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测绘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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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测绘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培育和发展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维护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安市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中介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南委反腐〔2008〕1号)、《南安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8〕106号)、《南安市中介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8〕429号)等文件精神和南安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现就加强我市测绘市场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测绘资格准入管理
(一)拟进驻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地形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和房产测绘)的中介机构实行预选形式入库管理。
测绘中介机构进入本市名录库的基本条件为: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2.法人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需按测绘业务管理部门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3.拟进驻本市测绘中介机构按不同业务类别申报,每个业务类别应配备取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工作证书)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应按测绘业务管理部门要求配备GP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和手持测距仪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低于丙级);
4.承诺承接小面积的测绘业务;
5.统一在本市地税部门按实纳税,开具收费票据;
6.配备南安区域的电信固话。
(二)应提交的资料:
1.《南安市测绘中介机构预选/备案申请表》;
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4.在泉州市从业的中介服务业绩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法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拟在本市从业的人员(每个业务类别不少于2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测绘工作证)复印件;
(三)申报、审查程序
1.申报。
拟进驻的中介机构提交上述申报资料至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备审;
2.初审。
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材料核查,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现场核查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3.预选。
国土资源局提交市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后将入库机构主要信息情况在“南安市中介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4.准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进驻的中介机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备申购中介网信息锁,并按要求录入申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录入名录库。
二、测绘业务管理
(一)测绘项目承揽方式:
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除按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外,实行电脑随机抽取
确定。
电脑随机抽取名录库分别按地形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和房产测绘等不同业务范围设立。
(二)电脑随机抽取方法:
1、本市的测绘业务由业务管理部门受理。
2、在市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门的见证下,项目业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明)随机抽取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15家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可从名录库中选择三分之二参加随机抽取,15家以下的,全部参加随机抽取。
3、项目业主抽出1家中介机构为中选人。
4、项目业主必须在中选当日与中选人联络确认,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中选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测绘单位监督管理
进驻本市的测绘中介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1.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准入资格的;
2.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测绘成果资料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服务要求完成任务2次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小面积测绘任务的;
5.专业技术人员年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证,或人员自然流失,造成单位内技术人员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的;
6.不按规定(公开招标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随机抽取,私自承揽业务2次以上的;
7.承接测量任务超出《测绘资质证书》所规定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
8.不定期检查,发现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
9.不如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开具或拒绝提供本市地税收费票据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本意见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月日南安市测绘中介机构预选/备案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