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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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1.学位论文选题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选题应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以明确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及要求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2.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2) 课题创新之处;(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 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5) 课题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6) 指导教师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7) 研究经费预算和经费落实情况。

2.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及评审意见的处理2.2.1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

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

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2.2.2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或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

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拟定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的答辩流程相关通知

拟定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的答辩流程相关通知

拟定参加XX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
审议的相关通知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及各位同学: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学位论文研究带来的影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学院拟定在XX月增加召开一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现将申请XX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评审的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相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XX月XX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

二、送审前学位论文需查重(第一次查重)工作分两批次进行:XX月XX日前完成盲评送审论文查重,XX月XX日前完成非盲评送审论文查重;
三、学位论文送审时间:盲评学位论文送审截止XX月XX日,非盲评论文送审及评阅工作由导师安排,原则上应于答辩前一周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在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四、学位论文答辩时间:XX月XX日前由研究所统一协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五、提交授位的学位论文第二次查重以答辩小组为单位进行,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六、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全套材料于XX月XX日前提交至教师事务办公室研究生教务秘书。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需等待参加最近批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八、学院将根据本年度毕业季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适时再次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审议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或学院的官方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XXX学院
20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沪学位〔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08〕4号各本科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现就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2008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含专升本专业),同时该专业必须是通过本科新专业检查的专业。

二、递交材料请各高校在2008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如下材料(一式三份)送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发送材料的电子版本。

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统计表》(见附件1)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所有附件均可在/web/wsbs/ tabledownload/more.php?area_id=49 3下载)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更新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附件: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统计表(略)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略)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专业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价标准(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2008年12月22日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在总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42号)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是由研究生院将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不含与其导师姓名及本人姓名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我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均应进行盲审。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人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

评审人均为我校以外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与送审时间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6月、10月和12月分别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博士学位授予。

博士生应在本人预定答辩日期60天前将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每周一次集中向外送审。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一)由导师和学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所有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通过预答辩;(二)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学籍档案卡、发表论文原件(录用通知原件)、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批表、导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等材料,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管理处复审;(三)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手续,并提交符合盲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3份;(四)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组织送交校外专家盲审;(五)研究生院统计盲审结果,并在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后60天内,向其所在学院通知盲审结果。

第六条提交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统一用白纸做封皮,封皮及文本中不得出现其导师姓名、本人姓名以及其它与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盲审结果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小修改后答辩、大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种,后两种意见认定为未通过盲审。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己达到《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我国公民、境外人士),可依据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在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课程学习、学术水平认定、学位审核与授予等程序。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五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二)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5.近三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6.《同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三)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收取申请人资格审查费,三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学位办书面通知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第六条课程学习(一)申请人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以在我校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方式学习。

对申请人课程考试和评卷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一致。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在省外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4篇)予以公布。

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入选的优秀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广大研究生和导师在学术上积极进取、敢于创新,使更多的优秀论文脱颖而出。

