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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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最新完整版)

各中小学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最新完整版)

各中小学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各中心校,高中:夏收将至,露天禁烧进入最关键时期。

近期,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查露天焚烧秸秆、枯枝及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不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积极教育引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主题班会等途径,集中开展露天禁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平台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推送露天焚烧处罚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持续增强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广大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入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网格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隐患排查,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建立健全露天禁烧工作机制,做到禁烧管理不放松、不间断。

同时,各校要对校园早期焚烧灰烬及痕迹,迅速进行清理和修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校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学校、幼儿园要持续做好露天禁烧工作自查,各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露天禁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露天禁烧工作安排部署是否扎实,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宣传教育是否广泛有效。

对发现的涉校涉生露天焚烧事件,各校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处理一起,警示一批。

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区局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盖章)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3.03文号晋政办发[2014]12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驻政〔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

特别是一批以秸秆为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沼气和发电企业的兴起,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我市是农业大市,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的总量较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驻马店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大气雾霾、实施蓝天工程的有效措施。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秸秆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是不可多得的可再生资源。

从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的前景来看,采取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过沼气池还田、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仅能实现秸秆的多层次利用,带动农牧链式融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而且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秸秆禁烧
全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

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

三、严格依法处罚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4•【文号】农办机[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发改环资[2013]9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

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

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

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年九月十三日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六、 加 强舆 论 宣传
政府主导 、 企业主体 、 农 民 参 与 的秸 秆 综 合利 用 工 作格 局 。 地 方各 级人 民政 府要 着 力健全 激 励和 约束 机制 ,明确 对本 行政 区域 秸 秆综 合 利用 负 总责 、 政 府 主要领 导 是第 一 责任人 的工作 要 求 . 建立 秸秆 综 合 利 用 和禁 烧 目标 责任 制 ,并 分解 落 实 到 相关 部 门, 明确 分 工 、 落 实 责任 , 加强 监管 。落 实 目标 任 务, 形成 倒 逼机 制 。各 地 要 围绕 机 场周 边 、 高速 公路 和 铁 路 沿线 、 旅 游 景 区等 , 划定 并 公 布 秸 秆综 合 利 用 和禁烧重点区域 。 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杜 绝 秸 秆 随 意焚 烧现 象 。
秆 还 田、 养畜 、 秸 秆代 木 、 食用 菌 生 产 、 秸 秆 固 化成
型、 秸秆 炭化 等不 同途 径 利用 。加 强 秸秆 综合 利 用 能力 建 设 . 探 索形 成适 合 当地 秸秆 资 源化 利用 的 管 理模 式 和技 术 路 线 , 提 高秸 秆 综 合 利 用率 , 推 动秸 秆综 合利 用规 模 化 、 产 业化 发展 。
为进 一步 推进 秸秆 综合 利 用 和禁 烧 工作 , 杜 绝 秸 秆 违 法 违 规露 天 焚 烧 造成 的资 源 浪 费 和 环 境 污 染 问题 , 近 日, 国家发 展 改 革 委 、 农业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就有 关 事项 通知 如 下 :

励措 施 ;探 索秸 秆综合 利 用重 点 区域 支持 政策 ; 研 究建 立秸 秆 还 田或打捆 收 集补 助机 制 。 深 入推 动秸
的严 重 危 害 , 努力 在 全 社会 营造 “ 焚烧 秸 秆 害 人 害 己, 综 合利 用利 国利 民 ” 的浓厚 舆论 氛 围 。 开展 秸 秆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我单位决定自即日起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1. 秸秆禁烧的范围:我单位所辖区域内,所有农田、居民区、工矿企业、批发市场等地,一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

2. 秸秆处理方法:所有秸秆必须进行合规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堆放。

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将秸秆用于土壤覆盖、作为农田肥料、制成饲料、用于发电等有效利用方式。

3. 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我单位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部门积极响应,利用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处理方法和环保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4. 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并处理秸秆禁烧违法行为,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的有效执行。

5. 特殊情况的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进行秸秆焚烧处理的,请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请各位领导、同事们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只有积极参与、努力落实禁烧政策,才能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单位XXXX年XX月XX日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不断增加,这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秸秆的焚烧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还会释放大量的微粒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打破秸秆焚烧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纷纷推出秸秆禁烧政策,并对秸秆的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单位,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对秸秆禁烧的号召,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我们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合理利用秸秆的观念,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和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禁止焚烧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方法。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农林、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单位,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管执法
各地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秸秆综合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推广科技成果
各地要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环保水平。

