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民办高校自主权的建议
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有必要对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1. 资金短缺:由于我国民办高校不得从财政拨款中获得资助,且不能依靠国有资产,因此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民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旦资金不足,将严重影响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2. 师资力量薄弱:相较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由于薪酬待遇、科研条件等方面的差距,一些优秀的教师更愿意选择到公办高校任教,导致民办高校更难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
3. 校企合作欠缺: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较为薄弱。
这导致学校在实践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局限,影响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科建设。
4. 学科设置单一:目前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学科设置相对单一,缺乏综合性的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
这使得民办高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局限,也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二、解决对策: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出台更多的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包括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支持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以减轻民办高校的财务压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 提升师资质量:民办高校应加大对教师的薪酬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
可以加强与公办高校的合作,共享师资资源,提高整体师资水平。
3. 加强校企合作:民办高校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技术和市场需求,推动实践教学和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科建设。
4. 多元化学科设置:民办高校应加大学科布局的创新力度,发展综合性、交叉学科,并逐步完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增强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
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
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89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提案人:朴惠善主题词:教育,高等教育,教改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和高校在高校运行过程中各自的权限。
政府主要拥有对高校的宏观管理权,而高校则拥有法律规定的办学自主权。
但从实际来看,政府仍然扮演着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角色,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具体管理高校的日常办学活动。
一是管理内容层面;高校办学活动均由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条文框定,政府管得过细、过死,而在高校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规划、教育评估与监督、教育立法等方面又存在明显不足。
比如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教学计划中必须开设的课程,甚至规定课程名称、教学内容、课时等,使高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改革的余地很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是管理方式层面;政府在对高校管理中多采用直接管理的方式,而较少用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和评估等手段进行间接管理,尤其是忽视了社会的参与作用。
比如教师的职称评定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人事管理制度的严格限定,都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学术血液的更新,妨碍了高校人才的双向择配和互强共赢,不利于高校与学者的进步发展。
三是管理机构层面;多层的行政管理,复杂的审批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办事效率,挫伤了办学积极性。
比如高校在对外交流方面并没有享有真正的自主权,高校领导、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学生出国开展学术活动都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繁琐,周期拉长,限制了高校对外开放程度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转变政府职能,为高校自主办学提供优质服务。
应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高教三十条”关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调整管理与服务的手段与方式,更好地把握管理高效的分寸,逐步推进市场合理调节、院校自主办学、政府宽泛监督的目标模式。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探讨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探讨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研开发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自主管理权等等。
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但实际中,学校自主权问题还是值得探讨。
政府在学校的经费来源、领导班子配备、招生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重点学科设立、收费标准、人事编制、职称评聘、工资发放、文凭管理、财产管理与使用、对外学术交往等方面,还未真正跳出行政管理体制。
一、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
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实际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的一次重新配置,这种权力的再分配是社会关系变化的要求。
办学自主权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反映的是改革过程中的发展性诉求,而非学校作为主体对自主权利的自觉意识。
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活动是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自主权根基于学术发展,社会发展的要求。
当前是推进高校自主办学很适合的时机。
因为我们国家高等教育规模的问题基本已经解决,现在应该考虑提高质量。
学校的“产品”为社会所接纳的便是质量,而真正要凸显这种价值,必须要有自主权的保障。
二、大学理念的确立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
我们知道,大学理念影响着大学的操守,有什么样的大学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大学操守。
大学理念偏差就其实质不外乎经济原因, 社会原因, 体制原因。
众人皆知,资金是学校发展的必须,哪所大学能够得到最大数量的资金,就意味着它将拥有更大的发展优势。
然而,一些学校把经费看成是学校的命根,却把操守抛在了脑后。
在社会化方面,大学应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及时地做出必要的调整,不断地拓展自身的功能。
但社会在对大学影响的同时,也使大学越来越多地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
大学理念的偏差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也有密切的关系。
当然,还有一些原因,比如不少人只顾眼前的功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等,也是导致大学理念偏差的主要原因。
大学应当具有探索真理的学术意识和学术氛围。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一)建立和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
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在授权点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鼓励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建立学位点“有上有下”的自主调节机制。
(二)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
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