附件:1、山西省2008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2、山西省2008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3、山西省2008年度抽查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二○○九年十月十日附件一山西省2008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作者姓名性别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单位1李军奇男量子退相干及其纠缠态的制备理论物理梁九卿山西大学2贾欣燕女超冷原子和强激光场中分子体系的量子问题凝聚态物理李卫东山西大学3冯思思女具有D3对称性的M5L6型超分子簇的设计、合成与磁性质研究无机化学朱苗力山西大学4胡英泽男流动的土地--明清以来黄河小北干流区域社会研究中国近现代史行龙山西大学5柴肇云男物化型软岩包覆改性的基础理论及其应用采矿工程康天合太原理工大学6姜俊兵男羊驼产毛性能与毛色形成机制的研究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董常生山西农业大学7阎小艳女氟对大鼠成骨细胞I型胶原蛋白合成的影响临床兽医学王俊东山西农业大学8张利军女山西蚜虫分类及多样性分析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李友莲山西农业大学9张勤丽女铝致神经母细胞瘤细胞死亡方式及其干预研究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牛侨山西医科大学10向明林男碳化钼基催化剂CO加氢反应性能研究化学、物理化学孙予罕中科院山西煤化所附件二山西省2008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作者姓名性别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单位1杨之霞女基于知识流动视角的企业反竞争情报研究情报学张翠英山西大学2赵晓聃女规则遵循问题的语义分析及语境选择外国哲学郭贵春山西大学3董清晨女含氮(氧)有机配体及其金属化合物的合成、结构和反应应用化学魏学红山西大学4宋素芳女焦炉煤气非催化局部氧化制合成气反应器流场数值模拟及工艺优化化工过程机械张永发太原理工大学5李婷女基于二进制编码免疫思维进化算法的过热蒸汽温度控制系统参数整定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谢刚太原理工大学6王冰洁女半导体激光器混沌激光相关测距技术研究物理电子学王云才太原理工大学7袁慧女黄土湿陷性的室内试验及微观结构研究岩土工程白晓红太原理工大学8王睿男语义网上自治实体间本体知识路由的实现机制计算机应用技术余雪丽太原理工大学9刘丽琴女平欧杂种榛细胞遗传学和生物学特性的研究果树学季兰山西农业大学10张伟业男羊驼产毛性能与毛色形成机制的研究基础兽医学董常生山西农业大学11马骞寰女黄芪多糖对红细胞调控T淋巴细胞活性的影响临床兽医学李宏全山西农业大学12辛星男水稻瘤矮病毒S5和S12序列分析及其P12蛋白核酸结合活性研究植物病理学王建明山西农业大学13高波女凋亡抑制蛋白Livin在子宫内膜异位症中的表达及其与caspase-3、survivin的关系妇产科学郝敏山西医科大学14王永飞男形貌可控纳米永磁铁氧体的软化学法制备及其磁性研究材料学李巧玲中北大学15丁正亚男尼龙11/EVOH阻隔材料的制备、结构及性能研究材料学胡国胜中北大学16胡杰男介观压阻型加速度计的设计与性能研究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薛晨阳中北大学17张旭辉女金属氧链(层)基的无机及有机-无机杂化磁性材料的合成、结构及性质无机化学张献明山西师范大学18申丹莉女潞城乐户调查与研究戏剧戏曲学王福才山西师范大学19刘宁宁男不动产价与回报的一类评估模型研究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张所地山西财经大学20刘娜女基于会计视角的企业资金异常流动监测研究管理科学与工程薛耀文太原科技大学21蔡星娟女个性化微粒群算法研究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谭瑛太原科技大学22王松雷男内平动齿轮传动运动学分析农业机械化工程韩刚太原科技大学23隋中合男功能梯度材料裂纹尖端应力场的理论研究与数值模拟分析应用数学李俊林太原科技大学24田永明男不同改性处理对双电层电容器炭电极结构及电化学性能的影响材料学宋燕中科院山西煤化所附件三山西省2008年度抽查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学位类别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单位成绩1博士关于具有凸性的非线性算子及其应用基础数学梁展东山西大学优秀2博士姜三平混合傅立叶-小波图像降噪及激光测速靶信号处理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周汉昌中北大学中等3博士李奠础烷基二苯醚双磺酸钠的合成、性能及应用研究化学工程王志忠太原理工大学4博士王景超环流循环除尘系统分离柱内三维强旋湍流流场的研究固体力学张善元太原理工大学良好5博士赵菊敏基于循环平稳理论盲均衡算法的研究电路与系统王华奎太原理工大学良好6博士曹挥地肤杀螨活性及作用机理的研究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山西农业大学良好7博士韩美清河北平原土壤质量及土壤-植物系统中重金属累积分布研究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郭平毅山西农业大学良好8博士王玉瑾滥用药物在动物体内的分布特征及毒物动力学研究法医学王英元山西医科大学良好9博士张春明喉癌外科切缘的三维研究耳鼻咽喉科学王斌全山西医科大学良好10硕士曹克奇死亡赔偿制度研究民商法学汪渊智山西大学良好11硕士薛炜日本的行政区域划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行政管理李路曲山西大学良好12硕士刘子建玻璃与铝的阳极键合机理研究材料加工工程刘翠荣太原科技大学良好13硕士师文睿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研究-以资源型城市为例管理科学与工程薛耀文太原科技大学良好14硕士李琪我国移动支付运营模式分析管理科学与工程王汉斌太原理工大学良好15硕士霍冰鹏基于免疫的并行单亲遗传算法的研究与应用信号与信息处理行小帅山西师范大学良好16硕士杨云芳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问题研究教育经济与管理乔建国山西师范大学优秀17硕士曹婧婧产品级再使用价值的可拓分析技术经济及管理苗敬毅山西财经大学优秀18硕士李杰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支持--以山西为例金融学崔满红山西财经大学中等——结束——。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已取得成果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

