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湖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供水对象分为地级、县级、乡镇级、乡镇以下级,为市(州)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地级水源地,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县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场镇供水的称乡镇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农村地区供水的称乡镇以下级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强调的是供水规模,其按供水范围既可能是乡镇级、也可能是乡镇以下级。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之外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涉及国家、省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政策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3)技术规范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4)重要文件1)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4)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5)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7)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环函〔2009〕33号)8)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16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各市水利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日益扩大和完善,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水功能区管理以及水资源规划、水工程建设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我厅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制定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调整和布设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到2009年底,全省已有497个水功能区开展日常水质监测。
其中杭州、舟山提前完成规划确定的水质监测断面,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也已完成了2009年度计划确定的水质监测任务。
但也有个别地区没有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
为切实加强水功能区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促进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具体监测单位、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各地要对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扩大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快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点的布设,到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的设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湖州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2.3部门职责2.4工作机构2.5县区机构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分级和发布3.2预警信息与监控3.3预警措施3.4预防工作4.应急响应与处置4.1应急响应4.2应急监测4.3信息报送与发布5.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5.2物资储备与装备保障5.3通信保障5.4人力资源保障5.5技术保障6.应急终止6.1应急终止的条件6.2应急终止的程序6.3后期处置7.演练与培训7.1预案演练7.2教育与培训7.3应急能力评价8.责任与奖惩8.1奖励8.2责任追究9.附则9.1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9.2预案解释部门9.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
有关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
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一)划分范围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
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吴兴区实验中学暨吴兴区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0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0报批稿)0目名称:吴兴区实验中学暨吴兴区青少年综合0践活动中心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0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简况 (6)环境质量状况 (14)评价适用标准 (20)项目工程分析 (21)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2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4)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36)结论与建议 (37)附件: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生态功能区划位置示意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5项目公示照片附件1吴发改经投【2015】136号附件2吴土预字【2015】第020号附件3选字第330502201500021号附件4项目公示及公示证明附件5污水纳管证明附件6审批登记表附件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吴兴区实验中学暨吴兴区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工程建设单位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建强联系人程国华通讯地址湖州市八里店镇叶堤漾路联系电话2595936传真/邮政编码313000建设地点纬三路与经八路的交叉口,北临陈家漾东湾立项部门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批准文号吴发改经投【2015】济委员会136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教育建筑面积82164绿化率30.40%(m2)总投资26550环保投资150环保投资占0.6%(万元)(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7 年 12 月(万元)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适应和加快湖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满足湖州市人民对初高中段教育的需要,决定实施吴兴区实验中学暨吴兴区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工程。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包括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考核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会同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与分工第四条按照“五水共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分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和综合工作六个部分,并设定相应分值。
第五条考核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分别为治污水42分、防洪水16.5分、排涝水13分、保供水9分、抓节水7.5分和综合工作12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和否决项。
相关考核内容的分值可根据年度工作进展适时调整。
第六条市治水办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分值和评分细则。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解读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解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国务院2015年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要求“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事实上,有些地方在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2008-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222起,其中涉水源地事件125起,约占总数10%。
涉水源地事件中,有1起特别重大、19起重大、46起较大事件。
江苏盐城自来水厂出水异味造成部分城区停水事件、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等涉水源地事件,处置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动辄影响数万甚至数十万群众供水,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个省(辽宁)、320个地级市和568个区(县)编制了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其中,多数预案借鉴甚至照搬国家或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一般模式,没有针对水源地的特点进行专门研究,普遍缺乏对水源地环境基础现状的深入调查和最大环境风险的充分考虑,未完全认识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所编制的预案无论从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还是可操作性上均无法满足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需要,各地急需水源地预案编制等方面的指导。
为此,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01号,以下简称《指南》),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考借鉴,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X市环保局《关于印发<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和区政府《X湾、X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对我镇已划定保护区且经省政府批复的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对存在的面源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保护区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的相关要求,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状态完好;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二)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输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有输油(气)管线、污水管网穿越的应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三)监控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制定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
(五)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完整,做到“一源一档”;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定期巡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
三、规范化建设步骤1、保护区现状摸底(X年6月15日-7月31日)对X水源地、X湾水源地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各类养殖场、企业、饭店、加工点、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居民点和农业看护房等开展摸底调查,确定保护区内地上建筑性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环办环监函〔2018〕?798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关于通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调要限期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目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426个。
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旅游餐饮污染、交通穿越等项目,分别占问题总数的27%、16%、16%、14%、13%。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各地均已建立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档立案,为下一步清理整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级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共涉及1586个水源地的3991个环境问题;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解锁-已转档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38-2018代替HJ/T 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protection areas(发布稿)2018-03-12发布201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 I 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3)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8)6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0)7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2)8其他特殊情形水源地的划分要求 (16)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要求 (16)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要求 (17)附录A (19)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要求 (19)附录B (2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23)附录C (25)二维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求解 (25)附录D (28)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概念模型 (28)附录E (30)地下水溶质运移数值模型 (3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治理、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的修订。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范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二、水源水质监测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统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与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水源水质状况。
