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立法现状与对策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走上了一条理性、科学的发展轨道。
成为了中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旅游业不断扩大发展,旅游活动紧密频繁,但由于我国旅游法制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 旅游立法缺乏权威性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范围较广,应当制定具有足够权威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旅游业。
但至今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做出根本性的规定,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做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这样使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而绝大部分的旅游法规都是国务院、国家旅游局颁布,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较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
这种立法上的滞后性不利于调整旅游行业与其相关行业的利益关系,不利于旅游事业的发展与保护。
从而限制了旅游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调节机制的运转。
2.旅游法律法规内容不详细,具有暂时性和应急性,缺乏可操作性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已公布的旅游市场法规、条例、规定等,从范围来看,已涉及到旅游业的方方面面。
这些法规、条例在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大多数都只有粗线条。
如《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等具有暂时性,对相应部门、行业的规范和约束逐渐失去法律效力。
有关旅游行政部门对某些法规条例的修订、完善的节奏太慢,致使这部分立法相对滞后,不利于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不利于有效地加强行业管理。
3、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
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
中国旅游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旅游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中国旅游业的现状问题1. 景点过度开发与过度依赖:中国有许多著名的旅游景点,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过度依赖旅游业,导致一些景点的环境遭到破坏,资源被耗尽,景区服务质量下降。
2. 旅游业环境管理不到位:一些旅游景点存在乱丢垃圾、破坏景区设施的问题,管理不力导致环境脏乱差,给游客留下差劲的印象。
3. 没有完善的旅游投诉机制: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旅游投诉机制不完善导致游客权益难以保障。
4. 旅游业盈利主要依赖购物:在部分旅游项目中,强制游客购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经常被推销商品,严重破坏了旅游的消费体验。
二、解决中国旅游业问题的对策1. 加强景区保护与管理:推行生态旅游,加大对景区开发的限制力度,定期开展环境评估和维护工作,确保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强化旅游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景区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旅游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
3. 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窗口,加强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保护游客的权益。
4. 打击强制购物:采取措施禁止强制购物,加强对旅游公司和导游的监管,对于违规强制购物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改善旅游服务态度,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6. 多元化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多元化开发旅游资源,避免过度依赖某一种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7. 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合作:旅游业与文化、体育、餐饮等行业的合作,打造全方位的旅游体验,提升旅游的综合品质,吸引更多游客。
8. 创新营销模式: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
9. 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旅游公司和导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保障游客权益,行政立法在旅游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旅游行业的现状和行政立法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调研结果1. 旅游业现状:(1) 旅游市场规模: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2) 旅游产品:调研发现,旅游产品呈现多样化趋势,从传统景点游到特色民宿、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满足了不同游客的需求。
(3) 旅游服务质量:大部分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表示满意,但也有少部分游客对旅游服务体验不满意,尤其是景区拥堵、导游服务不专业等问题。
(4) 旅游市场竞争: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各地方积极推广旅游,加强旅游营销,以争取更多的游客。
2. 行政立法情况:(1) 旅游法规体系: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包括旅游法、旅游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保障了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行。
(2) 旅游市场监管: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3) 旅游市场规范:旅游行政立法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对不合法、不良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
(4) 旅游投诉处理:政府部门建立了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了对游客的维权工作,提高了游客的满意度。
四、问题与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存在以下问题和建议:1. 旅游服务质量不稳定,需要进一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2. 某些旅游景区存在拥堵问题,需要加强景区规划和管理,提高游客流动性。
3. 部分旅游企业存在不良经营行为,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法经营行为。
4. 旅游投诉处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浅谈我国旅游业法律法规现状
浅谈我国旅游业法律法规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收益的增加,同时,隨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将自己的假期生活也更多的放在了外出旅游上。
还有很多地方根据自己的地理优势以及自然风光,靠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然而,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也会带来诸多的问题,比如法规的层次性和权威性不足,旅游法规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法律体系不完善等。
为此,为了保障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便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对旅游中的违法现象进行制约和约束,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标签:旅游业;法律法规引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完美体现,标志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通过旅游的方式,不仅健康了体魄,同时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促进了国民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同时,带动当地的经济水平,实现脱贫致富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处于黄金时期,对于旅游业中频繁出现的问题,我国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国家出台了《旅游法》,与此相配合的还有《旅行社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治安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条文。
一、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比较通用的法律法规,不仅适合于旅游业,还适合其他行业,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等。
