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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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

(国粮规〔2019〕《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

号)、

183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让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了解“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规定,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是保障浙江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自项目实施启动以来,在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升级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优质粮食工程”在实施中,经历了方案制定、资金申报、项目调整、通知下达等多个环节,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未有统一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对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今年3月份,省粮食物资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向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了经过多次申报和调整后的《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下达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印发相关市县和项目单位。基于此,也将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起草的,且已征求市县、项目单位和社会意见的《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初稿,经省局办公会研究,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

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报告》(浙粮〔2020〕9号);

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浙粮〔2020〕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和职责要求。《办法》明确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支持范围,项目资金投资方式,厘清了省级、设区市、示范县政府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能责任。

(二)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并对完工时间、项目调整和招标采购等等事项及要求进行阐

明。

三是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出,建设资金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申报总投资额的30%,省级财政根据绩效评价视情奖励。明确了资金管理、拨付、清算等资金使用和监管办法及对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

四是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明确了各级粮食物资和财政部门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建设进度报送时间等要求。

四、印发和实施

《办法》共有7章23条,于2020年4月2日颁布,从5月2日开始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

解读处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略)。

2020年4月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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