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伊金霍洛体验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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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智慧伊金霍洛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ZACG 2011-B-114
采购人:伊金霍洛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代理公司: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竞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伊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智慧伊金霍洛体验中心建设
项目
2 谈判内容体验中心从空间规划上分为总体展示、主题展示、互动体验三大区域及多功能厅,选址在创业大厦一楼西区面积约48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馆空间创意设计、场馆装修、装饰、声光电设备安装调试、数字内容(15分钟宣传短片、图片、动画、文字)制作、培训等内容。
3 建设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
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 付款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竞标有效期从竞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
9 竞标担保金额陆万元整(人民币现金)
10 竞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竞标文件电子版一
份。
11 竞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2011年6月 13 日上午9:30时前
东胜区盛世阳光大酒店14楼会议室
12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11年6月 13 日上午9:30时谈判地点:东胜区盛世阳光大酒店14楼会议室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4 ★注意事项谈判时须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二部分竞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采购方式
本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合格的竞标人
1、竞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馆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2、竞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
3、竞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竞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竞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及内蒙古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
(四)谈判费用
1、竞标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计入竞标总报价。
3、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
(五)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竞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谈判文件构成
1、采购公告;
2、竞标人须知;
3、授予合同;
4、技术响应;
5、附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谈判文件的澄清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竞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八)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更正或补充。
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竞标人,并对竞标人具有约束力。
竞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
3、为使竞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竞标人。
三、竞标文件的编制
(九)竞标文件的编制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竞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可能被拒绝。
(十)竞标文件构成
1、资信证明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竞标函(附件一);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竞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6)竞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如:企业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称号等)
2、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2)项目总价表(附件四);
(3)报价表(附件五);
3、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附件六);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附件七);
(3)竞标人技术、施工人员一览表(附件八)。
4、其它部分
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一)竞标文件格式
竞标竞标人应按照上述竞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制竞标文件,并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竞标报价
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竞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
开;第一次以后的报价为现场书面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2、不接受备选的竞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竞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
有费用。
3、竞标报价形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方式,竞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程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合同签订后
不作调整。
4、竞标报价的计价办法
(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竞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参考图纸,并通过到现场实地勘察,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总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
(2)竞标人应当在竞标文件中详细地、定量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
措施。
5、竞标报价编制要求
(1)本工程由竞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技术响应,未提及的材料,竞标人选用时应与之相匹配 ,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价中
含材料价差的,结算时不予调整。
(2)本项目不组织竞标人踏勘现场,竞标人如需踏勘自己行组织,其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竞标人承担。
竞标单位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情况。
(十三)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谈判前三天打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帐号:140 500 000 000 093 96
行号:304 205 010 534
联系人:刘帆
1、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章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其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竞标人和中标人退还竞标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十四)竞标有效期
1、竞标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竞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竞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竞标,竞标保证金应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标文件。
(十五)竞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竞标人应严格按照竞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竞标文件,每份竞标文件封面显着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竞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竞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2、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竞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件二)差装订在竞标文件中。
3、除竞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竞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竞标文件密封和装订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竞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
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竞标人名称、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
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竞标人自负。
3、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下午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
字样。
若未按第十五条1-2项,第十六条第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竞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竞标人按上述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竞标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到指定地点。
递交地点、截止时间见竞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竞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八)迟交的竞标文件
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的正、副本,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拒收竞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标文件。
(十九)竞标文件的修改
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标竞标人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二十)无效竞标条款
1、竞标人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交纳保证金的;
3、竞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竞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5、竞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不参加谈判仪式及质询事宜的;
6、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竞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十一)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如出现竞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竞标的竞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报告财
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十二)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竞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二十三)谈判仪式
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竞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谈判;采购人代表、竞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谈判大
会。
2、竞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
名报到。
3、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4、谈判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及竞标人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竞标保证金
提交等。
对检查未通过的,将按非标处理。
(二十四)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谈判前半天内,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谈判小组,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负责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
询、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
(二十五)谈判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
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竞标人。
(二十六)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竞标
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⑴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
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⑵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服务、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
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
实质性响应。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4、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进行谈判。
5、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6、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
7、竞标人未及时参与谈判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二十七)最终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
最终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
★2、参与二次(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
★3、竞标人的竞标报价低于其他竞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书面文件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判定其为无效标。
(二十八)比较与评价
1、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
格的竞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
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成交候选人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
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十九)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
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竞标人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竞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竞标文件将
被作为无效竞标文件。
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竞标人进行联络。
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竞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
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七、定标与签订合同
(三十)谈判小组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人:
1、竞标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2、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5、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三十一)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3天。
并由谈判小组写出评标报告。
(三十二)中标通知
1、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程序给谈判小组确定的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提供由中标人签字的“弃标确认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再次在指定的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公告3天后,且无异议,采购人方可与评标排序第二的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十三)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中标人的竞标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十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需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项目完成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中标服务费收据、交纳保证金收据、中标人基本户账户信息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手续。
3、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项,采购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将标的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授予合同
采购合同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按布展施工图和布展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合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通用条款
十九、词语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
合同价款。
(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
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十、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
市有关规定。
二十一、安全施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
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
有关的经济支出。
二十二、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
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二十三、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
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
担。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
算手续。
二十四、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