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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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黔建施通[2009]19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199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并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略)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厅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良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则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对于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等一系列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这些资料记录着工程全过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信息,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相关资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就会影响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针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进一步提高。

1. 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是加强资料管理的前提条件。

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的收集、保存、传递、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已成为一种趋势。

应当加大投入,建立建筑工程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电子化归档和管理,提高资料的保存和检索效率。

3. 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的备份和保护建筑工程资料的备份和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节能保温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四县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单位法人授权委托。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对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需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应设立总监代表。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

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应符合一下要求: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m2时按40000m2计;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鄂建文[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建规〔2011〕378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规范工程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一)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和抽检工作1.钢筋原材的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在钢筋原材料检测时,必须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测和检验。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进场的每批次钢筋作外观尺寸和重量偏差的测量,并做好记录,对于外观尺寸和重量偏差不合格的钢筋要及时退场,做好退场记录。

施工现场钢筋原材料不得场外加工。

钢筋原材料第一次进场,必须通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人员。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或同一工程标段使用的钢筋要有不少于2次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抽样检测,施工现场钢筋原材料第一次进场必须抽检。

同时检查监理单位对每批钢筋外观尺寸、重量偏差测量记录和不合格钢筋的退场处理记录。

2.混凝土的检测要求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旁站下按规定留取混凝土抗压、抗渗等试件,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书面记录。

加强对施工现场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件的管理,严格按所需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应放置在同部位构件的适当位置养护,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放置到标准养护室养护。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或同一工程标段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坍落度要至少抽样检测1次。

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开展。

3.建筑用扣件的检测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扣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

当扣件数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作另一批抽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4.13•【文号】建质[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一、背景概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有效监管和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二、主要措施1. 建立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开工后,应建立合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包括监测设备、监测过程和监测数据记录等。

通过实时监测和记录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指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涉及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施工材料的采购与验收、施工工序的控制和施工记录的完备等。

只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各项环节,才能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 进行质量检测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建筑材料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是必要的。

这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质量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安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的检验。

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

监督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惩罚与奖励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督执法的效果。

5. 加强宣传教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和成果,引导公众和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关注,并共同维护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和稳定。

三、结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行质量检测、强化监督执法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建筑结构、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检测合法、准确、真实。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守检测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检测过程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依法依规,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准确可靠。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根据检测类型、检测内容和检测要求制定具体检测方案,确保检测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建立健全检测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备案,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保证检测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持续改进检测技术和方法,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满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需求。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依法依规,保护检测结果的合法权益,确保检测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和要求开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依法依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测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内建工[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建工[2010]220号)各盟市住建委(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建设工程中,违反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违规违章操作、执法监督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

建筑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市场过度竞争、诚信缺失,导致不合理工期和造价、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随着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质量监督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适应,人员紧缺的问题也相当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我区今年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一)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材料和设备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保管和管理,防止损坏和丢失,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需要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施工人员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45家,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设区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过度竞争、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信息化水平不高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一)细化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以下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条件:1、检测机构申请资质的内容。

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1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质〔2006〕155号)规定的某一专业类别检测资质的全部内容,不再审批某一专业类别中的单项资质。

2、注册资本金。

申请单一检测资质的,按照部颁规定执行。

申请多项检测资质的,按照各专业类别要求的注册资金累计计算,超过三项的,按照其中三项累计最低数值考核。

3、场地要求。

申请单一资质的,按照附表一要求执行。

申请多项资质的,办公场地按照资质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均10㎡计算,试验场地按照资质申报要求的专业类别累计计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

政府应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实际需求,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安全标准,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二、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创新1、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告知监督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高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和配合度。

2、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将其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诚信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于诚信不良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其市场准入。

3、引入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机构政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和评估,增强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先进、绿色、环保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推动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依法进行,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采取措施全面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引进先进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技术和设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

第二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和质检人员的配备数量,确保监理和质检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并报备给监理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质检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建筑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持续提高自身质量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第三章质量追溯系统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系统,追踪工程的质量来源和施工过程,确保质量问题的溯源和责任追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管理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进程,城市中建筑施工项目越来越多,建筑质量问题受到重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乎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与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而,需要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并对其每个施工阶段进行认真检测。

因此,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要求检测人员要熟知其技术要点,并严格按照检测流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措施引言建筑工程包含民用及工业等相关的工程,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非常普遍。

而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以及检测,能够整体衡量建筑效果。

管理人员也要积极深入现场,加强管理,全方位的监督整个施工过程,确保施工人员持守相关规定保障施工的每个细节都符合相关标准,这样才能不断优化施工质量。

1质量检测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的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和进行质量检查,不仅可以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且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进行。

对此,考虑到建筑工程质量调查的好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将进行更详细的分析:①它可以为数据提供准确的反馈。

与其他工作不同,质量保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原因是员工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质量控制,以智能为基础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的现状。

