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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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 家 噪 音 验 收 标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 (A )
1、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

2、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京地区为白天为 6: 00-21 : 59、夜晚22: 00-5-59)
4、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 10dB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B ( A )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 (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 (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
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 (A)。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是指控制城市、社区、工厂、交通等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噪音对人们的危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生活中噪声的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噪声为不超过50分贝,适用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场所;二级噪声为不超过55分贝,适用于商业区、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等需要适度安静环境的场所;三级噪声为不超过60分贝,适用于工业区、道路交通、机场等噪音较大的场所;四级噪声为不超过65分贝,适用于临时工地、建筑施工等需要一定噪音场所。

在控制噪音方面,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规定了对不同噪音来源的控制措施。

对于交通噪音,应采取拓宽道路、加强汽车检测等措施;对于工业噪音,要求企业采取声音隔离、降噪器等措施;对于建筑噪音,要求施工方采取隔音措施、规定施工时间等措施。

总之,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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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施工噪声标准

施工噪声标准

施工噪声标准施工噪声标准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所制定的一套具体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使施工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降低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下面是有关施工噪声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国家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该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包括各种类型建设项目的日间和夜间的噪声限值、地块分界声级等。

《工地施工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T 155-2002):该技术规范主要针对正在进行中的工地施工噪声进行监测,书中主要包括噪声监测的方法、要求,以及监测报告的编写和评价要求。

2.地方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自己的地方标准,旨在更好地管理施工噪声。

地方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噪声限制要求:地方政府会根据所在地的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设定不同时间段内的施工噪声限制要求,包括白天、夜晚等不同时间段的噪声限制值。

(2)施工工期限制:地方政府可能根据周边环境、居民的需求等因素,对施工工期进行限制,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施工噪声监测与评估:地方政府会制定相应的施工噪声监测、评估方案,对工地施工噪声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施工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处罚与补偿:对于不符合施工噪声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会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补偿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

3.噪声治理技术:施工噪声治理是指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控制措施,减少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常见的噪声治理技术包括:(1)隔音屏障: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向周围扩散的影响。

(2)施工设备隔音: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减少噪声的产生。

(3)施工工艺改进: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保护措施:施工人员应配戴防噪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设备,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自身的影响。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小区噪音分贝标准

小区噪音分贝标准

2.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标准:根据EPA的规定,白天小区内的环境噪音限值为55分贝 (A计权),夜间为45分贝(A计权)。
小区噪音分贝标准
3. 欧洲环境噪声指令:根据欧洲环境噪声指令(2002/49/EC),白天小区内的环境噪音 限值为55分贝(A计权),夜间为50分贝(A计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小区噪音分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用途和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噪音限值通常是针对室外环境而言,对于室内噪音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如果您 对小区噪音有相关的问题或投诉,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以了解具体的 标准和规定。
小区噪音分贝标准
小区噪音分贝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 区噪音分贝标准作为参考:
1. 中国国家标规定,白天(7:0022:00)小区内的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为50分贝(A计权 )。

国家对噪音的标准

国家对噪音的标准

国家对噪音的标准
噪音是指令人反感的、由声波形成的、影响人类正常休息、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声音。

噪音污染问题正在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国家将噪音标准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对噪音的监测不断加大力度。

从国家的噪音标准来看,噪音标准是依据国家存在的条件来进行确定的。

国家根据职业健康风险、社会示范作用以及社会经济影响来制定噪音标准。

一般来说,静环境噪声标准为35分贝,居住环境噪声标准为55分贝,商业与服务环境噪声标准为65分贝,公共场所噪声标准为75分贝以上。

这些噪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求符合严格的技术要求,保证社会的安静环境。

为了遏制噪声的污染,不同国家的噪声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以确保市民的生活质量。

例如,日本重新调整了噪声标准,将公共建筑和农村环境的噪声标准限定在55分贝以下,日常语言使用的噪声标准为50分贝以下,车辆噪声标准限定在60分贝以下,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日常安静环境的影响。

此外,欧洲也将噪声标准作为一个重要的环境标准,当噪音超过区域允许的环境标准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噪音标准是各国重视的社会问题。

国家对噪音的监测不断扩大,各国噪音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希望未来社会能够充分保护我们的安静环境,营造出一个健康宜人的生活氛围。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国家标准的分类,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以下几种:
1. 住宅区:日间噪声标准为50分贝(dB),夜间噪声标准为
45dB。

2.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区:日间噪声标准为55dB,夜间噪声标准为50dB。

3. 商业金融区、行政办公区、交通干道及枢纽:日间噪声标准为60dB,夜间噪声标准为55dB。

4. 工业区、港口码头、机场等重要交通设施:日间噪声标准为65dB,夜间噪声标准为60dB。

以上标准是根据功能区的性质和人群对噪声的敏感程度进行科学测算和设计的,旨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标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环境噪声排放控制的基本依据,规定了不同区域和不同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同时,还有多个与环境噪声相关的国家标准,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标准》(GB/T 14624-93)等。