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

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

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一)对于3份评审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的学位论文,认定为送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

提交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须知

提交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须知

提交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须知为了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每年可申请学位二次;答辩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

二、若你拟于上半年申请论文答辩,请于上半年3月初;若你拟于下半年申请论文答辩,请于下半年9月初将你的论文(初稿)一本寄至我院。

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进行初审。

三、按照“兰州大学2010年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要求,学位申请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文档或Pdf文档均可)。

请分别于上半年3月15日之前及下半年9月15日之前将你的论文电子版发至到我们的电子邮箱里。

由我们再转交学校学位办进行论文检测(若检测出你的论文中文字复制比较高或雷同超过30%的论文就不得组织答辩)。

四、按学校规定从05级学员开始,凡申请论文答辩前应提交本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一篇(第一单位署名应为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若文章是以接受函形式提交的学员一般应同时提交正规出版社出具的“版面费缴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届时须提交我们。

五、若你拟于上半年进行论文答辩,请于上半年3月25日前;若你拟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请于下半年9月25日前将你的1.论文(已定稿)3本;2.指导导师对论文评语(3份)以及3.本人的本科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或成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本人下载)各一份;6.培养费(答辩费)汇到学校账号里以及7.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在学期间已发表的文章,原件、复印件)寄到我院。

由学院递交校学位办进行答辩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送审。

六、论文送审合格后。

答辩时须带(提交)已定稿论文11本;本人答辩时间约为15~20分钟;答辩结束须经答辩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定通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内无异议者方可授予气象学专业理学硕士学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8)-国办发[2008]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8)-国办发[2008]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8)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做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刘延东国务委员副主任委员:路甬祥院士、中科院院长徐匡迪院士、工程院院长陈奎元社科院院长周济院士、教育部部长,主持学位委员会常务工作赵沁平教授、教育部副部长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王树国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晓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韦钰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左铁镛院士、北京工业大学白春礼院士、中科院副院长石泰峰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刘应明院士、四川大学刘德培院土、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院长刘镇武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向仲怀院士、西南大学XXX 农业部部长孙家广院士、清华大学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清时院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纪宝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北京大学校长吴启迪教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主任张杰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XXX 财政部副部长张海鹏研究员、社科院李未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李培根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杨卫院土、浙江大学校长杨玉良院土、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陈竺院士、卫生部部长陈骏教授、南京大学校长陈求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宜瑜院士、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周远清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周其风院士、吉林大学校长郑时龄院士、同济大学郑南宁院士、西安交通大学校长金力教授、复旦大学副校长柯杨教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炳生教授、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钟秉林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项兆伦国务院副秘书长徐金梧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校长殷洪福院士、中国地质大学袁行霈教授、北京大学郭雷院士、中科院顾玉东院士、复旦大学顾秉林院士、清华大学校长曹健林教授、科技部副部长梁慧星研究员、社科院储富祥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温熙森教授、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长翟虎渠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潘云鹤院士、工程院副院长秘书长:赵沁平(兼)副秘书长:杨玉良(兼)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四月十九日——结束——。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立项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好立项建设规划,是构筑“加强规划、重在建设、自主自律、规范管理”的学位授权体制与运行机制,做好新增单位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立项建设规划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研究制订。

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限额进行。

2008-2015规划周期的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见附件一。

在2016-2020年规划周期内,将对Ⅱ类地区的新增单位工作采取与当前Ⅰ类地区相同的政策进行管理。

2016-2020年立项建设博士单位的预测限额见附件一。

二、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1.编制立项建设规划的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应以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为基础进行编制。

对于服务国家或行业需求的单位和学科,应结合国家或部门的相关发展规划进行。

2. 编制立项建设规划要切实加强省级统筹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管理职责的要求,开展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新增单位的立项建设工作与地区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协调,保证立项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关于公布《南昌大学200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昌大学200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的通知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昌大研字[2008] 22 号关于公布《南昌大学200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200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见附件一、二)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位论文报送要求请有关学院按照盲审的要求(即抽检的学位论文不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送交论文,并填写好附件三。