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新型秸秆综合利用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五、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应积极推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同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以上通告,请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环保部最新要求,为了切实减少秸秆焚烧所产生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落实秸秆禁烧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属地管理和财政拨款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1.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对秸秆禁烧的认识。

2.各农村工作站、农技推广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围绕农民实际情况,开展专题培训,向农民宣传如何科学利用秸秆,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利用等技术措施。

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师生的环境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

三、加强机制建设1.要建立秸秆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全过程的规范操作。

2.政府要加大科研力度,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四、加大执法力度1.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处罚,严查严处。

2.派出监督员深入农村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焚烧行为,确保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地。

五、完善经济激励措施1.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农民广泛参与到秸秆资源化利用中来。

2.采取税收政策、贷款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投资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加强协调和配合1.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

2.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秸秆资源化利用难题,切实保障利用技术和条件的提升。

七、加强监测和评估1.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2.建立评估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佳政办明传〔2014〕1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佳政办明传〔2014〕1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佳政办明传〔201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日,由于我国边境地区大面积焚烧秸秆导致俄罗斯境内大气环境严重污染,俄罗斯政府对我国政府提出了外交照会,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为杜绝因焚烧秸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再次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即日起在辖区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逐级落实责任。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结束——。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篇1为全面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有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根据政办发《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街道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秸秆禁烧工作。

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秸秆禁烧监管范围谢北村、谢园村、皮弄村、夏东村农田三、秸秆禁烧工作内容1、各行政村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负责跟农田承包单位或种田大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加强秸秆禁烧检查力度。

村干部要分片包干,一旦发现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街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警告处罚。

同时,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禁烧自觉性。

2、农田承包单位或种田大户,要深刻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秸秆能源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秸秆收贮点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秸秆焚烧源头。

3、街道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正确指导行政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灰霾天气。

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服中心具体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工作,做好河道、沟渠、湖泊等水体弃置秸秆的清理工作。

环保科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工作,并重点对高速公路、省道、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督促街道相关部门、行政村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职责。

四、秸秆禁烧工作现场巡查时间夏收与秋收期间五、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监管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秸秆“零焚烧”。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到了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到了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1.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

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

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

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

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

在《**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

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

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减少空气污染和火灾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我市农业部门决定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并编制了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如下:(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禁烧管理措施》,为切实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特向你们发出严查秸秆禁烧通知如下,请各级农业部门、派出所、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民和村民群众严格遵守。

一、着重宣传,提高意识1. 增加对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 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频率,普及秸秆禁烧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意识和认识,增强禁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向农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禁烧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禁烧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切实禁止1.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确保禁烧政策的全面贯彻。

2. 每个村设立禁烧工作小组,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制定功能明确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3.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秸秆禁烧责任的落实,对违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倒逼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巡查,形成合力1.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组织人员对农田、森林、山区和建筑工地周边进行密集巡查,对违规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制止。

2. 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派出所、村委会要加强联合巡查,互相通报情况,共同查处违规烧秸秆行为。

3. 对违规烧秸秆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加大奖惩力度,倒逼执行1. 按照《秸秆禁烧管理措施》的规定,对严重违规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依法销毁秸秆和烧秸秆的工具设备。

2. 鼓励农民通过有效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料、秸秆砖等产品。

对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宣传表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延政办函〔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利用作物秸秆资源,保障空气质量,现就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促进了农民增收。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为主要方向,做到应收尽收,应还尽还,确保完成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公路铁路沿线、城镇、村庄及林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达到98%以上的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1.加大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

鼓励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切碎、抛洒、灭茬、深埋等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做好农机调配组织服务,保障秸秆还田农机需求。

开展秸秆还田深耕深翻作业,推广秸秆堆沤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增加土壤腐殖质,有效改良土壤,提高肥力。

2.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以牛羊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根据草食畜养殖布局及规划,重点推广秸秆饲料加工调制、秸草搭配饲喂等秸秆养畜先进实用技术,鼓励玉米、高粱、豆类秸秆青贮和秸秆压块打捆生产,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发改环资[2014]44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
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2014〕44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情况的通报》(发改办环资[2014]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改变秸秆焚烧习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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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临渭区教育局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你们好!
当前夏收已至,你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硕的果实。

然而每年夏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焚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

秸秆焚烧有五大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地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坏境,而且还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为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确保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一定要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认真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向传统陋习挑战,自觉抵制留茬过高和焚烧秸秆行为,勇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维护良好的生态坏境,营造一片蔚蓝的天空,为共创“平安临渭”、建设美好家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2014年5月22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执
学校已将《临渭区教育局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

学校名称:班级:
学生姓名:家长签字:
时间: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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