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的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二、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一)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
在编制总额范围内,高校按年度列出用人计划,年初向其主管单位(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直部门或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用人计划(含招聘、调配的数量、结构等)。
主管单位汇总后,向编制部门统一提交用编计划。
高校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组织人员招聘或调配,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高校及其主管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
机构编制和高校主管单位发现高校在编制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基本权益。
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对于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与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1.加强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在高校招生录取方面,应进一步强化高校的自主权,招生制度,鼓励高校依据自身特色和需求,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并加强对高校自主选拔的支持和引导。
2.减轻行政干预高校办学需要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应减轻政府在高校日常管理和运行中的行政干预,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办学新模式和管理方式。
要建立健全高校自治机制,让高校能够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招聘教师和管理学生等事务,以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
3.支持高校自主创新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政策和措施应更加重视和支持高校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自主权。
一方面,要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简化相关程序和限制,鼓励高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国家重点研究计划和项目。
三、加强高校内部治理1.推行学院自治制度学院作为高校内部的基本单位,应有一定的自治权,能够自主决策和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要鼓励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学院内部选举产生院长,并通过院系委员会等机构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提高学院的办学效率和质量。
2.增加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度高校的管理和决策需要广泛吸纳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要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加强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四、加强高校间合作与交流1.加强高校间合作机制高校之间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要建立高校间的联盟制度,鼓励高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高校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835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提案人:申丹主题词:教育,高等教育,教育体制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一所好的大学,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而灵魂的塑造有赖于高校的充分自主发展。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外情况比较来看,国家已经赋予了公立高校较大的自主权力。
但在现实运行中,权力的落实和保障存在一定的问题。
自主权的实质是政府与高校之间分权和“独立法人”身份的确立,其最为核心的问题体现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过程中。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干预高校的方式,是真正落实、保障、发展高校自主权力的关键所在。
建议:1.严格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虽然《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较大的自主权力,但是具体内容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权力的保障途径。
在“两级办学和管理分级负责,以地方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下,高校处于从属和服从的地位,“越位”干预的现象依旧较多,“人治”色彩依旧较浓。
应遵循法治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服务支持高校的自主发展,营造良好政治和社会环境,尊重保障学校自主权力。
2.逐步转变政府管理高校的模式。
我国政府与高校主体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仍处于模糊状态,究竟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还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没有相关法律给予明确规定。
在实际中,政府更多按照自身内部机构设置和模式对其进行内化管理,出现了对高校管理中多部门干预、直接干预、微观干预等问题,造成高校疲于应对,束缚过多,行政化等现象。
要维护高校的自主权,尊重大学的“独立法人”的主体性尤为重要。
我们建议能逐步向一元化管理、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的方向转变,注重引进社会和市场力量,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委托—代理”管理机制。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一)建立和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
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在授权点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鼓励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建立学位点“有上有下”的自主调节机制。
(二)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
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
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的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二、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一)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
在编制总额范围内,高校按年度列出用人计划,年初向其主管单位(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直部门或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用人计划(含招聘、调配的数量、结构等)。
主管单位汇总后,向编制部门统一提交用编计划。
高校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组织人员招聘或调配,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高校及其主管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
机构编制和高校主管单位发现高校在编制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可分为初创、试办,快速发展及规范发展3个阶段,并逐步形成了办学体制多元化、办学模式多样化、注重培育各自办学特色、重视民办高教立法等特点以及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等发展趋势。
由于公办高校的逐年扩招、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使得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已基本可以满足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不过,我国高等教育文凭考试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如办学不规范、合格率低、无序竞争等。
下面,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目前,社会上和部分政府部门对民办高校的作用认识不足,存在公、民办高校的地位不平等、待遇不公平等问题。
另外,对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贫困学生的助贷学金等问题也有待解决,因此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是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1.要尽快出台鼓励、扶持的具体政策⑴用地政策。
