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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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020年10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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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元/辆·次 15 元/辆·次 20 元/辆·次
湖发改商价〔2015〕232 号 1. 免 费 停 放 时 间 为 30 分钟,实际停
18 小时以上至 24 小时以内(含 24 小时)
25 元/辆·次
连续停放 24 小时以上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停 放时间计入停车计 费时间;
计时收费标准
计次收费标准 小型车 小型车 大型车 小型车 大型车
2
湖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场所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执行文件
备注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
免费
30 分钟以上—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
5 元/辆·次
2 小时以上--6 小时以内(含 6 小时) 铁路湖州站 1 站前广场地 6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内(含 12 小时)
下停车场 12 小时以上--18 小时以内(含 18 小时)
3
中心城区汽 车客运站配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 30 分钟以上—5 小时
免费 5 元/辆·次
湖发改商价〔2013〕399 号
1
套停车场
5 小时以上—24 小时 24 小时以上 30 分钟以内
31 分钟—5 小时
10 元/辆·次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
新计费 免费
5 元/辆·次
5 小时以上—24 小时
10 元/辆·次
市级公立医 4 疗机构停车

24 小时以上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
新计费
湖发改商价〔2011〕174 号
停车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
免费
每辆每次收 5 元
停车过夜(20:00 时—次日 8:00 时)

停车场优惠收费通知

停车场优惠收费通知

停车场优惠收费通知
根据市场研究和顾客反馈,为了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我们决定对停车场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下是我们停车场的优惠收费通知:
1. 收费时段调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收费标准每小时10元。

- 非工作日(周六和周日):全天免费。

2. 长期停车优惠:
- 顾客在停车场停车超过8小时,收费金额不超过当日最高限额50元。

3. 会员优惠:
- 我们将推出停车场会员计划,会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 工作日:停车免费30分钟。

- 额外停车时间计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4. 公共假日:
- 在国家公共假日,停车场全天免费。

5. 特殊优惠活动:
- 我们将不定期进行停车场特殊优惠活动,届时将公布具体优惠内容和时间。

请注意,以上收费政策将于明天起生效。

我们的目标是为顾客提供更具竞争力和灵活的停车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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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停车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社区停车环境的改善,根据《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设立的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等。

第三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科学管理、便民服务、节约资源的理念。

第四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具体事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并委托或聘请专业的停车管理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第五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应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停车问题。

第二章停车场设置第六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小区业主和访客的停车需求,设置的车位数量应根据小区规模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

(二)停车场设置应考虑到交通出行的便捷性,避免对道路交通产生不良影响。

(三)满足交通安全和消防要求,停车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四)设置合理的停车收费设备和收费管理系统,确保停车收费的公平、准确和高效。

第七条小区停车场可以设置不同类型的车位,包括普通车位、残疾人专用车位、家庭专用车位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比例。

第八条小区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停车位标识和导向标志,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

第三章停车收费管理第九条小区停车收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停车场管理成本进行定价,并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小区停车收费应以电子支付为主要方式,鼓励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电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小区停车收费应透明公开,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立明显的收费标志和收费公告牌,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

第十二条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存在收费过高或不合理的情况,严禁乱收费、涨价等行为。

第十三条小区停车场收费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系统,保证收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留有相应的发票记录,方便纳税和消费者维权。

2020年 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20年 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20年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一、停车位情况本小区2020年地面及地库可使用车位总计:1614个,其中:1.地面可使用车位共计331个:(1)小区內地面车位205个;(2)南停车场车位77个;(3)底商前停车场车位49个。

2.地库可使用车位共计1283个:(1)已登记的买断车位934个;(2)其它车位348个(包含人防车位332个)。

3. 2019年登记业主车辆(含租户)共计2016辆(不含为看望父母子女办理的临时车辆248个)。

由于2019年又新增产权车位100个,因此其他业主轮换使用的车位更加紧张(地下、地上共计679个)在充分考虑本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以及业主需求多样性,在总结往年停车经验、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二、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小区停车位只限本小区业主使用。

2020年车辆进出园区及地库继续采用车牌识别系统,业主按户实名制办理停车手续登记相应车牌后由东大门自动识别系统进入园区。

为充分利用现有车位,最大限度满足业主停车要求采取地上、地下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停放。

地库实行封闭管理,办理地库车证及买断车位车主车辆凭车牌自动识别进出地库,除产权车位固定外,其它车位均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停放。

为切实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与使用人签订《朗琴园停车管理协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小区地面车位2020年园区地面车位停车,车位(场地)管理费按150元/月/辆收取。

2.地库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在产权车位上方悬挂统一制作的私家车位牌,车辆须按位停放,不得再占用地上地下其它车位。

