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制度:xx地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doc 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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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条例

信息披露管理条例

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条例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管理和责任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董事会全体成员有连带责任;(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四)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五)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信息提供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信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二)总经理班子:1.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3.遇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企业、机构等主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信息披露的概念和重要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息披露的概念和重要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机构及其他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利益相关方公开发布与其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等相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和评估该主体的经营情况和价值,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

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石,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决策和判断往往依赖于充足而真实的信息,只有通过及时披露的信息,投资者才能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决策,以减少投资风险。

其次,信息披露有利于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通过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者能够共享同样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程度,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信息披露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减少投资者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参与者进入市场,推动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市场主体的各种利益诉求和信息获取的成本等因素,存在信息披露不足、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促进和监管作用的强化,强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依据。

同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倡导市场主体主动披露信息,提高市场面对外部监管和公众监督的透明度,为市场监管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数据支持。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和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二章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四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第六条定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公司简介;3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重要事项;6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8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9财务报告;1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公司董事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第九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十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2审计报告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5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6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节临时报告第十四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五条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第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第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第二十二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二十三条临时报告同时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其披露要求和相关审议程序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第三章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应遵循下列程序:1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获悉相关信息或筹备此类工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件应即时报告;2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以董事会秘书规定的内容为准,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3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做出决议的2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或公司公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挂牌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披露预约;由主办券商将披露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如非特别要求,公告不用影印形式上传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平台或发送至信息披露专用邮箱,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电话确认收悉;临时报告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同定期报告披露流程;不需要董事会做出决议的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要及时报告董事及相关人员后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在遇到可能涉及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事宜时,应提前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同时应当协助公司办理暂停与恢复转让;办理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执行;4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对媒体已报道的信息,董事会秘书应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1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并经相应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2董事会秘书收到相关材料、数据后,认真对相关材料、数据进行复核和编制,编制完成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第二十七条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2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第二十八条公司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临时公告格式模板里没有明确给出格式的公告类型,由公司自行编制;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归口管理人员;第三十条董事的责任: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2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3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第三十一条监事的责任: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总经理会同该高级管理人员再向董事会报告;2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对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如有发生,部门负责人将有关事项在发生的当日内报告总经理;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5总经理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及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字认可;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责任: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除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第五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在公司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公司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纸、广播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漏;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等,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反映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七条当董事会得知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第三十九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批准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或其他组织向投资者、利益相关方等发布重要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之一,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各国各地纷纷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监管机构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安排。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获取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来源,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和理解相关信息。

3. 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信息披露,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4. 改善企业治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促使企业实施规范的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1. 信息披露的主体和范围。

信息披露主体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他组织,范围涵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风险因素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信息披露的内容通常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报、季报、业绩预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

披露的格式通常为书面报告或公告形式,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查阅和了解。

3. 披露的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和理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地向投资者和其他各方公开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公司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石,对于投资者决策、公司形象塑造、市场监管都具有重要影响。

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增加市场信任和流动性。

三、信息披露原则1.真实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信息内容不能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平等披露原则:公司应以相同的披露标准对待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不得将重要信息泄露给少数特定人群。

3.连续披露原则:公司应保持连续、规律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的、有序的信息流。

4.合规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2.经营信息披露:公司应披露与经营状况、发展策略、风险管理等相关的信息,如业绩预告、市场前景分析等。

3.内幕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股价、交易等相关的内幕信息,以避免内幕交易和假信息传播。

4.其他信息披露:公司还应根据需要披露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重大合同公告等。

五、信息披露渠道1.定期报告渠道: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披露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需通过交易所定期报告系统(XBRL)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2.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应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投资者可以便捷地获取信息。

3.媒体披露渠道: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大众披露重要信息。

4.其他渠道: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适当的信息披露渠道,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落实合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标和重要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披露信息的行为和程序,确保企业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以提供投资决策者所需的关键信息,维护市场公平与有效的运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可以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状况和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信任度:信息披露准确及时,能增加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信任,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市场。

3. 促进市场监管:信息披露是监管机构监管企业行为和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披露主体:明确谁来负责披露信息的义务,比如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司等,以及他们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

2. 披露要求:规范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测、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次。

3. 披露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内部审核、审核机构的参与、信息发布渠道等。

同时要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披露责任:明确信息披露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财务部门等,以及内外部审核人员的责任,以防止信息披露中的失职和失误。

