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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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2]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2]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2]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税收情报交换专项协议,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必须遵循严格的保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对税收情报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现将《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总结税收情报交换保密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保密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各级税务机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OO二年十月十八日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我国政府与其他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专项协议确定的税收情报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税收情报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情报部门)负责本级税务机关情报交换保密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与本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遵守保密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本局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全局干部职工都应当遵守保密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任务和职责第四条市局、县局设立保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

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相应配备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市局保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每年召开1-2次保密工作会议。

(二)确定和调整本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新进入和调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审查。

(三)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防范检查、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文件的定密工作,负责确定密级及保密、解密期限和内部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本局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报告。

税务保密管理制度

税务保密管理制度

税务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规范税务保密行为,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税务局及其所属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保密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税务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税务局对税务机关税务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税务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税务保密制度,对他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维护国家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对于违反税务保密制度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保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税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税务信息系统安全性和保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系统,确保税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税务信息的保密原则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妥善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管和税务信息的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税务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系统,加强对税务信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和需要,分级管理税务信息,限制不同层次的人员查阅和使用税务信息。

对于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建立专门的访问权限。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税务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信息给他人,严禁泄露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信息的传输和存储进行加密和防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税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税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0.09•【文号】国税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月九日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国税保密协议自查报告

国税保密协议自查报告

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涉密信息的安全,根据《国税保密协议》的规定,我局开展了保密协议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包括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兼职人员,以及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单位。

二、自查内容1. 保密协议签订情况:检查我局与相关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完整、合法,是否明确了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

2. 保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我局是否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3. 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我局各项保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保密设施设备情况:检查我局保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5. 保密信息管理情况:检查我局保密信息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泄露、篡改、滥用等行为。

三、自查结果1. 保密协议签订情况:我局已与全体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兼职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第三方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完整、合法。

2. 保密教育培训情况:我局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符合保密要求,培训效果良好。

3. 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我局各项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保密设施设备情况:我局保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符合保密要求。

5. 保密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保密信息管理规范,未发现泄露、篡改、滥用等行为。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 部分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2. 保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个别环节不够严格。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结论通过本次保密协议自查,我局在保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党政机关保密协议范本

党政机关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甲方(员工):乙方(企业):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

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详细内容,下载后可以查阅)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政府与公司保密协议模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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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司保密协议模板(精选3篇)政府与公司保密协议模板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第1条定义1.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是指:(1)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经销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标底标书内容、重大经济合同、重大经营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人事资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合同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专有信息。

1.2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1.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机构。

1.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1.5期限:(1)竞业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终止后年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上述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2)保密义务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履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6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

1.7关系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等一切关联人。

第2条乙方应说明的情况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如下情况:2.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情况(无需披露商业秘密实质内容);2.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无需披露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2.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诺竞业禁止的约定。

办税服务厅人员保密协议

办税服务厅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税务机关名称]乙方:[办税服务厅人员姓名]鉴于甲方作为税务机关,负责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对纳税人信息进行保密;乙方作为甲方的一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和掌握纳税人敏感信息。

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1. 乙方在办理税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身份信息、财务数据、纳税申报信息、税务处理决定等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2. 甲方内部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政策、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等。

3. 任何其他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在办理税务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保密制度,对知悉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保密信息,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乙方离职或调离办税服务厅岗位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保密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职或甲方业务终止时止。

2. 乙方离职后,如甲方认为乙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税务机关名称]乙方(签字):[办税服务厅人员姓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税务局专项保密协议2024版

国家税务局专项保密协议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家税务局专项保密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1.2 目的阐述2. 定义与解释2.1 术语定义2.2 具体解释3. 保密义务3.1 保密信息范围3.2 保密期限3.3 保密义务的例外4. 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护4.1 使用限制4.2 保护措施4.3 信息传递限制5. 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5.1 违约行为5.2 后果处理6. 权利与义务6.1 权利说明6.2 义务说明7. 合同的有效期7.1 起始日期7.2 终止日期8. 合同的转让8.1 转让条件8.2 转让程序9. 争议解决9.1 争议类型9.2 解决方式10. 法律适用10.1 法律选择10.2 司法管辖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12. 附件12.1 附件列表12.2 附件说明13. 其他条款13.1 补充条款13.2 修改条款14. 签字页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日期标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专项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2 目的阐述: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防止泄露涉及税收征管的敏感信息。