2.行业标准:不同行业也有相应的环境噪声检测标准,如建筑行业的《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规范》(JGJ/T170-2009)、交通行业的《道路交通噪声测量与评价》(GB14623-93)等。

3.地方标准:不同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检测标准,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环境噪声检测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同时,环境噪声检测也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类区居民区噪声执行标准

3类区居民区噪声执行标准

3类区居民区噪声执行标准
一、昼间声限值
根据国家标准GB 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居民区的昼间声限值为60分贝。

这意味着在白天(6:00-22:00)期间,居民区内的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二、夜间声限值
同样根据国家标准GB 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居民区的夜间声限值为50分贝。

这意味着在夜间(22:00-6:00)期间,居民区内的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

以上标准适用于3类区居民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对于违反这些标准的噪声污染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以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世界卫生组织噪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噪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噪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对于噪声的标准主要是通过《环境噪声指南》(Guidelines for Community Noise)来规定的。

该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国家和地区制定噪声管理政策和标准。

根据该指南,以下是世界卫生组织对不同场所噪声的标准:
1. 住宅区:
- 白天(6:00-22:00):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35分贝(dB)。

- 晚上(22:00-6:00):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30分贝(dB)。

2. 教育机构:
- 课堂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35分贝(dB)。

3. 医疗机构:
- 一般病房: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30分贝(dB)。

- ICU等重症监护室: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35分贝(dB)。

4. 商业区:
- 白天(6:00-22:00):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45分贝(dB)。

- 晚上(22:00-6:00):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40分贝(dB)。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针对特定场所的室内噪声水平,与室外环境噪声有所不同。

此外,噪声标准的具体执行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管理制度而有所不同。

噪音定义标准

噪音定义标准

噪音定义标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1. 引言噪音是指在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中,超过一定强度和时间的声音。

噪音对人体健康、生产安全和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限制和管理噪音。

本文将详细描述噪音定义标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标准的制定、执行和效果等。

2. 标准的制定2.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一个由全球各国家标准化机构组成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ISO负责制定各种国际标准,其中包括与噪音相关的标准。

ISO/TC 43是ISO下属的一个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声学有关的国际标准。

该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组,如ISO/TC 43/SC 1 “Noise”负责制定与噪音相关的国际标准。

2.2 国家标准各个国家根据自身情况也会制定相应的噪音定义标准。

以中国为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负责制定和发布国家标准。

中国的噪声标准主要包括《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3096-2008)和《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环境下的噪音限值和测量方法。

2.3 行业标准除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一些行业也会制定自己的噪音定义标准。

例如,汽车行业会制定汽车发动机噪音限值,建筑行业会制定建筑工地噪音限值等。

行业标准通常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组织制定,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发布。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从业人员和公众免受过高噪音的影响。

3. 标准的执行3.1 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噪音定义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各个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执法,以确保相关标准得到落实。

在中国,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环境噪音。

他们会通过定期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来监测和评估企业和个人的噪音排放情况。

3.2 监测和测试为了执行噪音定义标准,需要进行噪音的监测和测试。

监测和测试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声级计:使用声级计可以对噪音的强度进行测量,并与标准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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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噪声标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
200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dB
Aeq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dB
标准限值 L
WECPN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dB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
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
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
合本标准。

/dB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dB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内燃机车大修后检验结果允差应不大于3dB.
●GB14892-199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车内的稳态噪声检验。

●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结构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的评价。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限值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
的依据。

手扶拖拉机的评价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GB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等效声级 L Aeq /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海港。

内河港港区范围内,江河两岸邻近地带受港口设施或
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环境噪声评价。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允许行驶的在用汽车噪声限值。

注:nr--汽车油转速;N —汽车牵引功率。

●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适用于新车,定置排气噪声限值适用于在用车。

●GB6376-1995《拖拉机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拖拉机噪声限定,其它拖拉机可参照执行。

●GB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托船
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J11-1982《住宅隔声标准》
分户墙与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限值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有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中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便于建筑设计时直接采用。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冷冻箱的噪声性能检验,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冷藏冷冻。

●GB5980-1986《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船舶分类
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托船
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在14000W以下的空气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噪声性能检验。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限值稳态声级 L
/dB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各类建筑的噪声限值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
值。

●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
/dB
Z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GB13326-1991《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噪声限值,不适用于对噪声有特殊要求的机组。

●GB/《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噪声控制规划》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 声级 L A /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
工作场所。

本表及下表所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噪声控制指标,应按现实情况确
定,是噪声达到标准和规范允许的限制所需取得的降噪量,需综合考虑技术发
展、生产工艺过程、工作间性质和噪声控制措施等情况。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房间声学特性
新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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