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区自
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7]46号)要求及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全市农机化工作重点安排,以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创建为抓手,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备高效,现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农业生产全要素供给、全程服务”的目标要求,创建集“新技术推广应用、农机维修保养与存放、农机作业信息发布、农机人员培训管理、农资、农机产品展示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事社会化服务综合体,能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2020年全县计划创建7个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其中粮食生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5个:某镇1个、某镇1个、某镇1个、某镇1个、某乡1个;茶叶生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2个:某镇1个、某镇1个。
二、创建主体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是有创建意愿、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一定规模。
开展粮食作物服务的,拥有农机具20台以上,社员人数达15人以上;开展茶叶生产服务的,拥有耕作及茶园管理机具10台以上,名优茶加工流水线1套以上,社员人数达10人以上。
3、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至少配置2-3名的常驻管理人员,配备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证书的专业人员。
4、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断,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5、安全生产制度完善。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开展经常性(每年不少二次)安全生产数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一)设施建设1、机库棚区。
粮食干燥设备发展趋势——从热风干燥到石墨烯远红外辐射
江苏农机化2021.1摘要:论述了发展粮食烘干机械化的重要意义,介绍了粮食烘干技术原理及装备研发现状,并就粮食干燥设备发展方向提出思考。
关键词:谷物干燥;远红外;石墨烯0引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粮食产量已连续5年稳定在6.5亿t 以上。
由于粮食收获期比较集中,收获后的粮食大都水分较高,如果存储不当,堆积的湿谷物会滋生对人体有害的黄曲霉,造成粮食的大量损失和浪费[1]。
为了避免捂粮损失,谷物收获后,必须经过干燥处理,这是谷物能够长期安全储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2]。
谷物干燥一般采用人工晾晒或机械干燥方式[3]。
人工晾晒受天气影响大,晾晒过程中谷物也容易被污染,而且费时费力,晾晒效率低。
机械干燥不占场地,不受天气影响,整个干燥过程都是在程序控制下自动化完成,作业效率高、损失率低,干燥均匀且可确保原粮品质[4]。
发展粮食烘干产业、推进谷物干燥机械化,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传统干燥技术欧美发达国家对谷物烘干机的研究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已经实现了谷物干燥自动化,80年代以后干燥设备转向高效、环保、高质量、全自动化的方向发展[5-8]。
我国在谷物机械烘干技术研发方面,起步较晚、基础薄弱。
现有的谷物烘干机多数为竖箱式烘干机[9],热源采用热风炉或燃烧器,燃料为煤炭、生物质颗粒、柴油、煤油,干燥介质为热气流。
无论是热风炉还是燃烧器都存在使用寿命短、能耗高、效率低、污染环境等问题。
图1为传统谷物烘干机剖面示意图,图2为传统谷物烘干机工作原理图。
2远红外干燥技术近些年,国家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效率、低能耗的远红外烘干机应运而生[10]。
与利用燃煤和燃油的烘干机相比,远红外谷物烘干机不但卫生清洁、除湿效率更高,而且可以杀死谷物中的虫卵和湿谷物产生的黄曲霉。
2.1远红外干燥技术原理远红外谷物烘干机利用石墨烯等辐射元件发射出的远红外线干燥谷物。
由于红外线有一定的穿透性,谷物吸收红外辐射后,热量会集聚在内部。
王家忠:从五方面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
还选择 15o个县开展全程病虫绿 色防控试点。二是持 续
点 声音 推 进绿 色高质高效创建 。选择 325个重点县开展整建制 推进 ,集成推广绿色生态环保 、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
王 家 忠 :
从五 方面 推进 全程 全面机械化
能提 升的绿 色高效技 术 模式。三是扩大耕地轮 作休 耕 试 点。在 两年试 点基 础上 ,今 年扩大耕地轮 作休耕 试 点规 模 ,面积 达到 3000万亩,比上年增加 1800万亩。
呈现 结 构调优 的态势。一是 水稻、 玉米面积调减 ,库 村部发展 计划司司长魏百刚表示,一季度 主产区玉米平
存压力减小。预计今年水稻 面积 4.4亿亩,比上年减 少 均批发价格 同比上涨 18.5%,农 民预期收益增加,可能
1000多万亩。继续调减 “镰 刀弯”等非优势区籽 粒玉米 导致 农民误判形势,增加种植面积。但 从 目前来看,我
调绿。这是 绿 色发展 的要求,也是转 变农 业发展 方式 引导农 民合理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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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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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5 El,农 业机 械 化 管理司副巡视 员王家忠在 特别是要在制度化 上取得 新的突破 ,为常态化 实施提供 出席农 业农村部春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回答记者提 问 支撑
时谈 到 , 实现 “推 进 农 业 机 械化 全 程 全 面发 ’这一 目 标 。要 具 体 抓 好 五 方面 工作 :一 是 强全 程 ,继 续聚 焦 九 大作物,重点补 齐玉米籽粒直收、-' 4-N机种机 收、棉花
面积 ;二是大豆、杂粮杂豆等面积扩大,有效供 给增加。 国玉米供 大于需的状 态没有根本性 改变,玉米的库存量
2024年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3篇)
2024年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决定在2024年建设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该示范区的建设将充分发挥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建设目标1.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示范区建设,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和技术,提高全程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自动化和智能化。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借助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强对农作物的管理和监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产品的高效生产。
3.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业机械化带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4. 推广示范效应:通过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企业和技术骨干,推广示范经验和成果,带动周边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1. 建设示范基地:选取一定规模的农田作为示范基地,确保基地的规模、条件和农作物种植情况符合示范区建设要求。
基地要配备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和技术,实现全程农业机械化管理和操作。
2. 推广先进机械装备: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装备的示范推广活动,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和技术,引导农民选择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机械装备,提高农民的机械化使用水平。
3. 建设农机服务体系:完善农机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和服务组织,提供全面的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保证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4. 强化培训与技术支持:开展农业机械化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的操作技能和维修能力,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确保示范区内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5.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支持,鼓励农民购置农机装备,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农业机械化成本,提高机械化普及率。
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附件1: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地级市畜牧(农业)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广东省农业厅二O O七年制一、基本信息二、立项依据与技术分析三、建设内容与实施计划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五、效益分析六、承担单位现有基础与保障条件七、合作单位情况八、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附件2: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地级市畜牧(农业)局: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编写时间:广东省农业厅二OO七年制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总论(一)申报项目概述(二)示范推广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计划指标(三)建设地点与规模(四)运行机制(五)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二、项目实施方案分析(一)基地现状与总体规划(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三)技术路线与设备选型(四)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五)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六)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及示范辐射措施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估(一)建设目标分析(二)经济效益分析(成本概算、收入预计、效益分析)(三)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四)风险评估四、项目支撑条件分析(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职工队伍、管理、财务经济状况等)(二)申报单位的农机推广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论述(三)合作、协作、技术支撑单位的基本情况(四)任务分工与人员配备(五)申报、合作单位可以提供的科技成果基本情况(六)项目实施点的基础设施与生产条件(农田水利、农业装备、信息交通、农机作业、试验和推广等条件)(七)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五、可行性研究结论附件:1、项目实施区的机械化水平与发展现状;2、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提供或可以利用的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机装备清单;3、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资料复印件)及上一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及银行信贷证明;5、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图;6、地方政府出台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复印件。