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母子公司管控文件汇编5.34天成集团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集团管控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管控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要求;(二)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三)执行集团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四)负责本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支付工作;(五)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六)完成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原则、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程序等;(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流程和责任;(三)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核算、分析、控制措施等;(四)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五)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申报、缴纳、筹划等;(六)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支付和监督等。

第七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九条子公司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误导或虚假陈述。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透明。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防范。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三、定义与释义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1、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控制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子公司所作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母公司有关领导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子公司决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3)对董事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4)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5)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完整版)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完整版)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完整版)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XXX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XXX特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

该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Article 11: XXX by the group company。

and the subsidiary shall not replace the financial director without following the XXX necessary。

the subsidiary must report to the group company and appoint a new financial director according to the approved res.Article 12: XXX its own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n。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天能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天能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天能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职责、权利与义务2第三章聘任与授权4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与报告6第五章考核与薪酬11第六章解聘、辞职与离任13第七章附则14天能集团外派董事任命书 (15)天能集团外派董事解聘书 (15)所投资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6)天能集团外派董事行权履职报告 (19)天能集团外派董事定期研究报告 (20)天能集团外派董事考核标准 (22)天能集团外派董事工作业绩指标量化方法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天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对所投资公司外派董事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部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向所投资公司推荐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承担收集信息、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和向集团总部提交所属子公司运营情况分析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专项报告等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中,“集团总部”是指天能集团总部,所投资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控股公司是指集团总部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所投资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所投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集团总部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职责、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外派董事履行下列职责:(1)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

(2)自觉接受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3)维护并促进集团总部与所投资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

做好相关行业和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所投资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4)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

(完整版)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完整版)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集团财务管理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集团财务管理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背景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母子公司关系的构建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运营中的常态。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性也越来越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集团财务管理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的定义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是一种由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旨在保障投资人和股东的利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母子公司之间在财务管理、业务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关联性,需要通过有效的管控机制保证各子公司及整个集团的运营稳定和合规性。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战略等。

部分内容1.母子公司管理规定母子公司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母子公司管理框架的概述及各相关角色职责;•母子公司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母子公司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针对母子公司之间的关键业务环节和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避险措施。

2.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的核心,其重点是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主要内容包括:•子公司的核算标准和核算方法;•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规范和财务报表制作流程;•各项账务处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费用管理和预算控制的制度;•子公司现金流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子公司税务管理的流程和相关操作。

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保证集团和各个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正确决策。

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概述和实施要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途径;•信息披露的主体和职责分工;•信息披露的监管和责任制度。

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的重要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保障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真实、客观、全面。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方案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方案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方案一、引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有效的财务管控可以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符合集团的战略目标,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本文将就集团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财务管控展开探讨。

二、财务管控的目标和原则财务管控的目标是确保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集团的总体战略目标,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财务管控应遵循合规性、重要性、一致性和独立性原则。

三、财务管控方案1.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集团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政策、监督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子公司应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间应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2.财务决策审批权限集团应明确规定子公司的财务决策审批权限,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中审批。

子公司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超出权限的需报集团审批。

3.资金集中管理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集团应建立资金池,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同时,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防止资金违规使用。

4.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子公司预算目标,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5.内部审计与监督集团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确保合规经营。

6.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指导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

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报告重大财务风险,以便集团采取应对措施。

7.信息技术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ERP系统、财务软件等,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财务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过信息系统对子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管控效率。

8.培训与沟通集团公司应定期组织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并保证其良好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管控办法。

第二条本管控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督,旨在促进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协调合作、互利共赢。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经营,注重合规,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和退出第四条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审批。

子公司设立前应提供全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定位和目标。

第五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被合并、破产、清算等方式。

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权采取退出措施,保证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并依法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经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子公司的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法定职责。

第八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集团公司的任命或选拔程序产生,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四章控股股东和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第九条控股股东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利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和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和资金流失。

