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居民)登记表
注:1、住所及XX、邮XX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1
“多证合一"涉企事项申报表市场主体名称:
注:1。
本附表适用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2。
营业执照等7项涉企证照事项为必选项,其他事项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XX
“多证合一”**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XX
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
注:本附表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个体工商户表格
附件2: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目录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1.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1.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1.5委托代理人证明二、其他类文书格式4.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4.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4.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4.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4.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三、税务类文书格式5.1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注:申请类1.1(共2页)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经营者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2(共3页)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名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1. 2.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性别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职业状况职业状况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人)资金数额(万元)(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资金数额万元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是□否类型名称网址行政许可情况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营业额或营业收入万元□公示□不公示纳税总额万元□公示□不公示从业人数人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不公示退役士兵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不公示残疾人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不公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不公示党建信息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不公示党组织建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成立党组织不公示经营者是否为党员□是□否不公示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是□否不公示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还需填报以下内容:注册信息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税务登记号进出口企业代码特殊贸易区域经济区划海关业务联系人海关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海关业务联系人移动电话海关业务联系人电子邮箱海关业务联系人传真经营场所性质□自有□租赁□借用□其他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是□否财务管理软件名称记账方式□自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名称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地址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联系人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联系人电话经营补充信息最近三年是否连续亏损□是□否注:此表为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其登记机关报送的电子年度报告表填报须知:1、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
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本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端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的除外)。
3、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4、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5、表中“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
6、表中“行政许可情况”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新版申请书、承诺书、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在“变更”项的“经营者”栏填写,变更前后的经营者(涉及家庭经营的,含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字;仅变更原经营者姓名、住所的,在“经营者姓名、住所”栏填写。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2.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填写此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2. 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台湾地区居民、农民的,填写此表。
联络员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 《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件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经认真阅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知晓并确认以下内容:1. 双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的有关规定。
2. 双方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敬告: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条件(一)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三)营业范围为:1. 商业零售业。
2. 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3. 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4. 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5.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国际货代和快递业务)、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仅限于商务活动),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6. 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制作;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其中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是单独对在广东省设立港澳个体工商户先行先试开放的项目。
7. 个体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8. 居民服务中的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租赁服务;动画音像制品租赁服务;兽医服务:宠物诊所(仅限在城市开办),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登记表一、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是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工商注册时需要填写的表格,用于记录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
以下是个体工商户登记表的内容要求:1. 个体工商户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确保名称准确无误。
2. 经营者姓名: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确保姓名准确无误。
3. 经营者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
4. 经营场所: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地址,确保地址详细准确。
5. 经营范围: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6. 注册资本:填写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本,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7. 联系电话:填写个体工商户的联系电话,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有效。
8. 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确保银行和账号准确无误。
二、填写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如下:1. 用黑色墨水或钢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2. 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不得遗漏或填写错误。
3. 如有需要,可以增加附页进行补充说明,确保补充说明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填写时要注意字母和数字的大小写,确保准确无误。
5. 如有涂改,必须用橡皮擦除干净后重新填写,并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三、注意事项在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登记表必须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2. 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
3. 登记表上的信息应与个体工商户的其他相关材料相一致,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4.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工商部门或专业人士,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四、提交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表通常需要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工商部门进行注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交材料:1. 个体工商户登记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2. 经营者身份证明:例如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4. 注册资本证明:例如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的重要文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国家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制度,以确保个体工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是用于记录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表格。
根据相关法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必须填写此表格,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核。
表格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数等经营信息。
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虚报信息。
2、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包括日期、地址等详细信息。
3、填写的字迹要清晰,避免模糊或难以辨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个体工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虚假信息。
2、为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为后续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提供依据。
3、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秩序。
在实际应用中,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对于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填写和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个体工商户能够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政府部门也能够依据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信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总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应当认真填写此表格,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保障。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文章标题: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详解一、引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是一种用于个体工商户申报和审批的表格,用于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以及相关的税金和费用。
08.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一照通)
【8】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一照通)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doc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 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
日
申请类 1.2(第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应当依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 、国家工商总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其经营场所所在 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 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证明》 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 “经营者”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 、(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 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 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4.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 营家庭成员在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 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提交其他参加 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中类、 小类行业 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注:1.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在“变更”项的“经营者”栏填写,变更前后的经营者(涉及家庭经营的,含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字;仅变更原经营者姓名、住所的,在“经营者姓名、住所”栏填写。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2.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填写此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2. 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台湾地区居民、农民的,填写此表。
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 《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件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经认真阅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知晓并确认以下内容:1. 双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的有关规定。
2. 双方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标 签】港澳同胞,个体工商户登记【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 号】工商个字〔2016〕99号【发文日期】2016-05-31【实施时间】2016-06-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登记注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安排》)已经分别在香港、澳门签署,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个体工商户领域累计开放至135个行业。
为做好《安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鼓励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到内地投资创业,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就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二、港澳居民可以按照《安排》中清单(见附件1)所列举的经营范围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无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三、港澳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办理,其中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申请文书不填写 “经营者”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见附件2)作为替代,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见附件3)。
工商登记表格模板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格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目录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格(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7、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表8、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9、遗失营业执照的挂失报告(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表1、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1、受理通知书2、准予登记通知书3、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予登记通知书(四)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及说明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及说明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及说明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及说明5、个体工商户换验照登记提交材料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注册号: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注册号: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者签字:年月日备注: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增)营业执照及领取营业执照、验照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容自行填写。
个体工商户补(换、增)营业执照申请书注册号:备注: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或遗失、损坏,申请补(换)发营业执照,或申请增加执照副本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本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类1。
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申请类 1。
3(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 1.3(第3页)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港澳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应聘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技能职称
籍贯
语言
社保缴纳情况
已交
婚否
身高
体重
健康状况
血型
户口所在地址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姓名
关系
电话
疫苗完成情况
特长
持有哪些个人证件
境外经历否
是否有前科(说明)
否
是否有限制黑名单
否
本人主要工作经历
起
止
工作单位
职位
证明人
教育及培训
起
止
学校或教育机构名称
专业
证明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属实,如所填资料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及经济损失,绝无异议。
承诺人:
日 期: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个体工商户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一、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二)证明用途作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三)设定证明依据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
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已依法取得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以此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照 片 粘贴处文化程度职业状况住 所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香港居民身份证件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澳门居民身份证件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注:1.住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须选择提交一种;3.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照 片 粘贴处文化程度职业状况住 所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1、住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照 片 粘贴处文化程度职业状况住 所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件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 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注:1.住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大陆的相关信息;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 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3.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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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4.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 片 粘贴处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住 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香港居民身份证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
期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澳门居民身份证件 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
注:1.住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须选择提交一种;
3.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