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X〕24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X〕9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3号)要求,全面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依然艰巨。
划定“两区”是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及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自给的重大举措。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
通过建立“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
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统计、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两个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要求,为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市统筹、县主体、第三方作业、分级考核”原则,由市组织技术指导,县协调本区域乡镇、村级组织及中标作业单位,有序开展划定工作。
二、年度目标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区64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碑立界,数据汇交,资料归档和检查验收任务,完成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平台搭建。
三、分阶段任务1.建牌立界。
对通过各县初步检查验收的功能区,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牌设立规范》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标识牌须标明粮食生产功能区类型、编号、面积、建成年份、建设地点、建设与管护单位、责任单位和立牌单位,标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
2.检查验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采用统一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
在县级全面自验的基础上,市按照每个县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的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3.数据汇交。
以县为基本单元,按照《“两区”划定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
4. 归档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及时应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规范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划定工作结束后,将档案资料移交当地档案馆。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资料归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1.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划定工作经费;指导督促划定工作有序开展;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划定工作督查、验收和考评。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3号),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划定“两区”是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粮食产业是我市农业最大的优势产业,通过划定和建设“两区”,稳步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种植结构和农作物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
通过划定和建设“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有利于我市进一步调整农作物和优化种植结构区域布局,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
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建立,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总的任务指标为672.6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628万亩(水稻89万亩、玉米539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44.6万亩(大豆44.6万亩)。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粮食生产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然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逐渐减少、农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因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质量,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提高农产品产出价值,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区划依据和划分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以土地质量、水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发展潜力、农业规模经济等因素为依据,制定区域划分方案。
3.建设内容(1)完善基础设施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质量,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灌溉、农业机械等。
(2)加强科技创新通过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
重点推广新型高效种植方式、耕作技术、早期诊断技术以及新品种等。
(3)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在区域内发展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多元化和经济结构调整。
(4)强化监管管理加强对区域内农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加强土壤保护,防止土地退化和污染,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
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保护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出价值,并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区划依据和划分原则根据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发展潜力、生态要求、资源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划定方案。
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现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生产区域和范围。
3.建设内容(1)控制建设用地开发通过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化方向发展,控制农村建设用地,保证重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产量。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地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确保土地质量、水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稳步提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力争XX年完成46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到XX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全省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
以90个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920万亩。
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277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3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850万亩(其中,水稻和小麦复种区500万亩,玉米和小麦复种区800万亩)。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1000万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重叠)。
有关县(市、区)根据具体任务,结合本地耕作模式划定。
二、科学合理划定“两区”(三)明确“两区”划定标准。
“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盆周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油)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
(四)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县(市、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油菜种植面积等因素,突出90个粮食主产县和46个产油大县,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确定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粮食产区精细化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X政发〔X〕5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55万亩,其中小麦面积70万亩,玉米面积85万亩。
X年完成划定任务,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划定步骤和时间安排(1)制定工作方案(X年4月)。
依据《X统计年鉴》X年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各县区划定任务;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区在X年4月20日前将任务划分到镇办村组,并将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2)开展技术培训(X年4月)。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县、镇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3)基础资料收集(X年4月)。
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国土部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等;农业部门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发改部门提供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等文件资料。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需求量极大。
然而,城市化进程以及环境恶化等问题对农业生产带来了挑战。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
2. 原则:- 合理规划:根据土地资源合理规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区位选择合理,充分发挥各地农业资源优势。
- 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 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效率。
- 农业技术创新: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农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1.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结合各地土壤条件、气候因素和基础设施等因素,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
- 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根据地方上下达的任务,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民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提升市场流通效率,确保农民的利益。
2.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 确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根据地方资源和农产品特点,确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范围。
- 强化农产品品质管理:建立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 培育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 加强农产品供需对接: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率,减少粉尘和外踏污染。
四、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1. 资源投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土地、水资源和资金投入,提供多元化的扶持政策。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目标到X年年底,全区完成0.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0.2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0.2万亩)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依据(一)《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29号)中的有关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交通、水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三、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三)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四)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划定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四、划定程序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一)图上作业: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
(二)实地核实: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
(三)上图入库: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粮食功能区实施方案
粮食功能区实施方案粮食功能区是指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背景下,为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特定功能的区域。
实施粮食功能区管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为此,我们制定了粮食功能区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粮食功能区划定原则。
1. 依据粮食生产潜力和资源禀赋,科学确定粮食功能区划定范围,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理布局。
2. 兼顾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划定粮食功能区需考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农业生产可持续性,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资源。
3. 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合理划定粮食功能区的空间结构,促进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二、粮食功能区规划管理。
