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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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法律

生育保险法律

生育保险法律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订立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点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其紧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认真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中规定:本方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法律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分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分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弥补。

弥补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加添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添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14-11-13 来源:就业指导网浏览:12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以下是关于《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λ、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Χ。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λ,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λ,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

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

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λ,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λ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

单λ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

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基 金的投资和增值方式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生育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制
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经办机 构自行实施,外部监督则由社保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进行。
检查内容
生育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生育保险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目的是为女性 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育保险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 到推广和应用。
中国生育保险
中国在1994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 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生育保险政策的基本内容
保险对象
生育保险主要面向女性职工,部分国家还包 括男性职工。
智能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生育保险政策的管理也将趋向智能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手段,可以实现生育保险政策的精准管理和服务,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效率。
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经验和做法也可以相互借鉴和交流。通过国际合 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为世界人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对个人的影响
生育保险政策可以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个人负担,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 系,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此外,生育保险政策还可以为新生儿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帮助家庭更好地 抚养和培养下一代。
生育保险政策对社会的贡献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生育保险政策有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缩小性别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生育保险政 策也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件 (1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件 (13)

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支付:
范围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按照 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范围2: (1)起付线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检查 费、药费等相关费用)由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职工个人 账户资金用完后,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起付线标准原则 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左右.
第二节 生育保险
一、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二节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造成暂时丧失劳动能 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 (1)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专门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 (2)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保障; (3)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
覆盖范围: (1)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 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基金构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
险费、政府补贴、基金的投资收益和企业缴纳的滞纳 金及罚金等。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是基金 最主要的来源。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 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具 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确定.
筹资模式:统账结合。统筹基金主要由单位缴费 构成。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加上单位缴费的30% 构成。
第九章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考前串讲整理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考前串讲整理

2013年7月《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考前串讲整理题型:一. 单项选择题二. 多选题三. 简答题四. 名词解释五. 论述题温馨提示:简答题、论述题一定要做,尽量不要留白。

背不下来时可根据自己的理解回答,回答时最好分①②③④……小点作答。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P1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而建立的一种安全制度。

2.P4—6 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①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②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③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④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⑤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3.P13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①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②高福利容易养懒罚勤;③高赋税影响了企业的竞争活力;④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1.P24—29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①民主社会主义学派②自由主义学派③中间道路学派(了解每一学派的观点)2.P37—40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论述①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②阐明保险基金的来源;③阐述社会保障的分配;④阐释社会保障的功能;⑤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1.P46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2.P47—48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纵观各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有:①财政拨款;②社会保险费(税);③基金运营收入;④其他资金,如募捐、发行福利彩票、服务收费等。

3.P49 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一)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二)发挥保险互济的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三)发挥基金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4.P49—53 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①基金的共担性;②基金的共济性;③基金的公益性;④基金的强制性;⑤基金的保值型;⑥基金的监督性。

社保题库

社保题库

判断改错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论1、“社会保障”一词最初出现于1886年英国的《济贫法》。

2、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制度、服务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其中工作运行机制是核心。

3、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其救助标准相当于社会保险津贴的标准。

4、社会保障水平应尽量满足公民的生活要求,保障水平越高越好。

5、社会保障是独立于市场经济体系之外的系统,但是它对市场经济体系起到促进和调节作用。

单项选择1、“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于()A、1601年英国《济贫法》B、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C、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D、1944年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2、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A、公平原则B、权利和义务对等C、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D、维护社会稳定3、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是:()A、投保资助型B、福利国家型C、国家保险型D、储蓄保险型4、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保险B、社会救助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5、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A、瑞典B、新加坡C、美国D、德国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1 、标志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法律是()A 、《济贫法》B 、《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C 、《社会保障法》D 、《医疗保险法》2 、目前,世界各国退休年龄变动的趋势是()A 、退休年龄不变B 、提高退休年龄C 、降低退休年龄D 、自愿选择退休年龄3 、在工业化以前,贫困救助是()A 、制度化的B 、以工代赈的C 、非制度化的D 、生产自救的4 、最早采用的社会保障形式是()A 、养老保险B 、社会福利C 、社会救助D 、社会优抚与安置5 、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至今已有()A 、50 多年B 、80 多年C 、100 多年D 、150 多年6 、1935年()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原则。