另外一种则是专门以旅游行业为主题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早在1985年,国家就针对旅游业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我国第一布以旅游业为主的法律条文。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业中各种问题的增多,国家又进行修订了并颁发了《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诸多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保证消费者有法可依,也为旅游业的正确发展提供了一个风向标,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发现存在制度不完善的状况。
2、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制度存在较大的空白我们都知道,旅游是一个包含着我们吃穿住用行等多方面的大型活动,而仅凭着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条文很难保证每一方面的每一个问题都做到很完善。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指导老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旅游法规层次不高、内容不配套、部分法规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力度较弱等。
要完善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应从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后,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
学术界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旅游法从无到有,到现在已渐成规模。
这些旅游法规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构建新的完善的旅游法体系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国内出游人数已达17.1亿人次。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出境人数最多的国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兴客源输出国。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主体与旅游资源的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等。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 (2)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 (2)(二)旅游法规不配套,存在众多“空白点” (3)(三)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3)(四)有此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 (4)(五)旅游执法力度较弱 (4)三、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分析 (5)(一)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工作,建立完性的旅游法规体系 (5)(二)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完善 (5)(三)严格旅游执法 (6)(四)加强国际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6)(五)加强对旅游法的关注和研究 (6)参考文献 (7)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初步成体系,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必须全面分析我国的旅游法规现状,从而对我国的旅游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
关键字:旅游法规,不足,完善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 后,旅游业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大,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而临严重的挑战。
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学术界对我国旅游法现存问题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此成果,但是全面审视、具体表述我国现行旅游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章还很缺乏。
通过对一些现状、问题以及现有法规的分析,我认为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调性旅游关系的。
现行的旅游法规中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且数量有限。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标题: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引言:旅游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对促进就业、拉动消费、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了解当前旅游业的现状和相关行政立法情况,本报告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问卷调查来进行详细研究。
一、旅游业现状分析1.旅游总体发展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总收入连续增长。
2019年旅游总收入达到7.5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旅游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也不断提高,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旅游消费结构旅游消费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
传统的旅游项目依然受到欢迎,但与此同时,新兴的旅游消费项目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例如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等。
这种变化表明人们在追求更加多元化、有个性化的旅游体验。
3.旅游目的地选择国内游和出境游均受到青睐。
受国内消费升级和外汇政策调整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国内旅游,国内旅游市场十分活跃。
同时,中国居民的购买力也在逐渐增强,出境游市场也呈现增长态势。
二、旅游行政立法情况分析1.行政立法现状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健全,旅游法、导游管理条例、旅游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等多个法规规范了旅游市场的运行。
此外,人民法院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行政立法、司法实践也对旅游业进行了辅助性的规范。
2.立法存在问题尽管旅游行业的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规定的时效性较差,无法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一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三是执法和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容易导致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结论:旅游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旅游总收入和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都在不断提高。
人们对旅游消费形式和目的地的选择呈现多元化趋势。
旅游行业的行政立法相对完善,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解决一些现实问题,提高执法和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现行旅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现代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颁布的浩繁民事和经济的法律和法规中,非常器重对旅游业的法律保护。
然而,因为旅游活动领域存在着某些分歧于普通经济或民事关系的特别的权利义务。
仅靠通用性法律的个别原则和规定,缺乏以调整这些特殊的权利义务。
如许,(二)我国现行旅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经由十几年的建立,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扶植已初具范围,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也应该看到,现行法律制度中仍旧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示在:1.至古尚出有同一的旅游根本法目前我国虽已经颁布了许多旅游法律法规,笼罩面也比较广,但法律效力却不下。
从理论上说,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应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旅游基本法作为我国旅游事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应该规定旅游业的发展宗旨和政策原则,以确保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从各国旅游立法的实践来看,大多制定有旅游基本法,好比美国的《全国旅游政策法》,日本的《旅游基本法》,及墨西哥的《旅游法》等,都是具备旅游“宪法”地位的基本法。
所以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不克不及不说是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中的严重缺点。
2.有些法律制度还是空黑今朝有些旅游法律制度依然是一片空缺,如我国已有很多宾馆饭铺,但却缺累一部存在充足威望的法律或法规来标准这些饭馆的制作和谋划。
又如,跟着旅游消费者的一直增添,我国也需要制定专门法律去保护他们的开法权益,仅靠现有的《中华国民共和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敷的。
别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夸大纵背法律关联,即当局主管机构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其特色便是夸大当局对旅游企业的把持。