三、评价标准与方法地表水(河流型或湖泊、水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四、信息公开时间安排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分步实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已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数据的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暂不具备水源水质监测能力的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要加快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尽快形成监测能力,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数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湖政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为贯彻《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2010〕3号),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湖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以及《湖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意义重大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
近年来,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加与水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矛盾依然存在;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部分湖库存在藻类暴发的可能性;工业排污和各类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的威胁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这项工作。
2016年2月湖州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016年4月湖州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2016年4月,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老虎潭水库及备用水源地城西水厂、城北水厂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
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在老虎潭水库坝前及城西水厂、城北水厂取水口位置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老虎潭水库、城西水厂(备用水源)和城北水厂(备用水源)水质均达标。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16年4月湖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1.1 背景依据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力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和安全,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是环保首要任务。
历年来,我市把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关乎民生的大事来抓.我市虽为地级以下城市,在环保部下达《关于开展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128号)后,结合**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99号)的文件要求,**年就制定了《**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贵环保字[**]20号),相应开展了水源地综合信息、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区污染源、保护区违章建筑及管理现状等调查,开展**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江花园断面)环境的评估工作,从**年开始,每年形成评估自查报告。
1.2 目标范围通过开展饮用水评估工作,及时更新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定情况、污染源整治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找出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市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厂1个,**市参与评估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厂1个,水源类型属河流型。
1.3 流程与技术路线技术培训→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防治对策与管理政策。
1.4 主要结论1.4.1水质状况**市环境监测站对**市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范围水质采样监测,监测断面为花园断面。
**花园断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标准,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保障了城市饮用水的环境安全。
1.4.2环境管理状况①、**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5月制定了《**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划定了**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200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按照《**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要求,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6•【字号】湖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6日湖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湖州赶超发展的部署,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水岸联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夯实生态基础、强化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III类以上断面比例达95%以上,无V 类和劣V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满足功能要求比例力争达100%,氨氮、总磷浓度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用水声学评估水库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的效果
用水声学评估水库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的效果郭爱环;刘金殿;原居林;郝雅宾;辛建美;顾志敏【摘要】合理开展水库鱼类增殖放流,可提高水库鱼产力、修复水库生态环境和防治水库富营养化等,对水库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而科学评估水库鱼类资源动态及增殖放流净化效果将为合理开展增殖放流提供基础和指导.本研究于2015年运用BioSonics DT-X 科学回声探测仪(208 kHz)在老虎潭水库增殖放流完成后(夏季)和渔获期(冬季)对其鱼类资源进行走航式水声学调查.结合渔获物调查,对老虎潭水库的鱼类大小组成、空间分布、密度和资源量等进行测定,评估增殖放流活动对水体的净化效果.结果显示,夏季鱼类的平均目标强度为(-51.76 ± 3.37)dB,冬季为(-45.058 ± 4.26)dB,夏季和冬季鱼类目标回声强度大小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1).夏冬两季鱼类密度的垂直分布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1).老虎潭水库库区夏季鱼类的总尾数为1.297×106尾,资源量约10246 kg.冬季鱼类的总尾数为4.8×105尾,资源量约43085 kg.增殖放流后鱼类资源量增长明显,达32839 kg,共转移出碳、氮、磷的净含量分别为3.379×103、1.031×103、1.81×102kg,实现了对水体营养物质的转移.后续研究可关注每年渔获量的科学设置,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并有效降低库区水体营养水平.%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reservoir to perform the stock enhancement,which will increase the fish productivity,repair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event the eutrophication of the reservoir water. And the assessment of fish resources and purification effect can offer scientific and basic inform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in the reservoirs.The hydroacoustic surveys were performed in Laohutan reservoir in summer and winter of 2015 using the BioSonics DT-X scientific echo-sounder(208 kHz).Combining the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of the catch,thefish size composition,spatial distribution,fish density and bio-mass were assessed;the effect of water purification was evaluat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mean tar-get strength(TS)was(-51.76 ± 3.37)dB in summer and(-45.058 ± 4.26)dB in winter,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summer and winter(P<0.001).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vertical dis-tribution of the mean fish density in summer and winter(P<0.001).The fish number of were estimated to be 1.297×106ind.in summer,and the fish biomass 10 246 kg.The fish number were estimated to be 4.8×105ind.in winter,and the fish biomass 43 085kg.The fish biomass was increased by 32 839 kg from summer to winter.And the net contents of carbon,nitrogen and phosphorus(3.379×103kg,1.031×103 kg and1.81×102kg,respectively)were transferred out of water.Fur ther consideration is needed on sci-entific estimation of annualcatches,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the fish resources and effective reduction in trophic level of reservoir water.【期刊名称】《水产科学》【年(卷),期】2018(037)002【总页数】7页(P201-207)【关键词】增殖放流;鱼类空间分布;水声学;水库治理;鱼类资源量【作者】郭爱环;刘金殿;原居林;郝雅宾;辛建美;顾志敏【作者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研究中心,浙江湖州31300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研究中心,浙江湖州31300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研究中心,浙江湖州31300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研究中心,浙江湖州31300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研究中心,浙江湖州31300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研究中心,浙江湖州313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932.4各地因饮水、用电、防洪等方面的需求修建了大量水库,水库的运行显著影响了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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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湖州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2018年6月,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老虎潭水库及备用水源地城北水厂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
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在老虎潭水库坝前及城北水厂取水口位置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老虎潭水库和城北水厂(备用水源)水质均达标。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18年6月湖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