2. 定义与解释2.1 术语定义:(1)保密信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收集、使用和保管的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个人信息、税收数据、内部管理文件等。

(2)甲方:指国家税务局。

(3)乙方:指与甲方合作的单位或个人。

2.2 具体解释:(1)保密信息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保密协议附件中详细列举。

(2)保密信息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制度。

3. 保密义务3.1 保密信息范围:乙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个人信息、税收数据、内部管理文件等。

涉税信息保密协议书范本

涉税信息保密协议书范本

涉税信息保密协议书范本甲方(保密信息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密信息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涉税服务,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涉税信息。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涉税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涉税信息”是指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与甲方税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信息、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资料、税务筹划方案、税务检查结果等。

1.2 涉税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a. 乙方在甲方披露之前已经合法知晓的信息;b. 乙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c. 乙方在甲方披露后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d. 乙方在甲方披露后自行研发或创造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甲方的涉税信息不被泄露、滥用或丢失。

2.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涉税信息用于任何非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2.3 乙方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知晓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甲方首次向乙方披露涉税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之日止。

3.2 即使本协议终止,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期限届满。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税保密协议文本模板

涉税保密协议文本模板

甲方(保密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密信息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在业务活动中拥有涉税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税务文件、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这些信息对于甲方的经营至关重要。

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与甲方开展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涉税敏感信息。

3. 甲乙双方均希望对上述涉税敏感信息进行保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信息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涉税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等财务数据;b) 税务筹划方案、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风险分析等税务信息;c) 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商业信息;d) 商业计划、经营策略、研发计划等公司内部信息;e) 任何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2.1 乙方承诺在知晓或接触保密信息后,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保密信息。

2.2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a) 对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其知晓保密义务;b) 对保密信息采取物理或电子方式加以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复制、泄露或损坏;c) 在乙方内部建立保密制度,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进行追究。

三、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保密期限为____年。

四、保密信息的使用4.1 乙方仅限于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五、协议的终止5.1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a) 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b)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c)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政府部门保密协议

政府部门保密协议

政府部门保密协议〔通用合同范本〕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20** 年 ** 月** 日签订地点:政府部门保密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⑴反对宪法根本原那么的;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⑻欺侮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沟通,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_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 Word版范文,如有需要——欢送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岗保密协议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岗保密协议

一、协议目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岗位的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二、保密内容1.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个人隐私:指与个人身份、家庭、工作、财产等相关的信息,以及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信息。

4.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信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不属于上述三项保密内容的信息。

三、保密义务1. 保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2. 保密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国家秘密进行非法活动。

3. 保密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

4. 保密人员应尊重个人隐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个人隐私,不得利用个人隐私进行非法活动。

5. 保密人员应保守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信息,不得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四、保密措施1. 保密人员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保密信息。

2. 保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保密信息被非法获取、复制、传播。

3. 保密人员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防止通过网络渠道泄露保密信息。

4. 保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五、违约责任1. 保密人员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保密人员因泄露保密信息给机关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保密人员因泄露保密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税务服务保密协议范本

税务服务保密协议范本

税务服务保密协议范本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双方同意遵守以下保密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1.1 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的一切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经营策略、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市场信息等。

1.2 保密信息还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文档、资料、记录、报告、电子邮件、通讯录等。

二、保密义务2.1 双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

2.2 双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非授权目的。

2.3 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且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三、违约责任3.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

3.2 违约方应尽最大努力消除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影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3.3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解除协议的费用。

四、争议解决4.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无正文)注:本保密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版税务干部保密协议书

2024版税务干部保密协议书

2024版税务干部保密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密义务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保密权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双方为明确甲方的保密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信息范围1.1 甲方在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客户信息、经营策略、技术秘密、人事安排等。

1.2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报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二、保密义务2.1 甲方应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泄露、公开、发表、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

2.2 甲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与乙方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3 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乙方书面确认不再需要保密或保密信息已公开。

三、保密期限3.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3.2 如乙方在保密信息保密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再需要保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确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再保留任何保密信息的副本。

四、违约责任4.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可根据乙方因保密信息泄露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4.3 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的,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并承担乙方名誉损害的赔偿责任。

国税局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国税局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国家税务局乙方:员工鉴于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拥有大量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信息安全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范围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对以下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2)甲方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技术研究和开发等方面的信息;(3)甲方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提供的信息;(4)其他涉及甲方利益,经甲方认定为保密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复制、传播、买卖、出租、出借、交换、赠与他人保密信息。