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农经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
以承包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国情农情,具有持久生命力。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
近些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现制定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
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
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沪农机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沪农机监〔2014〕1号)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积极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确保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开展2014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是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验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告知年度安全技术工作安排和要求,提醒机主适时维护保养好农业机械,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做好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工作。
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应当遵循“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改进服务方式,为广大农业机械所有人、农民机手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落实农机监管责任。
(二)明确工作任务,把握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检验质量。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向、制动系统以及照明、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拖拉机挂车要严格按照GB16151-2008的相应标准进行检验。
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机主停止使用,并在隐患排除后再行检验。
二、检验对象(一)2013年12月底以前领有农业部2005年行业标准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沪农机[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的通知(沪农机[2008]23号)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6]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机[2006]30号)文件精神,根据2月27日召开的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现场工作会议布置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后,2008年全市建成10个“平安农机”示范镇、6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5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65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具体指标已经分解。
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标准,抓紧组织落实。
9月到11月,根据各区(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的完成情况及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验收小组到各区(县)验收。
验收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及标志牌,并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补贴标准下达补贴。
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户原则上由各区(县)自行组织验收,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验收小组进行抽查。
附件:1.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分解表2.“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标准3. “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标准4.“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5.“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6.“平安农机”示范镇(乡)验收表7.“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验收表8.“平安农机”示范村验收表9.“平安农机”示范户验收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分解表附件2“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标准镇(乡)内已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沪农机[2008]60 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农机[2008]60 号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8]7号)。
现转发你们,望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认识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市农机质量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进入中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农机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农机农艺更加协调的阶段;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依赖和占用人力资源向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转变,机械化生产方式由原来的次要地位转化为主导地位的阶段。
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要注重量的增长,更要关注质的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沪农机[2017]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检查的通知(沪农机[2017]13号)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32号)、《上海市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2015]9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76号)要求,拟开展2017年度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专栏链接是否在农业政务网站(或企业网站)醒目位置,专栏链接是否有效,专栏名称是否规范;2、是否公开了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区级具体操作程序;3、是否公开了补贴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补贴系统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区级未制定相关制度的应公开市级制度;4、是否公开了区级和镇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工作受理和投诉举报电话;5、是否公开了2016年度区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和2016年度补贴实施公告(总结)。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次数和时间:2017年全年共检查三次,分别于二、三、四季度适时开展一次检查。
联系人:楼勣炜,联系电话:23119595。
附件:2017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2017年6月1日附件:2017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沪农机[2009]1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5.07【实施日期】2009.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机[2009]18号)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08]17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遏制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农机化办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2009年5月7日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遏制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行动,促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防止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可控状态。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沪农机[2016]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2016]10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2016年4月10日,青浦区金泽镇沙港村村民张某驾驶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前往菜地进行旋耕作业,在乡村道路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拖拉机侧翻至路边小沟内,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事故认定为道路交通意外事件。