5. 惩罚措施:明确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准入等,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全面的、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其有效性。

监督机构可以是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其职责包括监管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审核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追责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概述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部发布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公司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目的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业绩提升。

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1.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投资者。

•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存在内幕交易和不公平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的方式•公告方式:公司可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报告方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

•网络披露方式:公司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的流程•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包括披露时间、披露内容等。

•审批披露文件:公司应当严格审批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披露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计划披露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监督和核查: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监督机构,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核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司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结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公众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法规。

一、概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风险评估、重大事件等。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增加公司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二、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在同一时间同时获得同样的信息。

2. 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有关企业的信息。

3. 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准确无误,确保投资者能够正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4. 完整原则:信息披露应全面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信息。

三、信息披露方式1. 报告披露:企业通过定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向公众披露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信息。

2. 事件披露:企业必须在发生大规模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3. 网络披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或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传播。

4. 媒体披露: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管理机构1. 监管机构: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自律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制定相关规则,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监督管理。

3.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提供参考。

五、信息披露制度建设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3. 提升自律意识: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需要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信息披露的目标和要求,规范、明确和管控信息披露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在于:1. 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流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2. 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增强市场信心:通过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建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增加市场活力。

4. 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严禁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3. 信息披露方式制定一套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

同时,确保信息披露方式的便利性和合理性。

4. 信息披露周期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周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时间节点和规定,包括财务报表披露、重大事件披露等。

5. 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重要决策及风险提示等。

同时,要求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6. 信息披露审核建立信息披露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立信息披露审核人员,对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审核,防止错误和失实的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提高公司透亮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内外部信息传递和沟通,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和公开原则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1.公司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平披露。

2.信息披露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3.信息披露应坚持内部和外部信息共享原则。

4.信息披露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原则1.公司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财务资料、经营情况、重点事项、公司整治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2.信息公开应遵从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信息公开应满足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第三章信息披露和公开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和公开流程1.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由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的相关流程。

3.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信息披露和公开责任1.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负有最终的责任。

2.信息披露部门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

3.各部门应依照公司订立的信息披露和公开流程,乐观搭配信息披露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1.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公告通函、业绩预告等。

2.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媒体发布、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等。

第四章信息披露和公开监督第八条信息披露和公开监督机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监管机构应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追究责任。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和解答疑虑。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背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当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监管趋严,公司信息披露面临更高的要求和压力。

因此,必须对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升级,以适应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市场环境。

二、修订内容及方式1. 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明确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工作分工及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要遗漏。

3. 完善信息披露的时间表和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联络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4. 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或由董事会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

5. 完善信息披露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和系统,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6. 组织定期的信息披露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意识,增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化。

三、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权益。

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和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公司治理的提升。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要求公司必须规范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实现信息披露的全程监管和内部控制。

一、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一)信息披露目的和原则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同时确保信息的公正、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合法,遵循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

(二)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以公告、报告、文件、通知、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披露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流程和审批机制,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并及时纠正和更新披露的信息,监督和评估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作用。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设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活动,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一)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和规划、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

(三)财务、税务、审计情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公司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公司重大投资、合同与诉讼等,公司必须及时披露该类信息,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重要性。

(五)其他信息包括公司运营情况、研发投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可以反映公司外部形象和公司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内部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包括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和审批制度,使信息披露全程可控和内部控制有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6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6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公开募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责任主体和保密措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公司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三)公司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公司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计划、经营成果、业务发展、市场份额等;(五)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六)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披露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记载;(二)准确:披露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三)完整: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不得有重大遗漏;(四)及时: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不得延迟。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一)通过公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二)在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三)通过新闻媒体、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方式披露。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还能够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

一、信息披露的定义与重要性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将相关的信息向特定的对象或公众进行公开和传达。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他们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基础。

通过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投资者能够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其次,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建立起与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同时,信息披露也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能够促使企业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最后,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企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是可靠的。

2、完整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完整,涵盖所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能选择性地披露部分有利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要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

3、及时性原则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取最新的信息。

如果信息的延迟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平性原则企业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向特定的对象提前透露或者有选择性地披露重要信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性原则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到规范、统一、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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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目的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释义2.1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强制性披露信息和未达到披露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自愿性披露信息。

