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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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沪绿容[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1〕1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为配合《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质量和水平,现将《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公共绿地处联系沟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管理,提高养护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公共绿地和行道树。

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共绿地的分类第三条依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根据公共绿地的功能和规模等属性,将其分为三类,即公园绿地、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地。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街旁绿地是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

(三)道路绿地是指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第三章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的划分条件第四条对照《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确定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取费标准,结合公共绿地所处区域、功能、属性等特性,将公共绿地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等级。

第五条一级养护公共绿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位于市级重点区域(附件1)周边的公共绿地;(二)位于市级重点道路(附件2)两侧的公共绿地;(三)位于市、区(县)行政、商业、旅游中心等区域的公共绿地;(四)四星级以上的公园(含四星级);(五)其它需一级养护的公共绿地。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DOC)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DOC)
有职称人员10人,其中:外聘人员1人,外聘的高级工(技师)人
有职称人员占年平均人数42 %,中级以上技工占年平均人数54.2 %
有职称人员
工程系列8人
会计系列1人
经济系列人
统计系列人
高级工程师人
高级会计师人
高级经济师人
高级统计师人
工程师2人
会计师1人
经济师人
统计师人
助理工程师人
助理会计师人
助理经济师人
助理统计师人
技术员人
会计员人
经济员人
统计员人
专业技术工种人员
绿化工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技师人
植保工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
花卉工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技师人
草坪工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技师人
上树工2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
其它工种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
一、
企业基本情况


四、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况
姓名
邓耀文
性别

出生年月
1984.2
职务
会计
职称
会计员
文化程度
专科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2011年7月海交通大学会计学
财务管理资历
5年
电话
58481759
手机
15221952373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2010.3~2013.9
2013.9-2015.8
联系电话
58481735
控股单位
上海东恒环境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建立时间
2005.3.16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0882752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本标准修编过程中认真总结 和 分 析 了 全 行 业 近 三 年 在《园 林 绿化养护技术等 级 标 准》(DG/TJ08-702-2005;J10603-2005) (沪 建 建 [2005]375 号 批 文 )的 宣 贯 和 执 行 中 发 现 如 部 分 元 素 缺 项 (球类等)、部分元 素 等 级 设 定 不 尽 合 理 (古 树 名 木 等)、部 分 元 素 设定等级与其他配套执行的标准、信 息 资 源 不 协 调、不 统 一(如 与 上海市绿化植物养护概算费用计 算 依 据 的 计 价 等 级 不 统 一)等 等 主要问题,坚持标准修订的严肃 性 原 则,补 充 和 完 善 了 原 标 准,使 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更 加 符 合 实 际 需 要,从 而 保 证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质 量 ,提 高 本 市 绿 化 养 护 面 貌 。
指对园林绿化 植 物 的 生 长、生 存 造 成 危 害,影 响 园 林 绿 化 景 观 面 貌 的 动 物 、植 物 及 微 生 物 。 2灡0灡15暋萎蔫 wilting
某些植物在水 分 亏 缺 严 重 时,细 胞 失 去 膨 压,茎 叶 下 垂 现 象 称萎蔫。 2灡0灡16暋有害生物控制 pestcontrol
Contents
1暋Generalprovisions ………………………………………… (1) 2暋Terms ……………………………………………………… (2) 3暋MaintenanceStandards …………………………………… (6)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 (26) Explanationofthisstandard ……………………………… (27)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 通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上 海 市 绿 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2014年8月修订)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在参加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投标时,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提供养护能力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管理。

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

三、办理机构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条件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或绿化高级养护师不少于1人,绿化养护师不少于1人;尚无绿化养护师的申请企业,可由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企业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其中植保高级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等相关工种。

尚未配备植保高级工,花卉、植保、草坪中级工等人员的,可由现有同级的绿化工参加花卉、植保、草坪等专项培训后,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五)具有上树工上岗证人员不少于2人,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六) 技术负责人及所提供的技术工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轧草机、车辆等);五、申请需提供材料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证明;(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四)专业技术工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五)上树工上岗证;(六)《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七)上述(三)、(四)、(五)项中各类人员的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办当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八)养护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九)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十)养护能力认定续办企业需提供近两年的养护项目合同。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1 总则1.0.1为了使本市的单位绿化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能让单位绿化起到应有社会效应,根据有关法规、上位技术标准,制定本评定标准。

1.0.2本评定标准按常规绿化要素进行编写,按照植物配置、景观效果及养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达到基本水准的为绿化合格单位,达到优良水准的为花园单位。

