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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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西集镇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促进全村经济进一步平稳向前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城市化进程,正确处理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基本方向,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西集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从本村实际出发,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根据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从而探索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协商、尊重多数人的
意见和规范操作原则。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行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革的意义:自一九四九年后土地改革开始,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多次变革,而这次改革与当年的土改有着很多共同特点,即广大农民群众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产者,所不同的是当时土改农民得到的是土地,而这次农民得到的是股权,就是将集体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人,使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实行按股分红。这种制度有利于明晰集体及个人的产权,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有利于解决由农村步入城市化发展中的多种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户,其中农业户户,非农业户户;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非农业人口人;劳动力总数人;在全村总人口中,其中外来户户,外来人口人。截止到年月日前全村集体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人均净资产元。
三、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为顺利平稳搞好此次改制工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我村的改制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股权的设置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含现有土地资源等)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
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改制中取得基本股、劳龄股,并按照规定办理入资手续的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我村实际情况,股权设置分为以下两种:
(一)集体股:
集体股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股东权利并享有收益权。
(二)个人股:
个人股由基本股、劳龄股(独生子女奖励股和特殊股)组成。
1、基本股:
(1)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合作化)以来,在本村范围内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加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直系子、孙,且户口现在仍在本村的农民享有基本股(不含原为国企及大集体企业职工子女顶替接班退休后户口落入本村的人员和非政策迁入本村人员)。
(2)凡农转非的散居人员户口仍在本村的并在本村居住的无社会保障人员享有基本股。
(3)原属本村人员但以农转非的在校学生。
(4)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
(5)改制基准日前,已结婚(以结婚证为准)和已生育子女,因政策性原因未上户口的,在量化时计算在基本股范围内,待户口手续办理好以后,再给予股份。
(6)国家政策性迁入人员(移民)
2、劳龄股
(1)劳龄起止时间的界定:
<1>从1956年1月1日起至1983年12月31日止,凡年满16周岁开始计算劳龄。劳动时间不足半年的,不计算劳龄。
<2>凡户口从本村迁出人员的劳动终止时间为户口迁出年。
<3>凡户口迁入本村人员(属国家政策性)的最初劳动时间为户口迁入年。
<4>从1956年起(含1956年)至1983年(含1983年)止,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人员的服役期计算劳龄。
(2)计算劳龄人员包括:转居转工、婚嫁迁出及各种原因迁出本村人员。
3、独生子女奖励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实行计划生育,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有独生子女奖励股。(享有基本股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在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股后,违反政策生育其他子女,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其独生子女奖励股。
4、特殊股
(1)原不是本村人员,离婚后再婚,人已不在本村,户口应迁出而未迁出人员。
(2)1984年1月1日以后至改制基准日前,非政策性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
(3)因婚嫁迁出本村离婚后又迁入本村户口的人员。
(4)如遇其它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可量化资产总额
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的可经营性净资产的余额为可量化资产总额。
六、不参加集体资产量化的人员包括:
1、改制基准日前亡故的。
2、改制基准日后出生的。
3、现由国家或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4、由原国家机关、国企及大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后户口落在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和离退休干部。
5、户口不在本村的其他人员。
6特殊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资产量化转化为股本的分配办法及股份的换算公式:
(一)集体股股本额占总股本额的30%。
(二)个人股股本额占总股本额的70%。
1、基本股股本额占个人股股本额的 %。
(1)所有基本股股本系数全部为1
(2)计算公式:个人享有基本股金额=全村个人基本股量化资产总额÷参加基本股量化总人数
2、劳龄股股本额占个人股股本额的 %。
(2)计算公式:
个人享有劳龄股金额=(全村个人劳龄股量化资产总额÷全村劳龄总和)×个人劳龄
3、独生子女奖励股占个人股股本总额的 %。
计算公式为:独生子女父母个人股金=全村独生子女奖励股股本总额÷独生子女父母个数总和
4、特殊股
特殊股占个人股股本总额的 %。
计算公式为:个人享有特殊股金额=特殊股股本总额÷特殊股量化人数
八、股东权利
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责任,并按股享有收益权。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