编制总体规划,依法划定功能分区和标桩立界,对范围和功能分区尚不明确的自然保护区要进行核查和确认。

设立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原则上不得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已经存在交叉重叠的,对交叉重叠区域从严管理。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土地、水域等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保护管理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
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管
理工作。

第二章林地分类与保护
第五条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和其他林地。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其生态环境。

第七条商品林在保护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进行经营、利用。

第八条其他林地的保护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林地利用与管理
第九条林地利用应符合林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林地使用者应保护林地生态环境,不得从事破坏林地的活动。

第十一条林地的采伐、更新、改造等活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林地监管
第十二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林地的监督检查,确保林地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破坏林地。

第十四条对违反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内容为根据标题生成的符合《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的示例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条款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与调整的对策分析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与调整的对策分析

2020年12月华东森林经理Nov.2020第34卷增刊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 Vo1.33增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与调整的对策分析叶楠田晓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19)摘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在一定时期对其进行修编与调整十分必要。

就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与调整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旨在为今后科学合理地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与调整探索可行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调整中图分类号:S75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43(2020)增刊-0031-031引言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地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函〔2010〕69号)实施以来,我国的林地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切实得到了保护,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均处于增长态势,国土生态安全得到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第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即将到期之际,依法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意义重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仅到期要修编,实施过程中也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编和调整,以便能更好地促进规划落地,实现规划目标。

2规划修编与调整的必要性规划修编指现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期限到期,或者现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期限没有到期,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生态建设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影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需要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原则性或重大改变重新编制规划。

林业用地编制方案

林业用地编制方案

林业用地编制方案概述林地是林业生产的基础,编制科学的林业用地规划方案是推进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必要途径。

该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林业用地编制方案的框架,以指导林业用地规划的工作。

任务目标编制林业用地规划方案的目标是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调整、完善和优化不同尺度的林业用地空间格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编制方案流程林业用地编制方案流程如下:1.现状调查分析。

通过对现有林地的地理、生态、气象、地形等方面的调研,了解林地的现状和潜在问题。

2.目标规划。

根据林业生产需求和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进行合理林业用地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

确定用地的类型、区域、面积和数量。

3.区域划分。

将林业用地规划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块,根据它们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不同区块的规划方案。

4.技术设计。

在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考虑林业用地的起伏、地形、土地类型、土地质量、水文条件、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定具体的设计方案。

5.评价与修改。

完成编制后,要进行监测、评估、调整、改进和完善,确保规划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

编制方案要点1.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合理分布林业用地,实行“精品林、专业林、工程林、防护林并举”。

2.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增加林地的保有量,培育软土地林果等经济林种,形成多元化的经济林业格局。

3.坚持“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的原则,加强自然林保护,建设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

4.强化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方案。

结论林业用地编制方案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应严格执行林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优化空间布局,增加生产效益,加强生态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初探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初探

3 准 备 工作
3 1 建 立 机 构
林地保护 利用 规划 工作 不仅涉 及林 业系统 内部
林地 保 护利用规 划 作 为林 业长远发 展 规 划的补 充很 有 必要 笔者 就编 制林地保 护利 用规 划 工作有 关 问 题 作初 步探索 , 以供 林业 规划工作 者参 考 。
的方 方 面面 , 且 涉及 土地 、 而 农业 、 建 、 利 、 通 城 水 交 等部 门的用 地关 系 。 为高 质 量 地 完成 规划 工 作 ,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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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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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南 林 业 调 主 规 蔓 1
0 S F r D 娜 R AND LA Y P NNI NG 2o 02
林地 保 护 利 用规 划 编 制工 作 初 探 ’
5 持少 占或不 占和 占劣 地原则 。 )坚 6 坚持征 占用林地与恢 复森林植 被相结合原则。 ) 7 )坚持适 地适 树 、 制 宜 、 园地 合理 利用原则 。
8 坚 持局部 利益 服从 整体 利益 、 ) 眼前 利益 服 从 长远 利益原则 。
展规划 中, 地 保 护利 用 的一 些 内 容 分 插 于 规划 的 棘
5 )当地省 、 市政府 规 章 。
6 )当地省级林 业 行政 主管 部 门文件 。 7 )当地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 目标 。
2 编 制 规 划 的原 则
1 )坚持 优 先 生 态效 益 , 顾 社 会 、 济 效益 的 兼 经
原则 。
生态效 益不 高 , 给我 国林 业 生 产 乃 至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造成很 大影 响 为此 , 为保护 森林 资源 , 森林 法》 新《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2024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规划第四章调整第五章保护第六章建设第七章附则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程序,促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自然保护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本规定所称的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

其中,风景名胜区实行单列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立第四条拟申请设立的自然保护地应与《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2-2035年)》相衔接。

省级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级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林业和草原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党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釆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负责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管理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近期,我局对全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结果显示,全国97%的县级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文本编制工作,但仅有19%的县级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大部分县级规划文本仍处于审查和报批阶段。

同时,通过对部分县级规划文本审核,发现一些地方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县级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存在规划编制主体不明确,随意调整规划基数,规划文本内容不全、文字质量不高、附图不规范等问题。