但在旅游运动和旅游业务范畴内的大部门法律关系倒是横向法律闭系,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或各个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这些横向的法律法规不敷,必定招致相称一部分旅游争议的处理缺少法律根据,使某些合法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3.部分法律规定彼此抵触,有些法规带有显著的临时性和应急性的特点现有的旅游法规中,有些地方的规定互相盾盾,使有关当事人莫衷一是。
旅游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旅游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旅游现状分析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旅游业的兴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提供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旅游行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1. 旅游需求多样化和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消费者的需求逐渐多样化,旅游产品的种类和形式越来越丰富。
从传统的观光旅游到休闲度假、购物旅游、文化交流、健康养生等多元化的旅游形式,旅游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如何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成为了旅游业面临的挑战。
2. 旅游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一些旅游景区的资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大规模的旅游开发给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带来了严重的破坏,破坏了生态平衡和文化传承。
同时,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 旅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快,一些地方在旅游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方面跟不上,导致旅游者的体验感下降。
一些旅游目的地存在旅游商品价格不透明、欺诈消费等不良现象,给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带来了损害。
此外,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也需要提升和完善。
二、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旅游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下是一些对策和建议。
1.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管为了应对旅游需求多样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政府部门应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2.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了解决旅游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需要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行旅游开发的环境评估和管控,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旅游资源规划和管理措施。
同时,旅游企业也应提高环保意识,开展可持续旅游的宣传教育,推广低碳旅游方式,减少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3.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为了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旅游目的地和企业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
旅游立法调研报告
旅游立法调研报告旅游立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猛。
为了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权益,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我国需要制定和完善旅游立法。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专家访谈和实地考察。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对我国现行的旅游立法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
三、结果分析1. 现行旅游立法的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旅游法》、《饭店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聚焦于保护游客权益、规范旅游从业者行为和促进旅游市场发展。
2. 现行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然而,现行旅游立法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旅游立法的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规范。
其次,旅游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现行的立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无法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
此外,一些旅游从业者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现行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处罚和惩戒机制。
四、改进建议为了解决现行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旅游法典,明确旅游立法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规范,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 加强立法监督:设立旅游立法监督机构,对旅游立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补充不足的地方。
3. 加强从业者规范:制定更为严格的旅游从业者行为规范,加强对从业者的培训和监管,提高旅游从业者的素质水平。
4. 加强游客保护: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五、结论通过本次旅游立法调研,我们发现现行旅游立法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纳这些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旅游立法,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论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难点与对策
论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难点与对策
! 林长榕
摘
要: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难点在于: 旅游立法统一认识难; 旅游法制建设整合利益难; 旅游法制层级
低、 效力差、 贯彻难; 旅游执法主体缺失执行难。加快旅游法制建设必须加强立法的紧迫感; 树立正确的立法原 则和指导思想; 整合旅游法源基础; 增强旅游法制意识; 坚持执法原则,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关键词: 旅游法制; 旅游产业; 旅游法
旅游法制建设的突出难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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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 年第 $ 期
规范的正确性,首先应当确定不同规范之间的效力等 级。根据我国 《立法法》 的效力原则规定: 宪法具有最 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 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 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 限范围内施行。这些原则决定了旅游法规、 规章、 地方 性法规无法对抗比它层级高的法律,在各级法院对旅 游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旅游法制规范经常处于苍白无 力的地位。特别是旅游开发与管理、 旅游交通管理、 旅 游电子商务管理等处于多部门管理交叉边缘问题上, 时常出现法律真空, 有关方面无法可依, 或者有关各方 都要管, 或者都不管, 导致管理无序, 资源流失, 国家与 游客利益受损, 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受挫。 %、 旅游执法主体缺失执行难 。旅游局作为行政机 关本应是理所当然的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主 体地位,能够代表各级政府独立行使旅游行政管理权 和旅游法规执行权, 但现实的情况是, 我国的县以下旅 游局大多数都是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是行政编制的 行政机关。而我国百分之八十左右的世界遗产、国家 级、 省级旅游景区都在县级行政区内, 这种状况使县级 旅游部门在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处于十分尴尬的 境地。我国的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依照国务院 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 关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 《旅 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而成立的全面负 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及保证金理赔 工作的执法机构, 但在全国省级旅游质监所中, 除少数 省是行政编制执法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绝大 多数都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少地级城市旅游质监 所甚至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的重要旅游景区所在 的县旅游局连旅游质监所都没有。旅游执法是旅游行 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行为,必须具备行 政主体资格,而我国的相当一部分旅游质监所却不具 备这一主体资格,有的省旅游质监所虽然得到地方性 法规的授权,但因没有全国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 授权, 在跨省、 区行政执法和旅游案件诉讼以及旅游涉 外案件审理中, 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有的甚至因此而 败诉。
