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监考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一般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 给予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进行相应记录,作为对当事人的警示。

- 记过: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理,并在相关部门进行记录。

- 记大过:如果违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对考试的公正性造成较大影响,可以给予记大过处理,并取消该科目成绩。

- 取消考试资格:对于一些严重违规的行为,如替考、作弊等,可以取消当事人的考试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参加考试。

3. 严重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 对于处理结果不满的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申诉,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总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公正、严明,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考试的执行力和效能,确保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 1 页共 1 页。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本次考试将启用考前身份验证、考中人工远程监考以及考后监控记录核查等方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如有违反考试纪律,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二、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登录考试系统。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进入考试系统,将视为弃考,不能登录系统参加笔试。

不允许强制关机,开考后不允许离开座位,不允许上厕所。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考生完成作答后必须确保系统显示“交卷成功”后才能离开,因中途弃考、离线等个人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考生自行负责。

四、须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二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自行准备一张A4空白复印纸作为草稿纸,经监考人员核查后方可使用。

六、考试期间如发生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但不会进行补时;考试期间如移动监控设备掉线,PC端将有提醒,考生需重新登录调试,如因未登陆造成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减少、或无法完成考试的,将不会补时或补考。

七、考试过程中,考试系统后台全程对考生进行试试监控、录屏、录像。

请关注监考系统发出的考试提醒信息(如镜头没有画面等)并及时进行调整。

请确保本人在监控视频范围内,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1.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2.摄像头监控实时图像中,出现无人考试状态。

3.截屏或切屏。

(如违规截屏或切屏,经系统识别及监考人员人工判定后将自动交卷,并做出违纪处理)。

4.考试环境内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或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

5.考试过程中需注意仪容干净整洁,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夸张的首饰等饰品。

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学习试题(1-10)

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学习试题(1-10)

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学习试题(1-10)一、判断题1.《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与省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答案:(×)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省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第4条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一般处理,包括经济处理、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其中,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主要指停职检查、调整岗位或者职务、责令辞职、降级、免职、待岗、辞退等。

()答案:(×)第5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一般处理,包括经济处理、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其中,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主要指停职检查、调整岗位或者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待岗、辞退等。

4.应当给予降级处分,但其薪酬待遇为最低岗级最低档级的,给予记过处分,但处分期仍为18个月。

()答案:(√)第7条应当给予降级处分,但其薪酬待遇为最低岗级最低档级的,给予记过处分,但处分期仍为18个月。

5.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答案:(√)第8条受调整岗位或者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受停职检查、待岗、辞退处理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6.纪律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岗位和薪酬待遇。

()答案:(×)第9条纪律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 违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未经允许的外部工具;
- 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 擅自将试卷、试题、答案或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 交流、传递或接收答题信息;
- 凭借欺骗、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成绩;
- 干扰他人考试或破坏考试秩序等。

2. 处理措施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之一或多个: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 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考试的资格;
- 取消获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资格;
- 结束当前考试,并将违规行为报告给相关单位或部门;
- 在考试证书或相关文件上做出相应的标记,以示违规行为的存在;
- 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 追究法律责任等。

3. 救济和申诉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处理结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相关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请求重新审查。

考生一般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诉,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

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将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考试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参考相关考试机构或主管部门公布的考试纪律和违规处理规定。

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通报

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通报

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通报
尊敬的各位考务人员:
经过对(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监管和检查,发现以下违纪行为,现予以通报:
考试违纪情况:
1.考生姓名:(违纪考生姓名)
2.身份证号码:(违纪考生身份证号码)
3.考试科目:(违纪考试科目)
4.违纪行为:(详细描述违纪行为,如作弊、抄袭、携带禁物等)
5.证据:(提供证据,如监控录像、作弊工具、抄袭纸条等)
处理决定:
根据《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上述考生的违纪行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取消考试成绩:对该考生在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取消。

2.记入违纪档案:记入考生的违纪档案,作为其考试记录的一部分。

3.禁止报考期限:根据规定,对该考生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再次报考相关科目。

相关说明:
此次违纪处理决定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调查,确保了处理的公正公平。

请广大考务人员对违纪行为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特此通报。

通报单位:(通报单位名称)
日期:(通报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引言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考试纪律,也会影响到考试公平和公正,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严重挑战。

为了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我们制定了本规定,旨在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行为,加强考试管理。

一、违纪违规的定义1.违反考试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抄袭作弊等行为;2.破坏考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扰乱考场、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使用通讯设备等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3.其他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违纪违规的处理1.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2.破坏考场秩序的,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如不听劝告,取消考试成绩;3.造谣传谣、散布谣言、扰乱考试命题、防控、考务、监督等工作,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4.聚众答题、带考、接收或提供作弊器材,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实际情况严肃处理。

三、申诉和处理程序1.考试成绩一经公布,考生对成绩有任何异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2.考试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作出答复;3.考生不服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向上级考试机构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4.上级考试机构或人事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作出答复;5.如果考生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处理。

