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227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
第三条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Ⅰ、研究生一年级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
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学习成绩、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四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如果同一班级内不同专业之间学习成绩差距较大时,则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分别进行排序,奖学金名额的比例按照各自所占招生计划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习成绩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以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以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985”高校15分“211”高校12分一般高校8分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1)“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学校级4分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四、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余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根据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外语水平、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三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985”高校15分“211”高校12分一般高校8分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1)“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学校级4分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或在过去三年内(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所获奖励,两个时间段可自选其一,不累加;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扬州大学文件扬大研院〔2018〕21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大学2018年9月10日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三条学校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经费,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与标准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攻读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工作等因素确定。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获奖比例: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5600元;其他年级设立三档标准,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10%。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获奖比例:一年级新生设立两档标准,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25%、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75%;其他年级设立三档,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25%、二等奖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1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
2018年名额为博士35名,硕士159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3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金额为2000元。
同曦助学金:面向安徽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A级8000元/年、B级4000元/年、C级2000元/年。
总计15万元/年。
(三)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四)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2018年修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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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的成果。
2、四档及以上论文的第二、第三作者乘系数0.5、0.2给予计分。
(导师排名第1且同时是通讯作者,排在导师后的作者均前进1位)
3、四档及以上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按发表时的先后顺序分别乘系数0.9、0.6、0.3计分,共同作者只计前三。
(导师是共同作者且同时是通
讯作者,排在导师后的作者均前进1位)
4、发表中文期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乘系数0.5给予计分。
5、学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中,只规定了学生干部的加分范围。
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主管部门或辅导员评分。
学生干部任职
取最高分值计分,不能累计加分;评价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可不予加分。
二级单位可制定具体评价学生干部的细则。
6、二级单位在不违背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的精神下,对量化评分细则中未涉及的加分内容,根据各院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补
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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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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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三、评选条件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四、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符合参评范围的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原则、名额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量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和发表论文的数量、杂志的级别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精神等。
五、评选计分细则1、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参评同学按研究生院分配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评选产生,“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专业课程总评成绩为主(占60%),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辅(占30%)。
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占10%)。
三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身份主持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主(占50%,奖学金评选科研基础分统一计为50分),专业课成绩为辅(占40%),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占10%)。
2、总评成绩计分公式:()∑∑⨯=学分成绩学分总评成绩3、科研成果计分:(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200分。
(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100分。
(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三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70分。
(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30分。
(5)在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15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6)其他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得8分,一年最多按3篇计分,同期同刊发表多篇按1篇计分。
第二作者不计分。
以上(1)-(6)的科研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7)研究生主持校级项目,一项得15分。
4、社会工作计分:(1)学生干部计分: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及经院推荐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的,按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社会活动计分:参加校院级以上文艺、体育等活动,适当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参见附录3。
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2分。
六、评选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硕士研究生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2、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未确定导师的,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推荐意见由辅导员负责。
3、审定。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18年8月31日附录1:关于科研成果计分的相关说明:①参加评审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交叉,如论文内容与本专业完全无关则不计分。
②论文必须在评奖之前正式发表,仅有用稿通知不计分。
③若上述(1)(2)(3)(4)论文是二人(除导师外)合作完成: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
第三作者(除导师外)、增刊不记分。
④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作者顺序依次提前;如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研究生单位必须署名安徽大学,并按相应作者顺序计分。
⑤上一学年的论文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主持科研项目以项目申报书和批文上的明确署名为准。
主持的科研项目仅计分一次。
⑥申报奖学金时需交作品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选后退还。
⑦综合积分相同者,以科研加分先后排序,其次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工作者优先。
附录2: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仅截取学术论文类成果刊物部分1.2.3.4)1.一类综合类《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院2.二类综合类 SSCI(一区、二区)收录学术期刊综合类《新华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人民出版社综合类《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综合类《学术月刊》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理学《管理世界》(不含短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应用经济学《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外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新闻学与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语言学《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学《中国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哲学《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中国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宗教学《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考古学《考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图书情报与文献学《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艺术学《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3.三类管理学《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商学院《中国软科学》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管理科学》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等哲学《哲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世界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宗教学《宗教学研究》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语言学《世界汉语教学》北京语言大学《当代语言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言文字应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界》上海外国语大学《方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国文字学报》中国文字学会《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等文学《外国文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现代文学馆艺术学《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戏剧》中央戏剧学院《装饰》清华大学《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历史学《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考古学《文物》文物出版社经济学《世界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财贸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财经研究》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南开经济研究》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国际贸易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政治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当代亚太》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等《东北亚论坛》吉林大学《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外交学院《现代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共党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室法学《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社会》上海大学《中国人口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民族学与文化学《世界民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央民族大学《民俗研究》山东大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国际新闻界》中国人民大学《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大学》复旦大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大学图书馆学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情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等《档案学通讯》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等《中国高教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人文、经济地理学《经济地理》中国地理学会、湖南省经济地理研究所环境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等体育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学院统计学《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心理学《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综合性社科期刊《社会科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江海学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献》国家图书馆《国外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学术研究》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战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高校综合性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清华大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吉林大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大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复旦大学《文史哲》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武汉大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南开大学其他(1)SSCI(三区、四区)和 A&HCI收录学术期刊(2)《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2500字以上)(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均须转摘2500字以上)4.四类(1)其他CSSCI来源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2)CSSCI来源集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附录3:社会活动计分说明:(1)管理学院辩论赛获奖+1(2)管理学院迎新年晚会节目+2 (多节目不重复加分)(3)安徽大学迎新年晚会节目+2 (多节目不重复加分)(4)安徽大学研究生羽毛球比赛获奖+2(5)安徽大学研究生篮球比赛获奖+2(6)安徽大学研究生乒乓球比赛获奖+2(7)管理学院运动会获奖+2(多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8)安徽大学运动会获奖+4(多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9)安徽省运动会获奖+8(多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10)安徽大学信息检索大赛获奖+2(1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奖校级+2 省级+4 全国+6 (12)全国数学建模比赛获奖+6(13)参加脱贫攻坚第三方检测评估工作+2(14)其他校级大型文体竞赛获奖 +2以上获奖项目,均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