1. 制定粮食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区域的发展定位、重点任务和保护措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
2. 加强粮食功能区土地利用管控,科学规划农田布局,合理划定农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生产用地。
3. 推动粮食功能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粮食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土保持工程,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5. 加强粮食功能区农业产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三、粮食功能区政策支持。
1. 加大粮食功能区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粮食功能区建设。
2. 完善粮食功能区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粮食功能区管理体系,强化监督和考核。
3. 加强粮食功能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4. 加强粮食功能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粮食功能区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粮食功能区实施效果评估。
1. 建立健全粮食功能区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定期对粮食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2. 加强对粮食功能区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及时调整和完善粮食功能区管理政策。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为规范有序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xxx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x〕2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x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x第x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方针,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资源条件好、相对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动粮食生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择优划定。
突出我县产粮大县优势,综合考虑各乡镇农业产业区域布局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运用成果,整体推进。
充分利用全县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科学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乡镇为单位精确落地,整体推进,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挂钩。
(三)统筹兼顾、形成合力。
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四)农民主体、确保安全。
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保护,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三、目标任务(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从x年起,力争利用2年时间,在全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万亩。
其中,水稻20万亩,小麦14万亩,玉米30万亩,并落实到田间地块。
原则上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对规模不低于500亩,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占60%以上。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XX〕24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8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目标到XX年底,全市完成省政府确定的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7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65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的划定任务。
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
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力量。
围绕粮食生产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农户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区域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区域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8]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9
【实施日期】2018.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
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8〕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7〕24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广。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XX〕2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8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XX〕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稳定生产总量,增强生产能力,提高质量效益的总体目标,到XX年年底,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万亩(小麦3万亩、玉米3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预计涉及8个镇(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
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1.准确把握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
2.合理分解任务。
根据XX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规模和各镇(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各镇(街)的划定任务。
各镇(街)安排相应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参与协调本镇(街)的宣传、公告公示、技术服务单位进村、下田作业、田块认定、田间基础设施核查以及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联络等活动。
3.实现精准落地。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图件、数据为基础,叠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图件,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初步图件;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依据近年小麦、玉米生产布局,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以镇(街)为功能区,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功能片块,片块内按照成方连片情况划分功能地块。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穗府办函〔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48号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一并抓好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2日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186.67公顷(42.28万亩)以上,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20733.33公顷(31.1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4.238万吨以上,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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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只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指标40.55万亩,按照任务进度要求,2018年4月16日前各区制定划定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并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在完成功能区划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
结合我市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各区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有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
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逐级分解下达任务。
综合考虑辖区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根据全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区现有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现有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我市将划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详见附表)。
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
(三)认真做好划定工作。
1.深入开展调查。
各区政府要督促区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辖区内连片水稻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
2.制定划定方案。
各区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分解下达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
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区域数量、区域连片面积、分布地点〔明确到镇(街)、村、户〕、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3.规范进行划定。
划定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农业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要明确到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4.上图入库管理。
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
(四)审核汇总划定成果。
各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和验收,在成果验收合格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0月底前将全区划定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
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规划委加强对各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2018年11月底前,汇总各区、镇(街)划定的成果,形成全市数据库,完成全市粮食功能区的划定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将有关成果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
三、工作组织
成立广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由黎明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马曙副秘书长、市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各区按照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技术规程〉的通知》(粤农函〔2018〕199号)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高效地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任务。
我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划定任务;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筛查、
实地核实、成果验收,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册,负责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
市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
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数据和资料;配合对省提供的底图进行判读并提供需要更换的备选地块,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实地勘查、上图入库、成果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相关经费。
水务、交通、环保、档案、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指导各区相应部门做好职能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衔接工作,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等工作。
各区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广州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组织实施本区的划定工作;落实本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档立卡、上图入库;组织划定成果的区级自验工作;落实本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开展调查。
2018年2月底前,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提出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田块。
2.制定方案。
2018年4月16日前,各区政府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3.划定实施。
2018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并完成具体划定工作,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上图入库。
划定成果经区级自验、市级初验后,逐级上报复核、备案。
11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12月底前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广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广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
说明:1.各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40.55÷59.4×各区水田面积。
2.从城市发展角度出发,海珠区和天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不作安排;粮食主产区从化区和增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分别多安排0.03万亩和0.04万亩。
3.耕地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水田面积(59.40万亩)等数据由市国土规划委提供。
4.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