旅游立法情况汇报
旅游立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旅游立法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本文将对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我国旅游立法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旅游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次,我国旅游立法的不足之处。
在旅游投诉处理、景区管理、导游服务等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
特别是在网络旅游、自由行、跨境旅游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下,现行法规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旅游市场需求,导致一些新问题的出现。
再次,我国旅游立法的改进方向。
针对现行法规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建议加强旅游立法的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体验。
最后,我国旅游立法的前景展望。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立法的不断完善将成为必然趋势。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旅游立法将不断完善,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旅游立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加强旅游立法的完善和创新,为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加大立法力度,不断提升我国旅游立法的水平和质量。
中国旅游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旅游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中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1.1 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旅游业迅猛发展。
然而,这种快速扩张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2 基础设施不足在中国某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拥堵等问题导致了旅游体验的下降。
比如,公共厕所不够、道路狭窄等问题给游客带来诸多不便。
1.3 传统文化保护与商业化冲突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中国各地都有许多传统文化资源。
然而,在商业转型过程中,一些景区将传统文化进行商业开发,并忽视了对于遗址保护和文化传承上的重要性。
1.4 景区管理缺失由于中国文化旅游市场庞大且分散,地方政府主导景区开发及管理,导致不同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一,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商业欺诈等问题。
二、解决中国旅游现状问题的对策2.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包括完善交通网络,建设更多公共厕所,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游客能够顺利出行且有良好的旅游体验。
2.2 传统文化保护与商业化平衡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于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引导景区进行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开发中注重历史遗址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并适当限制过度商业化现象。
2.3 建立健全景区管理体系政府可以加强对各地景区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的景区管理体系。
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游客安全和权益。
2.4 引导市场发展规范鼓励民间企业参与旅游市场发展,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环境。
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2.5 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旅游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国内外游客展示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文化魅力,提升中国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三、中国旅游业未来发展趋势3.1 休闲度假型旅游越来越受欢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作压力的增加,休闲度假型旅游逐渐成为主流。
关于加快我国旅游立法进程的思考
关于加快我国旅游立法进程的思考 1 2 邹再进罗光华 1 2 (1 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成效显著,但旅游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旅游立法进程缓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我们从概括我国旅游立法现状着手在分析我国旅游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我国旅游立法进程的建议【关键词】:旅游业法制建设立法一、我国旅游立法现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 年的发展,我国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内涵不断充实,结构不断优化,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趋显著。
与之相适应,促进和规范旅游产业运行的旅游立法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
一方面,一些早期出台的旅游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等)得到充实和调整; 、、另一方面,一些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变化的新法规不断出台,如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等;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根据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台了“地方旅游管理条例” 和各地“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等法规和政策。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7 个省(区、市)和主要旅游城市出台了综合性的旅游管理条例。
应该说,旅游业在中国发展的30年,也是我国旅游立法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的30 年,旅游立法对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规范我国旅游业的运行、保障旅游经营秩序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我国从“亚洲旅游资源大国”迈向“世界旅游强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驾护航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经过30 年的发展,我国旅游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我国构建旅游法治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构建旅游法治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作者:李爽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第8期李爽我国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旅游产业的迅猛进步,而随着旅游人口基数的增大和旅游行业从业者的不断增多,旅游法治环境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和显现出来。
近年来旅游行业当中出现的诸多如导游辱客、天价消费、打人等恶性事件不断挑战司法底线,而三十年的法制发展过程当中我国旅游法治环境仍然处于“幼发期”,应对种种旅游乱象需要法制建设积极做出处理。
本文将通过旅游法治环境的分析,探究出健全法治社会的旅游业发展前景。
前言旅游法治环境的建设及时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利益的基本保障又是我国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现阶段旅游法治环境的建设还不尽如人意,笔者对部分旅游城市的法治环境发展进行了分析,论证出法治环境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一个缺少法治建设的旅游区是无法从根本上保障游客权益的,一旦丧失了保障游客权益的原则,地区旅游经济和社会进步就都成为一句空话。
一、旅游业的法治发展和法治环境现状(一)我国旅游立法历程回顾早在1950年,国务院就颁发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建国之初,百废待兴,旅游行业尚未发展之时,该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应用于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出了规范,并对后来的司法建设打好基础。