四、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2.考试机构在遵守本规定的前提下,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对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违纪违规行为,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其他文件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是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内容,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和公正,保障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形象和职业操守。

考试违规处理规章制度细则

考试违规处理规章制度细则

考试违规处理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对教育的重视,考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不义之利,开始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考试作弊。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了考试违规处理规章制度细则。

首先,对于考试违规行为的定义要明确。

考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行为、抄袭行为、迟到早退、强行打开或曝光考题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必须严肃处理。

其次,违规行为的分类和处理方式需要明确。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将其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扣分、劝导等处理方式;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给予扣分、重考、记过等处理方式;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给予取消成绩、停考、记大过等处理方式。

第三,违规行为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标准。

在认定违规行为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并结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还需要公正、客观、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被怀疑违规的人员,确保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违规者。

第四,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要规范。

在处理违规行为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程序包括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证据收集、证人取证、听证等环节,应当确保每一步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留下明确的记录。

第五,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要公开透明。

无论是违规行为的认定还是处理结果的公示,都应该公开透明,让受到处理的人员知晓处理结果,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这样可以防止不当处理的发生,并增加教育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第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具有教育意义。

处理违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规者,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处理,让违规者认识到错误、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以此为教训进行改正。

一方面,可以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让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课堂教育、思想教育等方式,引导违规者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和道德观念。

总之,考试违规处理规章制度细则的出台,对于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考点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获得考试资格和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奖惩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奖惩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奖惩暂行办法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是重要的基础课程,其等级考试通过率是衡量一所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

等级考试通过率的提高,需要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

为切实加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提高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等级考试通过率,特制订此奖惩办法。

一、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奖惩办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奖惩以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本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其他语种)达到六级报名资格线为依据,奖惩标准如下:1、外国语学院第四学期课程结束,全校同级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达到65%,每多通过1名学生奖励外国语学院80元;通过率达到75%,每超过1名学生奖励外国语学院100元;通过率低于60%,外国语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当年考核不得为优秀,并扣发学院当年缺编费的10%。

2、学生所在学院(1)第四学期课程结束,全学院同级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经济、管理、人文、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达75%及以上,艺术、体育学院达20%及以上,其余学院达65%及以上,每多通过一名学生奖励学生所在学院50元。

通过率低于以上标准5个百分点,扣发学院当年缺编费的10%。

(2)第五学期至第七学期期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每通过一名学生奖励学生所在学院50元。

至第七学期末,全学院同级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经济、管理、人文、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低于85%,艺术、体育学院低于30%,其余学院低于75%,扣发学院当年缺编费的10%。

(3)奖励范围主要是学生所在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

3、对于任课教师的奖惩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奖惩办法计算机等级考试奖惩以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在本校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为检验标准。

所有本科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分成两个阶段进行教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考点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获得考试资格和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违规及处罚管理制度

考试违规及处罚管理制度

考试违规及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违规及惩罚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养,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参加的各类考试,包含入职考试、晋升考试、技能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违规的定义考试违规是指在考试过程中,有心或无意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以取得不正当利益或影响考试公正的行为。

第四条考试违规的形式考试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抄袭作弊:包含抄袭他人答案、将他人答案传阅给他人、使用非法外部资料等。

2.考试作弊工具:包含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移动电话、耳机、纸条、考试笔记等;3.扰乱考场秩序:包含高声喧哗、与他人沟通、做出引人注目的动作等;4.违反考试规定:包含未经许可离开考场、擅自交卷、迟到等。

第二章考试违规的认定第五条考试违规的认定原则考试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认定,以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考试违规的查证1.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生进行巡察和检查,以防止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如发现涉嫌违规行为,监考人员有权现场短时间扣押涉嫌违规物品或证据。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涉嫌违规行为的情况及证据报告给考试组织者。

第七条考试违规的证据处理1.考试违规行为的证据包含监考人员的口述记录、照片、视频等料子。

2.考试组织者应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证据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考试违规的认定程序1.考试组织者应当组织特地的认定小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2.认定小组应当依据涉嫌违规行为的证据料子,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查。

3.认定小组作出的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决议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被认定人,并告知其权益和申诉程序。

第三章考试违规的惩罚第九条考试违规的惩罚种类考试违规行为的惩罚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记过处分:对细小的考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2.记大过处分:对一般的考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计算机考试违纪处置规定

计算机考试违纪处置规定

计算机考试违纪处置规定
(暂行)
一、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再考和补考,相应证书作废:
1.冒名顶替;
2.监考人员认定的其它严重违纪、作弊行为。

二、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再考,可以补考:
1.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
2.夹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3.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并拒绝交出;
4.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并拒绝交出;
5.偷看他人答卷;
6.抄袭他人答卷;
7.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
8.顶撞监考人员、主考;
9.不提供准考证、身份证;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拒绝交卷;
11.同场考试被警告两次;
12.监考人员认定的其它较重违纪、作弊行为。