政府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应优先、及时安排民办高校建设的用地指标,并帮助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具体困难。
⑵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对民办高校建立税收优惠机制,对投资办学者采取税前列支、减免所得税,对捐资办学者实行所得税额税前扣税等政策。
⑶招生政策。
政府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较好的民办高校,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跨省、市招生计划以及海外招生计划(如仰恩大学)。
在录取批次安排上,可与公办普通高校同批录取,适当降低录取线。
⑷人才制度支持。
政府应对民办高校的教师和高级管理人才按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待遇由民办高校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制订与给付,还要为公办、民办及其他类型院校之间的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
2.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设立基金的目的是对民办高校实行补助和奖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在校生数实行补助;二是通过绩效评估对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
发达国家(地区)都有此政策,可以借鉴。
资金来源可由政府财政补助、学校依法纳税的税费退税及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
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对策建议
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与高校的相关自主权难以适应目前的社会实践。
高校作为高端人才培养的阵地,亟需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以此来扩大与落实高等院校的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本文基于高校自主权的当前现状与问题分析,提出相应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高校自主权;对策建议1.我国高校自主权的相关概念与基本现状高校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家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一个定位明确的概念。
其根本目的在于使高校具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延伸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因此,为了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高校应该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就招生自主权而言,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实现自主招生,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高校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界限模糊,在招生计划、生源分配及收费标准等方面,高校并无多大自主权。
就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而言,《高等教育法》第33条规定:“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目前,虽然高校在实施专业设置自主权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仍然较弱。
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有着周期过长的天然的缺陷,高校设置专业的滞后性成为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再者,尽管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高校在设置新专业和调整专业上也面临着需要政府层次审批的繁杂流程,一度让高校的人才培养落于实际的社会需求。
就高校机构设置和人事自主权而言,《高等教育法》第37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在相关法律法规引领下,我国部分高校已然进行如火如荼的改革,高校在机构设置和人事上的自主权扩大与落实上有着长足的进步,但在决定本校重要人事选拔任用与职位设置等多个方面上依旧掣肘。
各地政协关于民办高校的提案
各地政协关于民办高校的提案
1. 上海市政协提出,应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其良性发展。
建议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评估机制,加强对其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监督,并加大对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
2. 北京市政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加大对民办高校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同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对民办高校的准入门槛和评审标准,促进其发展健康有序。
3. 广州市政协提出,应加强对民办高校与社会企业的合作交流。
建议鼓励民办高校与社会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提高民办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4. 成都市政协提出,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学生的援助和保障。
建议加大对民办高校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力度,提供更多的贷款和助学贷款机会,帮助民办高校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5. 上海市政协提出,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建议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对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民办高校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确保民办高校的合法经营和正常运行。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和建议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呈现出了蓬勃的态势,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提出以下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和建议:
一、构建民办教育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与民间资本在民办教育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与评估,有利于规范民办教育市场秩序,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到民办教育的发展和质量。
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民办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三、完善民办教育财政支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建立民办教育财政支出的专项预算,提高民办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评估机制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的民办教育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民办教育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五、加强民办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民办教育应当积极深入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了解社会的需
求,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开设符合社会需求的课程,努力提高民办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是我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和建议,希望引起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推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
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改变高等学校从属于政府部门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也就是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
大学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获得更好地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但是,在实际办学中,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强化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法人化是现代大学自治权的重要保障。