问题将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因此,建筑工程高质量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可以有效保证数据反馈的准确性;②可以保证检查的准确性。

在质量控制中,为了有效地提高控制结果的准确性,有必要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并引入先进的控制设备,以识别建筑工程存在的缺陷,从而提高控制精度,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设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可以有效避免质量问题。

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工作,并为所有在建筑施工的人提供安全保证。

同时,在检查和质量控制阶段,可以及时发现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减少了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质量安全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

2023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3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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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管理
作者:蒋胡平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8期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城市的建筑规模迅速扩大。

但是,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留下许多质量隐患,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强有力的保障,它是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工程质量,本文将做详细探讨。

二、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现状
1、建筑市场不规范
(1)施工项目的人员普遍素质较低,尤其是专业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严重缺乏,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操作模式下,建筑质量根本不能保证。

(2)分包行为混乱。

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使得劳务分包难以推行, 使得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2、质量检测市场混乱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还只停留在资料过关就可以的程度, 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

导致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只是能否具有灵活和方便性。

在这样的环境中, 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立足的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体制改革
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要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的现状。

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这些都是检测单位所面对的困扰。

部分检测单位虽然已经名义上脱离, 但其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却
并没有独立的。

因此, 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的检测机构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

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 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 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 技术含量不高, 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

4、主体结构的实体质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出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工程的结构安全。

一是砼强度控制不严。

砼配合比计量不准, 机械上料, 无计量抽测、未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原材料检测数据与情况及时调整砼施工配合比,未进行坍落度检测, 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

二是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

三是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5、建筑材料控制不严
一是建筑材料没有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 比如散装水泥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或出库单收集不齐、不及时, 以至于代表批量内后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无法验证为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

二是存在漏检、检验不及时等情况,如水泥、砂、石子、砌体材料等没有按规定的数量取样检测。

三是取样人员素质低, 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措施
1、材料进场检查
为有效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要对全部进入施工现场的准备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都要具备合格证明,而且其型号和规格、技术性能等都要符合设计要求。

全部进场材料要进行检查备案,采取试样检测的方式。

如果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就坚决清除,坚决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用于建筑施工。

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制度的产品,也要出具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在材料选购前还要复核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的原件,防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在建筑材料到达施工现场之后,要检查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各项指标是否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及检查保持一致,如果发现偏差,则要求返回或退货。

对于重要的材料和设备等需要特别关注的产品,应该派人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控制。

比如商品混凝土,就要派技术人员到拌合站和拌和楼监督其全部生产过程,包括是否按照配合比设计要求进行配料;检查水泥、砂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而确保混凝土的拌合质量。

这点是很多施工单位容易忽视的,如果不加注意,非常容易造成原材料和混凝土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对工程建设造成安全隐患。

2、强制性检测
为了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结构的安全性,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要杜绝任何的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

根据设计要求以及相关规范要求,都需要进行项目检测。

比如主体结构砼标号及钢筋数量检测,钢筋抽样检测,混凝土试块检测等,这些项目都是强制性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

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通过学习与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我们能够知道,一套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是统一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必须要有一套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

2、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改革
为了促进我国建筑监督机制的提升,必须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以及管理理论、相关机制的日趋完善,国内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政府监督职能发生彻底转变,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已在全国实施。

从实际应用角度而言,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还处在转型和完善时期,还存在内部制约监督不力,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够准确等问题。

在今后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

3、掌控好材料的品质
针对施工方来讲,材料的品质检测活动一直是一个弱势步骤,它也是导致项目品质不良现象的挂件缘由。

通常来讲,项目的品质不良现象并非是人为现象而导致的,通常是因为材料的品质太差。

在活动的时候要积极的开展品质的监管活动,要对方比对,选取最优的材料。

尤其是对于个别的重要物质的采购,必须经由综合化的招标活动来明确。

另外,建筑材料进场时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按规定对材料进行签证送样复试,确保所用材料质量合格。

4、动态质量监管很必要
我们在借鉴了国外以及国内同行发现要将管理的范围扩展到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程,进而实现动态质量监管体系。

为了科学、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检控、质量巡检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逐步推广和实施动态质量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人员应常驻施现场,对照施工设计图纸强化对于具体施工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的了解。

一旦发现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监
管人员应即时详细做出相关记录,并且及时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尽快解决问题,将因施工质量引发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控制在最低点。

另外,监管人员在记录中要明确标注已经处理的问题和有待协商的问题。

5、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优秀的质监措施是落实质监管控条例的关键前提。

由于当前的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加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力、有效,就必须充分体现管理手段现代化、法律法规国际化、监督行为法律化等特征,促进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目前正处于探索时期,还要经过很长的一段发展时期才能逐步健全和完善,这就需要管理工作人员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要借鉴先进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强化服务和人才储备的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参考文献:
[1]闫奎然,分析我国建筑市场的质量检测和管理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J]科技之友,2011
[2]董涛,谈我国建筑市场质量管理的措施[J]建筑世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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