二、学位论文、评审费报送时间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规定时间(11月10日之前(统招硕士、博士),11月14日之前(在职硕士))将盲审学位论文(一式二份)以及论文盲审有关费用:硕士300元/人(150元/份),博士400元/人(200元/份)按时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三、其他事项1、历年已被抽到校级盲审而因故未申请学位或盲审未通过者,如本学期需要申请学位,按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盲审;2、凡在此以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虽答辩通过但未获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而延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本学期申请学位时其学位论文直接参加校级盲审。

附件一:《2008年下半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附件二:《2008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附件三:《南昌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抽检情况表》(学校送审)研究生院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呈送:校领导主送:校内各有关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二O0八年十月十七日印校对:吴建华打字:余强(共印5份)附件一:2008年下半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2006级(二年半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者论文盲审抽检方案(1014人,共抽178篇)一、同一导师指导的同年级毕业研究生在4名以上者按4的倍数取整抽取数;(共413人,抽86篇)1 尹星凡 405000106002 ;2 赖志凌 405000106010 ;3 杨柱才 405000106009 ;4 欧阳光明 405000306233 ;5 周平远 405000906133 ;6 徐彩霞 405000506055 ;7 胡松柏 405000506068 ;8 陆锡兴 405000506076 ;9 徐阳春 405000506064;10 李胜梅 405000506072 ;11 陈东有 405000706091 ;12 熊岩 405000806112 ;13 张升阳 405001206197 ;14 张静俏 405000806103 ;15 张渝生 405000806107 ;16 孟广明 405000406044 ;17 赖骞宇405000906125 ;18 郑智斌 405001006134 ;19 陈志强 405001006144 405001106167 ;20 李俊良 405001006137 ;21 陈信凌 405001106174 405001106166 ;22 许亚荃 405001006151 ;23 胡辛 405001206178 405001206180 ;24 肖玉梅 405001206193 ;25 袁礼华 405001306212 ;26 袁雪生 405101506019 ;27 廖洪忠 405101506021 ;28 刘天伦 405101506007 405101506020 ;29 蒋平 405101606041 ;30 袁平华405101606037;31 熊永明 405301806006;32 利子平 405301806005;33 魏盛礼 405301906031 ;34 胡祥福 405301806017 405301806018 ;35 李小华 405301906046 405301906057 ;36 舒利 405301906052 ;37 胡雪梅 405301906040 405301906051 ;38 李光曼 405301906041 ;39 刘本燕405302006074 ;40 涂书田405302006075 ;41 徐芳 405302106080 ;42 钟筱红 405302106089 ;43 陈奇伟 405302106081 405302106099 ;44 刘寿昌405302106096 ;45 朱传喜 405503306023 ;46 龚循华 405503306026 ;47 李永绣405504006136 ;48 黎先财 405504006131 ;49 李越湘 405503906116 ;50 罗来涛 405504006135 ;51 倪永年 405503706080 ;52 陈义旺 405705206002 ;53 温辉梁 405604806128 ;54 张小林 405805606040 ;55 邱祖明 405805506033 ;56 朱友林 405604706082 ;57 吴小平 405604506046 ;58 吴志强 405604506037 ;59 洪一江 405604506044 ;60 文春根 405604506036 ;61 胡成钰 405604506040 ;62 许杨 405604606049 ;63 罗玉萍 405604606052 ;64 黄国俊 405604706070 ;65 邱丽娟 405604706074 ;66 阮蓉生 405604806119 ;67 谢明勇405605106090;68 邓泽元 405605106084 ;69 刘成梅 405604906136 ;70 涂宗财405605006144 ;71 熊华 405605106105 ;72 江凤益 405705206012 ;73 周国发 405805406025 ;74 郑典模 405805606049 ;75 贾益纲 406006806039 ;76 戴文进 406107206072 ;77 吴建华 406107406105 ;78 王命延 406107706039 。

08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认定程序的通知

08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认定程序的通知

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认定程序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需要保密的技术等。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以便更好地组织学位论文的提交、送审、答辩和保管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应经学校有关科研保密委员会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研究生院按有关保密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的提交、送审、答辩、保管等工作。