1.0.3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单位(不包括绿化生产等专业单位)的绿地等级评定。

1.0.4本评定标准未涉及的或国家、地方性现行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国家或地方性标准为准。

2 术语2.0.1绿地率绿化占地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本标准可包括各类非占地种植绿化所则算的面积)。

2.0.2绿化覆盖率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2.0.3绿化的形式指地面种植绿化、水生植物、棚架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窗阳台垂挂绿化等不同形式的绿化。

2.0.4绿化配置为满足生态、景观等要求,以不同种类的植物相互搭配,形成的合理的植物群落。

2.0.5园林小品指亭、台、楼、阁、雕塑、棚架、喷水池、假山等元素(不包括栽种攀援植物的棚架及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

2.0.6特色绿化指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阳台垂挂绿化、透绿围墙等绿化形式。

3 评定3.0.1单位绿化等级评定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单位标准续表3.0.13.0.2 特殊标准制药、精密仪器仪表、微电子等行业限制某些植物或栽种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评部门另行核定标准。

3.0.3 绿地面积的折算1 内环线内单位认建公共绿地的,按认建面积的30%折算面积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2 内环线内单位认养公共绿地5年以上,按认养绿地面积的30%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3 开放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50%折算计入绿地率;4 草坪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5 栽种水生植物的生态自然循环水体按绿地计算。

上海市园林绿化园艺养管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园艺养管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园艺养管标准一、总则1.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园林绿化园艺养管,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

2. 上海市园林绿化园艺养管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养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一级树坛景观标准1. 树坛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树坛大小应根据树木种类、规格、生长习性、种植方式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树冠直径的1倍。

3. 树坛表面应平整,无积水、杂草、垃圾等杂物,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4. 树坛周围应设置围栏或绿篱,以保持整洁美观。

5. 树木长势良好,枝叶茂盛,无病虫害,无枯死或生长不良的现象。

6. 花卉配置合理,色彩鲜艳,层次分明,无杂草丛生现象。

7. 绿化设施维护良好,如灌溉设备、修剪工具等。

三、二级树坛景观标准1. 树坛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树坛大小应根据树木种类、规格、生长习性、种植方式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树冠直径的1倍。

3. 树坛表面应平整,无积水、杂草、垃圾等杂物,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4. 树木长势良好,枝叶茂盛,无病虫害,无枯死或生长不良的现象。

5. 花卉配置合理,色彩鲜艳,层次分明,无杂草丛生现象。

6. 绿化设施维护良好,如灌溉设备、修剪工具等。

四、三级树坛景观标准1. 树坛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树坛大小应根据树木种类、规格、生长习性、种植方式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树冠直径的1倍。

3. 树坛表面应平整,无积水、杂草、垃圾等杂物,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4. 树木长势良好,枝叶茂盛,无病虫害,无枯死或生长不良的现象。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拥有众多园林绿化景观。

为了保持城市的宜居性和美观性,上海市对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进行了标准化管理。

根据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一、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是最高级别的技术标准,适用于上海市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重要生态意义的园林景观。

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园林养护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方法和技术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化学、生物和物理等多种手段解决园林养护中出现的问题。

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注重园林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园林景观和私人花园。

三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养护人员具备基本的园林养护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园林景观的需求,完成常规的园林养护工作。

三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养护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简单的养护工具和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园林养护中的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是最低级别的技术标准,适用于一些荒废或者废弃的园林景观。

五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为保持园林景观的基本整洁和安全,能够进行简单的修剪和清理工作。

上海市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分为五级,从一级到五级不同级别的园林景观养护要求也不同。

养护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园林景观等级,选择合适的养护技术标准,确保城市园林景观的良好状态。

上海市还鼓励园林绿化养护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园林养护技术,为城市的绿化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此文档为机器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示例: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拥有众多园林绿化景观,给市民们带来了优美的环境和舒适的休闲场所。

为了保持这些园林绿化景观的美丽和品质,上海市制定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对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一、引言园林绿化是城市美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展开阐述,内容包括标准的重要性、养护技术等级的分类、等级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

二、重要性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技术要求和等级评定标准,可以帮助园林养护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标准的制定还有助于实现园林绿化项目的科学规划和有序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三、养护技术等级的分类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根据技术要求和岗位职责分为五个等级,包括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初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初级技术员主要负责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工作,中级技术员负责园林养护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高级技术员负责园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营养管理等专业工作。

初级工程师负责大型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和养护管理,高级工程师则参与规划和设计等高级职责。

四、等级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需求调研:通过与园林养护企业、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现状,确定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标。

