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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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
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泉政文[2003]294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0
【实施日期】2003.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信贷支持
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泉政文[2003]294号2003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3]245号),此件已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就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支持县域经济发
展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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