车位管理费按1000元/年/辆收取。

3.地库二层人防车位现因北京市西城区民防局于2018年开始收取地下二层人防车位使用费420000.00元/每年,为保证地下车库设备设施维护更新、维持地下车库停车秩序、保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地库不固定车位管理费按3800元/年/辆收取。

4.业主直系亲属车辆由于园区车位日益紧张,为照顾业主直系亲属(仅限业主的父母或子女)临时停放车辆,2020年继续办理临时停车证。

地下停车库收费通知

地下停车库收费通知

**.**地下停车场收费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根据小区的发展规划,为规范**地下停车库管理,创造更便捷的停车场环境,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经****区***局、******批准(停车场备案证号:******),我司定于2020年10月15日零时起启动**地下停车库收费系统,具体规定如下:一、收费时间:于2020年10月15日零时起;二、收费标准:实行按进场车次收费,即:进场时间30分钟内(含)不收费,超出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2元/小时/车收费,两轮车按1元/小时/车收费,三轮车按2元/小时/车收费;从车辆进入停车库到离开停车库为一次计费周期,实行离场收费。

三、说明:3.1、除已购车位的业主车辆和月停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私家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等)均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3.2、车库限高2米,不允许货车进入。

3.3、**地下停车库采用一位一车管理,禁止摩托车、电瓶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位;摩托车、电瓶车集中停放在指定专用区域。

四、月停车辆为方便业主快速进出地下停车库,节省交费等待时间,停车场特开通了月停车辆制度,月停车辆收费标准如下:4.1、需要办理月停车辆的业主请于2020年10月6日起携带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前往**营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从2020年10月15日起进出车辆未办理月停手续的,均按临停车辆收费。

4.2、截止2020年10月14日下午18点整尚未办理月停手续,且在2020年10月14日24时整尚未出库的车辆,又于2020年10月15日或之后出场的车辆,该期间将按临停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2020年10月15日后也可办理月停手续)4.3、月停车辆因换车牌、换新车等原因需要进行车牌变更登记的,需由车主本人办理,且仅限本人车辆变更;4.4、月停车辆在到期前一个月,需进行续费,过期不续费的,视为临停车辆,按临停车辆收费。

五、业主在进出**地下停车库、停靠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地下停车库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1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xx年1⽉1⽇正式交付使⽤,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

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20xx年2⽉11⽇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

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办理蓝⽛识别出⼊卡,汽车蓝⽛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次费⽤. ⼆、未购汽车车位已⼊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办理车位租⽤⼿续,需停放在划定租⽤车位内,汽车车位租⽤费300元/⽉/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识别出⼊卡(押⾦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

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装修完毕⼊住之⽇起,车辆如需进⼊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项或者第⼆项执⾏. 四、来访⼈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门时间计起停放3⼩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时⾄8⼩时内按⼈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时(24⼩时内)按⼈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办理出⼊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费15元/⽉/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

如不驶离,从⼊门时间计起停放2⼩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时起⾄4⼩时内按⼈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时⾄8⼩时内按⼈民币10元/辆计收,超8⼩时⾄24⼩时内按⼈民币20元/天/辆计收。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管价权限,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我委对《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25日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65号)、《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5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利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二)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符合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停车场,为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住建、城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停车区域划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住建部门根据政府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停车紧张区域的停车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管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定价目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同住建、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景区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关于停车收费的通知公告

关于停车收费的通知公告

关于停车收费的通知公告
尊敬的居民们:
根据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我们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对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收费标准
- 车位类型:室内车位和室外车位
- 收费方式:按月收费
- 室内车位收费:每个车位每月50元
- 室外车位收费:每个车位每月30元
2. 缴费方式
- 居民可以通过在线支付或线下缴费的方式支付停车费用
- 在线支付:请登录小区官方网站或使用指定的APP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请前往小区管理处的指定窗口进行缴费
3. 通行证
- 居民可以在小区管理处申请停车通行证
- 停车通行证将根据车位号进行发放,每个户籍家庭最多发放2张通行证
- 请妥善保管停车通行证,遗失需补办
4. 其他事项
- 收费时间:每月的1日至月底
- 居民如需续费或取消停车位,请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小区管理处
- 未缴费居民车辆将被贴条处理
- 收费将用于小区停车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请各位居民务必按照规定进行停车费用的缴纳,以确保小区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小区管理委员会敬上
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昌政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合理利用昌都城区现有停车资源,促进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停车产业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9〕82号)等法律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履行市场调查、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制定了《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已经2020年度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20年4月22日附件: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为合理利用昌都城区现有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9〕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定价形式及停车区域等级划分根据《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9〕82号)精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按照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执行,停车区域等级划分按照该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定价形式。

市民中心停车场 收费标准

市民中心停车场 收费标准

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民中心停车场是市区内的一个重要停车设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提供更便捷的停车服务,我们制定了一套合理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市民和车主能够理解和支持。