第十条子公司参与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全面评估和审议,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绩效评估和考核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将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子公司的良性发展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和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利润增长、产品竞争力等。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某集团母子公司管控文件汇编-01天成集团母子管控及管理架构建议幻灯片PPT

某集团母子公司管控文件汇编-01天成集团母子管控及管理架构建议幻灯片PPT
母公司通过控股方式形成战略管控型企业总部。母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现有 资源,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权,使子公司的业务 活动服从于控股公司整体战略活动,一般适用于相关多元化企业
5
三种管控模式介绍:操作管控型(3/3)
天成集团管控模式设计
发展目标
操作管控型模式分析
追求战略实施和经营思路的严格执行,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各子公司经营行 为的统一,公司整体协调成长
6
天成集团管控模式设计
天成集团定位于集团的战略管理中心、投融资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服务 支持中心
战略管理中心 投融资中心 业务监控中心 服务支持中心
▪制定战略规划,决定公司发展方向 ▪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及业务组合战略 ▪指导下属公司的战略制定,确定绩效目标并考核 ▪培育集团核心竞争能力 ▪变革管理
▪进行投融资管理,协调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运作 ▪保证实现利润最大化,关注净资产回报率(ROE) ▪发现新的盈利点,平衡投资风险,确保股东回报最大化
天成集团管控模式设计
发展目标
财务管控型模式分析
以追求投资回报、资本增值为唯一目标,无明确的产业选择 通过投资业务组合的结构优化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
母子公司关系
以财务指标进行管理和考核, 总部无业务管理部门
管理手段 应用方式
核心功能是资产管理,将注意力放在财务指标数据的控制上。财务管控型控 股公司的总部人员精简,主要是高级财务管理人才,通过资本营运手段对被 控股子公司进行指导、监控,并不断捕捉资本市场的信息,进行符合投资回 报目标的兼并、收购和出卖、转让
15
资金线的管控关键点(2/4)
天成集团管控模式设计
2、严格帐户管理,并根据情况逐步统一各单位的主要开户行,积极引入银行中间业务的信 息化现金管理系统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XXX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XXX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

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

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

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

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定义与释义
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
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选拔、考核,对集团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部门如实反映,委派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劳动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考勤等情况等。

第四条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门领导。

第五条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二)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上。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一)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二)委派财务经理按照<会计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三)负责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部门报告。

(五)参与制定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经济指标考核方案。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效专业服务与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如子公司无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则指子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子公司不得自行任命财务负责人。

子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章外派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对财务负责人岗位应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外派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符合子公司对该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归子公司管理~绩效考核由子公司负责。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每年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上报年度述职报告。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查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财务部有权更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2
1、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擅自调整会计报表,
2、未按《财产清查制度》规定的权限处理财产的,
3、违反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4、造成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
第七条外派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子公司有权提出更换~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派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财务经理的工作规范和效率,并保障集团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定义和范围2.1 外派财务经理:指由集团总部派遣到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员工。

2.2 管理制度:指外派财务经理在各项工作中需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2.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团外派财务经理。

3. 工作职责3.1 财务管理:负责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报告编制、预算控制、税务管理等。

3.2 内部控制:建立和维护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3.4 资产管理:负责公司资产的登记、折旧、清查等工作,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5 监督审计:配合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工作程序4.1 上报制度:按照集团的要求和周期及时上报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4.2 财务预算:参与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偏差和原因。

4.3 合规流程:遵守公司的财务合规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4.4 风险控制: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4.5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折旧、清查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6 审计合作:配合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5.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1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5.2 公平公正:维护财务管理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不违反公司的利益,不参与任何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

5.3 忠诚义务:忠诚于公司,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着想,并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示。