为确保县级规划成果质量,扎实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定林地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是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实现《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级规划确定目标的基础,规划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纲要》明确规定,县级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承担起县级规划编制的主体职责,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林地保护利用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规划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科学可行。

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林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秀美江西、创新林业体制机制、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林业改革发展目标融入江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编制原则1.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衔接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认真分析林业发展现状与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林业发展方向,充分反映林业发展实际需求,力求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和客观,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坚持开门搞规划原则。

坚持开门搞规划,扩大公众参与度,尤其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基层林业部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编制一个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合乎民情、顺应民心的规划。

3.坚持创新搞规划原则。

创新是规划工作的灵魂,是适应新体制、新环境的内在要求。

要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新理念、新途径、新政策、新举措上下工夫,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主动满足各方面对规划的新期待。

4.坚持科学搞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要实事求是设置林业发展目标,忌不切实际,既考虑规划目标设定的前瞻性,又要考虑规划目标设定的可行性。

5.坚持严格编制程序原则。

程序是规划质量的制度保障,规划的选题、编制、衔接、审批和执行应严格遵循既定的程序规则,防止规划选题不当、执行不力等问题发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工作任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核心,以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严守四条生态红线为根本,系统总结江西“十二五”林业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找出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确定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生态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出营造林任务、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目标指标;确定“十三五”期间深化林业改革的重点任务及需要中央、省委省政府支持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1998年修正)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1998年修正)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19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10•【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施行日期】1994.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5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根据1998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是发展林业的重要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必须贯彻珍惜和合理利用林地的方针,坚决制止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坚持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的建设保护和规划利用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林地保护、管理、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搞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林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三)审查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办理山林权属变更工作;(四)对占用、征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五)调查和处理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制止乱占滥用和破坏林地的行为;(六)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林造字﹝2019﹞163号)要求,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和评价认定,现将《江西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林草局《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部署的具体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抓紧部署安排。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创建和评价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有序开展。

二、规范操作,认真实施(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确定的条件、程序等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价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二)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省级森林乡村建设目标,我局进一步提出了各设区市评价认定省级森林乡村的名额分配表(附件1)。

各地可根据名额分配表,对照《省级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乡村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在此基础上,我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森林乡村。

三、分批推进,把握进度2019-2022年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共分成三个批次开展,第一批次创建时间为2019年12月-2020年6月,共分5个阶段,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以后两批次参照该进度安排执行):(一)部署发动阶段。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江西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已经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江西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章工作方法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六章成果管理与使用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森林资源数据,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空间信息及其自然、管理属性数据。

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以下简称“年度更新”),是指因森林或林木的自然生长、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非森林经营活动引起森林资源变化,而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与数据更新。

第三条森林资源数据每年更新一次,具体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年度更新工作包括国家林业局部署的年度林地变更调查,以及我省开展的年度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

主要任务是采集、更新、统计森林资源数据,全面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保持森林资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支撑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林业规划编制等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级实施的原则,年度更新工作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工作,主要履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进度通报,组织制定相关的制度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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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摘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发展现代林业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用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与利用方向,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利用效益,
二、目的、任务与原则
(一)目的
通过编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止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为行政辖区范围内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条件,落实《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和功能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构建林地保护利用优化体
系。

(三)基本原则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

2、统筹协调原则。

3、承上启下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5、科学决策原则。

6、注重实施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省林业厅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省林业厅成立刘礼祖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

(二)省林业规划院成立编制项目组
省林业规划院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编制项目组。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0年9月—10月)
1、成立机构。

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编制组等机构,9月15日上报国家林业局。

2、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讨论会,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3、参加国家培训。

派员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

4、制定技术方案。

制定省级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5、收集基础资料。

根据编制技术方案内容,收集有关的自然和经济条件资料、林地利用现状和历史资料、近期经
济社会发展和林业建设各项规划等。

同时,拟定专题调研内容。

6、准备地形图、卫星影像图、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图等规划工作用图和森林资源小班数据库,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7、召开编制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8、组织省级培训。

在全省分片举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各县(市、区)林政股长及工作人员、调查设计队队长及主要技术人员,每个县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6人。

9、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

利用2009年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建立全省森林资源空间和属性数据库,作为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数据。

结合规划工作将规划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落实到现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全省林地档案数据库。

(二)专题调研(2010年11月上中旬)
1、开展专题调查
⑴行政辖区内林地管理工作现状和成果;
⑵林地保护利用战略以及行政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对
林地的需求;
⑶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需求现状与趋势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
⑷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
⑸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总量及分项控制;
⑹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⑺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
⑻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2、召开林地保护利用专题座谈会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座谈,对全省林地利用现状、潜力和林种结构、布局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2010—2020年的林地保护利用意见。

(三)制定规划大纲(2010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根据收集基础资料和专题研究报告,进行资料整理与分析,确立规划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编制大纲,11月30日前报省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局审查。

(四)编制规划成果(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以规划编制大纲为基础,在各类用地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内业整理,综合协调平衡,编制规划方案及有关表格、图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规划成果。

1、编写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

2、加强技术指导,由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省级规划编制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对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征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铁路、水利、工业园区管理等部门意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衔接。

5、编制组按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6、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

7、编制组按专家论证会意见,修订后形成成果稿。

8、规划成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规划成果审批(2011年6月)
省级规划成果报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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