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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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第九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奖励方案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绝大多数学生过好学考关,顺利毕业,同时督促教师重视学考,狠抓学考,特制定此方案。

1、高二第二学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以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浮动津贴平均发放,另按学考结果发放奖金;

2、高二所有任课教师发放资金1000元,作为基数;学考文化科目合格率在90%(不含90%)以下,每超过县平均合格率1个百分点,奖给该学科每个老师50元;在90%以上95%以下(不含95%),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80元;95%以上,超1个百分点奖100元;达到100%另奖200元,超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3、全校全科合格率每超过县平均合格率1个百分点,奖给每个班主任组织奖20元;

4、没有任教的联班领导,奖300元的基数,再给予和班主任相同的组织奖;任教的领导按科任老师给奖,另给组织奖(和班主任相同);

5、学考全科合格率获市示范性学校(同类学校)优秀单位,年级主任奖500元;副主任、年级组长奖400元;

6、学校行政会有根据特殊情况适当调整的权力;

7、此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桃源县第九中学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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