1999年-2002年三年之间,国务院根据旅游环境的变化相继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拓宽了法律的面向,使法治建设更加具有全面具体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海南省1995年颁布的《海南旅游业管理条例》就标志着中国地方法治管理旅游立法正式出现,此后广东、陕西、江苏、贵州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旅游管理条例,旅游立法环境蔚为大观。
从三十年的旅游法治环境发展当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旅游立法环境一片欣欣向荣,但是旅游行业暗里波涛汹涌,法律法规的制定仍然处在“幼发期”,具体表现中具有十分不健全的特点。
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状 (1)二、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的现状 (2)(一)、1949至1984年:旅游政策调整阶段 (2)(二)、1985至1990年:旅游法制初步形成阶段 (3)(三)、1990至2001年:旅游法制初步完善阶段 (4)(四)、2001年至今:旅游法制建设的调整和巩固阶段 (4)三、加快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建设的措施 (5)(一)、要树立先进、全面、准确的旅游立法宗旨 (5)(二)必须摆脱大陆法系部门法的观念束缚 (5)(三)必须摆脱部门立法的窠臼 (5)(四)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并予以规范 (6)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完善措施内容摘要:旅游业被誉为21世界的朝阳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旅游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完成了由最初的事业接待型向经济产业型的转变。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其产业体系日臻完善,结构日渐合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体现,中国成为举世公认的旅游大国。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
相比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本文在对我国旅游业取得成就、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回顾的基础上,找出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所在以及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旅游业旅游法制建设旅游立法完善措施一、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状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旅游业以1841年7月5日英国人托马斯.库克组织500多人从莱斯特前往拉夫巴勒参加禁酒大会为开端。
但同欧美国家相比,中国近代旅游业起步较晚。
20世纪初期,才出现了一些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的旅行代办机构,如英国的通济隆旅游公司,美国的运通旅游公司,日本的国际观光局等。
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备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在银行下设立的旅游部,1927年7月陈光甫成立独立的旅行社“中国旅行社”。
健全旅游法律制度的对策
健全旅游法律制度的对策如今社会中各行业的发展均无法离开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鉴于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旅游有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在《旅游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旅游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然而,当前的旅游法律制度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继续发展,因此,及时对现行旅游法律制度加以健全完善显得极为迫切。
本文分析了我国旅游业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并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主要对策。
标签:旅游;法律制度;现状;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在旅游中人们能够拓展视野,增加见识,愉悦身心。
为切实保障我国旅游行业能够取得新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开始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又产生了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在2013年10月起《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后,虽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业发展所面临的部分问题,对于保护广大游客的实际利益也具有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却未能全面解决旅游业所需要解决的各类细节问题,亟待通过完善旅游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
一、我国旅游业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分析一是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具有不足之处。
由于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也取得了从无到有、加速发展与强化的发展进程,并得到了极大的进步。
但我国当前的旅游法律制度尚具有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细节上的规定不够准确、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强,从而造成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效力不高,在具体工作中难以妥善处理好旅游法律活动之中相关各方所形成的矛盾冲突,难以解决实践之中的具体问题。
同时,因为我国旅游行业的复杂性,依然需要国家和地方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也就一定要制定出一整套系统化的旅游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我国当前旅游法律法规中尚存在部分空白区域。
旅游业可以说是一种能够和多个部门之间进行密切联系的高关联度产业,因此就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空白区域。
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立法问题及对策探析
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题目: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立法问题及对策探析Title:Protec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in Chin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gislation教学单位 _姓名 __学号__年级 __专业 __指导教师 __职称 __年月日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立法问题及对策探析目录一、旅游资源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4)1旅游资源保护立法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4)2、旅游资源保护立法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并重的需要 (4)二、旅游资源保护立法的现状极其存在的问题 (5)(一)、立法现状 (5)1、旅游资源保护立法渐成体系 (5)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原则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5)3、地方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6)(二)、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6)1、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 (6)2、立法的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 (6)3、法律法规滞后且可操作性差,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6)4、政策法规实施中矛盾交叉、管理权限不清 (7)5、法律责任不清、处罚力度不够 (7)三、旅游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 (7)1、可持续发展原则 (7)2、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8)3、与国际接轨原则 (8)四、旅游立法的基本思路 (9)1、修订旅游资源保护专门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9)2、重视和加强中国旅游立法的法理研究,为中国旅游立法提供法理支持 (9)3、完善监督体制,改革管理体制 (9)4、落实法律责任 (10)5、强化旅游保护文件内容的可操作性 (10)五、结语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1)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旅游作为人们追求美好精神享受的活动,正从少数人的奢侈生活成为一种大众性的活动。
但是伴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我国的旅游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更甚者引起了生态系统失衡和环境质量恶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