2.技术要求制定:根据园林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需求,明确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背景。

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等方面。

3.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根据技术要求,制定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

评定标准可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技能竞赛等。

4.标准修订: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对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与时俱进和具有可操作性。

五、实施效果的评估为了评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实施效果,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评估:1.工作质量评估:对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园林植物的生长状态、病虫害防治效果和景观效果等。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 通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上 海 市 绿 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曫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前暋言
本标准根据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暣2009 年上海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和 标 准 设 计 编 制 计 划 暤的 通 知 》沪 建 交 [2009]第1517号 文 的 要 求,由 上 海 市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组 织 进 行修编。
1暋总暋则
1灡0灡1暋为促进城市绿化建设可 持 续 发 展,加 强 绿 化 行 业 管 理,提 高园林绿地养管质量,贯彻环 保、节 能、经 济 的 原 则。 根 据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特 修 订 本 标 准 。 1灡0灡2暋本标准修 编 按 园 林 绿 地 组 成 元 素 修 编,根 据 各 元 素 养 护 技术要求的不同,分 为 一 级、二 级、三 级 三 个 不 同 等 级,其 中 一 级 为绿化养护的最高标准。部分元素只设定一个或二个等级。 1灡0灡3暋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全 市 各 类 绿 地 。 1灡0灡4暋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要 求,除 按 本 标 准 执 行 外,还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规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
利用攀援植 物 攀 附 于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垂 直 立 面 上 的 绿 化 形式。 2灡0灡10暋容器绿化 containeredplant
用容器栽植乔灌木或草本植物所表现的绿化形式。 2灡0灡11暋 草 坪 lawn
用以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 大 多 选 用 质 地 纤 细,耐 践 踏 的 禾 本 科 植 物 ,仅 少 数 是 莎 草 科 、豆 科 或 其 它 科 植 物 。 需 定 期 轧 剪 。 2灡0灡12暋草地 grassland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是由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认定证书。

该证书的目的是评估和认定企业在园林绿化养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以保证企业在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时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申请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需要企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园林绿化项目经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在评估过程中,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园林绿化项目的质量、施工进度、维护保养情况等。

一旦企业通过评估并获得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就意味着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养护能力,可以更好地获得园林绿化项目的承接和合作机会。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需要在证书到期前重新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保其能力和水平仍然达到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并非强制性证书,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认定。

但是,获得该证书能够增加企业在园林绿化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和运营。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背景和意义
2.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申请标准
3.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颁发机构
4.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有效期和检查
5.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作用和价值
正文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
发的一种证书,旨在加强对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的养护能力和服务质量。

申请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

首先,企业需要有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并且具备 8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 3 年以上。

此外,企业还需要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并且在近 3 年承担过不少于 5 个 5 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450 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颁发机构是上海市建设和交
通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认定证书。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需要接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养护能力和服务质量始终符合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企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首先,认定证书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其次,认定证书可以增强企业的养护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企业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一、引言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园林绿化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上海市的园林绿化方面要求不仅是要美观,还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调控。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上海市引入了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以评估企业的养护能力和水平。

本文将针对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意义、评估内容和标准、认证流程及个人观点进行深入探讨。

二、意义1. 保证园林绿化质量: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引入,可以确保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得到专业、系统的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维护水平和质量。

通过认证,可以筛选出养护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企业,为城市园林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规范市场秩序: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作为对企业养护水平的权威认定,对市场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

认证证书的注入,相当于给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信任和选择的基础,增加了市场竞争力。

3. 推动行业发展:通过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可以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认证的过程涉及到企业管理、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增强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1. 企业管理制度评估: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和培训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人员配置,才能保证园林绿化工作的高效进行。

2. 养护技术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的养护技术水平和应对各类问题的能力。

这其中涉及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病虫害防治、植物养护等多个方面的技术要求。

3. 服务态度评估:评估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包括对客户的沟通、反馈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良好的服务态度是企业赢得客户信赖和市场口碑的重要因素。

四、认证流程1. 企业自愿申请:企业首先需自愿申请参与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评审和审核: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0.12•【字号】沪绿[2006]0271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绿[2006]0271号)各园林绿化企业: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经研究,对本市园林绿化企业2006年度资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对园林绿化企业实施日常行为检查,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正副本上加盖证书有效期印章,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从事相应资质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理。

二、行为检查的企业范围:一级企业的检查由建设部实施。

二、三级企业除2005年度参加过企业行为检查的和200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资质以及2005年6月30日以后资质转正、升级的企业之外均为本次参加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标准:(一)二级企业: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1名。