首先,针对不同车辆类型,我们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全天最高收费50元;对于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8元,全天最高收费80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考虑了车辆大小的不同,也兼顾了停车时间的长短,确保了用户的停车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其次,我们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以回馈广大车主的支持。

例如,市民中心周边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每次停车的5元优惠;办理市民中心停车卡的车主,更可享受每次停车的8折优惠,大大降低了停车成本。

此外,对于停车时间较长的车主,我们也将推出一些停车券和优惠活动,让用户感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再者,我们还将加强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我们将增加停车场的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安保力量,确保车主的车辆安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停车场的清洁和维护工作,提升停车环境的整体品质。

我们将推出更多的便民服务,如增设充电桩、设置导航指示牌等,让车主能够更加便捷地停车和出行。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与周边商家的合作,推出更多的停车优惠活动。

例如,购物满额可凭停车票享受免费停车服务,或者在指定商家消费可获得停车券等。

这样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车主前来停车,也能够促进周边商业的繁荣发展。

综上所述,市民中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我们将不断努力提升停车服务质量,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捷、安全、优惠的停车体验。

我们也欢迎广大市民和车主对我们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城市的交通发展贡献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便捷、宜居的城市环境!。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6.11•【字号】武价函[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4]26号)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调整武汉市路面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武停发〔2003〕022)收悉。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通告》(武政〔2002〕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和收费行为,我局下发的“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标准”(武价函〔2002〕79号),已试行一年。

经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城市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按繁华地段和其他地段制定收费标准(具体划分见附表1)三、城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按小时计收,夜间按次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四、白天时间为7:00-19:00,夜间时间为19:00后至次日7:00前,白天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

五、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和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城市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作统一规定的标价牌,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电子咪表IC卡由用户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服务,强制销售。

八、你公司在实施上述收费标准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停放地段分类表2、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附1:附件2: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注:白天停放累计计时服务收费超过最高收费标准时,按最高收费标准收取。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范文尊敬的业主们: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停车收费,并保持小区的秩序和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规定和管理。

请各位业主仔细阅读以下规定,并予以遵守:一、收费标准1. 小型汽车和摩托车:每月收费100元人民币。

2. 大型汽车和客车:每月收费200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1. 业主可选择自愿申请停车位,并按照物业管理办法提交申请表格,申请表格请至物业办公室或物业官网下载。

2. 申请停车位成功后,请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并获得停车证。

三、停车准则1.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停车位。

2. 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方向进行停放,不得随意调换停车位。

3. 大型车辆应尽量停放在指定的大型车辆停车位上,以保持道路通畅。

4. 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5. 切勿使用汽车遥控器和喇叭引起噪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四、停车管理1.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停车位的分配工作,保证每个业主能够得到停车位。

2.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巡查停车位,记录停车违规行为。

3. 对于占用他人停车位、乱停乱放、干扰他人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将视情况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五、收费管理1. 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停车费用和发放停车证。

2. 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按月结算停车费用。

3. 业主可通过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停车费用。

4. 物业公司将及时更新停车费缴纳情况,并定期对业主停车费用进行统计和核对。

请各位业主合理规划停车时间与车辆,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同时,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联系。

谢谢大家的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小区停车场,并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停车场的管理、收费等事项。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濮政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第三章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管第四章附则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濮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区域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

公安、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坚持放管结合,逐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于小区停车收费公告范文例文

对于小区停车收费公告范文例文

对于小区停车收费公告范文例文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5 日就小区停车收费的公示发出之后,陆续接到业主的咨询,综合业主近几日的意见建议,现公告如下:
收费标准:
1、临停、住宅类,首 60 分钟(含)免费,6(含)小时以内 5 元,6小时以上每 2 小时加 1 元。

2、地面(含雨棚)、不固定车位月租 200 元/月;方式:月租。

3、地库:明确不固定车位月租 300 元/月;方式:月租。

4、非地库月卡临停地库,一小时内免费,超出一小时按临停双倍收费;说明:一、仅小区业主可享受月租,本着优先业主需要,所有车位不对外提供月租停车服务。

二、月卡发放暂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待满之后再行征求意见协调处理,对全体业主公平公正提供停车服务。

三、开始收费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8 时始。

如对上述问题无异议者,请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开始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某某某物业服务中心 2020 年 8 月 15 日。

东莞停车场收费标准

东莞停车场收费标准

东莞停车场收费标准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根据东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为两种,道路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

道路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停车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停车费用以每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二、停车场收费方式。

停车场收费方式分为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两种。

现金支付需将停车费用交给停车场工作人员,并取得停车票据。

电子支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三、停车场收费规定。

1. 停车场收费时间为每天24小时,不设免费停车时间。

2. 停车场内禁止停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

3. 停车场内禁止乱停乱放,需按照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停放车辆。

4. 停车场内禁止逾期停车,逾期停车将按照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5. 停车场内禁止违章停车,一经发现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罚。