子公司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财务经理及其下属财务人员。

第三条子公司财务经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子公司财务经理职责:1. 负责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2. 组织编制子公司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 负责子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4.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对财务风险进行监控;5. 负责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6. 协调各部门的财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7. 负责财务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团队整体素质;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经理权限:1. 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决策权;2. 对财务报表的审核权;3. 对财务人员的任免权;4. 对财务风险的控制权;5. 对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权;6. 对财务信息的保密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1.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按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预算调整;3.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1.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子公司财务报表;2. 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八条内部审计:1.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风险进行监控;2.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第四章财务制度与内部控制第九条财务制度:1.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财务制度;2. 对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实施,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

第十条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2.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规范子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物价管理、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及股票投资、关联交易及利润分配等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4 总则4.1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财务事项具有审批权,但不得超越制度范围、突破计划或定额。

4.2子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集团公司批准。

4.3经集团公司批准,给予子公司定额内灵活使用一定资金的权力。

4.4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委派,负责组织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子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4.5财务部派出人员有监督子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子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集团公司。

4.6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7子公司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规范会计行为。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制相关指标进行监督考核。

财务部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办法汇编天成投资集团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办法管理中心张富强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 (2)第三章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 (3)第四章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5)第五章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 (6)第六章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 (6)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成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保证会计资料真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天成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天成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经理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对总裁负责。

第三条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如实反映、举报单位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劳动纪律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考勤情况等。

第四条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导。

第五条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成集团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财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二)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男同志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在50岁以下。

德才兼备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55岁。

(五)委派前担任财务经理以上职务、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较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一)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

(二)委派财务经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三)负责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

(五)参与制定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承包方案。

(六)参与单位实施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资金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

(八)遵守集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应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的,事先需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

(九)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济业务与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请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

(十)服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工作,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十一)支持集团风险控制中心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九条委派财务经理的职权(一)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依法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单位的核算、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参与委派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的制订和编制。

(四)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的配置、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方案提出意见。

(六)参与审查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承包责任书。

(七)有权审阅单位内外承包经营合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委派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三)不得对外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五)不得串通委派单位弄虚作假,隐瞒派驻单位重大经营、财务问题。

(六)遵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委派财务经理对下列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在履行职责中对所联签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资产、负债的。

(三)虚列或者隐瞒企业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

(四)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的。

(五)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

(七)发现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事项不予拒绝或者纠正,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办理会计事项的。

(八)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委派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章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第十二条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招聘、各子公司推荐或个人自荐,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考核、考试合格后,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聘用后委派到集团下属子公司。

第十三条委派财务经理实行聘用制,聘用一届任期三年,聘用期满可续聘;经考核聘用的委派财务经理,其工资关系从原单位转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管理。

第十四条委派财务经理实行回避、交流制度。

第十五条委派财务经理的职称资格考试、评定,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聘用。

第十六条受委派单位发现委派财务经理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时,可以写出书面报告送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七条需要调整的委派财务经理,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

第十八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向委派财务经理发放聘用书。

第五章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第十九条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住房、福利和奖金等依据《天成集团派出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发放,并按规定交纳个人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

第六章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第二十条委派财务经理实行季度业绩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考核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听取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

分卓越、优秀、称职、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驻单位和财务经理本人。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委派财务经理的任用、奖惩、培训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委派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任职资格,由集团另行安排工作,并按绩效考核规定扣减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四条对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集团总裁予以表彰或奖励,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考核的主要指标(一)每月10日按时按质报送会计月报,每季度末除送会计月报外,还必须报送企业财务指标分析说明书。

(二)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财务制度及政策。

(三)建立有日常工作记事制度。

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在记事本上,对重大举措或重大财务事项做出真实记录。

(四)每季度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单位资产运营、经济效益变化情况以及财务的重大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

(五)必须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书面述职,年报汇编时个人述职,详细报告本年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委派财务经理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

(一)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给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的成绩或先进事迹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派财务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取消委派资格。

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和实物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在其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集团利益、股东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八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领导应当支持委派财务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经理打击报复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请集团总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天成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