经查,张某未申领过拖拉机驾驶证,该拖拉机未经注册登记且发动机没有钢印号码,上道路行驶和投入作业属无牌无证。
“三夏”农忙在即,各区(县)正有序开展各类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和拖拉机、收割机的年检工作,为“三夏”农忙大面积作业积极准备。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农机伤亡事
故。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情况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
情况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7.11
【实施日期】2008.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情况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精神,加强农机化质量管理,开创农机化质量工作新局面,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我办安排7月中下旬对全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现将有关调研工作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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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农机[2017]26号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农机[2017]26号各区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执法部门: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安[2017]21号)、上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7]3号)的文件精神和市农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各区开展活动。
(一)领导小组组长:施忠副组长:朱敏(二)工作小组第一小组:组长:颜建中组员:黄辉、王思静等负责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区第二小组:组长:郭庆清组员:冒静涛、顾英明等负责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二、检查方式市级检查组负责督导抽查,各区农委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协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主要任务(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生产组织层面:重点检查各涉农区、乡镇、农场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特别是蔬菜园艺场、畜牧场、粮食烘干点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行业管理层面: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事故上报情况等。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等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等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等名单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7〕153号)要求,2019年各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经过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区级验收、市级审核、公示等程序,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崇明区向化镇1个镇、宝山区上海宝楼粮食专业合作社等5个合作社、金山区吕巷镇马新村等6个村、松江区石湖荡镇顾良辉机农互助点等5个机农互助点为2019年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合作社、村、机农互助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各示范镇、合作社、村、机农互助点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区要按照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好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合作社、村、机农互助点名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10日附件2019年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合作社、村、机农互助点名单序号区单位名称创建属性1宝山区上海宝楼粮食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2上海宝山金篮子新洁蔬果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3松江区石湖荡镇顾良辉机农互助点示范机农互助点4石湖荡镇俞惠东机农互助点5叶榭镇兴娄机农互助点6叶榭镇大庙机农互助点7叶榭镇塘坊桥机农互助点8奉贤区上海欣桥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9金山区吕巷镇马新村示范村10吕巷镇和平村11张堰镇秦望村12上海文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13崇明区向化镇示范镇14庙镇保安村示范村15庙镇庙中村16庙镇永乐村17上海稼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结束——。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沪农机[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农机管理、监理部门: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机安[2017]15号),本市计划在6月份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本次活动主题:全面落实农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组织机构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各区开展活动,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组长:施忠副组长:郑雷、夏海荣、朱敏(二)工作小组组长:郭庆清副组长:孙月星、冒静涛成员:顾英明、黄辉、王学云、王思静三、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落实农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思想基础。
四、活动内容(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结合本市农机管理的实际,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强化农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局机关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岗位职责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3、科员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
4、工勤职责:负责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外事外经科合署)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做好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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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
示范区自评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机[2017]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8.18
【实施日期】2017.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区自评和申报工作的通
知
(沪农机[2017]27号)
各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的函(农机管【2017】24号)的文件要求,以及本市整建制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目标和计划。
现请你们认真开展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区自评和申报工作。
一、开展自评。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体系(试行)》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测评。
认真填报《区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区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
产情况表》、《区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和《区域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
二、达标申报。
区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全部达标和技术支撑能力好组织保障能力定性评价得分累加达到80分以上的,可申报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三、审核推荐。
对申报创建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区和市级单位,我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实行好中选优推荐上报。
请你们于9月20日前,将《区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和情况表,以及申报创建的区和市级单位按申报材料的规定要求,报送市农机化办。
联系人:陆建华,电话23113017
附件:
1:区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
2:区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
3:区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
4:区域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附表1:
区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