四、停车场收费优惠政策。

1. 停车场对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免费或折扣停车服务。

2. 部分停车场对定期用户提供折扣优惠,用户可根据停车需求选择不同的定期停车方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停车场收费管理由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正,保障停车用户的合法权益。

停车场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停车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六、结语。

东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旨在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的停车服务,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希望广大停车用户能够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为城市交通管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云城区金龙桥停车收费公告

云城区金龙桥停车收费公告

云城区金龙桥停车收费公告
尊敬的各位车主:
为规范云城区金龙桥交通秩序,为车主提供良好的停车服务,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云城区金龙桥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XX发改〔2022〕103号文件精神,XX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于20XX年XX月XX日0时起对云城区金龙桥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小型车9座及以下),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1元;超过24小时连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26元)。

二、免费停车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殡仪车、环卫车及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二)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有残疾人专用车标识的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四)地下充电车辆凭缴费凭证免费。

三、相关要求:
停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四、注意事项:
(一)停放车辆严禁停放于通道两侧。

(二)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费用。

(三)以上收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如发生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停车场新规收费通知

停车场新规收费通知

停车场新规收费通知
尊敬的停车场用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停车场的支持与使用。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我们决定进行一些收费规定的调整。

以下是新的停车场收费通知:
1. 停车收费时间:从即日起,我们将对停车场的收费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在此时间范围内停放车辆将会产生收费。

2. 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也将进行调整。

根据车辆大小和停放时间不同,收费将有所不同。

具体收费详情请参考停车场入口处的收费公告牌。

3. 收费方式:为方便用户,我们将提供多种收费方式供选择。

现阶段支持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电子支付将更加快捷方便,避免现金找零的问题。

4. 停车场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停车场秩序和顺利进行收费,我
们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请遵守停车场交通规则,正确停放车辆,确保通行畅通。

- 请勿在停车场内抛弃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 请不要占用残疾人停车位和其他专用停车位,尊重他人权益。

- 如遇停车位不足,请耐心等候或选择其他停车场。

以上为停车场新规收费通知,请各位用户朋友们遵守并配合我
们的规定。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此致,
停车场管理部门。

关于停车场收费通知范文

关于停车场收费通知范文

停车缴费通知怎么写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源自计划范文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尊敬的XXX花园各位业主:XXX花园将于2013年3月6日起全面收取停车费,细则如下:1、XXX花园停车位于2013年3月6日起向已认购车位,并有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位,已购车位未停车者不收取服务费。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3、已认购车位和已租赁车位的车主可凭认购或租赁车位的相关证明到XXX花园客服中心领取车卡,各位车主在领取车卡之后可凭车卡自行出入小区,但必须保证车与卡的配套使用。

4、其它未进行认购或租赁车位的车主车辆,一律按临时停车进行管理与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1-12小时/位,10元/12-24小时或过夜/位;XXX办公区白天可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车位,晚间停车按XXX花园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0日停车缴费通知怎么写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源自计划范文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尊敬的XXX花园各位业主: XXX花园将于2013年3月6日起全面收取停车费,细则如下: 1、XXX花园停车位于2013年3月6日起向已认购车位,并有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位,已购车位未停车者不收取服务费。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3、已认购车位和已租赁车位的车主可凭认购或租赁车位的相关证明到XXX花园客服中心领取车卡,各位车主在领取车卡之后可凭车卡自行出入小区,但必须保证车与卡的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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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
因西和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区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西价发〔2018〕10号)制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到。

根据城区停车收费管理试行期间实际情况,结合成本监审,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正式收费标准自2020年3月17日起根据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西发改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原城区停车收费标准自2020年3月16日起废止执行。

正式收费标准针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时段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鼓励市民短时停车,出行时快停快走,加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使用率,提倡大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部分收费标准由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计费变更为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0元计费,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0.00元变更为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5.00元,收费时段由每日的7:30时—22:00时变更为每日的7:00时—22:00时。

现将正式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一、收费标准及时段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一类路段(除过境路全段外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路段)
A、(一马路及解放街、鼓楼街、香山街、文昌街路段)
小型车辆按3.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5.00元)。

B、(除过境路全段、一马路及解放街、鼓楼街、香山街、文昌街外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路段)
小型车辆按3.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0.00元)。

2、二类路段(过境路全段)
(1)小型车辆按2.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6.00元)。

(2)大型车辆按5.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5.00元)。

(二)、收费时段
收费时段为每日的7:00时—22:00时。

二、免费停车范围
(一)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段;
(二)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相关规定
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免费规定等内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您短时间停放是优惠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鼓励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短时、错时停车,绿色出行你我他,共创美丽新西和!
本标准自2020年3月17日起执行。

西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7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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