A、英国B、美国C、德国D、瑞典7、1948年首先宣布建成“从摇篮到坟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国家是()A、瑞典B、中国C、英国D、美国8、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是()A、1883年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B、1935年美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C、1946年英国建立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国家D、1834年英国颁布《新济贫法》9、福利国家的核心内容()A、强调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B、消除贫困C、保持社会稳定D、社会保障制度10、下列不属于新历史学派政策主张()A、劳工问题是德意志面临最严峻的问题。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时促进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公司特制定本生育管理制度。

第二章生育保护1.公司保障员工正当生育权益,不得因员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等情况对其进行歧视或处罚。

2.员工怀孕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3.公司提供怀孕期间的调整工作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及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产假制度1.女性员工怀孕生育,享有产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产假期间享有全薪,未达一年的按当月平均工资80%支付。

2.公司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产检、生育指导和孕期护理服务,保障员工和胎儿的健康。

3.员工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正式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报备公司,请假事宜。

第四章育儿假制度1.员工产假结束后,可享有育儿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育儿假期间继续发放全薪。

2.育儿假期间,员工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带薪或者无薪假期。

第五章哺乳假制度1.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哺乳,可享有哺乳假。

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哺乳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哺乳条件和场所。

2.员工在哺乳期间,可享受带薪假期或者灵活工作安排,以便保障员工和宝宝的健康。

第六章生育保险1.公司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覆盖员工怀孕、生产、产后护理等费用。

2.员工怀孕时,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七章其他相关制度1.员工生育期间,如需请假、调休等事宜,应当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2.员工生育期间,如需产检、生育指导等服务,可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

3.公司为员工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帮助员工平衡工作和生活。

第八章禁止性别歧视1.公司禁止对员工进行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因生育原因进行歧视。

2.公司倡导平等就业,促进男女员工的职业平衡发展。

3.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处罚措施1.公司对违反生育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育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第三条本企业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二章生育津贴第四条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因暂时中断劳动所获得的生活保障。

第五条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一)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二)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三)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四)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第六条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为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职工支付。

第三章生育医疗待遇第七条生育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所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第八条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二)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三)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

第九条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第十条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手续如下:(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 生育职工单位证明;2.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3.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5.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2. 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 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4.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生育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此文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的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医疗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救助第八章社会福利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会保障,是指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满足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风险发生时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

第四条工人、职员、农民、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条国家应当维护和发展公共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保障事业。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向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七条具有社会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享有权利,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八条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全民参保。

第九条凡在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和其他条件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并随经济和物价变动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帮助。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在失业服务机构登记,参加职业介绍和求职培训,按时申请并参加失业保险待遇审查。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第九章 生育保险

第九章 生育保险

世界各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差异还
是很大
---所有发达国家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都很宽, 有的扩大到一切符合条件的妇女 ---发展中国家来说,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则
相对窄一些,有的国家仅限于有一定规模的公司
或一定地区的女职工。
我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险条例》规定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四 类:⑴有工人100人以的国营、私营、公私合营的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费率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最多不超
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按属地原则组织。
四、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一)国外生育保险待遇:
世界各国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基本上一致, 主要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保健、生育补助 金、儿童津贴等。 ---产假。产假期限较长,60%以上的国家达到3
不规定具体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及财产调查条
件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澳大利亚。
我国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资金筹集
基金来源单一性,职工所在单位; 基金负担均衡性,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用
人单位,不论是否有女职工人数多少,都 按统一标准缴费。
或从事现职工作1个月,并在从事现职工作前的一
年内,受雇不少于6个月的,才能享受。
要缴足一定时限的保险费后,才能取得享受生育
保险的资格。如墨西哥规定,受保妇女生育前12 个月内,必须已缴纳30周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 险。
除要求被保险人在生育前投保达到一定时限外,
还要求被保险人实际参加工作要达到一定时间。 如法国规定,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必须投保满10个 月,并且在生育的最近一年内的头3个月中,至少 受雇200小时。