北京大学哲学系韩水法教授认为独立自主是世界先进大学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学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应该是某个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
为了使大学不受大学之外各种力量的随意干扰和干预,大学法人化势在必行。
按照权责对称的原则,大学在获取自治权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要求,对当前的大学实行法人化改造,并依法进行登记,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利益和责任。
在那些自主独立的大学体系里面,校长可以由教授及其他学校员工选举产生;也可以像美国大学的模式那样,由学校董事会来遴选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
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补充的副校长完全可以尝试由选举产生。
校长无论以哪一种方式产生,大学校长要有真正的权力,也要负起全部的责任。
2.加强教育立法、执法,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加强教育立法,对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加以具体的界定,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给予保障。
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高等教育法》,虽然它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与我们所理想的办学自主权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必竟有了法律保障。
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途径
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途径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途径(一)进行研究1、开展和推动现代大学理论研究,发展各类新理论,为大学的学术发展注入新的思想和活力;2、提出关于大学变革或发展的完整构想,并将其视作大学自主管理的基础;3、正确看待改革发展问题,勇于言论,坚持科学的思维和理性的思维,以及站在高度的改革发展的角度出发;4、严格遵守高校管理体制,依据学科发展和新兴技术来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实施改革1、根据学校办学宗旨、背景和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各种渠道和方式,可以实施全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体系;2、深入分析学校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革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的改革,确保学校管理质量得到保证,以满足社会需求。
3、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施针对性的改革,以适应时代需要,逐步实现大学自主办学的目标;4、实施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等,激励师生参与改革,增强高校管理的自主性和效能。
(三)加强教学管理1、根据教学定位和目标,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以达到预期的学术目标;2、严格控制课程设置,引入多种现代教学理念,加强课堂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3、推行模块化教学,重视校企合作教学,以鼓励师生参与社会实践,实施实践教学;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教学管理,围绕学习质量和教学安全,持续改进教学管理质量。
(四)促进学术交流1、积极推进国内外在学术、科学、技术和思想上的交流活动;2、不断开发新的学术资源,与世界各国进行资源共享,吸引和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和知识资源,使学校学术氛围更加活跃;3、加快学术研究的开展,持续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为大学的学术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4、完善学术交流体系,优化学术研究工作,引导学术活动保持健康发展,增强大学在学术上的影响力。
(五)强化信息化管理1、建设大学教学管理平台,开展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根据当前教学需求完善信息化管理功能,提升教学管理效率;2、丰富“教务系统”的应用功能,实施个性化教学、电子化教学等,实现学校教学的信息化,提高教育质量;3、安装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在信息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下,实现网络教育挂牌上市,推动高校科研交流,来加强学校管理;4、加强网上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通过网络宣传校园文化,宣传结果,普及正确的学习思想,提升高校形象。
支持民办教育的几点意见
支持民办教育的几点意见
近年来,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 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民办教育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办教育。
2.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确保其教育质量。
教育部门应严格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鼓励民办教育机构特色化发展,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开办特色课程、特色班级,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4. 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合作交流。
公办学校可以与民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教师交流等活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5. 加强对民办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民办教育教师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和认可度。
通过宣传和引导,让更多人了解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和特色,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民办教育机构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使民办教育更好地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包括:
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用
地政策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行业。
2. 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在教育质量、课程设置等方面与公办学校进行竞争。
3. 加强监管和评估: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办学质量和安全问题,建立
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提升师资水平: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聘用力度,提高师资水平,
确保教学质量。
5. 引导社会资源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投入教育资源,促进企业、社团等组织参与办学,丰富教育资源。
6. 激发创新活力: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提供多
样化的教育选择。
7.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
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 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引入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提
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9.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