3、企业2005年度企业年总产值500万元以上。

4、2005年度至目前为止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

(二)三级企业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

3、企业2005年度企业年总产值100万元以上。

4、2005年度至目前为止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

四、检查时间: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5日为企业递交资料时间,过时视作自动放弃企业资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8号),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9年12月26日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对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录、归集的信用信息,按照《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本市相关规定的不良失信信息。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上海是非常注重园林绿化的城市,但是园林绿化是需要企业资质的,那么你对上海的园林绿化资质了解多少呢?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的有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一一、一级企业(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2)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3)7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8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3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植物、植保、建筑、结构、造价、监理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

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

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5人,水景工、花街工、植保工、瓦工、木工、电工各不少于2人,假山工、石雕工、木雕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重要元素。

为激励社会各界重视单位绿化,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评定表彰的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单位绿化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评定项目(一)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二)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简称“花园单位”)三、评定周期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两项评定工作错年开展。

获评称号在评定周期内有效。

四、评定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根据单位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在评定机制、评定程序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评选条件、评定程序、考评办法公之于众,入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以单位自愿申报为主,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推荐相结合。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

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好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单位绿化名副其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参评单位本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六、参评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地块的产权证或整体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应以绿化建成区域的四至范围作为参评范围整体申报;同一单位在不同区域拥有多块用地的产权或整体租赁权的,应根据不同区域地址按照属地化分别申报参评。

(三)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3年(含3年)以上,可参评“合格单位”;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5年(含5年)以上,并获评“合格单位”,方可参评“花园单位”。

(四)申报单位每年应组织发动职工参与各类生态科普教育和绿化尽责活动达4次以上,单位职工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单位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
评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8
•【字号】沪绿委办〔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
法》的通知
沪绿委办〔2014〕3号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绿化评定工作自开展以来,对于上海市整体绿化面貌的提高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绿化建设的发展、社会的提升、新技术的应用,单位绿化评定工作的意义和内涵不断深化,申报主体呈现多元化和复杂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单位绿化评定工作,更有效地为社会单位提供绿化指导和服务,特制订《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
2014年2月28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1 总则1.0.1为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

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1.0.4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树林woods较大面积成块成片栽植(一般在30株以上),以乔木为主,适量配置灌木、地被或草地的组合混交林或纯林。

2.0.2树丛grove由二、三株到二、三十株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乔灌木组合而成,树冠彼此衔接,通常不得入内。

2.0.3孤植树isolated tree树形美观,自成一景,独株生长的乔木或灌木。

2.0.4行道树street trees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具有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的功能。

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行或多行种植,亦可多株乔木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5花坛flower bed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或不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的、具平面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2.0.6花境flower border以宿根花卉为主,间有其他类型的灌木花卉或观赏草的带状或自然块状布置形式。

大多位于树林、树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具有季相变化和立面效果。

2.0.7切边edging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8绿篱hedge由灌木或小乔木单行或多行规则种植成带状或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绿篱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根据植物性状的不同,绿篱又可以分为花篱、刺篱、果篱等。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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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发布机构: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参加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投标时,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提供养护能力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管理。

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

三、办理机构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条件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
(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或绿化高级养护师不少于1人,绿化养护师不少于1人;
尚无绿化养护师的申请企业,可由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企业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其中植保高级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等相关工种。

尚未配备植保高级工,花卉、植保、草坪中级工等人员的,可由现有同级的绿化工参加花卉、植保、草坪等专项培训后,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五)具有上树工上岗证人员不少于2人,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六)技术负责人及所提供的技术工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轧草机、车辆等);
五、申请需提供材料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四)专业技术工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五)上树工上岗证;
(六)《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上述(三)、(四)、(五)项中各类人员的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办当月的社保明细证明;
(八)养护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九)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十)养护能力认定续办企业需提供近两年的养护项目合同。

六、办理期限
对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行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实行有效期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实行有效期,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在“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有效期内的,可根据投标条件持证参加投标。

行业协会对符合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条件的企业,在审核后重新发给“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作出书面说明。

八、不予认定条件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会将不予以认定其养护能力:
(一)连续二年不符合重新认定条件的;
(二)申请歇业或经提示后,仍不按规定接受重新认定而视为歇业的;
(三)二年内没有承接养护项目的;
(四)企业从业人员不参加或不接受相关的行业和岗位培训的;
(五)有不良记录和其它违规行为并有事实证明的。

九、有关解释
(一)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

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

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二)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

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

(三)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上树工上岗证除外);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

十、实施日期
本办法已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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