社会保障学 (9)

社会保障学 (9)

第9章生育保险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 产假可以在生育期间享受,也可以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

( X )3.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其医疗费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独生子女假增加10天;( X )5.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1. 女职工正常产产假为( B )天。

A.80B.90C.100D.1202.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不论男女职工比例多少,按照统一费率,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 C )。

A.0.5%B.0.8%C.1%D.1.2%3.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 A )同医院定额结算。

A.劳动和社会保障局B.个人C.用人单位D.女方单位4.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C )天假期。

A.20B.15C.10D.55.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 D )。

A.9折报销B.实际报销C.8折报销D.定额标准报销三、多项选择题1.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A B)A.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B.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院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C.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生育保险费用2.生育保险其主要社会作用有(B C D)几个方面:A.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B.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C.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D.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3.生育保险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坚持(A B C D)的原则。

9第九章 生育保险制度基本理论

9第九章 生育保险制度基本理论

育人员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与社会医疗开支范围不易分清,出现重复交叉的 情况
�四是待遇水平偏低 �五是项目偏少 �六是妇女权益的保护有待于完善
� 五、生育保险立法之完善
� 1.扩大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 2.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 3.合理制定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 5.生育保险制度是一种短期保障。 � 6.生育保险与医疗社会保险、疾病保险密切相关。
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 一、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
�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限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期 限一般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限,属于短期补助性 质,其支付的频率和平均期限,具有较强的规律 性和预见性。
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 二、生育保险的给付待遇
� 1.生育假期或休假 � 2.生育津贴 � 3.哺乳时间 � 4.医疗保健服务 � 5.子女补助费
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 1.生育保险基金 � 2.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
第三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一、我国生育保险及保险统筹工作现状
� 1.企业生育保险(传统制度)与劳动力市场化相矛盾 � 2.我国生育保险统筹覆盖面还比较低 � 3.生育统筹基金收支 � 4.生育保险统筹各地差异较大 � 5.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在探索中进行
第三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二、全国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尝试
�(1)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2)夫妇双方所在企业平均分担生育保险费用
第九章 生育保险制度基本理论
�第一节 生育保险制度概述 �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九章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章社会保险制度

• 5、福利性。社会保险以帮助劳动者摆 脱生活困难为目的,属于公益性的非 营利服务事业,国家对保险所需资金 负有一定的支持责任。
• 6、差别性。社会保险待遇不是对所有 劳动者采取平均支付的办法,而是和 劳动者的劳动联系在一起,劳动者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往往由于劳动 者个人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 原因、缴纳保险费的多少等因素不同 而有所差别。
(五)养老保险待遇的内容
• 1、退休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 (1)退休金,从劳动者退休的第二个月起
停发工资,根据劳动者退休的原因和规定 的相应标准每月发给退休金; • (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 (3)其他待遇,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 置车旅费、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取暖补 贴等,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 (3)可预见性。由于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由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 情况预计出自己将来的待遇水平,具有可预见性。
(二)养老保险的主要类型和结构
• 1、类型 • (1)深化城保 • (2)推进镇保:以征用地人员为重点,继
续扩大“镇保”的覆盖面 。无地、无业、 无保障”的失地农民有了基本保障。 • (3)完善农保:将“农保”统筹层次从乡 镇提升到区县的相关工作 • (4)扩大综保: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 险的覆盖面 。工伤、医疗、养老。
•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 户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全部 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 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 部分医疗费用。
第二节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失业保险
(一)失业和失业保险
• 结论
• 社保经办机构为俞某核定养老金的行为是 正确的,复议机关应当予以维持。