10. 关注特殊教育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机构和学生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浅析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6-0001-02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界定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自 身的特点和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实现大学以学术为核心的 办学功能所需要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自主监督权、自主 管理权等”综上所述,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在高等学校在国家教 育总纲要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自行管 理学校实务,通过充分发挥自主管理权来实现培养人才、科研和 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权力。 二、目前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 1. 权力边界模糊 多年以来,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 因为政府的管理权、高校内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与办学自主权 的界定模糊。 (1)政府管理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边界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4 章第 8 条从法律上对高 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认定,分别是: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 自主权、教学自主权、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权、交流合作权、机 构设置与人事管理自主权、财经自主权。但从目前我国高校的现 状来看,这些自主权还远远不能称之为自主办学。高校的发展和 运行必然要依赖政府给予的教育资源的支持。但我国《教育法》 和《高等教育法》只是对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做了明确规定,但是 政府的职权范围却没有明确。政府在对高效的管理中更加关注效 率,从而使政府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方式,这与学术自由是相互矛 盾的,政府的行政权力远远大于学校学术权力,导致出现政府干 预学校实务过多的局面。政府无法正确认识自己在高校管理中的 权利,过于严格地按照行政化的标准管理高校,影响了高校的办 学效率和积极性。 (2)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边界模糊 高校自主权得不到落实的又一大原因是高校学术权力和行 政权力的边界不清。虽然近些年,政府已经下放一些权利给高等 学校,但这些权利主要是行政管理权,而高校的学术权力还没有 获得完全的自由。本应该由教授等教学科研人员为主要决策者的 课题申请、科研经费的划拨、学位授予、职称评定等学术事务, 却由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主导,学术效用的发挥被行政权利压制着, 使得行政权力不断突破自己的边界,最终造成行政权力的膨胀, 不断侵蚀学术权力的地盘,甚至出现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的现 象,严重阻碍了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发展。从法律 层面看,我国没有出台能够明确界定高校的学术权力的法律,使 得高校学术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导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模 糊。 2. 高校传统的管理观念根深蒂固,固化思维难以改变 虽说在当今观念更新快速,但是一个新观念的出现需要一段 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渐被人们接受。尤其是根深蒂固的传统的高校 管理观念,其固化思维的力量往往很强大,需要花大力气才能扫 清这一思想障碍。 办学自主权必须坚持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必须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奉行主观主义,不得随意截 留、放弃和转让这种权利。但事实上,一是高校抱着实用主义的 态度,重小团体利益轻国家和社会利益;重经济效益轻教育规律; 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赋予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能看做 是政府权力的完全丧失,也绝不意味着高等学校的完全自治。办 学自主权理性回归意味着高校对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需要承担 更多更重的责任。二是高校自主办学的意识不强,首先,高校办
关于民办教育的建议
关于民办教育的建议关于民办教育的建议(一)、鼓励政策不到位在民办教育的发展实践中,有的地方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不多,与公办学校不能一视同仁;而内部,土地难征、教师难留、生源难招、资金难筹,总之一句话,就是难、难、难。
而有关鼓励政策又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1.征地难。
民办学校征地问题普遍较难。
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有的地方给予哪些优惠政策、哪些项目应该给予什么优惠,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的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2 、师资难。
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
好的教师留不住,尤其是外地教师,他们哪里工资高跑哪里;有的地方,本地的又不允许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双向流动。
民办学校只所以举步维艰,与师资队伍不稳定有相当大的关系。
民办学校教师的结构也颇为复杂,既有公办学校离退休的老教师,也有辞职或停薪留职投奔而来的中青年教师,还有应届毕业生和民办性质的教师。
这些教师的共同特点就是流动性强,有的甚至说走就走。
3、招生难。
民办学校招生难,是毋庸讳言的事实。
尤其是公办学校一味的扩班扩编,使一些民办学校生源严重不足,招生难已成了民办学校的最大生存危机。
4、资金难。
融资困难是民办学校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民办学校在有关部门登记时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校产又不能作抵押、担保,这样民办学校在贷款时就遇到了许多困难,致使民办学校资金周转不灵。
(二)公办名校办民校的影响目前,有许多由公办名校所创办的民校,由于公办名校所创办的民校享有许多真正的民办学校所无法享受的优惠条件,所以这种“民校”的不断出现,在民办学校间引发了不合理的竞争,极大的限制了真正纯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
许多所谓名校办的民校,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大多是公办的。
公办名校办民校的大量创办,进一步挤压了真正纯民办学校本来就很有限的生存空间,致使许多民办学校生存状况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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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办高校自主权的建议
潘能钧怎样进一步落实我们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我有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1.对民办职业院校给予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
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做大做强;按民办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人数给学校拨经费;坚持依法治教,在职业院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切实保证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 在师生比、教授比例、研究生任教比例等方面民办职业院校没必要和公办院校完全相同,实质上完全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扩大民办院校发展多元办学模式的自主权,推动职业院校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通过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线。
在师生比、教授比例、研究生任教比例等方面民办职业院校没必要和公办院校完全相同,但“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上要提出更高要求。
3. 鼓励企业和企业人士到民办职业高校授课。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更好地做好引导,让企业和企业人士愿意到民办职业高校授课,促进职业人才的培养。
4.高职专科开放式注册入学,允许招收“插班生”,但要确保宽进严出。
招收“插班生”和当前社会需求、人们观念转变、开放式注册入学趋势、终身学习趋势,特别是对冲击和挑战唯文凭、轻能力、轻技能的一些社会认识结合起来思考,还是有进步
意义的。
5. 民办高校应进一步获得自主选定专业、设定专业课程、选择专业教学内容及编写相关教材的权利。
目前,民办高等学校的专业,走的都是国家审批之路。
同时,专业结构大体统一、相同专业教学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是目前高校在专业设置和教学方面的共同局面。
民办学校在这一专业设置机制下,和公立大学面目相似,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出现了两个严重不适应,即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人力资本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
现在,学生信息量大,自我意识强,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差异性和特质性更成为市场追求的东西。
民办高校应进一步获得自主选定专业、设定专业课程、选择专业教学内容及编写相关教材的权利。
从专业及课程选择和设定上来说,应当以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学生,以及企业界专家为核心,共同选择和设计民办高校的校本课程,丰富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内容,强化民办高校的特色建设。
20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