2.2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一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3 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2.4 指定网站:巨潮网络2.5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管理部2.6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各一线公司。

4.职责4.1 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 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事项。

4.3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核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4.4 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及时、全面、真实的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与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备查文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4.5 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负责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操作信息披露的工作,协调信息披露当事人的相关事项,反馈交易所对所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并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回复交易所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准确的完成。

4.6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4.7 对所披露信息的解释由董事会秘书执行,其它当事人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对所披露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5.基本原则5.1及时披露义务: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则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但属于商业机密的,在符合暂缓披露的条件下,可以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可以暂缓披露该重要信息。

5.2及时预警义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超出投资界预期的信息,可能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要在媒体公开报道前对投资界进行及时的披露和预警,以维护公司的长期信誉和坚定投资界的信心。

5.3及时修正义务:公司有义务按照确认的正确信息对已披露信息中的错误进行纠正。

5.4及时更新义务:公司应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

5.5持续披露义务:对于重大而未完结的事项,公司须履行持续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产生最终结果,并向投资者完全披露。

5.6公平披露原则:公司应当公正的发布信息,对所有合法的信息需求都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对于应当依法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得对合理需求做出区别对待。

5.7避免选择性披露:如果重要的未公开信息被无意地披露,公司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公开披露该信息,并且应当避免任何人根据这种选择性披露的信息做出行动。

6. 内容体系注:有关发行的信息披露由公司和保荐机构共同制作,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由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规向公司提供相关建议和支持。

详细的要求不在本办法讨论的范围内。

7.一般规定7.1 一般程序和要求7.1.1披露信息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董事不能保证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7.1.2 披露信息文件必须在信息披露前第一时间(通常是信息披露日前一个工作日)报送交易所,其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

并且要保证信息披露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本办法和证监会和交易所法规、制度所规定的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7.1.3得到交易所确认后,在信息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股市收盘后将披露信息文件发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时,上传巨潮网文件。

7.1.4 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的信息必须与交易最终确定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1.5 经交易所登记后应按预定日期披露,如无法按时披露应当在预定披露日期上午9:00前报告交易所。

7.1.6 信息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文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交深圳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7.1.7临时报告文件应及时发送智策进行翻译,并随时根据交易所的意见将修改后文件发送智策,确保翻译内容可以在信息披露日前一个工作日确定,并于同一时间在一家香港报纸进行披露。

7.2 文件制作和披露职责7.2.1披露信息内容的起草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7.2.2与披露信息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单位有义务提交信息披露和上报交易所所需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并且各自对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2.3 信息披露文件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审阅通过后方可报送交易所。

7.2.4 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披露或者按照预约披露的日期按时进行披露。

8.具体事项8.1 定期报告8.1.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8.1.2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限:A.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B.半年度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C.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D.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8.1.3定期报告的格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通知的要求编制。

8.1.4定期报告的编制:由总部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共同负责,按照有关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完成;双方应提前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举行筹备会,明确具体分工。

8.1.5 定期报告的披露:8.1.5.1根据与交易所确定的预约披露日期准时披露,并且要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A.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B.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C.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D.按本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E.停牌申请(如适用);F.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1.5.2 在指定网络上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全文及其摘要;在指定报纸上应当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季度报告正文。

8.1.6 业绩预告:8.1.6.1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年度报告不需预计一季度):A.净利润为负值;B.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

8.1.6.2 业绩预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预计本期业绩;B.业绩大幅变动的原因;8.1.7 业绩预告的修正:8.1.7.1披露标准:公司在前一期报告中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差50%以上)。

8.1.7.2 提交交易所的文件:A.公告文稿;B.董事会的有关说明;C.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作出业绩预告修正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如适用)。

8.1.7.3 公告内容:A.预计的本期业绩;B.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或者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C.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D.若业绩预告修正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还应当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8.1.8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

8.2 股东大会决议8.2.1股东大会通知应在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开信息披露的方式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还应当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2.2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交易所,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2.3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B.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内资和外资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C.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D.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内资和外资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

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E.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F.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8.2.4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披露:A.股东大会因故延期或取消的,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公告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B.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取消提案的通知,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C.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出临时提案或者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进行公告。

公告应包括披露修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D.董事会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公告,不足十五天的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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