简述生育保险的含义

简述生育保险的含义

简述生育保险的含义生育保险,也叫生育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女性职工正常生育权益,提供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女性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保障其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权益,同时也鼓励并支持生育。

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期间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产前和产后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补贴、托儿费用补贴等。

这些都是为了减轻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促进女性积极参与工作和生育。

生育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政府的补贴,为女性提供相关的保险待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育保险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提升生育率。

简而言之,生育保险是一种为女性提供生育期间经济支持和福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的稳定增长。

生育保险的含义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说明:1. 社会保障性质: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女性提供在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2. 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生育保险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女性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权益。

通过提供产前和产后的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补贴等措施,帮助女性职工应对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

3. 促进生育率和人口稳定:生育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福利待遇,增加生育的经济可行性,从而有助于提高生育率和保持人口的稳定增长。

同时,生育保险也可以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工作和生育,实现家庭和职业的平衡。

4. 社会平等和社会公平原则: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对女性权益平等的关注和保护。

通过提供生育保险,可以缓解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降低性别歧视,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

总而言之,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权益,促进生育率和人口稳定。

通过提供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生育保险保障了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一、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是一项保护妇女在生育期间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又称妇女生育保险。

我国于2000年开始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生育保险分为困难生育保险和普通生育保险两种。

困难生育保险是对政策规定的困难生育妇女给予帮助的保险,普通生育保险则是指所有妇女均参加的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政策1. 参保对象我国实行“全民参保,全员参保”的原则,所有在职的妇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等。

2. 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分娩补助、新生儿抚养津贴、人工流产津贴、节育手术费用等。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缴费方式生育保险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为月工资的0.8%,单位应缴纳个人缴费额的2倍。

4. 享受条件参保妇女在分娩前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前检查,保证胚胎的健康。

同时,参保妇女应当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年满24周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标准才能享受待遇。

5. 保险期限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为12个月,从妇女开始工作或者在工作过程中怀孕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从年满24周岁起算,直到参保妇女再生育问题的解决为止。

三、生育保险的意义1. 保障妇女和新生儿权益生育保险能够保障孕期和产后的妇女权益,避免妇女和新生儿因为缺乏抚养费用等而面临的困境。

同时,生育保险可以降低妇女生育的风险,对保护新生命、重视妇女健康、促进人口健康都有积极的影响。

2. 调节人口结构生育保险能够促进妇女生育计划的合理化,避免大量的“意外”怀孕或乱生等问题的出现,合理调节人口结构。

3. 增强福利意识生育保险的实施能够提高人们的福利意识,重视妇女应有的权益,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