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和丢失。

3.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保密信息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进行保密审查和风险评估。

4. 乙方离职后,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复制、传播、买卖、出租、出借、交换、赠与他人保密信息。

三、保密措施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掌握保密技能。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设备。

3. 乙方应使用密码、身份验证等安全措施,保护个人账户和办公设备,防止信息泄露。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涉及保密信息的设备、载体进行安全处理,如销毁、报废等。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复制、传播、买卖、出租、出借、交换、赠与他人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国税局保密制度

国税局保密制度

国税局保密制度国税局保密制度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区局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须知第一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战争时期,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不该说的秘密坚决不说;不该问的秘密坚决不问;不改看的秘密坚决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坚决不记录。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保密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定。

第六条区局各科室要自觉协助局保密小组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

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二、定密第七条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拟稿人必须依照有关保密范围及时准确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逐级把关,并在载体上作出标志,注明涉密文件发放范围及印制数量,机密级以上文件应当编排序列号。

三、涉密载体的保密第八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密码电报及制发机关不准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不允许复制、抄录;确因工作需要摘抄的,要履行批准手续,且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全文及日期和编号。

阅读须在机要室,特殊情况需带离机要室时必须报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并于当天归还。

第九条复制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条明密件应分别存放,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应将密件存放在带锁的容器中。

第十一条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借用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清退,不得自行横传,不擅自复制、摘抄、提供、销毁或私自留存。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取送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专人专车,寄发涉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严禁在普通邮局寄发。

2024版税务信息保密协议

2024版税务信息保密协议

2024版税务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效力第二章:税务信息保密原则2.1 保密义务2.2 保密信息范围2.3 保密期限第三章:税务信息保密措施3.1 保密信息的存储与保管3.2 保密信息的访问与使用3.3 保密信息的传输与披露第四章:税务信息保密责任4.1 违约责任4.2 赔偿责任4.3 免责条款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5.2 合同的解除5.3 合同的终止第六章: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法律适用6.3 争议解决地点第七章:其他条款7.1 合同的解释7.2 合同的补充7.3 通知与送达第八章:合同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税务信息保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确保税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1.2 合同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税务信息”指与税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资料、税务筹划方案、税务审计报告等。

“保密信息”指本合同中定义的税务信息,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1.3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及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税务信息保密原则2.1 保密义务甲方和乙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税务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 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税务申报资料;税务筹划方案;税务审计报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交换的其他税务相关信息。

2.3 保密期限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双方应对税务信息保密,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三章:税务信息保密措施3.1 保密信息的存储与保管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税务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保管,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丢失或损坏。

税务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税务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税务机关名称)乙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人员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作为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和隐私数据,为确保税务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税务信息安全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范围1. 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有税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3)税收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等;(4)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计划等;(5)其他涉及税务信息安全的信息。

2. 上述保密信息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电子数据等,均属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 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乙方离职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任职期间所接触到的保密信息。

三、保密措施1.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密等级;(2)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3)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手段,防止保密信息泄露;(4)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及时报告甲方。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将其带离工作场所,或通过任何方式对外公开。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保密信息泄露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涉密岗位人员保密协议

税务涉密岗位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税务机关名称]乙方:[涉密人员姓名]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税务涉密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保密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保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将接触到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各类信息。

2. 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或用于个人或第三方。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 乙方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在社交媒体、网络等公共场合谈论或传播涉密信息。

3. 乙方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个人或第三方,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4. 乙方在离职、退休或转岗时,应将所掌握的涉密信息及时归档、销毁或上交甲方。

三、保密责任1. 乙方应妥善保管涉密信息,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2. 乙方在保密工作中违反本协议,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乙方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四、保密培训1.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乙方保密意识和技能。

2. 乙方应积极参加保密培训,认真学习保密知识,提高自身保密素质。

五、脱密期1. 乙方在离职、退休或转岗后,应遵守脱密期规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 脱密期一般为[脱密期限],具体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所接触的涉密信息等级确定。

六、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国家秘密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期满后可续签。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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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由和签订。

签订日期: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涉嫌国税内部文件等机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国税内部文件等机密,防止国税内部文件等机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

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如将国税内部文件等机密泄露给第三人,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恶意泄露国税内部文件等机密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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