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允许继续考试:
1.交头接耳;
2.左顾右盼;
3.传递物品;
4.打手势;
5.做暗号;
6.未经许可,移位、换位;
7.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考前不主动交出;
8.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考前不主动交出;
9.已过可以退场时间但交卷后并不立即退场;
10.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1.考场内外喧哗、起哄;
12.监考人员认定的其它违纪、作弊行为。

全国计算机软考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

全国计算机软考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

全国计算机软考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有时候考生在考试中无意间就触犯了规则,下面是希赛小编整理的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希望能对大家有用处。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处理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第五条[处理权限]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作弊处罚条例

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作弊处罚条例

未来教育网:/
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作弊处罚条例
目前,教育局对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计算机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颁布了相应的处罚条例,下面让我们先一起看一下吧。

考生作弊被当场发现者,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维护考试秩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规定:
1. 暂停参加考试: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纸条、外挂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器具等违规行为,考生将被暂停参加考试,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取消成绩:如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替考等行为,考试成绩将被取消,考生将被禁止参加相关考试一段时间。

3. 记入违规记录: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的违规记录中,如果考生在多次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影响其后续报考和晋升的机会。

4. 取消考试资格:如考生涉嫌严重违规行为,如舞弊、作弊器具等,将取消其参加任何考试的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通报相关部门。

5.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考试机构或单位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以上仅为一般常见的处理规定。

具体的处理规定需要参考相应的考试机构或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 1 页共 1 页。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
违纪违规指的是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则、作弊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

对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违纪违规行为:
1. 通信工具使用: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通信或获取外部信息。

2. 作弊行为:通过抄袭、抄袭、偷看他人试卷等方式获取考试答案。

3. 提前获取考试内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试题目或考试内容。

4. 考试过程中交流:与其他考生交流或交换考试答案。

5. 代替考试:请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6. 违反监考规则:不服从或干扰监考人员的指令或干扰其他考生的正常考试秩序。

7. 携带禁止物品:携带禁止物品,如纸条、书本、答题卡等。

如果考生被发现违纪违规,通常会面临以下后果:
1. 取消考试成绩:违规行为被发现后,考试成绩可能会被取消。

2. 考试禁止:被违规的考生可能会被禁止参加一定时期内的考试。

3. 永久取消考试资格: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考生可能会被永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应当遵守考试规则,保持考试的公平性,以保证自己的努力和实际技术水平得到正确评价。

2023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

2023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

2023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1. 考试成绩无效:如果考生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其考试成绩可能会被取消,即考试无效。

2. 记录档案: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考生的个人档案中,这可能会对其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3. 限制参加考试:考生可能会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参加该项考试,甚至可能被禁止参加未来的相关考试。

4. 通报批评:违纪违规行为可能会被通报给考生所在的单位或学校,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5. 法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违纪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考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措施可能因地区、考试机构以及违纪违规的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有关于具体考试的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你咨询相关的考试机构或官方网站,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严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确保国家考试质量,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应考者),负责、从事和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遵守《全国计算机筹级考试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的管理规章。

对违纪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的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成绩作废、一至二年不准报考、一至二年由不准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工作、取消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资格、取消考点资格。

第四条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
(一)不按规定使用书写工具答卷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在考场内吸烟、左顾右盼,经教育不改的;
(三)终考信号发出后不听劝阻继续答题的。

第五条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准报考:
(一)擅自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二)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三)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不论既遂或未遂);
(四)偷看、抄袭他人答秦或有意让人抄袭、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

第六条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二年内不准报考:
(一)喧哗取闹、扰乱试场秩序的;
(二)应考者请人代考或他人为应考者代考的;
(三)相互交换计算机座位的;
第七条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在报名点或考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损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
(二)伪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件的;
(三)盗窃、抢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密狗、安装光盘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诬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或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

第八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准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工作:
(一)在监考中擅离职守,在考场内吸烟、闲聊,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经指出后坚持不改的;
(二)对报名、阅卷、登记及考试组织工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
(一)考试期间使用外存储器将机考试题私自带出试场,或暗示应考者答题的;
(二)在监考中对应考者的舞弊行为不予以制住或制止不力造成考试纪律很差的;
(三)考试期间丢失加密狗或安装光盘,造成泄题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发现应考者有弄虚作假,伪造考试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故意隐瞒应考者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资格:
(一)纵容、包庇应考者舞弊或为应考者舞弊提供条件,与应考者共同舞弊,为应考者出具假证明,伪造成绩及档案材料的;
(二)在考试材料押运、保管及考场的保卫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诬陷、打击、报复应考者或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应考者人身权利的。

第十一条考点领导不力或失职,对应考者舞弊现象制止不力,致使考试纪律涣散,发生严重舞弊事件的,取消考点资格。

第十二条考场管理混乱、舞弊现象严重或造成泄题等严重后果的,当场考试无效。

第十三条对应考者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的处罚、由考点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罚者所在单位和个人,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对在职应考者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考点提出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主营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应考者和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