2.涉及确需保密的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研究生应与导师充分协商,慎重、认真、负责地确定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批;保密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证明材料包括:与论文课题相关的技术合同、转让合同、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的保密协议、所在实验室满足涉密安全要求的证明或保证等。

确定为确需保密的学位论文,方可按保密论文提交。

3.研究生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而自行做出的涉密定级一律无效。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毕业班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通知

关于毕业班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通知

关于毕业班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通知各位导师、毕业班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2013年上半年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现将2013年上半年毕业班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文答辩流程预答辩——查重——抽检——送审——答辩,具体见附件1。

二、提交论文送审材料注意点(1)按研究生院的要求每位学生的论文均需要参加研究生的抽检。

(2)由于每位学生只能查重一次,所以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务必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论文word版(03版)发送至feitianshen@,文件命名格式如下“学号-姓名-论文名”例如:1030704001-张三-网络的研究,由学院组织查重工作。

(3)每位学生查重一次,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报学校抽检、送审、答辩;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的学生修改五个工作日后,凭《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办理抽检、送审、答辩;总复制比大于等于30%的学生重大修改后(修改时间由导师决定),凭《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办理抽检、送审、答辩。

(4)论文查重结果以电子版形式反馈给导师和学生,检测报告仅供参考,请导师督促需修改的学生认真修改论文。

(5)如不能在4月18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的学生请于每周周四发送论文电子至feitianshen@,文件命名格式如下“学号-姓名-论文名”,逾期授学位责任自负。

(6)查重系统对引用本人文献的部分也包括引用也计算在内,为降低总复制,请学生在引用本人文献时尽量转换表达。

(7)查重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三、提交论文送审纸质材料时间节点时间:2013年4月18日下午4:30前地点:勤学楼4319注意:请尽早提交,保证在如果查重不合格后有充分的时间修改二、提交论文送审材料要求(1)《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填写完整到第6页);(2)符合隐名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2份(不出现河海大学、导师、作者、致谢等),封面按样本填写(学院网站下载区下载);(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需填写完整;(4)课程成绩单打印后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盖章(自己打印)。

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份数为3份,其余评审份数为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7份。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抽查本着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抽查名单由抽查负责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范围:1.当年同一导师指导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6篇部分,指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8篇部分;2.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3.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4.参加下半年答辩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由学校评审的学位论文;6.其他需由学校进行评审的学位论文;7.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抽检和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抽检和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抽检和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黔教办函〔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抽检和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办法)的精神,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由各省级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为确保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我省将于近期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专项督导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硕士论文的抽检工作是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学校声誉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对于学位授予单位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我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拟抽检论文视为“存在问题论文”处理。

二、省级硕士论文抽检时间:12月中旬至1月15日前。

三、建立校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1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建立校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确保实现国家、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有效链接,着力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并将2013年以来本单位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含非学历教育)转化为PDF格式(加密),以保证论文送审的安全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四、报送以下相关材料:一是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二是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三是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四是本单位2013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清单(含非学历教育)(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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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200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应尽快完成2008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并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学位论文提交
1. 10月10日前,提交通过预答辩的博士论文,一式五本;
2. 11月1日前,提交通过预审的各类硕士论文,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为一式两本,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为一式三本。

3. 所提交论文应严格按照相关评阅要求,全部隐名。

二、论文评阅安排
本次学位论文评阅仍采取研究生处抽查送审和院系统一送审两种方式进行。

1. 研究生处抽查送审
(1)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五本均由研究生处送审;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申请评优的研究生以及由研究生处抽检的研究生,其两本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处送审;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三本均由研究生处送审;
(4)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本由研究生处送审。

2.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统一送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院系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两本论文全部外审或一本外审一本内审相结合的方式。

凡有校内专家评审论文的院系,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结合内审和外审结果撰写对比性的总结报告。

(2)工程硕士研究生:另外一本学位论文由院系聘请论文选题来源企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企业专家(非论文作者的企业导师)评审。

三、学位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各研究生秘书应于10月25日前汇总并报送本院系本学期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情况表(附表1-2)。

研究生处学位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
博士研究生)
填表人: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院长(主任):年月日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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