四、生育保险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妇女和新生儿的权益、调节人口结构、提高福利意识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各地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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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待遇享受时间期限性 实行产前、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上明确的期限性 ⑶保障形式多样 向受保者提供物质帮助 向受保者提供休养时间(假期) ⑷保险带有明显的福利性 基于生育行为的社会性和它的特殊意义,生育保险待 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 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第九章
生育保险
主要内容
一、生育保险概述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三、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四、案例分析
一、生育保险概述
1、生育保险的概念 2、生育保险的发展历史
3、生育保险的特点
4、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一项专门保护女性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 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五项社 会保险制度之一。
1、未婚而育是否可以休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 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 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 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 乳期受特殊保护。”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享受产假不以是 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 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本案例中该酒店批准贾某法定产假的做法是正确的。
4、生育保险待遇 从世界范围内看,生育保假和育儿津贴等组成。
⑴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要的各种 检查、咨询、助产、住院、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 疗保健和治疗服务。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产前检查、 高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时保健、新生儿保健、 产褥期保健、计划生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 育引起疾病的诊断和诊疗等。 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根 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 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 的医疗保健及治疗。
从休息方式来看,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来安排的,如 产前与产后两个阶段的安排;疾病的医疗期是无法分 阶段的,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享受保险的待遇不同,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疾病保险。我 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而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⑵改革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将生育保险 的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明确要求用 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 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将产假由原来的56天 增加为90天。另外对难产增加15天。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该纲要 指出要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将女职工生育保险 费用由企业管理改为社会统筹管理。这项改革由国有 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到2000年要“在全国城市基本 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两者的对象都属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两者 的给付形式都是现金补助和提供医疗服务。 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 待遇。
2、两者的区别 从享受保险的对象看,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是女性劳动 者, 少部分地区包括男性配偶;而医疗保险享受的对 象是全体职工。 从疗养和休息看,生育保险着重生育期间的保护,重在 休息和增加营养,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 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 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 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 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 患者痊愈,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
案例分析1:
贾某2004年6月成为某酒店员工,与该酒店签订了三年 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2004年8月,未婚的贾某发 现自己怀孕了,经慎重考虑她打算生下这个孩子。 2004年,贾某向酒店申请产假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 为她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贾某被告知,可以休产假,但产假期间酒店将不 支付工资,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
未婚而育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我 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 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的。
案例分析2:男性该不该休“产假”?
从一组数字说起: 26:在我国,目前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 “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 36:世界上已经有36个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了“男性 护理假”或“父亲假”。 92.1%:最近进行的一个调查中,92.1%的人对“男人 也休产假”持赞同意见。
2、我国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 ⑴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目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 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其中企业包括全民、集 体、三资、乡镇、农村联户企业、私营和城镇街道企 业。可是全国80%的妇女居住在农村,她们的生育仍然 不能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来保障。
⑵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筹集对象:用人单位(无论是否有女职工,或不论女 职工人数多少都按工资总额的统一比例缴纳)。 筹集原则: ①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③筹集资金的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 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 的费率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金的利息、 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3、生育保险的特点 ⑴保险对象范围有限 ①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仅补偿给参加保险的女职工 由于生育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是生育保险与 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较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待遇享 受人群相对比较窄,有更多的限定条件。 ②对象的合法性 合法的生育者是指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按法律规定 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程序、符合和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的 生育人员,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非法生育一律被排除在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外。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 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 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 以上至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 至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 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 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 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⑸其它规定 父育假:目前全世界约有36个国家规定了“父亲”育 儿休假,主要是欧盟国家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北欧 一些国家甚至对“育儿假”和“父育假”支付津贴。 我国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晚育的“男方”也实行为 期7天左右的带薪休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 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 均缴费工资计发。
⑵挫折时期(“文革时期”) 1969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 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稿)》。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 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 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这一期间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国家统筹机制被企业保 险所代替。各企业只负责本企业内女职工的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异地分娩: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 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 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 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 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 算。
3、我国生育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⑴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 ⑵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仍然较低,各地发展很不 平衡。 ⑶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费率标准存在很大 差异。 ⑷待遇支付不规范,各地标准参差不齐。 ⑸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有待发展 。 ⑹基金结余率过高,运行管理方式不尽科学合理,社 会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完善的主要措施 ⑴加快生育保险法制建设步伐。 ⑵应制定具有激励效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率。 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⑷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工作。 ⑸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⑹强化全体公民的生育保险意识。
视频:生育保险覆盖到每一个保护对 象
⑷育儿假和育儿津贴 又称“母亲工资”或“父亲工资”,其标准低于生育 律贴。 它是规定婴儿的母亲或父亲可以在休满产假后增加一 段休假照顾婴儿,育儿假期从6个月到3年不等。推行 这一措施的理由是:生儿育女并非是母亲的天职,共 同分担生儿育女的责任是男女平等的内容之一。 ⑸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生育社会保险 待遇。主要包括子女补助费、难产补助和假期、男职 工之妻(无工作)的生育补助等等。
⑵产假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 有薪假期。 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身体健康、 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 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⑶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又称生育现金补助,是对职业妇女生育期 间工资收入的损失依法给予的现金补助,目的是为生 育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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